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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这是一篇论文,4000字多一点。)论社会工作与法律的相互影响关系【摘要】A 社会工作和法律都肩负着改善社会的使命随着我国社会工作介入越来越多的案件,各种社会问题也逐渐凸显,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不断寻找法律作为支撑点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也促进了社会工作的有序进行社会工作与法律之间关系越来越紧密只有处理好两者间的关系,才会使两个领域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也才能更好地改善人类社会。【关键词】 社会工作 法律 社会工作者 改善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和国际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在2001年对社会工作所下的定义指出:社会工作提倡转变,解决人际关系问题以及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藉以改善人类的福祉这个定义更多的是强调社会工作所应该具有的社会作用,而这种作用更多的体现为转变社会和改善人类福祉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它由国家立法机构颁布,由法院诠释并由相应的处罚机构强制执行从而保证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正义,它也肩负着改善社会的使命从这个角度看,两者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在实际工作中,社会工作者在进行弱势群体的关怀或是社区服务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可能是寻求法律的支持,或是案主触犯了法律,或是社会工作者自身出现了法律与价值的冲突等等在具有强制性的法律面前,社会工作者应当如何取舍专业价值观;在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面前,法律的苍白无力,又如何解决当两者相互促进共同进行活动的时候,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一 社会工作对法律的影响(一)社会工作推进立法进程坚定弱势群体维权信心社会工作过程对立法和政策的推进有着重要的影响有关香港政府在受虐儿童法律上的演变可以说明法律是伴随社会发展以及社会工作的介入而进行调整的初期,在发现虐待儿童现象时,政府颁布保护儿童及青少年条例以作惩罚,随着专业的发展和社会上虐待儿童现象的逐渐增多,社会工作组成了保护儿童调查组,提供专业的服务,大大提高了对儿童的保护;再后来,更多的司法和法律界人士的参与,打破了社会工作与法律专业之间的隔膜,全面发挥多个专业的优势,因此新修订了处理虐待儿童工作程序指引;随着各个领域的不断发展,制定的法律加强了预防儿童受虐的多元化进程,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及大众媒体的宣传推广所以法律的制定经历了由单一向多元整治向预防的调整,是随着问题的出现和社会的发展而逐渐改变的而社会工作正是作为一个媒介将社会问题反映出来让政府知晓,从而影响法律的修改制定,使法律不断得以修改完善,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在面对具体的案例和案主的时候,社会工作者基于行动研究,已经不仅仅是一名单纯的服务者倾听者或救助者他(她的判断反思将会成为法律建构过程中一种极为重要的资源,而且将会对案主产生直接的影响。我们知道,社会工作者所进行的活动绝大多数是非营利性的当他们将自己的发现和思考引入到法律领域之后,非营利性的准则依然是无可改变的然而此种实践对于他们的目标群体来说又是及其重要的从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看,处于弱势地位(包括但不限于经济上弱势)的人们,在自身法律知识缺乏和外部司法成本高的现实之下,极有可能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放弃维权的努力长此以往,人们的对法律的信心势必会大打折扣而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势必会重新燃起人们对法律的信心或许,这样一种实践可以超越单个诉讼活动本身,成为一种可持续的良性发展的社会建构工程。(二)社会工作者在司法实践中推进案件的顺利进行在司法实践中社会工作者所掌握的资料往往是司法过程中重要的依据社会工作者作为专家证人在英美法系国家一直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专家证人(Expert Witness)制度产生于14世纪的英国,一直以法系国家证据法中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专家证人是指:对该问题或与该问题相关联的事宜所具知识或经验,其对该问题或事宜的意见可被接纳为证据的人在我们国家,随着社会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此种制度也可以成为一种有益的尝在社会工作者介入案件前,就会对案主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考察,并进行合理的分析在治疗过程中,案主的信息需由社工完全掌握以家庭暴力案件为例,施暴对象往往是妇女,当案主向社会工作者求助时,首先要求案主进行咨询访谈,社工要做好访谈记录,包括准确时间地点内容以及在访谈过程中案主的状态眼神动做等,因为这些细节可以反映当事人真实的内心状况,利于社会工作者对其做出正确的判断,而这些不是一般人能发现和记录下的为了取证,案主会去医院验伤,这时候需要社会工作者的陪同,整个诊疗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都需要与案主保持密切联系,案主的一系列举动都会引起社会工作者的关注并记录在案不管是案主到医院验伤到法院起诉向妇联求助,还是向案主周围人了解情况,都要在社会工作者的陪同下协助进行社会工作者是除案主外最清楚并记录整个过程的人,他提供的证据将是有利的客观事实,有助于司法过程的顺利进行台湾大学实习过程中与法律相关之注意事项 一文中指出:社会工作者必须对于法院的运作体系有所熟悉,同时也必须知道在法庭上作证时应有何种适当之举动社会工作实务者与学生必须假定其所撰写之专业服务纪录个案纪录个案报告或联络信函等,皆有可能成为法院传票要求检视之特定文件;也有可能是检察官或律师搜集和检视之文件;且可能在法院里当庭阅读之文件其实,这也就是对社会工作者提出了一个更高的要求:除了帮助人们解决实际困难,还必须要在政策,特别是司法领域承担更高的社会责任。