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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钱钱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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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来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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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2007年10月25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初步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现就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深圳社会工作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是一项全局性的战略任务 1.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迫切需要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 社会工作是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提供专业社会服务,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公正和谐的职业活动。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和标志,对于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深圳经济特区建立27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也较早地遇到了各种矛盾和问题,明显受到土地、资源、人口、环境等“四个难以为继”的制约,面临着社会治安、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事业建设方面的“四个严峻挑战”。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也需要通过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来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 社会工作人才是深圳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建设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全面落实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排头兵,应当在社会建设包括社会工作方面带头落实好中央的要求,切实把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作为一项全局性的战略任务,加快推进步伐,力争取得比较大的突破。 2.明确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总体要求。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适应社会建设发展要求,整体规划、分步推进,适度倾斜、重点突破,积极稳妥、创新务实,通过3~5年的努力,大力推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社会工作人才配置机制,培育和发展一批能够承载并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民间组织运作、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发展格局,初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深圳特点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 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 3.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贯彻落实人事部、民政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建立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制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评价工作。各类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社会工作人才,由人事部门颁发职业水平证书,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统一管理。 建立社会工作者登记制度。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人才可自愿在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登记为社会工作者(社工)。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职业活动中,应遵守社工守则并接受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的管理,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由登记机关取消登记,并由发证机关收回职业水平证书。 推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业资格聘任制度。我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原则上应聘用具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并登记为社会工作者的专门人才。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考核评估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明确考核评估标准、机构和纪律措施。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以社会工作者能力、操守、业绩为主要考核评估内容,结合思想品德、职业素质、专业水平,由社会工作者所属机构和所服务单位密切配合,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4.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机制。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以体现专业人才价值为导向,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在公务员岗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岗位从事社会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才,获得相应职级的公务员薪酬;社会工作者受聘岗位为事业编制,应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在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工作的社会工作者,要采取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相结合,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的原则,保证其薪酬不低于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水平。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晋升机制。完善社会工作者职级体系,明确相应资格条件和程序,创造社会工作者合理的职业晋升空间,不断增强其工作的成就感,维持良好的工作意愿。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和各项制度要求,按时足额交纳应由本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与指导工作,通过建立统一的社会工作人才数据库和信息网络、设置就业指导窗口、定期举办社会工作人才专场招聘会、及时发布社会工作人才供求信息、人才推荐等形式,搭建社会工作人才和聘(雇)任(用)组织双向选择的平台,促进社会工作人才有序流动。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将社会工作人才表彰奖励纳入我市人才奖励体系,与其他各种类型的人才同等对待。对于业绩突出的社会工作者及机构,可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社会工作。 5.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深入研究我市社会工作的发展趋势,制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内全市社会工作人才的教育培训规模和结构。探索建立贯穿高校专业教育、社工入职教育、社工继续教育各阶段衔接的教育培训体系。要发挥我市高校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充实师资力量,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教学质量。高校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过程中,要坚持理论学习与社工实务并重,突出培养学生的实务能力。要按照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终身学习培训机制。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建立社会工作者督导制度,不断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要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设立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的专门机构和实训基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在主体班中开设社会工作课程。积极开展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社会工作人才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加强与香港社会工作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他们社会工作发展的成功经验。 三、大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 6.研究建立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标准体系。 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是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发展社会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对象设岗位、以需求定数量的原则,在涉及社会工作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中研究设定社会工作岗位。综合衡量不同社会工作岗位要求、服务对象、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研究设计相应岗位等级、岗位数量,以及与社会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社会工作人才配置比例,形成我市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配备标准体系。 7.积极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根据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标准体系,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重点在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与救助、青少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矫正、监所管理、禁毒、残障康复、人口计生、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推进社会工作,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要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以点带面、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现有工作基础和服务需求,可先选择教育、司法、民政、残联等领域开展社会工作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8.探索转换和引进相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配置办法。 我市社会工作人才的配置既要着眼于加快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又要考虑公共财政的承受能力。为此,社会工作人才的配置应采取提升转换现有存量人员和引进专业人才相结合的办法。要认真做好现有实际从事社会工作人员的提升转换工作。对在已设定的社会工作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开展分期、分批、分层培训,使他们在一定的时期内更新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水平,提高服务能力,通过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获得职业水平证书并按要求进行登记,逐步做到持证上岗。要大力引进具有专业背景的社会工作人才,鼓励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在我市参加职业水平考试并登记为社工。全市已设定的社会工作岗位新录用人员必须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并经过登记。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工作,疏通就业流动渠道,引导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就业。 四、发挥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在社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9.发展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是推进社会工作的重要条件。 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是社会工作的重要承担者,是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承载者。大力培育发展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有利于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事、政社分开和公共服务的多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导推动、民间组织运作”的社会工作运行格局。对此,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培育发展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10.分类培育发展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 大力培育直接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民间组织。这类民间组织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后,要优化工作流程、控制成本费用、改善服务质量、提高人员素质,满足社会服务需求。