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芊芊百合Y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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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usahana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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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两者之间是平衡关系。保密原则与社会公众利益:在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建立专业关系的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认可和运用,但保密原则又是相对的,保密原则经常与人民利益发生摩擦,所以,工作者应该使两者平衡社会工作保密原则是社会工作伦理中的基础原则,是指社会工作从业者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案主的隐私权。再未经过案主授权和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不得将涉及案主隐私的资料泄露给第三方,保密原则是社会工作从业者和案主建立专业关系的基础,是保障案主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必要条件。自20世纪社会工作产生以来,各国开始对社会工作共同价值观产生思考,保密原则被引入社会工作价值观中来。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社工界就社会工作专业共同价值展开激烈讨论,并委托起草社会工作实务观(BartlettHM,1970),1996年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制定的《美国全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实务操作标准和指南》和《英国社会工作价值伦理守则》以及我国大陆《社会工作者道德指引》中关于伦理标准中指出社会工作者对案主的伦理责任包含隐私与保密的义务;皆从不同角度对社会工作从业者对案主的隐私保密作了规定。但是在具体的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保密原则并非绝对的,由于案主问题的复杂性和社会环境的多样性,社会工作者经常会陷入保密原则与公共利益、社会工作者保密维度与案主的隐私权保护的矛盾性博弈。因此,本文以章莹颖案件为例,分析两名心理社工JenniferMaupin和ThomasMiebach在已知克里斯滕森存在滥用药物和酒精行为且有“谋杀”他人动机的事件中,未进一步采取措施,致使中国留学生章莹颖遇害的悲剧发生的案件中分析社会工作保密原则与管理,以期为社会工作者在实务过程中践行保密原则提供理论支持。

社会工作者保密原则的理解

288 评论(11)

漫野之弥

保护第三方的利益。社会工作中的保密是指社会工作有义务使服务对象在专业关系中透露的信息不被曝光,在教学或研究中对服务对象的资料适当保护,从而保护服务对象的利益。在没有得到服务对象的允许或书面授权的情况下,社会工作者不得不把自己掌握的关于服务对象的私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但是,保密原则也不是绝对的,即须以遵守法律和法规的前提,当然也有例外情况,既在特别情况下必须透漏有关信息时,社会工作者应向相关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服务对象有限度公开隐私信息的必要性及采取相关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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