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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2022年铁岭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元/小时。铁岭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政策解读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经市政府同意,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13号,从2021年11月1日起全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元/小时。二、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应该剔除: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津贴;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三、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四、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以下项目不作为我市最低工资组成部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五、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关系处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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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社会工作的现职人员和镇(街、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凡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初级、中级、高级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800元、1200元和15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三十五条社保缴纳基数的具体确定方法,应分为两类一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00%的,要以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二是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要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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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20年社会救助政策最低生活保障一、政策依据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 ;2、《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鄂民政规[2019]1号);3、《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10号)。二、资格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成员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且共同生活的,或者虽然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但具有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与家庭失去联系满二年的人员;被宣告失踪人员;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共同生活的家庭中有经济收入来源的70岁以上的老年人;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的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三、保障标准2020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9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90元/月。四、办理程序办理程序:个人书面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入户调查、信息比对)——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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