二 法律对社会工作的影响(一)法律对社会工作伦理的影响社会工作实践中,法律与社会伦理规范往往指向一致,但两者也常常出现冲突与对立1.法律与社会工作伦理信仰的冲突法律是必须被强制实施的,违反法律要受到惩罚,它可以不断地进行修改加以完善而伦理的遵守是自愿的,但违背伦理不意味着不受任何惩罚,他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或是组织内部的处分或是不受任何处分,伦理都是英美常常是模糊的,不确定的在传统伦理秩序延续了几千年的社会生活秩序中,社会伦理信仰浸透到社会成员的头脑,道德的信仰习惯的信仰等体现了传统伦理秩序下礼法的强大影响当新的法律信仰到来时,人们面临的将是艰难的思想抉择社会工作中,道德信仰对社会工作者及服务对象发生深刻的影响,他们往往遵循道义的传统,从道德的角度解决问题,法律的规定不被他们重视,没有在法律和社会道德之间找到平衡点这种浓厚的道德伦理信仰对法律信仰的形成有着极大的影响,特别是消极的道德信仰,给法律信仰的建立造成难题2.法律与社会工作伦理规则的冲突为了规范人的社会生活,群体组织往往形成各种规章制度和无形的约定这些规章制度和约定,与我国特有的伦理文化相结合,控制着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的行为,成为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人情礼俗习惯等伦理规则受中国传统伦理的影响,法律不是规范社会工作唯一且最重要的途径,而蕴含在社会中的伦理规则成为最主要的社会工作行为规范伦理规则有许多积极的因素,但也存在着与法律相悖之处与法律的实施相比,具有相当活力的伦理规则实施过程很不规范,这种不稳定的伦理规则的实施和国家法强调的明示透明公开公正的理念相悖在社会工作领域,人权是最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侵犯人权的做法都是有悖伦理的,这些做法当中,有的却是合法的,比如实施死刑,是法律当中明文规定的这些做法中,遵循法律就违背了专业伦理而在另一些倡导人性化对待精神病人倡导公民正当的权益,社会工作者可能会做一些非法行为,遵循了专业伦理而破坏了法律。鉴于法律与社会工作伦理之间的冲突和影响,国家立法时,应充分考量社会工作的特性,重视社会工作者及服务对象的道德信仰和习惯信仰,发挥其在社会工作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社会工作法律如果与一个社会的正当伦理观念或实际要求相抵触,人们很可能会产生消极抵制情绪只有尊重社会伦理,才能唤起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尊重对待这种信仰冲突,我们要采取宽容的态度,同时也要积极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信仰冲突的直接碰撞积极维护和培育那些与法律信仰一致,有利于法律信仰生成的道德和习惯,同时也要坚决地摒弃封建残余不合时宜的思想习惯,为法律的正确实施创造良好的内心动因,以此来推动社会工作的良好运行。(二)法律对社会工作实践的影响法律是社会工作者帮助目标群体的依据虽然我国的社会工作还没有统一而完整的法律,但依据我国社会工作实际,社会工作相关法律的组成部分根据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从业资格服务领域维权途径,可以分为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社会优抚法律制度;特殊群体保障法律制度;教育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制度;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社区法律制度;就业法律制度;社会团体和公益事业法律制度;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和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法律制度等等这些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社会工作能否更好地实现其改善社会的功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尤其是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社会工作实践将是极大地促进。我国法律对社会工作者有明确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对社会工作者职业的认定以及职业水平的考核都有明确规定,并指出社会工作者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所应具备的能力所应遵守的职业道德惩罚制度,使社会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有利于规范职业者的素质,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法律授权专业社会工作者可以从事一些其他人不允许从事的活动,同时也限制社会工作者不可以从事只有其他某一专业人员才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社工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范围,比如,法律要求社会工作者要向指定的政府机构汇报情况等。虽然社会工作机构是非盈利的,但法律还是授权社会工作当中的某些服务可以收取相应的费用,这样做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同时,法律也规定某一社会服务应该提供给所有需要这一服务的人,比如,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就要面向所有的消费者,他们有权了解有关自己的利益的一切原因,无论年龄性别等其它因素,都不应形成限制。总之,相关社会工作法律若能尊重符合社会正常的伦理规范和规则,能不断地随着社会生活社会工作实践的变化而逐渐地修正和完善,社会工作者法律素质逐步提高以及社会工作更多的介入案件,社会工作和法律将可相互影响和促进,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改善人类福祉。