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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上面行文用词、语句,可以看出今后你从事法律工作很适用。1、我是从事法律工作的。2、高中阶段,必须为上高等学校(法学,或者法律专业)做好准备。3、在现阶段能在课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把法律基础知识应用于社会问题。也许现在不是司法工作成员,但还可以把社会问题带回学校,以案释法。从而牢固掌握法律知识。4、要从事法律工作专业,社会规定要具备本科以上法律专业毕业,才能进行司法考试。当然这就是最需要的。5、首先,我希望今后从事法律工作必须遵从正义之举,必须为广大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决不能充当某些野心家、贪腐分子走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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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介入残障儿童及家庭过程分析
介入需要广泛的技巧,它包括执行、介入计划并协助服务对象达到目标的技巧。那么,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家属做了心理辅导,帮助建立自信,面对困难的勇气,使服务对象家属能够树立积极的心态面对现实。下文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介入残障儿童及家庭过程分析,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一、个案背景介绍
男,罗某,2005年出生,八个月的时候因为缺氧问题,大脑细胞严重受损,智力发展不正常,不能独立行走,不能说话,生活不能自理,个人日常生活一直由爷爷奶奶照顾。在罗某3岁的时候,关于罗某的康复与日常照顾问题,罗某的父亲母亲产生分歧,经常吵架,最后达成协议离婚。罗某的抚养权被法院判给自己的父亲。
目前爷爷奶奶年事已高,爷爷患有心脏病、奶奶的腿脚有毛病,照顾孩子的精力有限。罗某的父亲忙于工作,只有到周六周日才能帮忙照顾孩子。周围亲戚都忙于上班和自家的事情,所以很难抽出时间来帮助照顾罗某。罗某的爸爸比较爱面子,不想向周围资源求助。家里经济来源主要靠罗某的爸爸以及爷爷奶奶有退休工资,经济条件一般。目前罗某家里的老房子正在城中村改建,现在所住的房子是租赁的房子,他们没有更多的经济资源请保姆,大部分经济资源都用来给罗某看病。目前家里面除了爷爷、奶奶、爸爸以外,没有照顾孩子的人,罗某的家人在一般情况下很难正常按点吃饭,爷爷奶奶有事情需要忙的情况下一般找邻居帮忙照看罗某。在社区居委会的协调帮助下,爷爷奶奶有给罗某申请残疾证,认定为一级残疾。爷爷奶奶希望能够寻求志愿者帮助他们照顾罗某。
二、分析预估
通过三次家访,社会工作者采用过程式评估的方式对服务对象的问题做出了分析预估,运用个案管理模式的实务方法来解决服务对象的问题。
(一)建立关系。
建立良好的关系是开展专业服务的第一步,只有与服务对象建立真诚的关系,服务对象才会毫无保留地表达内在的情绪、深层次的想法,才有利于目标的达成。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社会工作者主要通过对服务对象的家属面谈这种途径来了解服务对象情况,对服务对象和整个家庭系统的需求进行评估,来和他们建立专业关系。社会工作者是通过一场社区活动和个案服务对象的家人结识。在社区活动结束后,服务对象的奶奶认真地询问了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并向社会工作者讲述了她家里的具体情况,希望社会工作者有时间可以到她的家里去走访一下,是否可以为他们提供帮助。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家人谈了自己的工作范畴,“助人自助”的服务理念和宗旨,以及所能提供的助人服务。在交谈结束之后,老人向社会工作者留下了联系方式,觉得社会工作者可以为她的家庭带来帮助与服务,对社会工作者有了初步的信任。在初次会面的第二天,服务对象的奶奶给社会工作者打电话联系,询问我们什么时候有时间可以进行家访。在社会工作者通过对社区居委会的走访调查,了解服务对象和整个家庭的基本资料,做好充分准备。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约定好时间、地点等,确定第一次家访的安排,建立专业服务关系。
(二)提供支持系统。
社会工作者在运用专业的个案工作技巧(沟通技巧、关系技巧、过程技巧等)来对服务对象采取介入,从社会支持网络等多个方面为服务对象及家庭提供辅导帮助,主要从志愿者招募,专业的康复治疗两方面对服务对象进行帮助,遵循“助人自助”原则,协助服务对象及家庭系统来解决当前的首要困境,增强应对压力的能力、主动寻求资源等自助能力。
(三)服务对象的问题分析:
1、服务对象的生活不能自理,大脑发育不正常,不能独立行走。
2、爷爷奶奶年事已高,奶奶腿脚不便,家里缺少照顾罗某的人。
3、服务对象家庭成员的情绪心态比较低落。
三、服务计划
(一)服务目标
1、针对服务对象的情况,联系爱心康复机构对他进行专业的康复治疗,使罗某的身体可以康复。
2、社会工作者通过招募社区志愿者,解决服务对象缺乏人照顾的问题。
