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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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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分析

为满足特定服务对象的需求,在一定时间内,运用一定的资源,按照预定的服务目标、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所设计、实施的社会工作服务任务。下面是我为大家提供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分析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目标、原则、主体、内容、方法和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财政性资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评估。其他资金购买或委托实施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可参照使用。

2、术语和定义

社会工作服务socialworkservice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个人、家庭、社区、组织等)提供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和资源协调等方面的专业性服务,以协助服务对象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提升服务对象适应环境的能力。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socialworkserviceprogram

为满足特定服务对象的需求,在一定时间内,运用一定的资源,按照预定的服务目标、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所设计、实施的社会工作服务任务。

3、评估目标

评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专业服务效果及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总结社会工作服务经验,提炼社会工作服务技巧,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

作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结项的依据以及为项目购买方确定项目执行方继续承担相关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资质提供依据。

4、评估原则

客观性原则

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准确反映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投入、运作、产出以及成效方面的实际情况。

专业性原则

注重考察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理论、方法和技巧在服务项目中的运用。

系统性原则

通过层次化结构对指标体系进行结构化分类,确定各类评估指标的权重,全面、综合地反映服务项目的整体情况。

可操作性原则

评估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易于操作。

5、评估主体

评估组织者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评估组织者一般为购买方,负责确定评估方式和评估执行方,落实评估经费,统筹评估相关事宜。

评估执行方

评估组织者直接组建的专业评估团队或受委托的专业评估机构组建的专业评估团队。

评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不少于 5人的单数组成;

——取得中、高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受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且具有3年以上相关社会工作实务经验的人员不低于 30%;

——不少于 1名熟悉社会组织财务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财会人员。

6、评估内容

项目方案

项目方案的评估应包括: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策划是否专业、规范;

——服务计划是否具有逻辑性和可操作性,是否有效回应服务对象需求和项目目标要求;

——服务对象界定是否符合项目基本要求;

——对需求的调查分析是否准确,需求分析报告结构是否完整,是否能根据需求合理界定项目服务的覆盖范围和目标指向;

——预算方案是否体现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公益导向性的原则。

项目实施

专业人员配备与使用

在项目实施中,是否能够按照项目方案中的计划配备相应的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人员,并在项目实施中发挥相应作用。在人员使用过程中,是否能够做到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团队协作。

物资配置

在项目实施中,使用的场地、设备、服务设施及相关物资是否能够满足项目运行需求。

专业服务价值理念运用

在项目实施中,能否真正体现社会工作者“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价值观和“平等、尊重、接纳、保密”等专业原则。

专业服务理论运用

在项目实施中,是否正确依据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理论。

专业服务方法运用

在项目实施中,是否恰当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

项目管理

项目行政管理

是否制定和执行了项目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及保密制度。

专业规范性管理

是否制定和执行了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规范和程序;是否全面、原始、真实保存项目服务档案;是否制定了服务对象权益保障制度。

项目进度管理

项目团队是否根据服务方案制定了总体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是否制定了服务进度管理制度,并合理安排工作进度。

服务质量体系与督导

是否建立了服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是否建立专业督导和培训机制;是否建立意见反馈与投诉处理机制;是否提出持续改进机制。

风险管理与应急预案

项目执行机构是否对其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预估,是否制定了项目应急预案。

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预算执行方案和财务管理制度。

项目成效

目标实现程度

评估内容包括:

——合同规定的服务目标达成情况;

——合同规定的服务数量完成情况;

——合同规定的服务对象改善情况;

——合同规定的服务组织及其专业团队从项目实施中得到成长发展的情况。

满意度

评估服务对象、购买方、项目执行方对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与成效的满意度。

社会效益

对项目的影响力、可持续性、可推广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社会反响:奖惩情况、宣传报道、研究成果;

——决策影响:对项目可持续发展的思考与建议被相关部门采纳;

——资源整合:组织参与、社会捐赠、志愿者参与。

7、评估方法

资料分析法

资料分析法应包括以下内容:

——组织资料分析,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的基本信息(如组织章程)、与项目有关的组织制度文本(如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和组织日常工作记录(如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记录);

——项目资料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如项目标书、项目服务方案)、项目服务档案(如服务记录)、项目人员档案(如项目人员、志愿者档案)、项目财务信息(如项目预算、决算表)及与项目相关的各类管理制度档案(如项目行政管理、专业规范性管理、项目进度管理、服务质量控制、风险管理);

