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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伦理守则,重点有“核心价值”,“伦理原则”,“伦理冲突”,“伦理守则”的六个部分。现行伦理守则共三章30条。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定义社会工作和服务对象,标明核心价值及伦理原则以及伦理冲突时之优先原则。核心价值为人性尊严;伦理原则为尊重、关怀、正义、坚毅、廉洁、守法、专业;伦理冲突时应以保护生命为最优先考虑原则。第二章社会工作伦理守则有六大部分,分别是社工师对案主、对同僚、对实务工作、作为专业人员、对社会工作专业以及对社会大众的伦理守则,其中分别是: (1)对案主的伦理守则,重点在:案主优先、自我决定、告知义务、专业关系、合理收费、隐私保密。(2) 对同僚的伦理守则,重点在:合作尊重、资源整合、专业信任、伦理申诉。(3) 对实务工作的伦理守则,重点在:资源分配、专业技能、忠实记录、转介服务、合理工作、权益保障。(4) 作为专业人员的伦理守则,重点在:自我成长、包容异同、注意言行、参加公会。(5)对社工专业的伦理守则,重点在:专业形象、专业实践、专业分享、专业制度。(6) 对社会大众的伦理守则,重点在:社会福利、倡导公益、保护弱势、公平正义、权益保障。第三章附则,主要说明违反的处置以及守则修订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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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职业道德属于职业伦理。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工作和劳动过程中所应当遵循的与其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具体体现在从职人员履行其职责的全部过程中。正如一般的道德原则都以内化的方式支配人的行为一样,职业道德并不是被动地、消极地、强制地影响从职人员,而要求从职人员主动地接受,成为指导自己一言一行的自觉行动。所以,职业道德集中体现了从职人员人员的品质、人格、思想觉悟和道德境界,一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职业必定会受到普遍的尊重。①对于社会工作,大多数人可能还不太清楚。那我就先解释一下吧。社会工作,是由英文social work翻译过来的。在一些国家,这类事业又称作社会服务(social service)或者社会福利服务(social welfare service)。社会工作作为一种职业助人活动,产生于19世纪末20 pan >世纪初的西方。而社会工作的定义,不同的学者对于它有着不同的理解。有的强调它是一种服务,有的强调它是一种助人过程,也有的认为它是一种艺术。在此,我就运用我国大陆学者王思斌给出的定义: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②社会工作的职业道德是受社会价值和专业价值决定的。它指导社会工作者从事专业活动的行为准则,是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实现自己的价值的表现。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曾为社会工作者制定社会工作守则,主要内容包括了职业道德、专业修养和工作规范。《中国矿业大学学报》2009、3,指出社会工作伦理价值之优先序列为:1,保护生命原则;2,营造机会平等原则;3,最小伤害原则;4,案主自决原则;5,保密原则。③1999年美国社会工作协会修订了新的专业伦理守则。伦理标准部分很详细的规定了社会工作者在专业活动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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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带大家了解关于社工那些你不知道的事……萌芽起步阶段2006年以前,我省社会工作尚未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范畴。随着粤港澳社会服务领域交流日益频繁,上世纪90年代起,广州部分社会服务机构开始社会工作实践探索,如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街道为满足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与邻舍辅导会合作开展社工服务;广州市老人院与香港圣公会合作,引入专业社工推行院舍老年人社工服务;部分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如广州YMCA等也尝试引入社工积累实践经验。另一方面,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起步,自1999年开始,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商学院、中山大学、广州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等高校相继设立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力量探索的社会工作服务实践,以及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发展,为我省社会工作的起步打下了一定的基础。06-10年间(试点探索阶段)2006年,民政部在我省召开全国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以后,我省迅速启动试点探索,在全省各地逐步建设社会工作示范区,加强对社会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至今)2011年,广东省委十届九次会议专题研究加强社会建设,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将“每万人持证社工人数”纳入“幸福广东”评价指标体系,我省社会工作进入全面推进阶段。