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怪的样子哦
一、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
应急救援成立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及相关条线分管领导
成员:党政办、安监所、派出所、质监、工会、建管所、环保办、供电所、医院、及相关村(社区)领导
二、具体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危化品事故救援
总指挥:
副总指挥兼现场总指挥: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安派出所、安监所、环保办、医院及涉及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设立位置:设在距离事故发生地500m处上风口地带。通信配制:有线电话及对讲机,禁止使用手机进行联络指挥。
职责:
总指挥职责: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及时向市安监局、工会、公安局、环保局报告,请求上级救援力量支持。
副总指挥职责: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在上级救援机构未到时,组织人员进行有效疏散,并指挥保护现场。
党政办职责: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及时向上级进行报告,调集相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有效救援。
安监所:协助上级救援部门实施救援,并参加事故调查。
派出所:实施交通隔离,组织人员实施疏散,并组织有效力量对中毒人员实施救援。
环保办:请求上级环保部门实施环境监测,在确保居住条件下,通知相关部门,并配合民政部门将疏散人群实施回迁。
卫生所:调集相关医院的医护人员,做好救援工作。
民政办:及时准备救灾物资,确保被疏散人员能有房住,有饭吃,保障被疏散人员最基本生活。
相关村(社区):
江平线为:村、社区
江曲线为:
宁通高速:村。
金陵化工有限公司、康爱特化工有限公司附近有:联络社区、曹杜村。
相关村(社区)的职责:
(1)、在接到危化品事故报告后及时利用各种手段宣传动员规定范围内居民及时向上风口转移至安全地带;
(2)、协助上级救援部门对滞留人员实施救援;
(3)、协助上级救援部门做好疏散人员安置工作;
(4)、协助上级救援部门做好有关人员思想稳定工作;
(5)、协助上级救援部门在适宜居住条件下,做好人员回迁工作。
(二)消防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在接到消防火灾报告后,镇政府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兼现场总指挥:
成员单位:公安派出所、安监所、供电所、工会、卫生所
职责:
(1)、迅速封锁现场,无关人员不许进入;
(2)、迅速向上级报告,请求予以增援;
(3)、迅速切断电源,启动应急照明设施;
(4)、迅速组织义务消防队实施初步灭火,并协助专业消防队实施灭火;
(5)、协助职能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6)、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三)建筑较大等级事故应急救援
在接到建筑较大等级事故后,镇政府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成员单位:建设服务中心、派出所、安监所、调处中心、卫生所
职责:
(1)、及时向上级报告;
(2)、迅速组织机械对被埋人员实施救援,并及时送医疗机构实施救治;
(3)、稳定建筑人员的思想;
(4)、调处中心迅速介入,做好善后工作;
(5)、协助上级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要求公安机关控制事故责任人。
(四)特种设备事故
在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等级通知成员单位参加,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现场总指挥:
副总指挥兼现场总指挥:
成员单位:质监、安监所、派出所、卫生所、工会、环保办、卫生所
职责:
(1)、及时向市质监局、安监局、公安局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补报;
(2)、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将伤员实施就近救治;
(3)、封锁现场,如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发生事故,还应请环保部门介入。
(五)中毒事故
中毒事故指工业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市向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工会报告。并及时组织医护人员负责初步救治。
现场总指挥:
成员单位:企业服务中心(安监所)、派出所、卫生所、工会、及辖区内各医院
(六)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
发生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根据现场确定求援方案。
总指挥:
副总指挥:其他班子全体成员
成员单位:民政、公安派出所、卫生所及人武部应急分队
三、信息披露
根据国务院493号令要求,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委派与授权,对外进行信息披露,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委派与授权,不得接受任何媒体采访和向相关人员进行披露有关事故调查的进展及事项。
一、目的
.通过实战演练,加深我司全体员工对消防安全知识的理解和消防器材正确使用的实战技能;
.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检验技术人员对应急事故的处理能力、熟悉整个的救援操作流程及组织配合,达到演练的实战效果.
.强化培训突发事件发生时,事故现场人员撤离速度、自我保护能力;
.进一步了解重点岗位员工和新入厂员工对预案的学习、应用与掌握能力;
.检查应急救援的启动能力,以及各专职人员在突发事件来临时的整体协同能力和应急水平;
.检查各应急资源库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是否能满足应急救援的要求.