——其他资料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测评工具(如服务满意度问卷)、项目各类统计文本(如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统计)和项目各类工作报告(如项目中期报告、总结报告)。

观察法

观察法应包括下列内容:

——为了解项目的具体服务过程,评估人员应对每个项目的日常服务或活动过程进行现场观察。观察内容包括:服务环境、服务内容、服务方法以及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性体现和规范,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互动等;

——对于已经结束的服务项目,评估人员可通过观察该组织与评估项目同类的日常服务和活动,从侧面了解项目的服务过程。

问卷法

问卷法应包括下列内容:

——在项目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可利用问卷调查收集项目服务对象满意率和项目服务成效等信息;

——依据项目总体目标和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科学设计调查问卷及抽样样本;

——在问卷调查结束后,评估人员应对问卷回收情况、问卷填写完整性和内容真实性进行质量复核。

访谈法

与项目的.服务对象及开展项目服务的相关人员,就服务满意率、服务成效以及对项目服务的具体意见进行访谈。

与项目执行方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就以下内容进行访谈:

——向执行方的负责人了解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有关项目监管、资源整合方面所采取的措施,运作该项目给组织带来的影响以及项目运作中遇到的困难;

——向执行方项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了解项目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项目体现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理论和方法的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与项目购买方代表就项目运作情况的满意度进行访谈。

8、评估程序

制定评估方案

起草方案

评估执行方应根据评估组织方的要求,起草详细的评估方案。

方案内容

评估方案内容应包括:

——目标任务;

——基本方法;

——进度安排;

——人员安排;

——经费预算;

——风险控制。

方案确认

评估执行方应将评估方案交评估组织方确认,双方确认同意后签订委托评估协议书(见附录 A)。

组织人员

评估执行方应根据评估方案,组建评估团队,针对项目开展评估培训。

发送通知

评估执行方应至少提前 3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被评估方评估的具体要求、评估标准、操作细则及安排。

实施评估

被评估方应根椐评估要求提交自评报告。评估执行方在收到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后及时组织评估。

评估实施过程中,被评估方应根据评估需要,及时向评估执行方提供项目相关的各类资料。

出具报告

报告内容

评估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

——评估开展情况;

——项目及执行基本情况;

——评估结论及建议。

评估结果反馈

评估执行方撰写完成评估报告后,应以评估报告(初稿)的形式,就初步评估结果与被评估方进行沟通,征询被评估方意见。

评估执行方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并送达评估委托方。

9、评估报告运用

项目购买方

评估报告应作为项目购买方是否继续委托或中断委托项目的决策依据;

评估报告应作为项目购买方与项目执行方协商对未来项目方案、项目实施、项目管理等方面改善的参考依据;

评估报告宜作为优秀项目评比、资金投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项目执行方

评估报告应作为项目执行方向项目购买方申请新项目或申请项目延续的参考依据;

评估报告应作为项目执行方对项目经验的总结和对项目进一步改进的参考依据。

矫正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

一、矫正社会工作概念及功能:

1、概念:又称感化工作,是社会工作实施于矫正体系。对象是罪犯及其家人。

2、功能:对社会和对个人对罪犯:监管、矫正、服务功能对社会:一是营造有利于罪犯更新的家庭和社区环境二是促进刑罚制度朝人性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二、矫正对象的特点及需要:

1、特点:人格特征---冲动好斗社会特征---严重脱节心理特征---自卑消沉社会特征---困难重重

2、需要:保障需要---基本生存条件和教育就业权益

服务需要---再社会化

三、矫正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

接纳---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价值和尊严

可塑性---相信每个人在一定条件下都是可以改变的个别化---任何人都是一个独特的个体

四、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1.司法判决前的服务---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职责是写一份调查报告,供法庭参考;对亲友提供 A.维持生计的帮助;B.为儿童少年安排生活;C.心理辅导

2.监禁场所中的服务---在监服刑人员监狱具有惩罚、隔绝和威慑的功能;对服刑人员可能产生两种引导抗拒或改过社会工作以恢复其社会功能为主要目标

3.社区矫正中的服务---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人员(最主要的服务)包括:A.对这些对象的观护; B.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C.社会服务计划的执行4.刑满释放后的服务---更生保护内容包括:A.提高住宿场所;C.提供生活辅导和医疗保健转介服务;