(二)服务策略
1、开始阶段
社会工作者在与服务对象的家属进行第一次会谈时主要是搜集服务对象的基本资料,解释“任务中心”模式,在目前阶段中,优先要考虑的问题,需要介入的家庭资源等等,按照主排次序,共同确定问题的主次,与服务对象的家庭成员协商制定口头协议。
2、阐述目标和要完成的任务
社会工作者根据第一次家访,制定出服务对象的工作计划。带着工作目标清单,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进行第二次的家访,对服务对象的家属进行协商讨论,阐述目标和要完成的任务。在征求服务对象家属的同意前提下,调整服务目标问题。服务对象的目标问题是经过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共同慎重选出的,社会工作者提供问题的解决的手段并支持服务对象履行任务。
3、结束阶段
社会工作者按照服务计划联系志愿者资源和爱心康复机构资源,对服务对象开展专业个案服务。在工作计划即将结束的时候,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家属讨论结束工作接触的`可能效果。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家属一起回顾服务介入后,服务对象所取得的重要进步并给予鼓励,帮助服务对象确定进一步工作的领域。如果服务对象觉得需要更多时间并表现出完成任务的意愿,可以延长时限。在决定终结个案服务工作时,社会工作者需要评估服务对象的“投入和产出”,终结个案服务。
四、服务计划实施过程
第一次面谈(2013年6月19日):由双方协定第一次面谈安排在服务对象的家里,社会工作者进行入户家访。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社会工作者主要向爷爷、奶奶了解服务对象的情况。服务对象小乔在轮椅上由爷爷看着,小乔的手脚发育不良,每天只能由爷爷搀扶着下地走几步路,一天大部分时间都在轮椅上度过,她的奶奶向社会工作者说,平时家里缺少照顾服务对象的人员,他们的日常生活起居不规律,像他们这个年龄本是享清福的阶段,奶奶在说这些的时候,眼睛有点红。这时小乔在轮椅上坐着可能有些时间长了,开始急躁起来,两手不停地晃轮椅的轮子,爷爷让小乔开始扶着小乔让他慢慢联系走路。社会工作者握住奶奶的手,想通过肢体语言给服务对象的奶奶生活的力量。服务对象的爷爷奶奶希望社会工作者能够给他们提供资源,招募爱心志愿者,帮助服务对象学习一些基本的科学知识和进行日常生活的照料。但是,服务对象的爸爸由于比较爱面子,不愿意接受志愿者服务,社会工作者找到服务对象的父亲进行面谈,表明社会工作者的身份和服务宗旨,真诚地与服务对象的父亲进行交流,探讨他对服务对象康复服务的一些意见与看法,通过深层次的互动交流,服务对象的父亲表示愿意接受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在取得服务对象以及整个家庭成员的信任之后,社会工作者鼓励服务对象以及家庭成员表述自己的问题,鼓励他们宣泄自己的情绪。服务对象的父亲对社会工作者说,自从与妻子离婚之后,感觉自身的压力很大,不敢和自己的同事说自己的家里情况,害怕同事知道后不愿与他交往,自己现在才三十六岁,正值年富力盛的时候,不仅要赚钱养家,照顾一家老小,还要为自己的生活打算,对自己的未来不敢奢求。服务对象的父亲在倾述完之后,社会工作者对此表示同情,鼓励他们说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并排列问题的先后顺序。最后,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协商制定书面服务合同,以及服务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在服务过程中不能拍照,志愿者男女比例平衡)并确定下次服务面谈的时间。
第二次面谈(2013年6月21日):通过第一次面谈,社会工作者已经了解服务对象和整个家庭所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次面谈结束之后,社会工作者根据面谈结果整理出服务对象和家庭所需资源,制定出需求评估表和个案服务计划。社会工作者带着这些需求评估表格和个案服务计划进行第二次家访。本次家访的主要目的是与服务对象及家属探讨服务计划的安排和服务目标的制定是否合适,哪些方面需要调整和修改。服务对象的爷爷对社会工作者说,他们每天的作息安排是上午九点到十一点活动时间,中午十二点到下午三点是服务对象的休息时间,下午四点至六点是服务对想的活动时间,所以社会工作者在制定服务计划时需要特别注意服务对象的作息时间。然后,社会工作者根据第一次面谈做出的需求评估,对整个服务制定了初步的需求评估表,希望服务对象再次斟酌自己的需要对需求评估表提出自己的意见。在这次面谈中,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的家属对服务计划做了稍许的调整,并明确了服务对象的需要,确定服务对象的需求。服务对象奶奶表示:第一、希望社会工作者动用周围资源给他们做免费的康复治疗;第二、希望能够有人和她一起看管小孩,减轻负担。社会工作者表示在下次面谈之前会联系好各方面的资源,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第三次面谈(2013年6月26日):社会工作者在第二次访谈结束之后,积极联系社会资源,希望可以尽快为服务对象罗某提供服务。