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子你好
不知道你想知道什么,我参加了,已经通过了。社工职业考试又称社会工作师成为新的职业资格,《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日前已获人事部审定通过,这意味着社会工作者首次被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范畴。 中新社援引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在该考试大纲出版发行新闻发布会上的介绍说,社会工作一般指由那些掌握专业化的科学知识、方法与技能的职业社会工作者,通过为社会成员提供专业化社会服务以及相关的福利保障,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一项专门事业和一门学科。在编写考试大纲时,在确保专业性的同时,尽量回避过宽、过深、过难的内容,文字表述力求通俗易懂,言简意赅。考试更注重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应用相关知识,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据悉,目前事业单位从事民政社会工作的有40万工作者,全国社区从业人员约有40多万,加上基层的民政助理员、民政干部5万人,这些工作者都将是考试的对象。通过考试的考生将获得人事部、民政部颁发的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项目背景: 目前,我国的社会工作师大多活跃在社会福利、社区矫治、司法等各个领域,并开始逐步向卫生、教育、社会保障、心理辅导等广大领域扩展。他们发挥的维系社会良好秩序的作用如今日益得到社会的认可。 一 职业定义: 社会工作师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利用各案、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社会服务人员。 二 职业概况: 目前,我国的社会工作师大多活跃在民政、妇联、慈善机构、社会团体机构、社区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等各个领域,并开始逐步向卫生、教育、社会保障、心理辅导等广大领域扩展。他们发挥的维系社会良好秩序的作用如今日益得到社会的认可。 全国有200多所高校开设社会工作专业,每年培养的社工人才约为10000人,尽管按照社会需求,这些人远远不够用, 但实际上却仅有10%-30%的学生选择了相应的社会工作,其他相当部分则进了机关、企业等单位从事“不对口”的工作。不少社工专业的学生觉得自己“就业前景太不乐观”了,专家认为,造成这种“不乐观”的主要原因在于:我们的专业化走在了职业化的前面。 社会工作人员,相当于政府的雇员。目前,这一新兴专业作为一门职业受到社会的“冷淡”,每年能被民政部录取成为专业社工的本专业学生不过百分之一二,甚至有的学校该专业的毕业生专业对口率为零。社会工作专业就业率低和公务员考试的火暴从另外一个侧面证明,要实现“大市场、小政府”,我们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统计显示,广州目前有政府支付薪酬的社会工作者近2万人,其中,广州市市区社会工作者人数达到了8000多人。主要在协助青少年教育、妇女工作和残疾人康复辅导等领域开展工作,以社区居委会为主要工作平台。 尽管如此,我国很多实质上从事社会工作的人仍面临尴尬的境地,社会工作为专业从事社会工作的职业,目前的从业者多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素养和技能;另一方面,社工的资质认定标准在我国刚刚起步,社工的定义尚不明朗,做着社会工作的人难以称为严格意义上的社工。 社会急需大量社工,而社会工作专业的就业率又低得可怜,这两种情况为什么会同时存在呢?一是社会专业毕业生的最大雇主——政府将工作机会给了公务员们。二是全社会的社工意识没有形成。社会工作的学生去应聘,十有八九会不得不跟招聘方解释什么是社会工作。他们参加工作后,又往往被当成护理或干脆是杂工来使用。这样又产生一个问题:他们根本不知道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在国外需要执证),更愿意花很少的钱去找便宜的非专业劳动力。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社工体系已经非常完善和专业,社工们是维系社会健康运转的重要力量。他们在预防犯罪特别是预防青少年犯罪、老人陪护等扶持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方面,已经是社会不可缺少的一环。在香港,平均每1000人中就有1人是社工。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许多社会问题也随之增加。可以说,社会工作者职业涉及的面极其广泛,医院内从事病人心理疏导工作的人员、司法机构处理和疏导家庭纠纷的人员等,均属于社会工作者范围。按照“大市场,小政府”的发展趋势,以及参照上海正在实行的“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由政府通过招标,聘请民间服务机构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和问题青少年等边缘人群回归社会等),上述社会工作终究会从民政、司法、卫生等执法系统中剥离出来市场化、社会化——这都会提供大量的社会工作机会。 专家预计,在未来十年内,公民将慢慢形成社工意识,而政府也将随之出台配套政策。社会工作,这个新兴的职业将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统计,全国30余万工作人员中三分之一学历在大专以下。仅按上海市政府规定为全市近3000个居(村)委会配备两名就业援助员和社会救助员一项,就需要6000人。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从事社会工作是一项非常崇高和体面的工作,报酬也很不错。近在咫尺的我国香港地区,社会工作者收入稳定,一般初级社工月薪在万元万元港币,高级社工年薪能达到40万元以上。 而在内地,情况则大大不同,目前社工的薪资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体系。除了每年民政部以公务员等形式招聘的一部分毕业生可以旱涝保收之外,其他职位例如福利院或街道办的社工,其待遇不过和普通护理工作人员差不多,而且,由于人事编制问题,他们的很多户口、住房等都很难解决。 在浦东新区禁毒、社区矫正、青少年事务社工”试用期内大专、本科学历的社工月薪分别为800元和1000元。试用期满,大专学历的社工月薪约1500元,本科学历的月薪约2000元。根据工作考核情况,社会工作者的收入按工作年限逐步递增。 三 资格等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 四 申报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外籍人员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社工职业考试科目及答题注意事项 考试时铅笔钢笔都要带 “助理社会工作师”要考两门,“社会工作师”需考3门。具体为: 6月28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29日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中级),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不得携带使用计算器。 五 发证机构: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权威证书,全国通用。政府认可,企业欢迎。网上查询,就业首选。 六 考试时间: 每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七 收费标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130元、考试费130元、培训费1280元(可不培训自学)。计1550元。 社会工作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160元、考试费160元、论文评审费200元、培训费1580元(可不培训自学)。计2110元。 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180元、考试费180元、论文指导与答辩费1000元、培训费1980元(可不培训自学)。计3350元。 八 报名事项: 1、全国总部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号天时大厦15A(新街口地铁7号出口) 各地分部地址:详见【合作加盟】栏里《全国考试机构》和《全国培训机构》。 请考生就地报名。可以在线申请。 2、报名时请携带学历证书(或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相关证明。并请携带2寸彩色标准照片4张