五、矫正社会工作的直接方法

1.个案工作方法(最常用的方法)注意事项:A.以主动的姿态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B.制订矫正工作计划要有重点分步骤C.发掘矫正对象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D.处理好保密与维护社会安全的关系

六、矫正社会工作的间接方法

1.社区工作方法在社区矫正中的注意事项:A.改善矫正对象的生活环境B.培育社区居民接纳、尊重意识C.挖掘社区志愿者力量。

2.社会工作行政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B.提供就业、就学辅导;D.提供物质援助

A.宏观上,社会工作行政与政府的社区矫正政策实施相联系B.微观上,社会工作行政与社会服务机构从事的服务活动相联系3.社会工作研究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理论联系实际

社会工作者工作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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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杨紫陌

为适应我区新时期基层社会治理的需要,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切实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按照《上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沪委办发〔2019〕94号)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社区工作者的范围      社区工作者定义为,在本区居民区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以下简称“各街镇”)公共事务岗位直接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由各街镇承担全部经费保障和统一管理使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工作人员。      下列人员可以纳入社区工作者范围:      (一)居民区就业年龄段的全日制工作人员,包括居民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事业编制居民区党组织书记除外)、居委会成员、专职党务工作者、社区干事。      (二)各街镇所属“中心”: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包括为老服务、困难群体服务、残疾人补助、人口图像信息采集、劳动关系调解等条线);2.社区文化活动中心;3.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包括城管、水务、规土、安全、环保、房屋管理等);4.社区党建服务中心(包括邻里中心、党群、志愿服务、老干部、统战等);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包括人民调解员等);6.经济管理中心;7.农技中心等“七中心”所聘用的专职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各街镇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工作者事务所人员、基本管理单元“两委一中心”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外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      (四)各街镇机关科室及内设机构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外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社区工作者的职责      社区工作者根据岗位分工和所在机构或者组织的安排,承担下列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推动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开展社区协商,促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      (三)依法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协助做好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管理、社区公共安全等工作。      (四)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对各街镇和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相关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五)完成所在机构或者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社区工作者的配备方式      社区工作者采取选任纳入、招聘纳入、直接纳入三种配备方式。凡正式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围的人员,享受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      (一)选任纳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选举产生的居民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事业编制居民区党组织书记除外)、依法选举产生的居委会全日制成员,符合条件且考核考察合格的,经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围。      (二)招聘纳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各街镇社区工作者出现岗位空缺时,提出招录需求。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度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按规定程序,采取考试、面试和体检政审等考核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公开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各街镇可制定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的详细规定)。      2.招录程序      全区建立统一招录平台,原则上每年招聘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基本招录程序如下:      (1)各街镇确定拟招录的社区工作者岗位、数量及录用条件,报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各街镇负责本辖区社区工作者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3)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统一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各街镇组织安排面试,根据笔试40%、面试60%占比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第二轮面试。按照岗位招聘数1:1比例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各街镇将拟录用人员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待审批通过后及时更新社区工作者人员信息库。各街镇对拟录用人员下发录取通知书,社区工作者事务所及时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各街镇建立试用期筛选机制,进一步予以考察。      (三)直接纳入。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符合直接纳入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现役军人配偶、退役士官(兵)、残疾劳动者及大学生村官等,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定人员信息、办理相关手续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围,享受相应待遇。      四、社区工作者的岗位等级      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职业体系。根据基层组织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事务,合理设置岗位。社区工作者岗位分为负责人、主管、工作人员三类。中心负责人岗位按照不超过中心社区工作者人数的10%设置,主管岗位不超过20%设置。      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根据所在岗位特点、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岗位等级随着岗位晋升、工作年限增加、能力素质提高相应提升。工作人员可为1—12级,主管可为4—15级,负责人可为7—18级。(附件: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和基本工资系数表)      五、社区工作者的薪酬保障      社区工作者实行基本保障和考核激励相结合的薪酬制度。基本保障部分按月按标准发放,考核激励部分由各街镇统筹使用,重点向“急难繁重”岗位倾斜,体现绩效激励导向。      