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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nes唯有M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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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都魔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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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保持什么关系——专业关系抑或是朋友关系? 案例:服务对象外出旅游,从外地带回礼品,特地来到社工点送给社工,还一再强调,是他的一片心意,不收下就是看不起他。作为社工的我是否该手下礼品呢?如果收,是否要还礼呢?如果不收,我该如何拒绝服务对象呢? 就这个问题我认为是表面上看似复杂其实可以简单化的。只要 理清 脉络,界定好关系即可。我们要设身处地的将自己放在真实情境中去考虑问题,我们需要考虑多种因素的影响和明确行为的双向互动, 理清 影响行为后果的因素到底有哪些。 第一是考虑所处的服务阶段,如接案阶段、建立关系阶段、评估阶段抑或是结案阶段等。 1.接案阶段:社会工作讲究实证主义,倡导人在情境中,我们可以设身处地的假想一下,在接案阶段案主有没有可能会给社工送礼品,从现实出发我们会给一个不熟悉的人送礼品吗?,当然不会,况且社工机构或社工不同于行政部门或行政人员即便是社工还没有做什么工作去帮助人家或打动人家,案主又怎么会送礼品给社工呢? 2.建立关系阶段:在建立关系阶段处在社会工作服务的关键期,是社会工作者同案主关系极不稳定的时期,案主即便是给社工送一些礼品更多的也是试探性或礼让性的表达,比如:初次探访案主家庭情况,案主请社工吃水果或给案主倒了一杯水,在中国我们不能轻易的界定为“伦理两难”,我们在讲求专业性的同时更要走下神坛,走进民间,如果你不接受案主的礼让那会显得案主招待不周,或你不懂礼貌,社会工作就是入乡随俗,随机应变,即便是西方的社会工作来到中国的山头也要唱中国的歌。同样我们到西方国家去也要用媳妇那个人呢的思维同当地人交流,否则一切谈话都是徒劳。所以此时的社工完全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一般来讲案主都不会太强求,如果非要接受可以向案主说明机构的要求和纪律,总之在这个阶段是可以平稳地度过所谓的“伦理两难”。 3.评估阶段以及接案阶段:在此阶段,甚至以后,社会工作者同案主已经建立了牢固的专业关系,甚至是专业关系和朋友关系并存的双向活动关系,即在工作中的专业关系,在生活中的朋友关系,此时的社工完全能够理清同案主的界限,可以灵活处理这类伦理两难问题,案例中提到礼品仅代表案主个人的一片心意,所以此时双方是在私领域中的互动,也从侧面说明社工同案主的关系,以及社工的确给予了案主很大帮助,从功利角度来讲,是案主自身的回馈,从专业角度来讲,也算是实现了“助人自助”。   第二是考虑案主的经济条件。我们都知道一个连温饱问题、生存问题都解决不了的人如何去谈及发展与享受。案例中提到礼品是案主旅游时带回来的,既然能够外出旅游,说明案主的经济条件并不是太差,或是差到连饭都吃不起的地步,因为即便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农村,很多人也没有时间精力或经济条件去完成一次不大不小的旅游。另外,外出旅游带回来的小礼品大多应该是地方特产或纪念品,价格也不是太贵,更多的是纪念意义,也可以理解为象征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在专业关系稳固,多元化关系并行的阶段社工完全可以接受。不过社工在接受的同时一定要强调这种行为是在私领域中进行的,明确行为关系的界限。如果案主家庭条件特别优越,所馈赠的礼物十分贵重,那作为社工无论从哪个关系的角度考虑都不能随意接受,那如何做到既不接受贵重礼物的馈赠又不至于打击或伤害到案主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向案主讲明机构的规章守则,以及接案时签订的服务协议,再次提醒案主双方的正式关系,委婉拒绝; 二是如果案主执意馈赠贵重礼品,可以馈赠替代,即选择案主的小物件或其他物品作为礼物; 三是馈赠转移,劝说案主致力于公益事业,回报社会,救济更多需要帮助的人,达到转移案主馈赠目标,实现委婉拒绝案主贵重馈赠。   还有一个问题是接受案主礼物后还要不要回赠礼物? 对于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是应该回赠的,社工帮助案主是责任所在,是出于道义,而案主馈赠社工礼物是在私领域,不能说社工帮助案主了就应该接受案主礼物,当然毫不客气的说,也不排除案主不送礼不安心的矛盾心理,在中国是很常见的,如到医院看病,不给医生送红包感觉不放心好像进了手术室就成为永远的诀别一样。在中国是人情社会,讲究礼尚往来,社工也应从私领域的个人角度回赠案主礼物,也以此来向案主阐明专业关系同朋友关系抑或是其他关系的界限。   我们都知道,社会工作是从西方引进来的舶来品,在我国不仅发展时间短暂而且经历曲折,中国的沃土有与众不同,中国是特色的、而又积淀传统的,需要境遇化和本土化,其中本土化并不影响发挥它的专业化,正如“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之所以“橘生淮北则为枳”是因为水土不服,气候、土壤的不适应,没有实现橘子的“本土化”,正如社会工作,即便是从西方引进到中国,在中国生根发芽,只要实现了本土化就不会影响到其专业化的发挥。我们总是讲人在情境中,我们思考问题也应该将问题放在现实的情境中去思考而不是放在理想的沙盘里去讨论,同样理论应在它所适应的范围内讲解,在超出它所适应的范围只能是探索或检验。西方的理论受西方文化的影响,来到中国“水土不服”也在情理之中,我们不能用南方栽种水稻的方法去北方种麦子,不过我们到可以从种水稻中汲取经验,移植到小麦种植中去。就好像用中国传统文化思维去解释发生在西方国家的事例不太合适一样。 我并不认为社会工作是很难发展的,相反我认为社会工作在中国尤其是在未来的中国发展前景是可观的,目前、我们对知识和理论展开深入的探究和思考也没有什么过错,只是有些问题我们没必要“钻牛角尖式”的纠结,就好像一群村口大树下的老太太边择着菜边拉着家长里短,每天都喋喋不休的争论仿佛也没有什么结果,日子还是照常过。有些问题甚至是没有必要不停地讨论下去的,有这些功夫和精力还不如多做些实事,像本土化和专业化两个概念看似简单,当然也没有想象中那么复杂,但却总是听到有人无数次的在探讨着。对此我很是不解,我认为人不是机器,教科书也不是圣人言,即便是老师也不能做到不掺杂任何个人感情的做一件事,没必要在提供服务的时候非要精确到“飞秒”甚至更小。在社区打扫卫生,做一些看似无聊的活虽然简单,但生活不就如此吗,不是每个人非得干出惊天动地的伟业。在平凡的世界里能把最普通、最平凡的事做好就已经很了不起了。   2019年3月19日星期二 写于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周文

