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culeses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守则中也提到:有关服务对象的。 (1)严守服务对象第一优先原则,在工作过程中确保服务对象生命安全。 (2)对服务对象负责,协助他们获得适合有效的服务,使服务对象知悉其权利、责任、义务,并对应承担社会工作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遵守保密原则。对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资料,在与公共利益不矛盾的前提下应予保密,如因工作、法律等需要必须公开服务对象的资料时,应尽可能事先取得服务对象或其法定代理人以及社工机构的同意,并对可能识别案主身份的信息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4)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培养服务对象的自决能力;当服务对象的行为会伤害自己或他人时,社工可以对其自决权进行适当限制。 (5)不得滥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藉以谋取私人的利益。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登记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也提到: 社会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注销其注册:(一)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到刑事处罚的;(三)严重违反社会工作从业规范或职业操守的;(四)在申请注册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五)注册有效期满,本人未申请续期注册或有效期满未获准续期注册的;(六) 依法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小虫超人HC
您好,我是广州市越秀区传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社工,希望帮助您给您生活带来轻松。社会工作的运作大多数受制于伦理道德和专业原则,社工是否与案主发生恋情取决于其二者之间,尤其是作为助人自助的社工应该是这段“恋情”关系发展中起主导作用,根据欧美香港的社工福利法和中国社工指南,专业社工是不允许与案主产生恋情,这里的社工不单指直接服务于案主的社工领导,还包括其服务于案主的社工团队成员,就如您所讲的“社工助理”也是不允许发生私人感情,这于情理都是禁止的。从您短暂数字的文字中,可看出您是案主,当社工面对着成千上万急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时,他应该坚持普遍尊重的原则接纳所有案主,而您在接收到对方的帮助后,也应该独立自强为主,追求自己找方法解决问题,而不应该一口说着“不再依赖她,变得坚强独立”,却一口说要“保护她,共同进退,减轻她的负担,成为她的守护者”。按道理,您应该应该放开这一切,给自己时间适应真实环境的生活,找到自己生活中的信念和道理,理解社会上的规章制度和法律,而不应该以她为生活或(您眼中的)社会标准,在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您会发现,社工并不是您的唯一,仅仅是您人生成长中的一位过客,她的性质好比医生,解开您的心结之后,她也应该回复她的生活当中,做现实的“她”,而不是您眼中完美无瑕的“社工”。若您真对该社工从业人员有好感,可以向其表达,我相信她站在专业伦理道德中,也会有很好的回答给您。希望我的回答能解开您的心结,尝试着自己想开一些,生活的圈子并不局限于“您”、“社工”、“助理”、“困难”,有许多生活的趣味,欢笑,玩乐存在,只是您暂时缺乏相应的心境去面对,不如找时间去郊外爬山,放松心情和压力。您有不理解不认同的亦欢迎向我交流,谢谢!
治愈系小精灵
大学生可以和社会上的人谈恋爱。
已经出了社会的人,跟大学生谈恋爱,这份爱情是不平等的恋爱,因为其中一方是有能力和有条件拿自己工资的人,另外一方只能靠每个月父母给的生活费来过日子,这样的恋爱,从某种角度上来看,是非常不平等的,在恋爱中,因为消费所产生的分歧也会非常大。
从理论上来讲,在谈恋爱的过程当中,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应该会有花销,这样才能产生一个比较平衡的状态,但是因为两个人的收入不同,也决定了两个人的消费不同,女方就算想给男方去付出一些东西,但是他也没有这个能力,而男方如果在这个恋爱当中一直付出,肯定也会心有怨言。
社会人和学生谈恋爱
1、首先对于在上大学的人来说,可能他们会找一些社会人谈恋爱,因为他们找的人普遍学历都不高,在一开始的时候可能会觉得比较有意思。
因为他们身上的很多东西跟校园里面的人是不一样的,这种反差引起了他们的兴趣。但是这个兴趣也不会持续多久,两个人的学识不匹配,话题不同,世界观,价值观都不一样。
2、另外两个人上大学还是学习的时间,不要花费太多的时间在无聊的感情上面。摆正好自己的态度,在适当的时间做适当的事情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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