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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athan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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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的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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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专业介入孤残儿童家庭寄养解析

孤残儿童的社会工作涉及到儿童生理心理发展、社会环境建设、孤残儿童工作技巧、群体和个体关系、发展偏向矫治等一系列知识和技能,是一项需要专业价值观和专业技能的社会职业。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社会工作专业介入孤残儿童家庭寄养解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专业社会工作介入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意义

1.满足儿童福利机构的实际需求

儿童福利机构对专业社会工作知识有着迫切的需求。目前,不少机构工作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虽然儿童福利机构也经常组织一些专业培训或讲座,这些培训或讲座在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这种作用更多地表现在工作意识的转变上,在具体的专业技能和实操方法方面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提高。

对于儿童福利机构来说,专业社会工作介入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可以有效地弥补机构在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的不足,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员去做,而自己做好管理、协调、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促进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实现专业化、系统化。

2.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

家庭寄养对孤残儿童的管理还主要停留在衣食住行上,对他们心理和情绪上的问题没有更多的精力和能力去关注。孤残儿童的社会工作涉及到儿童生理心理发展、社会环境建设、孤残儿童工作技巧、群体和个体关系、发展偏向矫治等一系列知识和技能,是一项需要专业价值观和专业技能的社会职业。

专业的社会工作不仅能够帮助儿童福利机构的人员设计出专业的服务方案,在具体实施服务的过程中为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寄养家庭的家长传授一些专业技巧和方法,而且能够通过科学评估对整个服务过程和服务效果有清晰的认识和反思,这些正是专业社会工作在家庭寄养工作中的优势所在。

3.提高社会参与度,整合社会资源

专业社会工作依托社工服务中心,配合儿童福利机构,可以利用自身的公益性质,广泛宣传,使更多的爱心人士、公益团体、爱心企业参与到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中。

社会工作者积极投入到各种岗位的培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水平,并且邀请专家、社会学、心理学、特殊教育等学科的专业工作者一起参与,从而形成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的咨询、指导、科研的合力。

二、专业社会工作如何介入孤残儿童家庭寄养

1.源头介入,参与寄养家庭的招募和评估

寄养家庭的选择是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的源头,能否挑选到合适的寄养家庭是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成功的关键所在,因此,专业社会工作应介入对寄养家庭的招募和管理过程,运用专业知识进行评估。

首先,申请寄养的家庭不仅要满足寄养家庭的客观条件,如家庭结构、住房环境、经济收入、家庭和谐度等,同时也要满足寄养家庭的主观条件,如寄养动机、经验能力、对家庭寄养服务的认知程度以及接受新成员的适应能力、心理准备等,特别是对主观条件的评估,由于很难用量化的标准去衡量,所以,需要由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敏锐的观察力及受过专业访谈技巧训练的社会工作者来实施,以确保评估资料的可信度。

其次,如何对寄养家庭和孤残儿童进行匹配,也是专业社会工作的一个介入点。社会工作者在匹配的过程中,运用专业方法与这些孤残儿童建立良好的关系,充分了解他们的生活习惯、身体状况、脾气秉性以及在照顾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根据孤残儿童的需求配对寄养家庭。

再次,专业社会工作介入过程评估,随时跟进孩子在新环境的适应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给予相应的对策与建议。社会工作者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入户家访,每半年为寄养家长进行照料能力评估,每季度为寄养儿童进行发展进度评估,切实做好监督指导。社会工作者及时了解寄养儿童的家庭关系、行为发展等情况,随时掌握寄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寄养家长制定培训计划。若在寄养过程中出现不适应的情况,如具有不良行为、情绪失常、情感问题及学习问题等,社会工作者可适当增加家访次数,并进一步评估是否需要个案介入。

2.专业指导,提升寄养家长的养育能力

在提升寄养家长的养育能力方面,专业社会工作可以提供包括个案辅导、小组活动、康娱活动、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内容。

通过个案辅导,可以协助家长解决在照料孤残儿童的过程中出现的棘手问题,如孤残儿童性情或行为方面的异常、家长始终无法与孤残儿童建立良好关系等,从而缓解寄养家长的照料压力。同时,根据寄养儿童的'具体情况,可以与家长协商合理的照料方法,社会工作者提供适当的资讯支持,协助家长更好地照料寄养儿童。

通过开展小组活动,为寄养家长建立一个互相沟通交流的平台,相互支持和鼓励,形成互助小组,可以促进家长们之间的情感交流和经验分享,提升对儿童生活上的照料和成长方面的养育能力,同时也可以增进寄养家长对家庭寄养的基本理念和规范、家长职责、运作流程等方面的深入了解,提高家庭寄养工作开展的效率。