大力培育社会工作者协会等直接为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提供管理服务的民间组织,这类民间组织要构建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健全的规范合理的运行机制。按照“多种渠道、整合资源”的思路,推行“三个一批”的办法: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一批可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造转化为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选择一批现有的民间组织,按照承担社会服务工作的要求规范整合,使之成为符合条件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创办一批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 11.优化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政策环境。 改革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登记办法,简化登记手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保证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民间性。原则上按照社会公益性组织的业务性质确定其业务主管单位,对于业务交叉或难于找到业务主管单位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可以由市或区社会工作管理部门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建立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服务制度,通过招标、竞标,由社会工作管理部门授权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购买,并以合同方式确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促进公益资源的共享和合理配置。建立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管理服务体制,推行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服务质量体系认证,保证其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工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应推动民间组织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有关人事、福利、保障等制度,加强人才培训工作,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民间组织。建设“民间组织孵化基地”,优先满足符合孵化条件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进驻需要。 12.加强对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 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自身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要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和章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能力建设,严格自律。社会工作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法加强经常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严肃查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违背宗旨、超范围活动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市、区两级社会工作者协会组织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升、自我约束的重要作用。 五、建立社工、义工联动机制 13.推行“社工+义工”模式。 推进社会工作,既要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又要发动公众广泛参与,发挥义工的协助、参与作用。推行“社工+义工”模式,充分发挥社工在组建团队、规范服务、拓展项目、培训策划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形成“社工引领义工服务、义工协助社工服务”的模式,建立社工、义工联动发展的机制。通过向义工组织申请义工和招募新义工等方式,使每一名社工固定联系一定数量的义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社工所在机构应为义工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建立“社工、义工”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区两级社会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牵头,有关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义工组织等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社工、义工”联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4.加强义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广泛普及义务服务理念,认真实施《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切实发挥义工在社会服务中的辅助作用,培育一支参与面广、服务功能强、作用发挥好的义工队伍。在市、区义工联内适当设置一定数量的社工岗位,负责义工的组织、管理、培训、监督工作等,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将义工培训纳入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规划,对义工有计划、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义工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对于义工队伍中有从事社会工作职业意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义工,在其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经过登记后,推荐其优先录用为职业社会工作者。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义工,给予表彰,形成义工光荣、人人争当义工的良好氛围。推动义务服务领域延伸和拓展,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促进服务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倡导公职人员、党团员、大中学生参加义工服务,充分发挥示范导向作用。 六、切实加强领导,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15.建立健全社会工作的领导管理体制。 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工作。为大力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成立市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白天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穗明,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戴北方和副市长李铭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政研室,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保障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法制办、外事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六区及光明新区一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刘润华同志任主任。总的要求是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抓紧研究社会工作统筹协调涉及的机构编制问题。 16.明确社会工作的运行机制。 推进社会工作,要正确处理发展社会工作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政府与社会、市与区、社会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工作的发展合力。 在发展社会工作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关系上,必须坚持党对社会工作的领导,把发展社会工作作为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夯实执政基础,加强和改善对社会建设领导的重要内容。在发展社会工作的进程中,要按照固本强基的要求,充分发挥我们党传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好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使社会工作人才成为党领导下的重要力量。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党的群众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要探索引入社会工作的理念、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党员、群体和组织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在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上,要按照政社分离、政事分离的原则,逐步将政府直接“养机构、养人、办事”转变为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购买服务。 在市、区关系上,市里主要负责社会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各区是社会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主要由各区来实施和管理。各区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在社会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与职能部门的关系上,社会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社会工作,落实配套政策,形成良好工作机制。特别是社会工作涉及领域的相关部门对社会工作发展负有重要责任,要成立社会工作指导协调委员会,加强本领域社会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对社会工作者及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进行管理考核。 17.建立公共财政的支持体系。 确立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发展的主渠道地位和导向作用。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使公共财政成为社会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建立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机制,合理界定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确保财政支持社会工作的科学和有效。明确市、区两级政府的事权,社会工作所需经费由区承担,市级财政根据市、区财力和社会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对区转移方式对开展社会工作的新增经费部分予以专项补助。将政府购买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序列统一管理,推行招投标制度,保证购买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建立政府资助社会工作的制度,对社会工作教育培训,社会工作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社会工作实习基地、研究中心、社工网站、社工宣传刊物等平台建设,政府要适当给予经费补贴。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向社会工作投入。积极推动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通过认真宣传、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倡导、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并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依照有关章程直接开展公益活动和支持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开展社会工作。市福利公益金要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社会工作。加强对社会工作资金使用的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服务项目投标制度、绩效审计制度、评估探访制度、年度工作报告等制度,提高社会工作资金的使用效率。 18.加快推进社会工作的法制建设。 重视社会工作的立法研究和实践。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政府、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社工的职业地位,保障社工服务的法定性、规范化和社工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维护社会工作的职业权威和专业形象,保障社工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工作政策和理论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实践工作者的作用,积极探索社会工作发展的规律、途径、模式,丰富和创新社会工作理论和实践。 19.加大对社会工作的宣传力度。 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工作的宣传,系统宣传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和作用,特别是要深入宣传社会工作的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要通过举办社工节、社工论坛等活动,总结交流各领域社会工作的经验,展示社会工作丰富的职业内涵、社会价值及广大社工的职业风采,营造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深圳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2.《深圳市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方案(试行)》 3.《深圳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方案(试行)》 4.《深圳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方案(试行)》 5.《深圳市发挥民间组织在社会工作中作用的实施方案(试行)》6.《深圳市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 7.《深圳市“社工、义工”联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07年10月25日