木木停留
法律分析:社区矫正机构委托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是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组成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由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的公务员担任;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的社会工作者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接受委托的社会组织派出的人员担任。
法律依据:《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
第八条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组成。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 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由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的公务员担任。下列执法事项应当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办理:(一)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二)社区矫正的执行宣告和解除宣告;(三)社区矫正监督管理事项的审批;(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奖惩。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社区矫正工作证件。
第十条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组织下,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由下列人员担任:(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的社会工作者;(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接受委托的社会组织派出的人员。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需要。
《珠海经济特区社区矫正工作办法》 第十条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组成。
西风华诞
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提高社会工作者能力素质
导语: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起着调节稳定的作用。提高社会工作者的能力素质对社会的帮助也会起道很大的作用。
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对策
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对有效落实教育矫正措施,切实提高社区矫正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的推广,该队伍存在的问题也随之显露出来。笔者从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角度出发,根据鼓楼区近几年的实践情况,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的人员配备、人员素质、各级职责、工作量及待遇保障等方面进行分析,同时指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借鉴国内外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的经验,对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一、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现状
关于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我国各地社区矫正机构采用了不同的方法。按照鼓楼区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无论从接收谈话、制定个案、调查走访、掌握动态、组织专项矫正教育活动,直至宣告解除矫正的整个工作程序上看,还是从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体现人文关怀,促其顺利回归等的社会工作层面上看,都需要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工作、及时提供法律政策教育、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各项中心工作等。如此繁重的诸多工作,绝大部分落在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的肩膀上,而矫正志愿者起到的真正作用又微乎其微。从近几年的经验来看,仅仅依靠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来开展主要工作,明显使得整个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力不从心,矫正力量相当匮乏。社区矫正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的现实与矫正工作力量薄弱的实际构成鼓楼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现状。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南京市鼓楼区社区矫正试点2003年12月24日正式启动,2005年5月在全区全面推开。作为江苏省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经过两年多的全区试点实践,在坚持刑罚执行统一性、严肃性的前提下,把创特色作为工作重点,求实效作为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大胆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在长期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必将阻碍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执法队伍职权分离,力量不足。当前,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主要是依据“两院、两部”《通知》和司法部印发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而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造成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相分离,执法主体并不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工作主体没有执法权的局面。社区矫正已经成为我国刑事法制改革的一个必然选择,从长远来看,这种模式必将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