.迅速有效地开展各使用单体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电梯使用单位以及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救援预案包含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两个体系。
五、应急工作原则
一专多能,平战结合,快速反应。尽可能以现有的专业救援队伍为基础补充装备、扩展技能,建设一专多能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对企业的兼职救援力量的培训,使其在紧急状态下能够快速、及时有效地施救,做到平战结合。
六、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客户被困在电梯里,长时间得不到救助会使被困人窒息死亡。主要原因是电梯门锁开关损坏。
七、演练时间、地点
演练时间:
演练现场:
应急演练路线:
八、演练内容:
以员工自救互救及电梯应急救援演练为主。具体内容为:
(1)报警演练;
(2)人员疏散、逃生演练;
(3)常见的应急救援演练现场过程。
九、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安全应急救援小组全体成员、大厦的部分员工。
领导组织机构:公司成立由韩立功总经理任总指挥的电梯应急安全委员会,安全委员会由总经理韩立功、维保部张代发、蔡宏杰等及工程部李守建、韩立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演练现场小组职责:总指挥:总经理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的总指挥工作副总指挥:维保部职责:协助总经理,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组长: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的疏散,指挥救援工作疏散组:指挥并带领人员向安全出口疏散警戒组:负责稳定现场的状况,严禁其他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现场。救援组:根据不同性质的活动采用不同方法进行救援演示。
一、学校基本情况
1、我校位于尉郭乡尉郭村,现有学校通道1个。
2、我校现有班级16个,教职工45人,学生500人。
3、学校防火的重点部位为师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微机房、图书室、仪器室、多媒体室等。各室基本都配备了消防灭火器,教学楼内疏散标志醒目,楼道通畅。
二、应急救援体系
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救援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组成。
(1)、办公室
主任:
成员:
(2)、救援行动组
组长:张金虎成员:樊武学张金虎韩辉张满意
(3)、疏散引导组
组长:
(4)、安全防护组
组长:
(5)医疗救护组
组长:
(6)、事故调查组组长:
二、各小组主要职责
(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遇到重大火灾安全事故,立即上报并报警(119),及时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的损失和扩大;
2、组织召开处置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确定救援方案;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教学秩序的工作;
4、检查督促各部门责任人做好各项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二)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报告,并及时传达领导小组的决策;
2、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争取上级领导的指导和支援;
3、协调各应急部门之间的关系;
4、向上级部门报告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
(三)救援行动组的主要职责
1、救援行动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实施救援行动;
2、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开展人员救护、疏散和学校财产的保护,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3、指挥水电工等有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供电供水,确保应急灯、消防设施等正常使用。
(四)疏散引导组的主要职责
1、疏散引导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安排人员及时引导疏散教职工、学生前往安全地带;
2、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
(五)安全防护组的主要职责
1、安全防护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医护人员抢救、运送伤员;
2、认真清点、看护疏散物资,并做好记录。
(六)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
1、对伤轻者进行现场处置;
2、组织运送重伤员到附近医疗单位救治;
3、指导学生开展自救。
(七)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
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根据事故的性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紧急救援原则
若学校发生轻微级以上事故,如教学楼、实验室、图书室发生火灾,在及时补救,及时处理,及时报警的同时,即启动应急预案。
四、应急救援疏散岗位和路线
1、当灾情发生,实施紧急疏散时,疏散指挥部全体人员必须迅速到位,指挥师生疏散到操场。
①组长直接负责人员疏散的组织指挥工作。
②领导小组其它成员负责校园秩序的维护管理。
③总务处主任负责医疗、后勤保障的组织协调。
④学校门卫负责校门或其它通道秩序的组织协调;各年级班主任负责教学楼楼道秩序的组织协调。
⑤少先队大队部应集中学生清点人数。
⑥各班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疏散秩序管理
⑦其它教职工协助进行学生疏散秩序管理
⑧学校门卫负责校门的疏通工作。
每学期学校根据聘任岗位人员安排情况,将上述岗位人员安排落实到人。
2.实施紧急疏散时,要做到有序疏散,原则上按先楼上到楼下,先内到外,距火场(火源)先近后远的秩序进行疏散。
五、岗位要求
1.各级人员必须加强安全责任意识,一旦发生火灾,立即赶赴火灾现场。
2.各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服从指挥。必须坚守到确认学生已全部疏散完毕才可按要求转移到下一岗位。
3.未经允许不到岗位或擅自离岗,按学校和上级相关规定处理。
六、应急救援保障
1.后勤保障,事故发生时,后勤保障人员应根据情况,组织提供疏散所需的各种物资,保证疏散任务完成。
2.医疗保障:事故发生时,若已有伤员,及时处置,并根据情况,报告急救中心。(电话:120)
3.通讯保障:事故发生时,所有办公室电话一律开启,所有人员手机一律开启,保证通讯指挥畅通。
七、未尽事宜,据现场情况而定。
一、《预案》的范围:
本《预案》是指在我校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事故包括: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特大校舍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5、化学危险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6、锅炉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
7、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在校长室统一领导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处室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成立高淳县实验小学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校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校长不能到位时,由分管副校长代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相关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室、幼儿园、少总部、工会、勤工办等负责人组成。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下设下列办公室: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下设若干个专门办公室,由相关牵头处室负责。
1、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办公室同时负责教工集体活动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教学活动、兴趣班活动等安全事故救援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内,由教务处牵头负责。
3、教育活动(学生的各项集体活动、课外活动、课间活动)安全事故救援办公室设在德育处内,由德育处牵头负责。
4、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校舍安全事故危险品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总务处内,由总务处牵头负责。
5、电教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教科室内,由教科室牵头负责。
6、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附幼园长室,由园长室牵头负责。
7、校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勤工办,由勤工办牵头负责。
8、饮食卫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校医务室,由医务室牵头负责。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组织各处室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统一部署、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3、在本校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救援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救援意见公布于众;
8、办理救援现场指挥部日常事务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校长室,并且在1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学校办公室,由办公室上报教育局。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救援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学校办公室接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迅速上报教育局办公室,请求参与抢救或给予支援。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动作,相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报教育局办公室。
(二)事故发生后,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三)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四)事故发生初期,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六、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各专门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及相关职责;
2、事故发生后迅速奔赴现场的保证手段及时间要求;
3、到达现场后紧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1)现场保护;