社会工作实践逐步深化,服务领域从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逐步扩大到残障康复、禁毒帮教、社区矫正、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服务地域已从城市扩展到农村,服务对象已从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延伸扩展到流动人口、受灾群众、有特殊需要的妇女等群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直接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我省各地把培育壮大社会工作人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为发展社会工作事业的核心,推动社会工作人才扎根一线做服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立足长远树品牌。从政府对社会工作的重视程度来看,小编认为社会工作者慢慢的会以一种职业出现,这不仅仅是为了和居委会的热心大妈进行区别,而是在区分一种助人的模式,深度地解决存在的问题!社会工作者在未来可能会被更多的人需要,如果这个时候你拥有一个社会工作者证,那就更加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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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其内容最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伦理体系是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1999年颁布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不过在细则方面,各个国家和地区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之间有一些差异。这不仅因为各国各地的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不同,还因为法律体系和社会制度不同,而且还有文化差异。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可以概括为如下一些方面:对当事人主要包括:对当事人的承诺,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尊重服务对象知情同意的权利;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提供服务;妥善处理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并加以保密;谨慎对待与服务对象的肢体接触;确保服务中断后的持续服务;遵循服务终止的原则等。对同事尊重,保密,合作,咨询,服务的转介等具体来说,尊重,公平和礼貌。社会工作者应该以尊重、礼貌、公平和充分信任的方式来对待同事;处理同事的当事人。社会工作者有责任用全部的专业知识处理同事的当事人。对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应该遵守对服务机构作出的承诺专业伦理维持专业的正直;社区服务;发展专业知识对社会促进普遍福利。社会工作者应该促进社会的普遍福利的增长。价值观的作用理论作用1.社会工作价值观是构成专业社会工作的必要条件之一它既是构建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的哲学基础,也是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的依据。并且,社会工作专业之所以有别于其他人类服务专业,其专业价值观体系是个重要标志。2.社会工作价值观是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使命或目标的根据社会工作的专业使命是通过提供专业服务解困济贫,维护脆弱群体的权益,发展他们的潜能,从而恢复和增强其社会功能,最终提升其生活福利水平。这样的使命或目标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坚信,社会能够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人,能够使每个人都有机会发展自身,追求幸福;社会工作者通过提供专业服务可以使人们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人们更好地获得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公平对待。3.社会工作价值观是专业教育的核心内容在社会工作教育和培训过程中,能否形成稳固、内化的专业价值观,是衡量学习者是否达至教育目标的关键标准。大多数人在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学习和训练之前,其个人价值观与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都存在差异。我们并不要求个人价值观与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完全保持一致,但要求社会工作的从业人员能够认识到个人价值观与专业价值观为什么存在差异,以及如何调整可能存在的冲突。实践作用1.社会工作价值观是社会工作者的实践动力社会工作本质上属于道德实践。一名合格的社会工作者,会将服务对象的利益放在优先位置。对人类的热爱,对弱势群体的同情、支持,对人类潜能和对专业本身的信心,激励社会工作者克服种种困难,完成助人使命。2.通过社会工作专业伦理标准这种形式,社会工作价值观可以指导社会工作者的实践一般来说,伦理标准越明确具体,这样的指导就越有效。虽然由于复杂的人类关系、有限的社会资源以及专业本身的独特性,加上社会工作者自身的能力、水平等因素,社会工作实践会面临这样那样的伦理困境,但国际社会工作发展的经验表明,社会工作伦理标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还是非常重要的。3.社会工作价值观是促使社会工作者个人成长的有效力量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可以增强社会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丰富其人文情怀修养,使社会工作者具有强烈的个人实现感,大大提升个人的生命价值。经过系统的专业学习和实践训练,多数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都能够改进个人世界观和价值观,许多人已经把热爱人类、服务人类当作自己个人生活的主导信念。4.