二是专职社工队伍流动性大,不能形成专业化。社工作为一项新的职业,在我国发展仍显缓慢。鼓楼区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初建于2005年,现有在岗人员11名,已形成一定规模和数量。但由于没有编制、工资待遇较低等原因,一些高学历、高能力的社会工作者纷纷跳槽,造成了社工队伍的不稳定和人才流失,严重影响矫正工作的效果。加上他们的专业特长纷繁复杂,其中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不足50%,使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难以形成专业化和职业化。
三是志愿者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参与度较低。我国于2002年8月在上海开始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以来,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发展扩大,2005年1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从最初的6个省、直辖市扩大到1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可见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必将进一步扩大。目前,鼓楼区登记在册的社区矫正志愿者总人数达244名。但由于社区矫正志愿者注册登记时未设门槛,志愿者队伍中街道、社区干部占了半数以上,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部分人员是凭经验开展工作。加上志愿者服务是无偿性质,部分志愿者属于被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并不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较少,从而使整体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提高矫正社工队伍建设,增强能力水平
1、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组建。目前,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由社区矫正公职人员、矫正专职社工及矫正志愿者组成。一定要按照“专业矫正力量和社会矫正力量相结合”的原则组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根据“两院、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街道、乡镇司法所要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司法所便是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司法所要配备专门负责矫正的公职人员,并使之成为工作主体。加之配备相当数量的社会志愿者,这样的人员构成,才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达到社区矫正的目的。
2、明确划分各类矫正力量职责。虽然目前对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的三类人员的职责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仍有很大差距。一是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与司法所社区矫正公职人员的职责分工到位。目前,矫正专职社工已经成为社区矫正的主要工作力量,而依相关规定,司法所作为工作主体,应负责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司法所对社会工作者的矫正工作起业务指导的作用,不能让矫正专职社工承担所有的具体矫正工作,这将使得他们的工作量大大加重,一方面使他们无法将自己的分内之事落到实处,另一方面由于工作量与收入的不平衡,使他们产生不满情绪,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从而难以实现社区矫正的真正目的。二是社区管辖民警和司法所人员之间要明确职能划分。社区管辖民警和司法所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缺乏从属感,以致在工作中存在“无事不联系,联系事已出”的现象。在实践中,要提高公安部门要作为执法主体的意识,加强与之协调配合,从而减小司法部门开展矫正工作的难度。
3、合理分配矫正专职社工工作量,按比例配备人员。所谓工作量,是通过分配给每个矫正工作人员的案件量来衡量的。各街道社区矫正对象的多少是一个客观事实,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在配备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时,应按照1:25的标准为司法所足员配备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从而改变矫正社工经常为了应付一些形式工作而感到力不从心的问题,提高矫正工作质量及矫正社工的工作积极性。
4、合理定位矫正专职社工身份及工作。目前南京地区的'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团体很少,因此鼓楼区的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均为司法局聘用人员,加上矫正志愿者,除了部分是社会工作专业的,其余人员都不符合专业化的要求。而与社区矫正公职人员相比较,身份上的差异也使得专职矫正社工、矫正志愿者的工作比较难以开展,如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等。因此,要按照社会工作者的定义,矫正专职社工本应只从事与社会工作有关的专业工作,不应该在实际工作中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力量,承担几乎全部的社区矫正工作。如对矫正对象进行司法、行政奖惩工作,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律咨询,对矫正对象请销假的批准等。要以合理的工作定位,使矫正专职社工日常工作符合社会工作的宗旨。
5、建立激励制度,提高矫正社工待遇。目前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待遇相对较低的问题,既影响了工作积极性,也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在国外,社工的地位相当于医生和律师,受人尊敬,属于中产阶级收入水平。在香港,社工专业毕业生一般要比其他专业毕业生的薪水高出约20%左右。而根据鼓楼区的情况来看,矫正社工从事这项工作更多的是一种谋生手段,而非作为自我价值的实现形式。政府要对矫正社工的待遇给予应有的重视和保障,要建立健全针对矫正专职社工制定良好的激励政策,从而避免人才流失现象。
目前,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是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主要力量,而矫正专职社工的录用,要在年龄、学历、专业上提高要求,但也要用待遇留住人才。年轻人是社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未来,保证矫正专职社工享有与其工作强度成正比的待遇,才能使他们安心工作、保持工作热情,这是提升矫正专职社工整体素质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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