基本保障的工资部分根据所对应的岗位等级确定,为年收入的70%左右,包括按标准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按月发放。考核激励的工资部分根据工作情况,经考核后确定,为年收入的30%左右,包括按考核结果发放的绩效工资及加班费等,按季或者按年发放。年终奖励以年度考核合格为基础,同时结合单位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以加发不低于10%的年终奖励;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足额发放年终奖励;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可以扣发不超过50%的年终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年终奖励。新录用的社区工作者,在试用期内,工资水平可按相应等级的80%确定。      闵行区社区工作者人均薪酬随着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社区工作者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工资收入为基数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社区工作者享有体检、疗休养、年休假、继续教育(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等福利待遇。      六、社区工作者的额度管理      社区工作者额度根据社区面积、人口数量、管理幅度、居民区规模和工作需要核定。实施总量调控,对不同类别的社区工作者分类确定,加强额度管理。额度由区民政局实行统一管理。      建立“编随事转”原则,区民政局根据不同岗位社区工作者工作量的变化,对额度进行核增、核销,在额度总量内进行平衡调整。      区民政局对各街镇配置额度在3年内无使用进度的,实行一定比例的控额管理,控额额度由区民政局直接管理,主要用于全区政策性安置,视情况需要下达。      具体额度核定原则如下:      1.每个居民区一般配备4-9名社区工作者,超过2000户的居民区,每多400户可增配1名社区工作者。居委会筹备组额度可以按该居委会核定额度的1/3先行核增,新成立居委会额度在区人民政府批复文件后予以完全核增。      2.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额度按照《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规范》上海地方标准(DB31/T 467-2018)核定,其余中心、机关和基本管理单元额度综合各街镇辖区面积、人口数量、管理幅度、工作受理量等因素,坚持精干高效、科学合理、集中管理等原则进行核定。      居民区退休返聘人员数量不再占用居民区社区工作者额度,其薪酬待遇不再纳入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      七、社区工作者的用工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规定,正式聘用的社区工作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统一由各街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与社区工作者签订。社区工作者实行街镇“块属、块管、块用”。各街镇应当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明确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退出情形。      依法选举产生的居民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依法选举产生的居委会全日制成员,原则上劳动合同期限与任期一致,一届一签。合同期满终止后,及时办理退工手续。继续连任的,在选举完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形式、期限、终止与首次签订形式一致。招聘纳入与直接纳入的社区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符合条件退休的,由各街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社区工作者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      八、社区工作者的绩效考核      社区工作者的考核以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社区工作者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其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区分岗位职责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其中,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从事窗口受理和审核的社区工作者考核,根据受理中心标准化管理应用系统中绩效管理设定标准执行;其余中心、机关及居民区的社区工作者的考核标准由各街镇自行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调整岗位、等级调整、奖励惩戒、解聘续聘等依据。对于考核基本合格与考核不合格人员,应采取约谈的方法进行教育,后期应配备专门人员进行督导或加强培训。      各街镇党(工)委应制定考核细则,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细则报区民政局备案。      九、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发展      鼓励引导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现通过职业水平考试的人数逐年递增。树立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增强实务工作技能,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对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具备相应实务能力的社区工作者,被聘为助理社工师、社工师或者高级社工师的,可以按照相应的专业水平确定相应薪酬等级。      十、社区工作者的职业通道      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要,通过公开招聘、竞聘等方式,有计划吸纳优秀社区工作者,同等条件下表现突出的一线社区工作者予以适当优先考虑;定期安排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和轮岗交流,提高其履行职责、服务群众、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选拔人才的力度,积极推荐其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十一、社区工作者的档案管理      按照档案管理有关法规,建立社区工作者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人一档全覆盖,明确档案管理人员,实现社区工作者精细化管理。人事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社区工作者的基本情况和劳动合同、工作经历、岗位变化、薪酬待遇、考核评议、教育培训、表彰奖励、违纪惩戒等情况。      十二、社区工作者的激励表彰      在参评各级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时,应当给予社区工作者一定比例。通过一些选树平台,挖掘一批先进典型。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社区工作者中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展现广大社区工作者的职业风采和良好形象,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社会认同度和职业荣誉感,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关心、支持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      十三、社区工作者的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1.对于选任的社区工作者。在任期内依照法定程序被免职或者罢免的;在任期内所在居民区党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被撤销或者合并的;任期届满在换届选举中未能连任的;其他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      2.对于非选任的社区工作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其他符合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中相关退出情形的。      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情形的,应按规定向社区工作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所需费用不纳入社区工作者薪酬总量。      本细则由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2015年9月10日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闵行区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试行细则》(闵府办发〔2015〕6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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