(2)维持秩序;
(3)处置险情;
(4)抢救伤员。
4、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物资(含设备、设施)保障;
5、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医疗保障。
七、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学校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救援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适当的救援决策。
(二)学校各处室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四)各处室应根据预案的要求,结合本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本处室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五)各相关责任处室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镇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较大以上各类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在我镇辖区内的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为了加强对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工作,镇政府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殷洪岩担任。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 的职责
(1)全面协调和指挥事故应急和救援工作,指导制定紧急管理办法和特别管制措施,帮助调用救援物资、设备、人员,必要时请示上级统一组织协调武警队伍参加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向上级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2)督导各社区、企业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应急救援演练。
2、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应急办牵头,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应急救援组:由应急办牵头,各应急队伍、职能部门、社区配合,组织协调进行抢险救援。
(3)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牵头,八中队、交通所、各社区配合,组织警力和干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4)新闻报道组:由党政办牵头,统一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告知工作。
(5)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牵头,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6)后勤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落实资金和物资保障工作。
(7)事故调查组:由安监所牵头、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8)善后处理组:由民政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四、安全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的情况报告镇政府指挥部,指挥部电话:xxx。
五、应急处理
1、接到事故报告后,指挥部根据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牵头单位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安排协调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2、各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接到应急救援的通知后,必须立即组织救援队伍,携带相关救援工具,赶到现场及时进行救援。对救援不及时、玩忽职守,瞒报、谎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皇后镇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国务院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凡在我国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一)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3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万人以上;
(3)因灾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
(二)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2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万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1万间以上。
(三)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四)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五)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国家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国家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国抗灾救灾工作。
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应任务。
四、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民政部组织协调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安排中央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2.中央财政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安排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3.中央和地方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二)物资准备
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完善天津、沈阳、哈尔滨、合肥、武汉、长沙、郑州、南宁、成都、西安等10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基础上,根据需要,科学选址,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灾害多发地、县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点。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每年年初购置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
3.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灾情发生时,可调用邻省救灾储备物资。
5.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6.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三)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1.加强中央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地方建设并管理覆盖省、地、县三级的救灾通信网络,确保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2.以国家减灾中心为依托,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3.充分发挥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气象卫星、海洋卫星、资源卫星等对地监测系统的作用,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以及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四)救灾装备准备
1.中央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2.民政部、省级民政部门及灾害频发市、县民政局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五)人力资源准备
1.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地震、海洋、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六)社会动员准备
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2.完善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3.在已有万个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小城市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4.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健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8省(直辖市)和深圳、青岛、大连、宁波4市对内蒙古、江西、广西、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和新疆10省(自治区)的对口支援机制。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1.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2.每年至少组织2次省级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每两年至少组织1次地级灾害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省或地市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级及乡镇民政助理员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对政府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3.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1~2次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五、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一)灾害预警预报
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国家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二)灾害信息共享