社会工作价值观是维系社会期望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关系的关键对我国的社会公众而言,社会工作还是一种新的专业和职业。能否达到公众的服务期望,在多大程度上达到他们的期望,取决于社会工作者的服务态度、服务精神和服务效果。虽然社会工作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有助于解决问题和提升服务水平,但专业价值观在其中起的关键作用是不容忽视的。社会工作者必须在服务过程中充分展示专业价值信念,才能获得公众的信赖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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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一种,也是社会工作的三大传统方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之一。它既是一项事业,也是一个专业、一门艺术。社区工作者面对的是整个社区的居民,要求通过专业的技巧和方法对社区事务和人际关系进行有效有序的协调,使社区保持健康的状态和良性发展。因此社区工作者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心和荣誉感,具有务实求真的态度,并有判断事物的扎实知识基础和进行组织沟通的技巧。因此,作为社会工作者的一部分的社区工作者也根据社区工作的普遍价值和中国社区工作的实践,制订有自己的专业伦理守则。具体要求有:1、社会责任感。社区工作者对自己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和应用的职责具有清楚的认识。即每个个体无论处于多么困弱状况,都有其生存、安全、社交、自尊和自我实现的权利和需要。社区工作者作为以社区和居民群体为对象的社区工作者,将完善和发挥工作对象的社会功能为已任。社区工作者的宗旨和目标是帮助社区解决社会问题,使社区获得应有的福利和能力,而不是为社区工作者个人或小团体赚取金钱或私利。社会工作作为一种提供社会救助或救人自助的特殊服务,并不向求助者收取费用。社区工作属于“非营利”事业,来自政府资助和私人捐助的经费主要用于公共福利和基础建设。社区工作者必须具备一种崇高的理想,以务实的方法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服务社区,贡献社会。2、平民意识。社区工作项目一般是根据社区居民的需要而确定的,社区工作者要把自己置于社区一员的位置才能体会和理解社区需要,充分尊重每一个社区成员的人格尊严和平等权利。社区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实现社区参与,增强社区成员对社区事业的关心和介入,帮助他们找到最关键的问题,培养人们的自助能力;并通过共同的工作计划或项目,推动社区发展。没有这种“群众路线”,社区工作就失去了动力和目标。社区工作者的平民意识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民主意识。即使社区工作者具有一种组织者的身份,也要充分重视志愿参加和民主合作的精神,促进社区成员或团体的自由发展和自动调适,充分发展各自的潜力。3、知识基础。社区工作者的知识结构至少应当包括三个部分:第一,社区工作自身的理论体系和实务模式。社区工作作为社会工作主要方法之一具有一套独特的工作原则、步骤和方法,社区工作者必须首先了解自己的工作的特殊和特点,掌握基本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巧。第二,相关行为科学及社会科学的知识方法。在现代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过程中,吸收了各种现代科学成果。如果说,从事个案和小组工作更需要掌握一些社会心理学、精神医学、文化人类学知识的话,社区工作则更需要政治学(如公共行政学)、社会学(如组织社会学)以及经济学、教育学知识。第三,社区背景知识。较全面、深入了解一般社区结构、服务事业及公共或私人机构的功能特点,并熟悉社区生活习俗,从而容易适应工作环境,建立积极的社会关系。4、沟通技巧。社区工作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区工作者能否取得社区成员的信任,与社区组织建立全面的合作关系。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是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角色要求。社区工作者既要与社区内外的组织机构打交道,也要与社区成员共同学习、讨论和工作。无论是工作伙伴之间的联合设计、集中财力、协同服务,还是推动工作对象的自助、互助和自治,都需要社区工作者发展或维持友好合作、群策群力,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社区工作者面对的工作伙伴或对象的职位、年龄、性格、组织角色各式各样,因此社区工作者要在理解“人”之社会重要性的前提下,遵循沟通与合作的原则,运用相应的知识技巧,建立信任关系。通过相互的沟通和合作,更加了解自己作为社区工作者所扮演的角色,最终为有成效的社区发展创造良好的人际关系氛围。5、组织能力。社区工作也被称为“社区组织”,也就是说社区工作是一种运用组织方法的干预或互动过程。社区工作者运用组织动员手段来协助居民认识社区的整体需要和目标,通过计划方案和专门机构协调、整合社区成员、团体或机构,挖掘利用社区内外资源,满足社区需要、实现社区目标,以适应社会变迁。积极发掘、组织、协调与利用社区资源,是社区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特征。社区工作者应当熟悉各种资源,善于将各种要素有机组合在一起,平衡社区工作中“供应”与“需求”之间的关系。社区工作者的组织能力还表现为组织具体专业活动的能力,如社会调查、会议主持、行政管理、方案策划以及推动社会行动或运动的知识与技能。优秀的社区工作者能够通过分析、策划、检讨、激励、咨询、教育、谈判等手段、挖掘和利用一切潜能。6、职业伦理。社区工作者的职业伦理由社会工作专业的自身规范所规定。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工作专业权威机构都制订了社会工作伦理守则(CodeofEthics)或职业道德守则。Durkhein(译为涂尔干或迪尔凯姆)将伦理分为两种:一是适用于所有人的伦理;另一种则适于特定团体。社会工作的伦理守则属于第二种,人们称其为专业或职业伦理。