社会工作者根据寄养家长照料方面的需求,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康娱活动,在游戏互动中,不仅能够愉悦亲子身心,加强亲子间的亲密接触,还能提高协作默契,构建和谐的亲子关系。同时,通过社会工作者的引导和总结,也能够使寄养家长掌握一些亲子沟通的方法和技巧。

针对寄养家长和儿童遇到的常见问题、新寄养家长上岗培训、照料知识能力提升等方面的需求,专业社会工作可以组织一系列的专题讲座,提供寄养家长入门知识、营养配备、基本医疗处理、亲子互动、心理健康、习惯矫正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3.资源整合,促进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专业化

寄养儿童的健康成长不仅需要儿童福利院的物质支持和寄养家长的精心照顾,更需要教育、医疗、康复、护理、心理、法律等方面的资源共同参与,这就需要建立一支以专业的社会工作人员为主导的跨多学科的专业技术团队。在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进程中,专业社工的介入可以使其成为一条纽带,整合各方面的资源,促进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的专业化发展。因此,社会工作者应当积极投入到各种岗位的培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水平,并且邀请专家、社会学、心理学、特殊教育等学科的专业工作者一起参与,形成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的咨询、指导、科研的合力。

4.社会融合,促进孤残儿童回归社会

孤残儿童的教育培养不能只注重文化知识的学习,还要培养他们优良的品德,更重要的是要教会他们如何更好地适应社会。因此,在大龄儿童回归社会、参加工作之前,需要专业社工进行跟进和辅导,从烧菜做饭、乘车出行、购物理财等基本生活技能到认识自我、职业规划、人际交流等各项能力进行针对性、强化性的训练和指导,从而提高他们对社会环境、社会资源的认识,提高独立生活的能力。

社会工作者介入失独群体

141 评论(14)

king独秀

关怀弱势群体的目的,是通过对弱势社群的关怀与社会工作介入,对弱势群体的人权和其他利益进行维护,使弱势群体不被边缘化,使其具有平等的参与社会权利、机会和资源,改善其社会地位,从而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通过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保障弱势群体可以享有各种权利,为其提供社会福利,改善其生活和参与社会的机会,以此来构建一个更加均衡的多元文化社会环境。

319 评论(15)

xiaomi595629661

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分析

失独家庭就是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他们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的一部分。针对这一群体,不同地区制订了相关的政策措施予以应对,为这一群体开展的各种社会服务项目也随之而来。然而,当前多数的研究集中于失独家庭的养老和不同层面的干预,以宏观政策层面的研究居多,很少有人从社会工作伦理角度去研究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在介入失独家庭过程中所面临的伦理议题。那么,下面是我为大家提供介入失独家庭社会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前言

2012年5月9日,在《广州日报》一篇题为《全国失去独生子女家庭超百万,失独群体日益庞大》报道中,“失独家庭”这一概念首次被提出,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是从那时起,关于失独家庭的各个方面的研究层出不穷,总结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两个方面:一是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养儿防老”的社会,失去了自己唯一的子女,他们的养老如何破解成了一个大问题;另一方面,失独家庭不仅面临着物质层面的缺乏,精神世界也一直处于挣扎状态,“人活着是为了后代活得更好”这是很多家长的愿望,可是子女不幸去世了,做父母的还怎么活,活着又有什么意义?因此,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从不同的层面对失独家庭进行干预治疗。然而,随着针对这一群体服务项目的增多,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在实际的服务过程中产生了很多问题,出现了一些伦理困境,如何从伦理价值角度解决这些问题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一、失独家庭的概述和现状

由于“失独家庭”概念的刚刚提出,针对失独家庭的研究也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当前针对“失独家庭”这一概念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不同学者有着自己不同的认识,有些人认为“失独家庭”就是失去了子女的家庭,有些人对“失独家庭”增加了年龄上的限制等,综合不同专家学者的相关研究,我们认为:“失独家庭”是指其独生子女因自然原因和人为因素,如:地震、海啸、疾病、犯罪、车祸、自杀等导致死亡,从而永远失去其子女的父母,且这些父母的年龄大多在50岁以上,不具备生育能力,或者不愿意再生育、养育子女。这些人大多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赶上八十年代首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人到中年遭遇独子夭折,从年龄来看,他们很难再生养子女,最终因为失独而产生了各种问题。

随着失独家庭数量的增多和社会工作在我国的发展,针对失独家庭的各种专业服务项目层出不穷,然而,在社会工作提供专业服务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特别是伦理层面的问题,如:提供专业服务与维护案主利益的矛盾,反移情与坚守专业自我的矛盾,维权倡导中的难题等。

