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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s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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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cky小豆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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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人员如何处理自身价值观

导语:一些发达国家的社会工作,在解决工业社会所产生的问题,进行社会控制,缓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相对稳定的过程中,获得了一些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不同的理论。其他一些国家在社会工作实施中表现出理论与实践在不同方面的结合。

在专业实践活动中,社会工作者可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来实践专业价值观。

(1)对服务对象的接纳

在专业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要从内心接纳服务对象,将他们看作是工作过程中的重要伙伴,接纳是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价值观与个人背景特征等的一种包容,也是专业社会工作者对社会大众的统一的服务态度,是建立专业助人关系的重要前提。

(2)对服务对象的尊重与包容

尊重是说要认识服务对象自身的生命价值和其他基本权利,充分保障他们获得基本的资源和可靠的.专业服务的权利,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满足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对社会工作专业来说,尊重是不仅是一种思想上的认知,还是一种道德上的实践。

(3)注重个别化原则

每个人都应当有权利和机会发展个性,社会工作者应当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体差异,不应当使用一般或统一的服务方法回应他们的独特需要,要充分考虑到服务对象在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政治信仰、宗教以及精神或生理残疾状况等方面存在的价值差异,及其与社会主流价值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尊重个性化需求,充分挖掘个人潜能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

(4)自我决定与知情同意

在社会工作实践中,服务对象有权利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选择服务的内容、方式并在事关服务对象利益的决策中起到主导作用。如果服务对象没有能力进行选择和决策,社会工作者应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由他人代行选择和决策权利。

(5)强调为服务对象保密

社会工作者应当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未经服务对象同意或允许,社会工作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涉及服务对象个人身份资料和其他可能危害服务对象权益的隐私信息。

作为一名社会工作人员,如何处理个人价值观与专业价值观的冲突?

从经济学方面来说,价值是经济学的核心概念,每个人也许会为自己想要得到的最大最高利益而不择手段地去争取,根本不会考虑到人道主义,道德观的价值,双方也就产生了争斗!

从哲学范畴来说,价值观是人们对世界,社会及自然的根本看法。每个人的价值观念是不同的,每个人也有每个人的价值追求,因此价值观的内容是多样的。在社会工作中若遇到当案主的行为违反一般道德或当案主的价值与社会工作的价值相左时,不能用自己的价值观念或用明确的价值判断和道德判断来标定案主,这些都是违反专业价值中的接纳原则。

社会工作中的价值属于哲学的范畴,它是以人为本的哲学理念,它包含着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协定。它是对社会的是非、善意、真伪和美丑的一种判断或评价!目前,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的国际的普遍性原则,结合中国社会和文化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社会工作的价值应包括敬业、接纳、自决、个别化和尊敬人!在社会工作价值中敬业是整个专业价值的基础,也是一个人的工作态度的具体体现。而接纳是专业价值最重要的一个原则。接纳意味着接受、相信和尊重!在社会工作中,当个人价值与专业价值产生冲突时,我们并不能仅仅理解接纳价值的表层含义,我们不能总是要同其他人的价值或我们要放弃自己的价值去支持某一个人的价值。自决也不是意味着自决权力属于社会工作者的,而强调的是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中要尊重案主的自我选择和自我决定的权力,而不能犯越俎代庖的错误!因此在社会工作中,社会工作人员一定要将社会工作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用理论去指导自己的行为,而不能仅凭个人价值去衡量和判断案主的行为,在工作中一定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一定充分尊重案主。

社会工作者尊重自己

83 评论(12)

catmouse1972

社会工作者原则

对服务对象的接纳

接纳不等于认同,它是指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在价值观与个人背景特征等的一种包容,也是社会工作者对社会大众的统一的服务态度,是建立专业助人关系的重要前提。

在专业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要从内心接纳服务对象,将他们看做是工作过程中的重要伙伴,对服务对象的价值偏好、习惯、信仰等都应保持宽容与尊重的态度,决不因为服务对象的生理、心理、种族、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信仰等因素对他们有任何歧视,更不能因为上述原因而拒绝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会服务。

对服务对象的尊重与包容

尊重的含义不仅在于对服务对象保持符合社会文化习俗的礼节和称谓,更重要的是要认识服务对象自身的生命价值和其他基本权利,充分保障他们获得基本的资源和可靠的专业服务的权利,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满足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对社会工作专业来说,尊重不仅是一种思想上的认知,还是一种道德上的实践。在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不应将自身的.价值观强加于服务对象,更不应指责和批判服务对象的言行和价值观,也不能向服务对象发泄自己的负面情绪。

社会工作者可以和服务对象共同分享与服务内容有关的个人感受和经验,以及社会工作专业对有关问题的看法,并提供尽力解决问题的建议,但社会工作者不得直接或间接迫使服务对象接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注重个别化原则

每个人都应当有权利和机会发展个性,社会工作者应当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体差异,不应当使用一般或统一的服务方法回应他们的独特需要,要充分考虑到服务对象在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政治信仰、宗教以及精神或生理残疾状况等方面存在的价值差异,及其与社会主流价值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尊重个性化需求,充分挖掘个人潜能。

自我决定与知情同意

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社会工作者要与服务对象保持良好的沟通。社会工作者有义务向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对象有权利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选择服务的内容、方式,并在事关服务对象利益的决策中起到主导作用。如果服务对象没有能力进行选择和决策,社会工作者应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由他人代行选择和决策权利。

自决权是个人尊严的体现,除非万不得已,即便是社会工作者出于好意,一般也不主张社会工作者自身代替服务对象作决定,因为这样做可能不利于服务对象发展自尊和挖掘潜能。

注重为服务对象保密的原则

社会工作者应当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未经服务对象同意或允许,社会工作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涉及服务对象个人身份资料和其他可能危害服务对象权益的隐私信息。除非在特别情况下必须透露有关信息时,社会工作者应向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服务对象有限度公开隐私信息的必要性及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如果在紧急情形下,必须打破保密原则而来不及提出报告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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