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客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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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时间:2014年7月3日8时30分—7月6日17时。
网址:http:// (培训考试网)。
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7月7日8时30分—7月9日17时。
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14年7月10日8时30分—7月11日17时。
缴费确认时间:2014年7月10日8时30分—7月14日17时。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2014年7月24日8时30分—7月25日17时登陆“培训考试网余杭专区”,下载打印准考证及笔试须知。
笔试
1、笔试时间:7月26日,具体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2、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一科。
余杭区文化馆的“戏剧表演”、“群文辅导”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理论》一科。
3、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前请仔细阅读笔试须知,事先熟悉考点地址。
4、考生本人笔试成绩可在8月10日左右在培训考试网查询。
5、笔试结束后,由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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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社区网格员是在一个社区的社区网格化管理组织中承担具体任务的工作人员。杭州余杭社区网格员工资是200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绩效工资375元/月,由街道办事处组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差异化发放。
兜兜兜尔
引进政策:1.在余杭区内设立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2.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2022年1月1日(含)以后进入余杭区博士后工作站从事科研活动的在站人员;年1月1日(含)以后出站,并在出站后1年内留余杭(来余杭)工作(自主创业)的博士后人员,其中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年以上。一、资助类别和标准1.建站资助。给予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100万元资助,省级博士后工作站50万元资助。由市、区各承担50%。2.日常经费资助。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两年16万元的日常经费资助,由市、区各承担50%。3.一次性科研资助。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用人单位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资助,市区两级按1:1承担。4.生活补贴。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与设站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余杭区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两年最高30万元的生活补贴,其中市级财政承担12万元,区级财政承担12万元,并按区级政策再给予6万元。国(境)外博士后再增加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5.出站留余杭(来余杭)补助。博士后人员出站1年内选择留余杭(来余杭)工作,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期限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余杭区缴纳社会保险,或自主创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给予每人最高50万元补助二、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1.建站资助经批准新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由区人力社保局根据上级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建站和核拨建站资助的通知。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实行分次核拨。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人员后,应在3个月内登录浙江博士后网站完成博士后招收信息备案。备案应上传以下材料:(1)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2)《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给予10万元,直至50万元拨付到位。区人力社保局根据上级人力社保部门核拨建站资助的通知,会同区财政局定期拨付资助资金。2.生活补贴在站博士后人员通过设站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材料,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2)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居住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3)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申请在站2年以后生活补贴的在站人员,若该材料仍在有效期内,则无需再提交);(4)《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申请在站2年以后生活补贴的在站人员,若该材料仍在有效期内,则无需再提交)(5)开题审核表;(6)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申请在站2年以后生活补贴的在站人员,若该材料仍在有效期内,则无需再提交);(7)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或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一等资助证明(申请在站2年以后生活补贴的在站人员需提供);(8)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系统自动获取);生活补贴分两次核拨,市级政策规定的部分(含区级承担),经区人力社保局受理,并会同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审核后,由区财政一次性拨付;区级政策规定的部分,在站满二年后拨付。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二条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根据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完善人才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深化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改革。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限制。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充分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扩大社会组织人才公共服务覆盖面。完善人才诚信体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人才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签证、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人才工作条例。清理不合时宜的人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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