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三)灾情信息管理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地(市)级民政部门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和民政部。地(市)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县级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省级民政部门报告。省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地(市)级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民政部报告。民政部接到重、特大灾情报告后,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省、地(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级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地(市)级民政部门上报,地(市)级民政部门每天10时之前向省级民政部门上报,省级民政部门每天12时之前向民政部报告情况。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县级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地(市)级民政部门报告。地(市)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县级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地(市)汇总数据(含分县灾情数据)向省级民政部门报告。省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地(市)级的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省汇总数据(含分市、分县数据)向民政部报告。
3.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各级民政部门协调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六、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级、县级、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国家设定四个响应等级。
(一)Ⅰ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1)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4)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减灾委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国务院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国务院决定进入Ⅰ级响应。
3.应急响应
由减灾委主任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民政部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和减灾委主任报告,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商财政部下拨中央救灾应急资金,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国际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
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一级响应。
(二)Ⅱ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1)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4)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减灾委秘书长(民政部副部长)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减灾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减灾委副主任决定进入Ⅱ级响应。
3.响应措施
由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民政部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实行联合办公,组成紧急救援(综合)组、灾害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等抗灾救灾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紧急调拨救灾款物。
及时掌握灾情和编报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在民政部网站发布。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
经国务院批准,向国际社会发出救灾援助呼吁。
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国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减灾委副主任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三)Ⅲ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1)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较大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4)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减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减灾委秘书长(民政部副部长)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减灾委秘书长决定进入Ⅲ级响应。
3.响应措施
由减灾委员会秘书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民政部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灾害损失较大时,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协调有关部门组成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组赴灾区,及时调拨救灾款物。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在民政部网站发布。
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减灾委秘书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报告减灾委副主任。
(四)Ⅳ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1)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一般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4)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减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决定进入Ⅳ级响应。
3.响应措施
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民政部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调拨救灾款物。
掌握灾情动态信息,并在民政部网站发布。
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Ⅳ级响应,报告减灾委秘书长。
(五)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2.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救助
1.县级民政部门每年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
2.民政部会同省级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3.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
4.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财政部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5.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6.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冬令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
7.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缺粮群众,实施开仓借粮。
8.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9.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政策、灾歉减免,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二)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县级民政部门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省级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10日内将全省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民政部。
2.开展灾情评估。重大灾害发生后,民政部会同省级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情评估,全面核查灾情。
3.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国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4.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民政部会同财政部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各地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5.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6.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7.商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8.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9.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金融机构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为满足我国环境与灾害监测的需要,2003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的立项。根据国家计划,小卫星星座系统拟采用分步实施战略:“十五”期间,采用“2+1”方案,即发射两颗光学小卫星和一颗合成孔径雷达小卫星,初步实现对灾害和环境进行监测的能力;“十一五”期间,实施“4+4”方案,即发射四颗光学小卫星和四颗合成孔径雷达小卫星组成的星座,实现对我国及周边国家、地区灾害和环境的动态监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国际沟通与协作
按照国家外事纪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国际间的自然灾害救助交流,借鉴发达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国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三)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人事部和民政部联合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五)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优质社会工作者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