首先,社会工作者经机构督导的介绍,可以和郑州市康达康复训练中心联系,康达康复训练中心是一个专业针对脑瘫儿童开展康复训练的机构,并且这个康复机构经常参加一些慈善公益活动。了解到这些信息之后,社会工作者与康达机构的负责人取得联系,向他讲明了社会工作者的宗旨,并介绍了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希望贵机构可以定期为服务对象做免费康复治疗。康达机构的负责人表示可以为服务对象提供免费的上门康复服务。与此同时,社会工作者又与社区周边的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取得联系,因为当前正处于暑假期间,大学生暑期空余时间较多,而且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比较高,不仅可以为服务对象提供一些日常的生活照顾外,还可以传授服务对象一些基本的科学知识等。经过社会工作者的积极努力,最后联系了十二名优秀的大学生志愿者。在联系到这些资源后,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联系,确定在第三次面谈时,会带领志愿者和康达康复训练机构的老师到家里确定服务开展的具体细节等等。在第三次面谈中,社会工作者带领大学生志愿者和康达康复训练机构的老师到服务对象的家里,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及家人做了简单的介绍,服务对象的家属对此表示非常感谢。康达训练中心的老师先对服务对象做了一些简单的功能运动训练,建议服务对象家属重视肢体训练,做些简单的运动训练,并给服务对象家属记录了一些平时要做的动作要领,时间要求和次数要求,以便服务对象家属能够在家对服务对象进行简单的康复治疗。康达训练中心的老师表示会定期来服务对象的家中做康复训练,他回去之后会对针对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制定出详细的家庭康复计划。除了专业的康复训练外,服务对象的家人对服务对象的训练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此外,社会工作者对十二名志愿者也做了分工安排,让他们结合志愿者的时间安排三人一组到家里开展志愿者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的照顾服务和基本科学知识的传授。此次面谈过程,服务对象对社会工作者说,非常感谢这些社会工作者可以为他们联系到这些资源,让他们有了生活的新希望。最后,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确定第四次面谈的时间。
第四次面谈(2013年7月6日):经过了十天左右的时间,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进行第四次家访,查看服务对象罗某的身体恢复情况和生活状况。服务对象的奶奶告诉社会工作者说,这一段时间按照康达康复机构的计划执行,服务对象的身体有所好转,现在一个人可以搀扶着他走路了。社区大学生志愿者对罗某的照顾也很得当,每天来教他拍手数数,孩子的情绪稳定住了。现在的她觉得身体和心理的负担轻松了很多。但是她的心理还有个疑问就是,如果这些资源过一段时间没有了,他们该怎么办。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奶奶说,按照我们当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现在服务对象罗某的情况已经好了很多,有些目标已经初步实现,这是值得我们欣慰的地方。此外,康达康复机构的老师已经为服务对象制定了详细的家庭计划,这些计划我们在家里都可以执行,而且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联系老师上门服务。大学生志愿者资源是可以好好循环着的,他们在开学之后可以利用自己的空余时间来服务。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是稳固这种康复成果,使罗某的身体尽快好转,减轻您的压力。最后,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确定了下次的面谈为结案面谈,并确定了结案的时间。
第五次面谈(2013年7月16号):经过了四次面谈之后,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讨论结束工作接触的可能效果,让服务对象以及家庭做好结案心理准备。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一起回顾服务的整体进程,重要的进步并给予鼓励,帮助他们确定下一步的康复安排。最后社会工作者对整个服务过程做评估。
五、总结评估
评估方法:社会工作者在本次服务过程中的评估方法主要是基线评估,前后测的评估方法。我们在开展服务前,对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状况和需求进行评估,了解服务对象身体情况和家庭状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服务目标,即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能否得到好转,能否提供一个专业的康复治疗方法,能否调动周围资源,提供志愿者轮流服务,对于家庭的不完整情况,能否帮助重新组合完整家庭等等,在开展服务之后,服务对象的康复是否有改善,照顾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等等。