社会工作者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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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评估方法流程

在社会工作评估的开始准备阶段,要明确谁来评估、评估什么、如何评估等一系列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制订一份科学可行的评估计划, 评估组织者与评估执行方签订评估协议。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工作评估方法流程,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开始准备阶段

在社会工作评估的开始准备阶段,要明确谁来评估、评估什么、如何评估等一系列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制订一份科学可行的评估计划, 评估组织者与评估执行方签订评估协议。

第一步:确定评估执行方

评估组织者(一般为项目资助或购买方)首先要确定评估执行方。目前国内实践中分为评估组织者直接组建评估团队、评估组织者指定评估执行方或者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评估执行方等方式。在社会工作起步不久或者发展程度不太高的地方,评估组织者更倾向于直接组建评估团队,一般邀请高校社会工作专家、具有实务经验的社会工作者、项目购买方相关人员、财政部门人员等组成。在社会工作发展较快的地方,已经出现了专门从事社会工作评估的机构,评估组织方一般通过招标方式来确定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工作评估。也有的地方根据评估费用来确定选择评估执行方的方式,评估费用在一定数额(比如10万元)之上通过招投标方式,在一定数额之内则直接指定或邀请相关机构作为评估执行方。

第二步:明确评估目的

评估组织者与评估执行方需要共同确定评估的目的。一般而言,评估目的分为两种:一种是出于改进服务或项目;一种是出于总结判断服务或项目。有时评估还出于知识积累和发展的目的,比如通过评估获取更多社会工作服务或项目如何运作的实践知识等;或者出于通过评估来增强社会工作服务效果的说服力,向政府和公众有交代等目的。

第三步:明确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

明确评估目的后,评估执行方应在初步了解被评估项目情况的基础上,确定评估的内容。根据民政部发布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评估的内容应该包括项目方案、项目实施、项目管理、项目成效等几大项内容,每项内容之下,又分解出更为详细的具体内容。比如,项目实施(专业人员配备与使用、物资配置、专业服务价值理念运用、专业服务理论运用、专业服务方法运用);项目管理(项目行政管理、专业规范性管理、项目进度管理、服务质量体系与督导、项目资金管理)。