中国社会工作者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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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9999999

中国社会工作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及解决中国与西方社会工作的差距,引发了我们如何对待世界上特别是西方国家存在已有百年的社会工作的经验;如何看待中国1949年以后计划经济时期解决社会问题的传统;如何判断我国社会转型的方向,进程及其对社会工作的需求。这些都是我国社会工作发展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而当前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不尽人意,究其原因大概有以下几方面:一、社会工作名词的歧义性。在我国以前人们也经常提到社会工作,一般是指人们在本职工作之外所做的,不计报酬的其它工作。如兼任工会委员,担任政协委员等。实际上作为一门专业的社会工作学科与之有很大的不同。名词称谓上的歧义性,使人们很容易把二者混为一谈,不利于专业社会工作的传播。社会工作是一门专业性的助人服务活动,与日常生活所说的社会工作并不一样。二、社会工作专业性未能凸显社会工作想成为一门独立的专业。社会工作要想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在我国得以进一步发展,并被社会广泛承认,就必须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职业范围,有自己特殊的理论,方法和技巧,在社会分工中找到定位。这些问题在西方社工界已不成问题,而在我国,由于社工知识理念尚未普遍,人们还不知道社工到底是干什么的。还有人认为,目前,在社工领域工作的人没有专业知识同样也能干。因此对社工的专业意义产生怀疑。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社工专业知识会有助于人们更高质量地做好社会福利工作。三、实际社会工作职业的缺乏。目前,我国社会工作领域虽然很广阔,但主要是基层行政干部,如民政,街道社区各种福利,工青妇等。由于行政改革,人员精简,这些部门很少引进专业的社工人员。缺乏对口的就业岗位,已有的就业岗位也没有相关的职称序列和职业保障制度。这种“有专业无职业”、“有岗位无职业序列”的状况,极大地刺伤了社工专业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严重制约了社会工作专业队伍的壮大。实际上,社工的就业范围不仅在民政系统,其它领域如学校、、慈善、机关也需要社工的介入。近两年,高校系统专业社工专业蓬勃发展,不断有学校新开设社工专业。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职业问题,无疑会造成人才浪费,用非所学,从而制约社工教育及社工实务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还要对现有社工职业进行专业化改造。即通过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引入,提高工作的质量和专业化水平,可以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办法,实地考察和系统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亲身观察他们的具体作法,并吸收到自己的工作当中去。四,扶持不够,科研实务脱节。社会工作的发展需要、科研教育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目前,各级对社会工作是一项社会福利服务事业,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是重要的公共职能之一,是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认识还存在着某些局限,在这方面借鉴香港的经验是非常有益的。香港的社会福利政策和财政资助是香港社会工作得以不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香港在制定社会福利政策,制定社会工作法规和条例等方面负有宏观管理与指导的责任。在经济上,对非的社会工作进行大力资助。1998年受财政资助的非有182个,下属实务单位有2872个,承担着香港80%左右服务工作。目前我国大陆的社会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更需要的关怀和支持。社会工作也需要在福利政策、人事制度、就业岗位、财政政策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另外,高校教育工作者、社科院所的理论工作者是发展我国社会工作的重要力量,他们在培养人才、推动社工教育、探索社工理论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普遍存在着实务经验不足的现象。理论工作者因为精力有限,评职称等原因,常常不愿走进实务工作者领域,不愿写科普性的文章来普及社会工理念,使社会工作理念只是囿于少数专家、学者,囿于大学专业课之中,没能很好得发挥服务社会的作用。五,对社会工作的宣传力度不足。当前“社工”一词频频出现在学术期刊、学术著作中。而在大众化的传媒如:报纸、杂志、电视上却沓无踪迹。宣传力度不够有各种因素。一是有的大众传媒不了解不重视。二是由于我国社会福利服务方式、的多模式化。在我国于社会工作相关的社会福利工作由多个部门和群众团体分别承担,这些部门有民政、劳动、人事等,群众团体有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居委会。他们在党和的领导下,根据各自的工作方法开展工作,而不是以统一的社会福利服务的面目出现,也没有运用统一的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而本土化的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尚未形成,都使得以社工名义开展的社会福利服务活动很少出现,无法吸引媒体的关注。这些都影响社会工作的宣传。三是一些理论工作者因各原因不愿意写通俗的读物。概言之,社会工作要在中国发展起来,要被社会认可接受,必须做好社会工作的普及和宣传工作,使高深的学术思想变为大众的日常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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