专业伦理至少有4种功能:(1)指明该专业的核心价值观,并为专业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提供具体规范和标准;(2)专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遇到某些职责冲突或伦理矛盾时,能够遵循专业伦理守则,维护专业的原则;(3)为社会公众提供理解社会工作专业职责的伦理标准;(4)提供一套评价或衡量系统,评判专业工作的优劣,尤其用于裁决专业界中的不道德行为。美国全国社区工作者协会最新修订的《伦理守则》(1999年),洋洋数万言,详尽规定了社区工作者的日常行为规范。这套守则为社区工作者的行为和作出决策时的价值观列举出基本的价值观、原理及准则,这些准则以美国社会工作的价值观作为基础,包括服务取向、社会公义、人的尊严和价值、人际关系的重视、诚信以及职称与否等项。香港社会工作注册局于1998年10月订立的《工作守则》也列明了社区工作者与其服务对象、同事、所属机构、专业及社会建立专业关系时的道德行为标准,其应用范围包括社区工作者以社工身份所从事的一切有关活动。必须承认,大陆有美国社会和香港地区不同的历史观和价值观,因此大陆中国人所奉行的职业伦理也会与此有所不同,这就要求,我国一方面需要探求境外社区工作者伦理守则在中国的可行性,另一方面,还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尽快制订出符合民族文化和社会发展的社会工作专业化的伦理守则。其实了解现实的人就知道,以上说的基本上是以国外的社会工作作为模板的构想。事实上,目前我国建设的最好的社区仅仅局限于上海和一些大城市。大部分的社区并没有条件和意识来使用具有成熟和专业技巧的社区工作者,目前仍然是居委会性质的社区工作办公室担任主角。社会工作者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常简称“社工”。社会工作是指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机构和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帮助其舒缓、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的职业活动。它与人们把本职工作之外的福利性、公益性和非专业性助人活动称为的社会工作,有本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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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业秩序、强化行业自律,营造良好的社会工作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社工使用单位、社工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本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赋予行业协会的职能,并结合《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和《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守则》等行业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投诉受理的范围第一条 针对在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注册的社会工作者等个人会员的投诉,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违反《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守则》及其他社会工作执业纪律和执业操守的行为。 (二)在社会工作专业方面故意或过失造成恶劣影响及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以虚假事实诋毁、贬低社会工作者、社工服务机构或社工使用单位名誉并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 (四)以虚假资料骗取社会工作登记或注册的行为。 (五)其他导致社会工作专业声誉和行业形象受损的行为。第二条 针对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单位会员的投诉,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因故意或过失损害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社工使用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转介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行为。 (三)设立不合理条件限制社会工作者流动的行为。 (四)诋毁、贬损同业社工服务机构声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五)同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六)其他导致社会工作专业声誉和行业形象受损的行为。第三条 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一)不能够提供基本证据材料或证据材料模糊不清的。(二)证据材料与投诉事实没有直接必然联系的。 (三)匿名投诉的。 (四)针对非本协会会员的投诉。 (五)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司法、行政机关和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已经正式受理或已经解决的。 (六)虽有违法、违纪的事实,因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责机关管辖处理的。第二章 投诉的形式第四条 投诉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阐明具体事实。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投诉: 1、书面 2、电子邮件 3、电话、传真 4、当面陈述 投诉受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要求投诉人提交或补充提交书面材料。第三章 纪律委员会第五条 纪律委员会成员由20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委员18人。 