评估内容:1、服务对象在接受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前后的身体状况;2、服务对象在接受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前后的有关照顾问题解决情况;3、服务对象的家庭成员在服务前后的情绪心态方面的情况;
服务对象对服务方案的满意度:根据结构式访谈的工作方法,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进行了深入交谈,服务对象对社工专业辅导很有感触,表示感谢。此次服务不仅拥有了一份专业的康复治疗办法,而且使家庭照顾问题也得到了解决,缓解了心理压力,服务对象家属的心态也有了调整,树立了乐观、自信、面对困难的积极心态。
社会工作者对本次服务效果的评估:本次服务效果明显,服务对象能够做一些简单的肢体动作,家庭照顾问题有了一定程度的解决,服务对象家属心理状况得到改善,树立了积极心态,整体的服务质量很高。
六、专业反思
结案和约定技巧:它包括同服务对象建立和保持工作关系的技巧,帮助服务对象和社会工作者对各自的角色有一个现实性理解的技巧,也包括培养服务对象对助人过程有一个初步承诺的技巧。由于服务对象不能说话的特殊性,所以社会工作者主要通过服务对象家属了解服务对象的情况。社会工作者第一次与服务对象及其家属见面的时候,服务对象家属很不愿意说出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出起来吞吞吐吐,社会工作者采取同理心、倾听等技巧,与服务对象建立了良好的专业关系,服务对象家属对社会工作者很信任,愿意主动把实际情况告诉社会工作者。
评估技巧:它是指收集与服务对象情境相关的资料,以便能实际的理解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要的技巧。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做了协商,在开展服务前进行了问题评估,通过提问、面谈等方式对服务对象的问题进行了初步评估,指出目前需要解决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在服务即将结束时,对服务对象的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和满意度评估,指出服务对象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或缓解,对社会工作者的服务是否满意等。
签订契约技巧:这是同服务对象订立工作的目标,并有能力清楚说出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的责任的技巧。在对服务对象进行评估之后,社会工作者把服务对象的问题按照严重程度的先后顺序整理出来。在与服务对象家属协商之下,我们签订了各方需要遵守的规定,签订契约;
介入技巧:介入需要广泛的技巧,它包括执行、介入计划并协助服务对象达到目标的技巧。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运用同理心和接纳的技巧,按照契约规定对服务对象进行帮助,通过调动周围资源,为服务对象挑选组织一支志愿者队伍帮助服务对象家属一起照顾服务对象,此外,联系康达训练中心,对服务对象做身体状况评估,并为服务对象专门设计一套针对性的康复治疗计划,并将这些简单性的肢体训练要领传授给服务对象家属,以便更好为服务对象做肢体训练。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家属做了心理辅导,帮助建立自信,面对困难的勇气,使服务对象家属能够树立积极的心态面对现实。
检讨和终结技巧:它包括定期进行回顾和修订介入计划,以便客观的检讨其是否有效的技巧,及有计划地结束关系以帮助服务对象独立的技巧。在服务的最后,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家属共同回顾了服务过程,并巩固了服务效果,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与服务对象进行确定服务的结束时间,让服务对象做好心理准备。
七、督导点评
本案中社工能够积极链接社会资源帮助服务对象并为其量身制定肢体康复训练课程,同时整合大学生志愿者资源协助服务对象家庭照顾服务对象,减轻了服务对象家庭在照顾过程中的心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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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男,北京某律师所杭州分所副主任,浙江医科大学毕业,后任某市医院外科手术医生。因他认为外科手术过于劳累,于是转业从事律师行业,现已小有所成。 下面是我们对他的访谈:1)请问:您认为律师是一个怎样的职业?属于什么种类? 我觉得律师主要是服务性行业,第三种。属于“君子动口不动手类”,呵呵。 2)请问:这个职业需要怎样的专业技能和怎样的培训,如培训班,实习等? 呵呵,你们知道,我是半路出家,律师的各种知识以及法律规章都是平时工作的时候抽空自学的。