评估执行方根据评估内容,再设定细致的评估标准或评估指标。评估标准或指标应该清晰、可行,并与评估目的紧密关联。

第四步:制订评估计划或方案

在明确了谁来评估、为什么评估、评估什么之后,下一步就是如何评估的问题,评估执行方在分析各项可用资源后进行评估设计,根据评估组织方提供的项目周期、评估要求、项目经费匹配等内容,制订出兼顾科学性和操作性的评估计划或方案。《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中,评估方案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基本方法、进度安排、人员安排、经费预算与风险控制。

第五步:签订评估协议

评估执行方将评估方案交评估组织方确认,双方同意后签订委托评估协议书。委托评估协议书可以有不同的格式,《社会工作服务绩效评估指南》附录部分给出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委托评估协议书的样式。

委托评估协议书主要对委托评估事项、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做出约定。比如,委托评估事项应包含评估范围、评估主要内容、评估时间要求、费用及付款方式等条款。

实施阶段

评估实施阶段是评估执行方将制订的评估方案付诸实施的过程,主要工作包括组成团队、发出评估通知书、进入现场、搜集和分析项目资料等。

第一步:组建评估团队

评估执行方根据评估方案,组成评估团队。评估团队的构成目前没有相关的法规提出硬性要求,《社会工作服务绩效评估指南》给出了3 条指导性意见。实践中,评估执行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评估组织方的要求确定团队成员的人数和组成,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成员构成为社会工作专家、资深实务工作者、熟悉社会组织财务的财会人员等。专业社会工作评估机构的评估团队一般为机构的专职评估工作者构成。评估执行方应针对评估项目情况对团队开展相应的培训。

第二步:发出评估通知书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提出,评估执行方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被评估方评估的具体要求、评估标准、操作细则及安排。被评估方应根据评估要求提交自评报告并准备相关材料。

第三步:确定评估办法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提出的评估方法有四种——资料分析法、观察法、问卷法和访谈法。

评估可以参考《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民政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各地各级政府或行业协会出台的有关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办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考核评估办法、项目执行机构申报方案书设计的服务目标和服务任务、项目执行机构与购买方签订的项目协议以及各级组织主体制定的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等。

第四步:综合运用以上方法开展评估

资料分析法主要用于对项目完成情况、财务状况、人力资源情况、社会效益等内容的考核。对组织的基本信息(如组织章程)、与项目有关的组织制度文本(如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和组织日常工作记录(如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记录)进行分析;对项目资料,包括项目计划(如项目标书、项目服务方案)、项目服务档案(如服务记录)、项目人员档案(如项目人员、志愿者档案)、项目财务信息(如项目预算、决算表)及与项目相关的各类管理制度档案(如项目行政管理、专业规范性管理、项目进度管理、服务质量控制、风险管理)等进行分析;对测评工具(如服务满意度问卷)、项目各类统计文本(如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统计)和项目各类工作报告(如项目中期报告、总结报告)等其他资料进行分析。

观察法主要用于对项目完成情况和专业服务内容等进行考核。为了解项目的具体服务过程,评估人员应对每个项目的日常服务或活动过程进行现场观察。观察内容包括:服务环境、服务内容、服务方法以及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性体现和规范、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互动等;对于已经结束的服务项目,评估人员可通过观察该组织与评估项目同类的日常服务和活动,从侧面了解项目的服务过程。

问卷法主要用于对服务满意度和项目社会影响等内容的考核。在项目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可利用问卷调查收集项目服务对象满意率和项目服务成效等信息;依据项目总体目标和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科学设计调查问卷及抽样样本;在问卷调查结束后,评估人员应对问卷回收情况、问卷填写完整性和内容真实性进行质量复核。

访谈法主要用于对服务满意度、项目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成效等内容的考核。评估人员应与项目的服务对象及开展服务的相关人员,就服务满意率、服务成效以及对服务的具体意见进行访谈;向执行方的负责人了解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有关项目监管、资源整合方面所采取的措施,运作该项目给组织带来的影响以及项目运作中遇到的困难;向执行方项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了解项目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项目体现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理论和方法的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与项目购买方代表就项目运作情况的.满意度进行访谈。