【参考文献】(1) 皮湘林-社会工作视野中的伦理[J].-社会工作(下半月)2009,(5)(2) 郭明霞.扶庆松-论中国社会工作伦理与法治秩序的构建[J].-社科纵横.2009,(12)(3)竺效.杨飞-境外社会工作立法模式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政治与法律.2008,(10)(4)袁光亮-浅析我国当前的社会工作法律和社会工作者法律[J]-社会工作(下半月).2008,(2)(5)甘诺-社会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分析[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9)(6)张存刚.李明-发展社会工作构建和谐社会[J]-社科纵横.2005,(12)第二部分(其他关于二者关系的论述,一千字多一点)一、社会工作与法律的联系社会工作与法律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两者需要同时运转。(一)从社会工作的范围看,仅有专业社会工作方法救人于危难,助人与解困的力量是微薄的,不能完全解决社会问题,把社会工作纳入法律范畴,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在社会工作中,从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到社会工作机构内部的管理,从为受助者争取正当权利到受助者自决,无一不包含法律的内容。离开对法律的制定与推行过程,那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二)一般来说,大量的社会问题的出现常与一个社会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有关。政治制度的不健全、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造成社会不平等,造成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特别是某些社会不平等是由某种制度、法律的实施存在弊端而产生时,解决这一问题的手段必然要对法律进行修改,制定适应社会结构的法律。所以,法律是社会工作的前提和保障,社会工作的发展和完善有助于法律的健全和完善。两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二、社会工作与法律的区别(一)社会工作与法律的学科地位不同社会工作的学科地位目前存在争论。人们普遍认为社会工作是一套助人方法和技巧,不是一门学科,其理由是社会工作缺乏独立的理论体系。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工作应该是一门学科,属于应用社会科学学科。它有自己独特的工作理论,它借用相关社会科学知识并对之加以组合,形成了对某些现象的独特解释。法律是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历史悠久、独立的学科。所以,两者分别属于不同的学科领域。(二)社会工作与法律的体例结构不同社会工作的体例结构既注重理论又注重实务。社会工作注重具体问题的解决,又以对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为基础,是理论和实务的结合。此外,社会工作是研究和倡导社会进步,帮助人脱离困难,其学科价值较强。法律以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形成各个部门法。各部门法之间的体例结构总体上讲分为理论知识和对法条的解释两大部分。法律是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为规则,具有普遍约束力。(三)社会工作与法律的特征不同社会工作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特征主要表现在:改善社会生活环境、提高社会生活质量;增进社会功能;行动取向;以多元化的服务面对人类的差异性;广泛的适应性。我们把法律的一般特征归结为四个方面,即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可见,社会工作与法律还是有很大区别,两者的特征不同,构成学科调整对象的差异。

社会工作者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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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薇一的我

中国社会工作法制意义 21世纪是一个“文明大转换”的世纪。21世纪的中国社会在变革:社会成分日益复杂,社会结构再度调整,社会利益重新分配,社会生活急剧变化。在社会职能不断转变与完善的过程中,社会工作是现代社会里涉及到在包括物质领域和精神领域的生活、医疗、教育、服务、调节等广泛领域中去实现人与社会和谐一致,促进社会进步的专业与实践。社会工作研究与实践者,面对社会变革带来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必须去了解、去适应、去解决。 中国社会工作政策研究上的新发展 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具现代意义的社会工作产生之日起,各国的社会制度如社会保障制度等都需要经过专门训练的掌握专门知识的人去具体实施,并使社会福利等朝着社会工作研究指引方向发展。在此过程中,作为活动的准则、作为调动和约束人们行为规范的社会工作相关政策,有了长足进展。政策理论研究,亦结合各国的实际正逐步深入。中国的社会工作开展尤其是政策的研究,自20世纪初,中国的欧美留学志士,就对社会工作开展及政策作了探索。但牵涉面是局部的,发展是缓慢的。新中国成立尤其是80年代以来,在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保障、教育、保健、服务、行政等社会工作政策上,一方面注重对个性的政策规定,另一方面更重视诸多方面的政策理论研究。发展意味着在现实基础上的提升。随着社会各层面的深度改革,稳定、和平、公平、效率等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包括弱势人群追求,这促使社会稳定机制的必然完善,更意味着作为有效机制的社会工作新政策、新制度的必然安排。