构成包括:社工主管部门代表20%,行业协会代表占20%,社工服务机构代表占20%,本土督导占20%,一线社工占20%。第六条 纪律委员会的产生:按照《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的规定,除主管部门代表候选人外,其他类别的代表候选人通过报名和推举的方式产生,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后当选。 具体方案由协会秘书处报(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后生效。第七条 纪律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纪律委员会成员名单每年定期公布于协会网站,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一年内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纪律委员会职责的,由协会秘书处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进行罢免。纪律委员会成员的退出、增补和罢免均由常务理事会决定。第九条 纪律委员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纪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纪律委员会主席缺席时,由副主席代为履行。第十条 纪律委员会的日常行政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由协会注册权益部承担受理投诉、联络纪律委员成员及管理档案等日常工作。第四章 投诉处理小组的组成及工作规范第十一条 对于每宗投诉个案,由协会秘书处报纪律委员会主席,由纪律委员会主席主持随机抽选3-7名纪律委员会成员组成个案投诉处理小组,并指定一名成员为小组组长。第十二条 投诉处理小组在作出裁决的意见不一致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但应当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第十三条 投诉处理小组成员与投诉事项或各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当事人各方也有权申请投诉处理小组成员回避。投诉处理小组成员的回避由组长决定,组长的回避由纪律委员主席决定,纪律委员会主席的回避由协会会长决定。第十四条 投诉处理小组成员不得私自摘录、复制或泄露投诉事件的相关材料。严禁将投诉材料转交给被投诉人员,但在调查中需要双方当面质证核实的材料除外。第十五条 投诉处理小组成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处理投诉事件。第十六条 投诉处理小组成员调查案情时,应当不少于两名成员同时参加,并需出具纪律委员会的公函。 被调查人员应当配合投诉处理小组成员调查取证,如实回答相关询问,不得借故阻扰。不予配合的,将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第五章 处理投诉的程序第十七条 协会秘书处收到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报纪律委员会主席批准,作出同意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不予受理的需书面向投诉人说明理由。第十八条 同意受理的案件须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由纪律委员会主席主持成立投诉处理小组,进入调查调解程序。第十九条 自投诉处理小组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被投诉人申辩并提交反驳证据。第二十条 自投诉处理小组成立3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纪律委员会主席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需对案件形成最终的处理意见报告。处理意见报告经纪律委员主席批准后,以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纪律委员会的名义作出书面处理决定。第六章 投诉处理决定第二十一条 投诉处理决定分以下类别: (一)对社会工作者的处理决定包括:警告、责令改正、取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注销注册、行业禁入通报等 (二)对社工服务机构的处理决定包括:警告、责令改正、取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注销机构在社协的注册资格、取消其获得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与社会基金、企业等单位合作的奖励或资助的资格。 必要时,可以书面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对社工机构考核评估时予以扣分,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时建议取消投标资格或裁减岗位数量。 (三)涉嫌违反行政法规的,报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四)涉嫌触犯刑法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 对第二十一条第(一)(二)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主管申诉。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不妨碍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在投诉人或被投诉人依据相关规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后,依据本办法已经启动的程序自行中止。待法定程序结束后,纪律委员会再根据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做出处理决定。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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