总结和应用阶段

评估执行方完成评估材料搜集和分析后,就可以进入评估的总结和应用阶段。在这个阶段,评估执行方需要对经过分析的资料进行组织,形成评估报告,并对评估报告加以运用。

第一步:撰写评估报告

评估执行方根据评估情况形成一份书面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应包括:评估开展基本情况、项目及执行的基本情况、评估结论和建议等。

评估基本情况是对评估准备工作和评估标准、评估方法等做简要介绍,这部分应该对评估的目的、问题、内容、指标等陈述清楚。项目及执行情况是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按照评估标准对项目的人力资源、项目管理、项目实施与完成情况、项目成效等进行描述、分析和判断。这部分应该注意对评估过程进行详细描述,对资料的搜集和分析等情况做详细介绍。评估结论和建议则是对评估发现进行总结,尤其对于评估中发现的值得关注的问题需要特别提出,并据此提出相关对策及建议。评估结论一定基于评估发现做出,提出的对策和建议应该合理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结构应该完整,语言表述简练、清晰。

为了确保评估报告的质量,有时评估执行方还会对撰写好的报告进行评审,请同行专家评阅或者项目执行方确认。《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提出:评估执行方撰写完成评估报告后,应以评估报告(初稿)的形式,就初步评估结果与被评估方进行沟通,征询被评估方意见。

评估执行方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并送达评估组织者。

第二步:评估报告的运用

评估报告对于改善社会工作服务、促进社会工作实务实践等具有重要作用。评估报告可以为未来该类项目的实施提供参考依据;可以为项目购买方做出继续或中断项目、是否调整发展方向的决定提供参考;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有助于对项目经验进行总结、反思,改善社会工作服务质量。评估报告也可以作为政策倡导、营造舆论氛围的依据。

拓展:社会工作评估方案设计

摘要:

随着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益增多,政府逐步意识到社会服务项目对于解决社会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政府的不断重视,在诸多政策的指导下社会服务实现了飞跃性的发展。然而在社会工作次发展地区社会服务项目发展的仍然不够成熟,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在社会服务项目的评估方面。本文以东北地区社会服务评估为例,分析当前社会服务项目评估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方法,促进社会服务项目评估的改进和发展。

关键词:

社会工作次发展地区;社会服务项目;社会服务项目评估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经过近二十多年的努力,专业社会工作有了令人鼓舞的大发展。但从全局来看,社会工作发展仍很不平衡。当前国内一些一线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如广州、深圳等社会工作较为发达,政府给予的政策支持也多,我们称其为“社会工作发达地区”。还有一些地区和城市社会工作已有发展,但总体上社会工作机构数量少,专业人才发展缓慢,地方政府给予的政策支持也较少,例如长春、西安等,我们称其为“社会工作次发展地区”。

以长春、沈阳、哈尔滨为代表的东北地区为例,当前社会工作机构少,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也较少,社会工作机构自身发展较不成熟,对于社会服务的运行状况、效果等评估缺少较为有效的制度。相较于国内社会工作发达地区而言,在社会服务项目评估方面东北地区还存在很多问题。

本文所要探讨的就是东北地区社会服务项目评估当前存在的问题,在吸取社会工作发达地区的评估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讨论东北地区的社会服务项目评估应如何改进。

二、项目评估

(一)项目评估的含义:评估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调查,需要运用“研究”的手法,就是运用社会研究程序,系统地调查社会干预的绩效。项目评估是指通过资料数据收集和分析,帮助项目经理或资助者就项目的目标、成果、效率等作出判断,以决定项目的存在价值。①

(二)项目评估的类型:项目评估的类型可以从不同的维度进行划分。

根据资料收集的方法的不同,可以将项目评估分为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两张。根据评估目的和侧重点的不同,可以将项目分为形成性评估和总结性评估两种。学者欧文和罗杰斯根据项目评估的主要性质和项目的发展阶段将项目评估分为五类:前摄性评估、澄清性评估、互动性评估、监测性评估、影响性评估②。

本文根据社会工作实务的一般过程将项目评估分为服务前期评估、服务中期评估和服务后期评估三类。

三、东北地区当前社会服务项目评估现状

在社会服务项目的不同阶段,当下评估的状况也各有不同。从前期评估、中期评估和后期评估来看,具体情况如下:

1.在开展社会服务项目前期一般都会进行相应的需求评估和方案评估。需求评估常以入户调查和问卷调查两种方式进行,旨在调查和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居民所表达出来的服务需求。机构将各需求进行排序,确定核心需求和目标。之后形成诸多候选方案,进行方案评估后选择合适的方案开展服务。

2.项目的中期评估一般是在微观层面进行的,即由社会工作者在开展服务的过程中通过直接收集服务对象的感受、意见和反馈来评估项目开展的动态情况。项目中期的评估一般由社会工作开展,督导根据社会工作者所收集的信息给予项目开展方面的指导,以保证项目尽可能的顺利开展,以达到项目预期的目标和效果。

3.由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项目后期评估。后期评估一般先由项目管理者向评估者做项目的整体阐述,包括项目开展的背景、项目围绕哪些核心问题采用哪些方式开展服务、项目开展的成效、项目目标的达成情况以及项目产生了哪些社会影响。之后由评估者向项目管理者和执行者进行现场提问。评估者抽查部分项目文书,了解项目具体执行过程。最后由评估者反馈评估结果并给予一些意见。

四、东北地区当前社会服务项目评估存在的问题

对照社会工作发达地区社会服务项目评估的成功经验和评估模式,笔者认为当前东北地区项目评估主要问题有:

1.项目中期的评估缺乏督导或项目管理者的指导。项目中期评估主要依赖于社会工作者在微观层面的评估,缺少项目管理者和督导的参与,其评估的结果仅用于社会工作者了解自己开展的某一项具体服务。

2.后期评估的主体太单一,影响评估的信度和效度。通常由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担任项目评估者。但是他们既缺少专业理论知识,又缺少实务经验,评估侧重项目指标完成情况,而较少考量项目开展的专业化水平情况。

3.缺乏对项目服务场地的评估。项目执行地一般呈点状分布,与其所属的社会服务机构相分离,但后期评估却都选在社会服务机构总部进行。评估者只能通过项目管理者的描述来了解各服务开展场地的详细情况,难以发现实地存在的问题。

4.缺乏与服务对象的沟通。当前在东北地区,由于后期评估一般不在项目执行地进行,评估者无法接触到服务对象,只能靠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信息作为评估的参考,降低了评估结果的可信程度。

5.评估结果缺乏奖惩激励意义。当前东北地区的项目评估结果没有对社会服务机构申请下一个服务项目产生太大的影响,既不能给予承担项目的社会服务机构足够的警示,引起项目管理者和执行者的深刻反省,也不能因此激发更多的社会服务机构产生。

五、项目评估改进的建议

东北地区属于社会工作次发展地区,社会服务项目评估整体发展不成熟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针对于当前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改进建议:

1.项目管理者要参与到项目评估的各个阶段中。在前期评估阶段,项目管理者必须掌握项目将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参与方案评估。在中期评估阶段,项目管理者需及时收集项目开展的动态信息,保证项目执行按照原定方向发展。在后期评估阶段,项目管理者除了肩负向评估者汇报的任务,还要及时总结项目实施的经验和不足,为之后成功申请服务项目和开展优质的社会服务打下基础。

2.项目后期评估主体应多元化。建议后期评估的评估者除了政府部门人员还应有社会服务领域里的专家,社会服务项目经验丰富者等,或者交由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不同评估者可以从不同角度对服务项目进行评估,可以促使服务项目发展的更为全面。

3.评估内容应逐步丰富和细化。现有的项目评估内容简单,层次也较浅,评估结果不能有效反映出项目运行的效果和价值,也很难判断项目的专业性程度。为此,评估内容应该逐步丰富,不同的评估主体应不断补充和细化其欲要评估的内容,促使整个服务项目得到有效监测,也让政府看到资金投入的效果。

4.评估结果应产生奖惩作用。对于项目评估结果较差的机构一定的惩罚,例如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申请项目的权利。政府应该相信用评估结果可以起到推动社会服务机构优胜劣汰从而不断发展,通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良性的竞争可以逐步促进社会服务项目质量的不断提升。

注解:

①陈锦堂.香港社会服务评估与审核[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②Daniel ,George ,Thomas Kellaghan著,苏锦丽译.评估模型[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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