根据社会工作的鲜明的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针对我国社会工作现状远远不能满足客观需求的事实,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模式和政策研究水平,21世纪,中国社会工作在政策上必将有一新发展。 一是根据不同内容,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保障体系。如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社会保障体系“在‘九五’期间,要加快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初步形成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今后15年要“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城乡差别的社会救济制度将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在21世纪,社会互助政策、法规将臻于完善,工作机构和运用体系趋于完整,形成规范化的社会互助制度。加强社会工作考量及服务评估制度。确立社会工作者应有的职业定位,在法律(制度)保证下开展工作,制定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规划规则等等。 二是鉴于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现实,采用灵活的政策制定形式。从东部到西部,从城市到海岛、到农村、到山区,我国社会工作的开展与发展是很不平衡的。而我国各项政策面向法制化,是21世纪一个发展趋势。在利用现有的政策资源,在引进、消化、本土化的过程中,社会工作政策可以制定比较规范的法律、法规,以国家行政机关颁布的形式固定并实施。社会工作政策也可以针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结构存在的差异性,以全国性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实施范围相对限制的相关政策。社会工作政策还可以注重专项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如结合社会工作资源与特点,民间群众团体制定一些适用于团体内部的条例、规定、指示,具化为符合社会工作对象特点,操作性强的要求、方法与措施,并在实践中完善。如中国志愿者活动,经过几年的发展与运作,就很有必要将之制度化,健全机制,有明确的章程制度、志愿服务站、扶贫接力、社会招募等志愿服务项目完整的运行规则和制度。 三是提高社会工作政策的实施能力。改变多头管理的现状,向统一管理机构发展。改变政策制度的实施机制与监督制度较为薄弱的现状,执行与监督分设,加强法制责任制度。改变当前政策实施范围大部分局限于城市的倾向,面向广阔的农村新天地,扩大政策有效覆盖面。在实施过程中,时刻接受社会工作实践的评判与检验,及时作原有政策修订、补充与丰富。及时注意与社会各项政策的配套与衔接。 中国社会工作地域研究上的新扩大 一是城市社会工作新生长点、新领域、新天地研究。当前学术界普遍认为,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但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却未达到工业化初期水平。调整社会结构已是当务之急,亦是趋势。国家也要加大力度,采用适当的政策加快城镇建设。在城市化过程中,随着工业化程度的不断加强,个体心灵封闭日益加深,心灵对可以产生共鸣的空间需求日益强烈。每个人在生活中都不能保留原来的自我,他们增加“人”与“人”之间的认同,增加“人”与“域”之间的契合,这对社会工作的研究与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21世纪,作为城市基本细胞之社区,随着其功能的完善,人们对社区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无论采取诸如“新老楼区结合”、“现代化小区”、“高层建筑”、“企业封闭小区”等模式,社区都离不开地域条件,因地理环境自然的、文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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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angelrain

1,社会工作专业课中有一门《社会工作法律基础》或称为《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2,社会工作有一个专业方向:大陆叫司法社会工作;港台叫法律社会工作。在内地,司法社工一般在政法委下属的司法局、禁毒办、青少年工作办工作。或者说是在司法体系内工作。主要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矫正与预防犯罪工作。面临的对象是一些罪行较轻的违法者,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各种困难,舒缓心理危机,使他们生活有着,不至于再次犯罪。在欧美、港台,司法社工更多的是在民间组织里工作,工作范围更广泛,例如司法体系之历史与角色、诉讼体系之介绍;儿童作证、专家证人、法庭诉讼、法律与专业伦理之议题;儿童虐待、儿童收出养、监护与探视权、偏差行为少年、老人虐待,以及性侵害、婚姻暴力之专业评估与报告。内地的法律社会工作尚未如此发达,不过很受重视——维稳需要3,在内地,上海的司法社会工作最为发达,也最受重视,大家都知道,上海是国际大都市,非常注重社会稳定——形象。4,据悉,上海司法局与上海政法学院2011年会开设一个新专业——社区矫正,由这所学校的刑事司法系与社会工作系共同主办、授课。是一门法学与社会工作交叉的专业。上海政法学院本身隶属于上海市政法委和司法局。5,社会工作根本上是实行社会控制。社会工作是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服务,为他们争取资源,给他们提供帮助,如果弱势群体的问题得以解决,那么社会当然就会稳定,所以说本质上是实行社会控制。当然,这是一种正向的、对弱势群体有好处的事业。6,以上就是法律与社会工作的关系,如果从事司法社会工作,必须学习许多相关的法律,特别是刑法、民法以及所有与弱势群体紧密相关的法律。只有这样,才能够有的放矢地解决弱势群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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