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袅袅09
【导读】作为社会工作者,在不同的服务体系中,扮演的角色是不一样的,如果你所在的是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在居家养老社工开展服务的同时,不仅需要满足服务对象:长者自身、长者家属的需求,还需要满足合作单位(村委)、上级单位的要求,另外作为机构社工,同时需要担负起维护机构形象,管理机构护工等系列工作。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时,社会工作者身兼数个角色,社会工作者服务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
1、专业服务人员
居家养老社工的本质是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社工需要在日常走访过程中,评估长者需求,进行成因分析,制定服务目标,运用个案、小组、活动等技术为其提供专业服务。在服务过程中,需要不断根据服务需求调整服务计划,创新服务项目,不断从模式化的服务中探索个别化、精细化的服务。从共性中找个性,再从个性中总结共性,不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2、联络员
每个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社工都是一个资深联络员,因为在开展服务的同时,涉及到长者档案管理、护工管理、突发事件处理等事项,需要时时与资方、村委、机构、医院、社保部门等多个机构联系沟通,而且需要清楚分析和表达各方需求,调度资源。当然社工自身在开展服务的同时,也成就自身的成长。
3、管理者
如果你所在城市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是:一个居家养老社工带领数个护工一起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所以护工人员的管理工作自然成为社工工作的最重要组成部分。社工自身相当于一个小型机构,从护工的招聘、入职、培训、团建到日常管理、绩效考核、辞职事项的办理等都由对接社工负责。同时,社工还需要担任起督导护工的工作,因为护工年龄较大、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所输出的专业服务技巧有限,往往工作会出现力不从心等情况,而且负面情绪较多,社工需要利用优势视角,鼓励护工寻找自身优点,挑战自我,加强学习,提高个人工作能力。同时需要制定完善的护工工作管理制度,依据管理制度管理护工,使日常管理工作更加顺畅。
4、协助者
在所在城市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中,社工除了自身需要开展专业服务以外,还需要协助市其他相关部门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比如平安铃、智慧养老平台等项目。此时的社工是一个协助者,比如在平安铃项目中,社工需要协助平安铃项目方做好长者信息统计、协助平安铃发放、使用培训、定期检查、维修、报失等工作。
关于社会工作者角色定就介绍到这里了,综上,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中社工身兼数个角色,在做好专业服务的同时,还需要兼顾各个角色的定位和挑战,如果你还想了解社会工作者如何开展农村社区老人服务,那么可以关注此类资讯,当然想要成为社会工作者,也是需要取得相应的证书的,所以大家抓紧时间报考吧。
hereparadox
应该是不能的,禁毒社工没有编制。“禁毒社工”是禁毒社会工作者的简称,所谓“社会工作者”是服务和帮助的提供者,是社会工作过程中首要的构成部分。社会工作者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优抚安置、残障康复、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工作人员,通常简称“社工”。“禁毒社工”,顾名思义,就是在政府的禁毒部门主导下,对吸毒人员进行管理、教育、服务和行为矫治,开展禁毒宣传的社会工作人员。禁毒社工通过自身的工作,对吸毒人员生活上予以关心,行为上予以矫治,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使他们巩固戒毒成果,彻底我断毒瘾。禁毒社工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禁毒社工不仅担负禁毒政策和药品滥用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任务,且要负责一定量的吸毒人员的帮教工作,帮助吸毒人员脱离毒瘾,过正常人的生活。
清水绫子
禁毒办社工是没有基本上是没有编制的。社工属于合同工,职位比较高一点的会享受编制待遇。禁毒办的社工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岗位,一般称为公益岗位人员,在大多数地区,目前还是采用与劳务市场签订用工合同。社会工作者属于劳务派遣,当地民政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社区工作者领取的报酬有,生活补贴、岗位补贴、考核奖金三块。社工: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有:(1)除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外,还应具备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教育学、法学等多学科综合知识,应熟悉与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2)应能熟练运用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行政等社会工作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克服困难、挖掘潜能、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承担的使命是:(1)社会使命:“扶弱济贫”,以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2)专业使命:“助人自助”,即或为处于困境中的个人、家庭、群体、社区提供专业服务和支援;或通过专业服务,整合社会资源,挖掘潜能,推动困难人群走向“自救、自立、自助和自强”。通过扮演引导者角色、专家的角色、社会治疗角色、计划者角色等帮助人们发现问题,并采取解决问题的行动,缓解由于竞争、压力产生的紧张及冲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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