做律师并不需要特殊的培训(至少我认为这样),不过实习很重要的。 3)请问:做律师一定要拥有那些资格证书? 律师从业资格证书。大学本科以上都可以去考的,你们毕业后都可以去考的。 4)请问:您可否列举出本单位的不同职位和薪水信息? 我们单位主要分“大律师”和“小律师”。大律师是能独立处理案件,完成客户交代的任务,为客户提供法律帮助。小律师平时在办公室里处理事务所的日常工作,或者跟着大律师东跑西跑帮帮忙,长长见识,以实习为主。一般所里没有可接的工作,平时都要自己去联系、去找的。有些律师一年里能做好几个公司的法律顾问,一个月能接好几个案子,那么他 的薪水就高;至于小律师,所里也是有基本薪水和年终奖金的。 5)律师的专业技能是什么?需要具备哪些能力?是不是需要很强的口才? 你所说的专业技能应该就是掌握各种法律法规吧,其他的能力如人际交往、条理分析之类蛮重要的。至于口才,可并不像电视上那样“唇枪舌战”,只要你将案例分析透彻,交代依据的法律条例,并能反驳对方的理由,是不必像辩论赛上那样将一个概念辩得那么清晰的。而且,现实中的案例基本上双方都是有对错的,律师的其中之一责任是明确双方的对错,保 证对方不把不应该的责任强加在己方身上,并使己方损失降到最小。这需要的是非常熟悉相关的法律规章。“唇枪舌战”有时候是必要的,但大部分案件要的是律师的基本功。 6)请问:您的工作条件怎样,例如基本工作环境,工作压力,工作时间出差等? 律师的工作条件是相当不错的,一部分像白领,坐在办公室整理资料;另一部分就是平时可以出去走走,到各个地方联系客户。压力主要来自客户,接了一个案子就要好好完成,尽自己所能,有压力才有动力嘛。另外所里也有些任务或者考察。工作时间和出差时间自然是不固定的,一般在所里的时间也不多,出差很经常。 7)请问:您从医生转到律师,是否花了很大的努力? 当时觉得做手术很辛苦,经常半夜起来做手术,就将目光瞄到了别的行业,于是找到了律师。在中国转个职业是需要很大努力的,因为会有来自各个方面的反对和质疑。我当时的工作在旁人看来也是挺不错的,只是我自己觉得累,所以想到转。最先反对的是我妻子,但她并不说什么。反对最激烈的主要是我父母,认为我在这个职业很不错了,没必要转啊。我到辞职那天也没有说服他们。现在他们看到我的成绩后也基本没意见了。所以,我要对你们说的是,每个人并不是生来就注定要从事一个特定职业的,谁都可以从事好多不同职业。兴趣以及自己的喜好是自己最好的方向。 8)请问:您如何看待目前本领域的工作机会,地域影响及行业变化? 不管什么职业,只要你有口才,见识渊博,交际广,工作机会都是相当大的。我的工作范围主要集中在浙江,平时在浙江的几个城市间跑来跑去,联系客户,查找客户资料,或者到某个城市法庭开庭。平时坐车就做好几个小时,对浙江是越来越熟悉了,呵呵。浙江商品经济发达,有众多的中小企业,因此它们之间的各种法律纠纷还是比较多的,律师还是个比较固定的职业。一个有点名气、对法律法规熟悉的律师,在浙江是比较“吃香的”。律师是个比较固定的行业,因为民法、刑法、商法之类的基本上不会有太大的改动,所以一旦你掌握了各种法律,就像医生一样,做的越久,就越有能力。近年来律师队伍有较大的增长,行业间以及各律师事务所之间竞争还是较大的。 9)结论:做律师相当潇洒,动动脑子,动动嘴皮子,就能赚好多钱。 对我以后工作的认识: I.任何职业都需要最基本的“基本功”,这是要牢牢掌握的。 II.大学毕业之后的第一份工作并不一定是你的Career,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寻找另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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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这是一篇论文,4000字多一点。)论社会工作与法律的相互影响关系【摘要】A 社会工作和法律都肩负着改善社会的使命随着我国社会工作介入越来越多的案件,各种社会问题也逐渐凸显,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不断寻找法律作为支撑点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也促进了社会工作的有序进行社会工作与法律之间关系越来越紧密只有处理好两者间的关系,才会使两个领域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也才能更好地改善人类社会。【关键词】 社会工作 法律 社会工作者 改善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和国际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在2001年对社会工作所下的定义指出:社会工作提倡转变,解决人际关系问题以及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藉以改善人类的福祉这个定义更多的是强调社会工作所应该具有的社会作用,而这种作用更多的体现为转变社会和改善人类福祉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它由国家立法机构颁布,由法院诠释并由相应的处罚机构强制执行从而保证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正义,它也肩负着改善社会的使命从这个角度看,两者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在实际工作中,社会工作者在进行弱势群体的关怀或是社区服务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可能是寻求法律的支持,或是案主触犯了法律,或是社会工作者自身出现了法律与价值的冲突等等在具有强制性的法律面前,社会工作者应当如何取舍专业价值观;在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面前,法律的苍白无力,又如何解决当两者相互促进共同进行活动的时候,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一 