二、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中的伦理困境

(一)专业服务与维护案主利益的矛盾

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观包括了服务、社会公正、个人的尊严和价值、人家关系的重要性、诚信和能力六个方面,其中放在首位的是服务,即社会工作者推动超越个人私利的给他人的服务,为案主提供专业服务,满足案主不同的需求,解决案主问题,是社会工作者的使命,也是社会工作得以发展的动力源泉。一方面,我们应该提高服务的专业性,保证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我们在提高专业化的同时不能伤害案主的身心健康。

A1―LZ

问:小李,你可以说一下在上个月的失独家庭服务项目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嗯,王老师,我一直有一个困惑,就是我们的服务真的是那么专业吗?真的能够解决失独家庭所面临的问题吗?

问:那你觉得什么样的服务才是专业的?

答:我觉得应该去挖掘失独老人他们内心的故事,让他们倾诉和宣泄,而不是一味的回避他们敏感的一些话题。

问:你说的或许有一定的道理,可是你觉得让他们说出来对他们就一定很好吗?

答:那我们就这样什么去回避那些他们内心深处的感情吗?

问:举个不恰当的例子,每一次让他们倾诉其实都是再一次撕开他们的伤口,如果你有能力去缝补他们的伤口你可以去尝试,如果你觉得你没有把握,那就不要去轻易碰触他们,反而会适得其反……

从上面的对话中我们可以看出,社工在服务的过程中如果为了提高专业化,让他们诉说自己内心的伤痛,可能会对案主造成二次伤害,这些伤害又是目前社工所无法处理的,但是,如果一直只是一味的组织小组活动,逃避敏感性话题,又不能保证专业性,这就成为助人过程中的一个困境。

(二)移情、反移情与专业自我的矛盾

在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就是案主把早年情感生活经历中对某特定人的特殊感受或反应投射到工作者身上,把他当作案主早年情感生活经验中的某特定人看待,这种情况成为“移情”。与之相对的是“反移情”,是指工作者对案主产生一种非现实的感情态度与反应,这种感情往往是专业人员过去与他人关系的经验之一,如今把它转到他所服务的案主身上。

A2―LW

问:阿姨,您平时的空余时间都是做什么?

答:参加了一个老年大学的授课班,每周二下午都会去上课,其实我哪也不想去,因为每次和别人在一起的时候都会谈论子女相关的话题,每当听到别人谈论自己的子女我心里真的特别难受,可能他们也不是故意的,可是在无形之中就伤害了我。(说着说着,阿姨流下了无奈的泪水) 问:阿姨,那社区的相关工作人员没有经常过来探望您吗?

答:他们也都很忙,偶尔过来看看,真的很希望能有个懂我们的人和我们说说心里话,每次有陌生电话打过来,我总以为是孩子在远方打过来的,我们的孩子还活着,如果我们的还在还在,应该和你们差不多大小,也该上大学了,可是……(说到这里,阿姨又哭了)

问:阿姨,不要伤心,您的孩子在天堂看着您呢,他们也希望您更开心的生活。

答:是啊,可是心里就是过不了那个坎儿,以后你们有空经常过来,就把这里当做自己的家,不要客气……(说到说着,阿姨给我们包橘子和香蕉吃,眼睛里充满了渴望与期盼)

问:会的,阿姨,只要您愿意,我们以后会定期来看望您的……

上面是我们在入户时的部分访谈内容,从中可以看出,在社会工作在介入失独家庭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移情”和“反移情”,这就要求社工在服务过程中坚持“专业自我”,即以专业的伦理价值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可是,如果社会工作者一味的机械固守专业自我,可能不利于建立案主对社工的信任,也不利于以后服务的开展。

(三)维权倡导中的伦理难题

失独家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既包括经济上的无力,也包括精神上的慰藉,特别是在老年以后谁来养老,用什么养老会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这需求国家、社会等各方面的关注和努力。

(四)案主利益诉求和机构利益的矛盾

把案主的利益置于优先地位是每个专业伦理守则的柱石,社会工作的首要职责是增进当事人的福祉,一般情况下,应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解决案主问题,满足案主不同层次的需求是社会工作的出发点,也是社会工作的目标。然而,在实际的服务过程中,我们会发现案主的利益诉也会和机构的利益发生冲突。

A3―LY

问:小王,我们能不能换点其他形式的活动?每次做这些小组活动都做得没意思了。

答:嗯,阿姨,那您觉得什么样的活动比较合适?您喜欢什么样的活动?

