我喜欢DHC
企业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且还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优待等福利。在发达国家和地区,从事社会工作是一项非常崇高和体面的工作,报酬也很不错。社会工作者的工资在全国不是统一标准的,其中深圳、东莞、广州等地由于社工事业得到政府重视,部分费用由财政支付,所以待遇稍微高一些,大概在5000-8000左右。其他城市,例如杭州、武汉等地,工资一般在3000-5000左右,整体来看,目前我国社会工作者工资待遇还不算太高,不过随着社会工作的发展,社会工作这个行业就业前景以及发展潜力是非常巨大的。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许多社会问题也随之增加。可以说,社会工作者职业涉及的面极其广泛,医院内从事病人心理疏导工作的人员、司法机构处理和疏导家庭纠纷的人员等,均属于社会工作者范围。专家预计,在未来十年内,公民将慢慢形成社工意识,而政府也将随之出台配套政策。社会工作,这个新兴的职业将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有社会工作者证书能够从事的工作比较多,主要有:公务员岗位、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类事业单位相关岗位、与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相关的群团组织和相关民间组织的相关岗位、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岗位、民间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工作者能做以下几种工作:1、组织社区服务活动,发展便民利民社区服务,完善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弱势群体服务网络,开展群众性社会互助活动,帮助失业人员就业;2、协助政府做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流动人口管理,开展劳动教养人员教育活动,调解民间纠纷;3、做好社区环境净化、绿化、美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发展社区卫生事业,开展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4、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对社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对社区燃气、卫生、供水、供电、供热等公共服务和物业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吃拉面只喝汤
社区工作者如果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辞退劳动者,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者无过错,社区工作者一般是不会被辞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风中传音
一是分类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各级总工会要依法积极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推动已建立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机构,鼓励支持劳动者以协商调解等柔性化方式妥善解决劳动争议。各级企联要依法积极履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推动会员企业普遍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化解劳动争议能力。各级工商联要发挥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行业商(协)会普遍建立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会员企业提供劳动争议调解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托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指导推动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力争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 二是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普遍设立三方联调中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在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挂牌设立劳动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中心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由仲裁院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各级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选派调解员、调解员助理入驻三方联调中心,加强仲裁立案前调解工作。 三是加强三方联调中心队伍建设。各级总工会要遴选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或者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甄选优质律师事务所选派律师参与三方联调工作;各级企业代表组织可以从本单位、本系统选派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工作人员轮驻三方联调中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三方联调中心调解员库(名册)制度,广泛吸纳法学专家、退休法官检察官、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及其他领域专业人才等社会力量入库(入册),拓宽调解员渠道来源。 四是加强三方联调工作制度机制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加强调解员培训,规范调解标志使用和“两徽一证”的发放和管理,培育和选树金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金牌调解员,建立调解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完善调解员惩戒和退出机制,不断提高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公信力。 五是加强调裁衔接,依法履行仲裁职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仲裁院、仲裁庭建设,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依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有条件的仲裁院可以在地方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派驻)仲裁庭,积极推荐和确定符合条件的工会法律工作者、企业代表组织工作人员、优秀调解员担任兼职仲裁员,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不断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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