社会工作对法律的影响(一)社会工作推进立法进程坚定弱势群体维权信心社会工作过程对立法和政策的推进有着重要的影响有关香港政府在受虐儿童法律上的演变可以说明法律是伴随社会发展以及社会工作的介入而进行调整的初期,在发现虐待儿童现象时,政府颁布保护儿童及青少年条例以作惩罚,随着专业的发展和社会上虐待儿童现象的逐渐增多,社会工作组成了保护儿童调查组,提供专业的服务,大大提高了对儿童的保护;再后来,更多的司法和法律界人士的参与,打破了社会工作与法律专业之间的隔膜,全面发挥多个专业的优势,因此新修订了处理虐待儿童工作程序指引;随着各个领域的不断发展,制定的法律加强了预防儿童受虐的多元化进程,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及大众媒体的宣传推广所以法律的制定经历了由单一向多元整治向预防的调整,是随着问题的出现和社会的发展而逐渐改变的而社会工作正是作为一个媒介将社会问题反映出来让政府知晓,从而影响法律的修改制定,使法律不断得以修改完善,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在面对具体的案例和案主的时候,社会工作者基于行动研究,已经不仅仅是一名单纯的服务者倾听者或救助者他(她的判断反思将会成为法律建构过程中一种极为重要的资源,而且将会对案主产生直接的影响。我们知道,社会工作者所进行的活动绝大多数是非营利性的当他们将自己的发现和思考引入到法律领域之后,非营利性的准则依然是无可改变的然而此种实践对于他们的目标群体来说又是及其重要的从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看,处于弱势地位(包括但不限于经济上弱势)的人们,在自身法律知识缺乏和外部司法成本高的现实之下,极有可能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放弃维权的努力长此以往,人们的对法律的信心势必会大打折扣而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势必会重新燃起人们对法律的信心或许,这样一种实践可以超越单个诉讼活动本身,成为一种可持续的良性发展的社会建构工程。(二)社会工作者在司法实践中推进案件的顺利进行在司法实践中社会工作者所掌握的资料往往是司法过程中重要的依据社会工作者作为专家证人在英美法系国家一直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专家证人(Expert Witness)制度产生于14世纪的英国,一直以法系国家证据法中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专家证人是指:对该问题或与该问题相关联的事宜所具知识或经验,其对该问题或事宜的意见可被接纳为证据的人在我们国家,随着社会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此种制度也可以成为一种有益的尝在社会工作者介入案件前,就会对案主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考察,并进行合理的分析在治疗过程中,案主的信息需由社工完全掌握以家庭暴力案件为例,施暴对象往往是妇女,当案主向社会工作者求助时,首先要求案主进行咨询访谈,社工要做好访谈记录,包括准确时间地点内容以及在访谈过程中案主的状态眼神动做等,因为这些细节可以反映当事人真实的内心状况,利于社会工作者对其做出正确的判断,而这些不是一般人能发现和记录下的为了取证,案主会去医院验伤,这时候需要社会工作者的陪同,整个诊疗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都需要与案主保持密切联系,案主的一系列举动都会引起社会工作者的关注并记录在案不管是案主到医院验伤到法院起诉向妇联求助,还是向案主周围人了解情况,都要在社会工作者的陪同下协助进行社会工作者是除案主外最清楚并记录整个过程的人,他提供的证据将是有利的客观事实,有助于司法过程的顺利进行台湾大学实习过程中与法律相关之注意事项 一文中指出:社会工作者必须对于法院的运作体系有所熟悉,同时也必须知道在法庭上作证时应有何种适当之举动社会工作实务者与学生必须假定其所撰写之专业服务纪录个案纪录个案报告或联络信函等,皆有可能成为法院传票要求检视之特定文件;也有可能是检察官或律师搜集和检视之文件;且可能在法院里当庭阅读之文件其实,这也就是对社会工作者提出了一个更高的要求:除了帮助人们解决实际困难,还必须要在政策,特别是司法领域承担更高的社会责任。二 法律对社会工作的影响(一)法律对社会工作伦理的影响社会工作实践中,法律与社会伦理规范往往指向一致,但两者也常常出现冲突与对立1.