问:多组织一些室外活动吧,比如:带我们出去旅旅游,唱唱歌,喝喝茶什么的也好,反正不喜欢这样的活动了。

答:阿姨,您说的这些我们都会考虑的,也会及时向机构反映情况,我们也会定期开展一些室外活动。

问:嗯,那你多和机构反映一下,多给我们一些外出游玩的机会嘛……

在上述的谈话中我们看到案主的利益诉求和机构利益发生了摩擦,我们既要满足案主的利益需求,又要考虑机构本身的承受能力,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提供服务。

三、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时遵循的伦理原则

面对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过程中产生的伦理困境,需要理性分析,科学决定何种价值需要优先考虑,在分析不同价值观念的基础上,结合伦理评估的筛查工具,确定伦理原则的顺序,只有这样才能为失独家庭这一弱势群体提供更专业、更人性化的服务。

(一)保护生命原则

保护生命即案主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这一原则适用于所有人,既适用于保护案主的生命,也适用于维护所有其它人的生命健康权,在所有的伦理原则中,保护生命是属于第一位的,高于所有其他义务。社会工作在介入失独家庭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对不同失独家庭的评估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有的失独老人可能由于刚刚失去子女或者性格因素导致情绪波动比较严重,对未来失去了信心,对生活的继续失去了意义,甚至出现自杀等情况,这时候社会工者应该运用危机干预,及时对案主开展情绪疏导,使其放弃自杀的想法,帮助其重构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同时,在开展专业服务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该量力而行,不应该轻易去撕开失独老人的内心世界,要在保护失独老人生命健康的前提下提升服务的专业化。

(二)专业自我和最小伤害原则

社会工作者在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专业自我的原则,即以专业的伦理价值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在为失独家庭提供服务的时候,失独老人面对我们经常会联想到自己去世的子女,甚至会出现把对子女的关爱转移到社会工作者的身上,这种关系超越了专业关系之上。同时,社会工作者在面对这一特殊的群体时,心里也会有怜爱之情,超越了专业关系之上的关心和爱护,这一双向关系是不利于专业关系的`建立和发展的。

社会工作者在服务失独家庭的过程中应该遵循“最小伤害”原则,这一原则认为,当社会工作在服务的过程中面临的困境有造成伤害的可能性,社会工作者应该避免或者防止这样的伤害,当不可避免的伤害到与问题有关的一方或者另一方时,应该将伤害减少到最低,带来的永久性伤害最小和伤害最容易弥补的方案。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的时候,多多少少都会对这一群体造成“二次伤害”,那么我们是一味的回避问题,还是揭开它们的内心世界?面对这一矛盾,我们应该按照最小伤害的原则去处理,不论是哪种方式,一定要将对案主造成的伤害减少到最低。

(三)平等与差别平等原则

这一原则认为所有人在相同条件下应该得到同样的对待,即同等情况下有权得到平等对待。同时,如果不平等与有待解决的问题有关,不同的人应该有权得到区别对待,有些时候不平等对待的益处大于平等对待的益处,或者不平等对待有助于推动更多的平等对待时,采用差别平等的原则是正确的。

当前失独家庭面临的很多问题需要政策层面予以支持和应对,社会工作一方面应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又要发挥倡导者的作用,为失独家庭群体争取相关利益,失独家庭是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号召选择生育一个子女,他们为国家尽了义务,当子女不幸去世以后,他们理应享受国家的特殊照顾的权利,作为弱势群体,社会工作者应该为失独者争取权利,这不是不平等的体现,是尊重人权,更加平等的体现。

(四)提高生活质量和效率效果原则

社会工作者选择的方案应该推动所有人,推动个人及社区有更好地生活质量,推动民众、社区和环境的发展。在提供专业服务的时候也应该充分考虑成本花费,以及所取得的效果,在促进案主生活质量提高的同时,尽可能的将花费降到最低,即遵循“最小的花费,最大的收益”原则。

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时,随着服务的开展,案主可能提出一些新的需求,我们不可能满足案主的所有需求,但是对于案主的需求我们也要认真考虑,科学评估其是否真的存在所说的需求,同时,发挥资源链接和政策倡导的作用,尽可能以最小的花费,提供多样化的、专业化的服务。

四、结论

失独家庭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社会工作在介入的时候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伦理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很多是原有的社会工作伦理价值均未涉及到的,这就需要我们在依据现有的社会工作伦理准则筛选方法和伦理原则筛查方法,结合中国传统文化文化和失独家庭群体的一些特征,在此基础上做出抉择,确定伦理原则的顺序,减少伦理困境,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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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豆豆豆逗

弱势群体是指在经济、社会等方面处于无力地位,需要帮助的群体,在社区中弱势群体主要是指孤寡老人、弃婴孤儿、残疾人、精神病人、下岗职工等等。弱势群体面临各种各样的实际困难,需要社会工作者特别予以关注。 时下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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