法律与社会工作伦理信仰的冲突法律是必须被强制实施的,违反法律要受到惩罚,它可以不断地进行修改加以完善而伦理的遵守是自愿的,但违背伦理不意味着不受任何惩罚,他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或是组织内部的处分或是不受任何处分,伦理都是英美常常是模糊的,不确定的在传统伦理秩序延续了几千年的社会生活秩序中,社会伦理信仰浸透到社会成员的头脑,道德的信仰习惯的信仰等体现了传统伦理秩序下礼法的强大影响当新的法律信仰到来时,人们面临的将是艰难的思想抉择社会工作中,道德信仰对社会工作者及服务对象发生深刻的影响,他们往往遵循道义的传统,从道德的角度解决问题,法律的规定不被他们重视,没有在法律和社会道德之间找到平衡点这种浓厚的道德伦理信仰对法律信仰的形成有着极大的影响,特别是消极的道德信仰,给法律信仰的建立造成难题2.法律与社会工作伦理规则的冲突为了规范人的社会生活,群体组织往往形成各种规章制度和无形的约定这些规章制度和约定,与我国特有的伦理文化相结合,控制着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的行为,成为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人情礼俗习惯等伦理规则受中国传统伦理的影响,法律不是规范社会工作唯一且最重要的途径,而蕴含在社会中的伦理规则成为最主要的社会工作行为规范伦理规则有许多积极的因素,但也存在着与法律相悖之处与法律的实施相比,具有相当活力的伦理规则实施过程很不规范,这种不稳定的伦理规则的实施和国家法强调的明示透明公开公正的理念相悖在社会工作领域,人权是最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侵犯人权的做法都是有悖伦理的,这些做法当中,有的却是合法的,比如实施死刑,是法律当中明文规定的这些做法中,遵循法律就违背了专业伦理而在另一些倡导人性化对待精神病人倡导公民正当的权益,社会工作者可能会做一些非法行为,遵循了专业伦理而破坏了法律。鉴于法律与社会工作伦理之间的冲突和影响,国家立法时,应充分考量社会工作的特性,重视社会工作者及服务对象的道德信仰和习惯信仰,发挥其在社会工作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社会工作法律如果与一个社会的正当伦理观念或实际要求相抵触,人们很可能会产生消极抵制情绪只有尊重社会伦理,才能唤起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尊重对待这种信仰冲突,我们要采取宽容的态度,同时也要积极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信仰冲突的直接碰撞积极维护和培育那些与法律信仰一致,有利于法律信仰生成的道德和习惯,同时也要坚决地摒弃封建残余不合时宜的思想习惯,为法律的正确实施创造良好的内心动因,以此来推动社会工作的良好运行。(二)法律对社会工作实践的影响法律是社会工作者帮助目标群体的依据虽然我国的社会工作还没有统一而完整的法律,但依据我国社会工作实际,社会工作相关法律的组成部分根据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从业资格服务领域维权途径,可以分为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社会优抚法律制度;特殊群体保障法律制度;教育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制度;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社区法律制度;就业法律制度;社会团体和公益事业法律制度;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和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法律制度等等这些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社会工作能否更好地实现其改善社会的功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尤其是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社会工作实践将是极大地促进。我国法律对社会工作者有明确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对社会工作者职业的认定以及职业水平的考核都有明确规定,并指出社会工作者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所应具备的能力所应遵守的职业道德惩罚制度,使社会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有利于规范职业者的素质,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法律授权专业社会工作者可以从事一些其他人不允许从事的活动,同时也限制社会工作者不可以从事只有其他某一专业人员才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社工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范围,比如,法律要求社会工作者要向指定的政府机构汇报情况等。虽然社会工作机构是非盈利的,但法律还是授权社会工作当中的某些服务可以收取相应的费用,这样做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同时,法律也规定某一社会服务应该提供给所有需要这一服务的人,比如,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就要面向所有的消费者,他们有权了解有关自己的利益的一切原因,无论年龄性别等其它因素,都不应形成限制。总之,相关社会工作法律若能尊重符合社会正常的伦理规范和规则,能不断地随着社会生活社会工作实践的变化而逐渐地修正和完善,社会工作者法律素质逐步提高以及社会工作更多的介入案件,社会工作和法律将可相互影响和促进,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改善人类福祉。【参考文献】(1) 皮湘林-社会工作视野中的伦理[J].-社会工作(下半月)2009,(5)(2) 郭明霞.扶庆松-论中国社会工作伦理与法治秩序的构建[J].-社科纵横.2009,(12)(3)竺效.杨飞-境外社会工作立法模式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政治与法律.2008,(10)(4)袁光亮-浅析我国当前的社会工作法律和社会工作者法律[J]-社会工作(下半月).2008,(2)(5)甘诺-社会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分析[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9)(6)张存刚.李明-发展社会工作构建和谐社会[J]-社科纵横.2005,(12)第二部分(其他关于二者关系的论述,一千字多一点)一、社会工作与法律的联系社会工作与法律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两者需要同时运转。(一)从社会工作的范围看,仅有专业社会工作方法救人于危难,助人与解困的力量是微薄的,不能完全解决社会问题,把社会工作纳入法律范畴,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在社会工作中,从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到社会工作机构内部的管理,从为受助者争取正当权利到受助者自决,无一不包含法律的内容。离开对法律的制定与推行过程,那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二)一般来说,大量的社会问题的出现常与一个社会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有关。政治制度的不健全、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造成社会不平等,造成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特别是某些社会不平等是由某种制度、法律的实施存在弊端而产生时,解决这一问题的手段必然要对法律进行修改,制定适应社会结构的法律。所以,法律是社会工作的前提和保障,社会工作的发展和完善有助于法律的健全和完善。两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二、社会工作与法律的区别(一)社会工作与法律的学科地位不同社会工作的学科地位目前存在争论。人们普遍认为社会工作是一套助人方法和技巧,不是一门学科,其理由是社会工作缺乏独立的理论体系。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工作应该是一门学科,属于应用社会科学学科。它有自己独特的工作理论,它借用相关社会科学知识并对之加以组合,形成了对某些现象的独特解释。法律是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历史悠久、独立的学科。所以,两者分别属于不同的学科领域。(二)社会工作与法律的体例结构不同社会工作的体例结构既注重理论又注重实务。社会工作注重具体问题的解决,又以对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为基础,是理论和实务的结合。此外,社会工作是研究和倡导社会进步,帮助人脱离困难,其学科价值较强。法律以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形成各个部门法。各部门法之间的体例结构总体上讲分为理论知识和对法条的解释两大部分。法律是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为规则,具有普遍约束力。(三)社会工作与法律的特征不同社会工作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特征主要表现在:改善社会生活环境、提高社会生活质量;增进社会功能;行动取向;以多元化的服务面对人类的差异性;广泛的适应性。我们把法律的一般特征归结为四个方面,即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可见,社会工作与法律还是有很大区别,两者的特征不同,构成学科调整对象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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