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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纳原则接纳贯穿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是指对他人的理解、接受、肯定和采纳。接纳原则作为社会工作实务中的重要原则和指导要求,要求社会工作者在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能出于对服务对象的性别、年龄、家庭、宗教信仰、健康状况等考虑而对其差别对待,应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想法,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全心全意为服务对象提供理想的服务。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的助人活动,是基于专业关系的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共同努力建构的过程。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说,接纳并不是意味着社会工作者完全赞同服务对象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并不是为了完全接纳服务对象而将自己原有的价值观念抛弃,而是以一种以积极的态度去理解并相信服务对象有自我改变的潜能和自我实现的潜力。(二)社会工作伦理困境“人在情境中”是指每个独立的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由于所处生活环境、个体差异、成长背景等不同,会对不同的群体、事物产生不同的行为和价值判断。现行美国社会工作协会(NASW)伦理守则(1996)修订委员会主席(1999)曾对伦理困境的含义为:“当专业核心价值中对专业人员要求的责任与义务发生相互冲突的情形,而社会工作者必须决定何种价值优先考量。 ”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会涉及人与人、人与环境之间繁琐复杂的关系,这使得作为行为主体的社会工作者在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难题、矛盾与挑战,会让社会工作者深陷难以抉择的情景中,此情景中存在涉及责任、义务、利益及价值观等不同伦理因素相互冲突,由于做出一种决定必然会舍弃另一种决定,故无法做出多方兼得的选择。这使社会工作者无法做出合理的伦理选择。二、导致社会工作者形成接纳障碍的原因(一) 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偏见社会工作者也是日常生活中的普通人,作为社会中独立的个体,社会工作者也有自己独特的思想、喜好、价值观,如果在判断事物的过程中融入自己的看法,这就会导致在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很容易将自己的习惯、喜好、做事的方式带入专业服务中来。例如,由于服务对象的长相、性格、穿着打扮、宗教信仰、生活方式等与社会工作者的喜好不相符合,社会工作者就会产生对服务对象的排斥心理而对服务对象采取有选择性的接受,这就潜在的为服务对象贴上标签,无法做到从专业角度进行接纳,不利于双方专业关系的建立。(二)社会工作对服务对象了解不透彻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了解不透彻是指在提供专业服务的过程中,社会工作没有充分了解服务对象的内心感受,没有深入发掘服务对象的以往经历,没有对服务对象进行深入调查以及对其需要进行深层次探讨,而是依据现实情况,简单的对服务对象进行价值判断,这就会导致社会工作者很难接纳服务对象所有的经历、感受、需求等,使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不会彻底符合服务对象的需要,对接纳形成阻碍。(三)社会工作者对自身的否定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很强,经过长期专业训练,一名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在拥有完善的专业知识体系,专业核心能力,持续学习能力的同时也要有强大的心理素质去面对实务中各种棘手的难题。在社会工作实务开展过程中,有些社会工作者由于缺乏经验、协调能力不足,专业知识和技巧储备不足,会处理问题不及时,导致在提供专业服务过程中产生失误,造成专业服务进展不顺利。长此以往社会工作者会产生对自我的怀疑与否定,不能接纳自己的缺点,产生消极情绪,最终无法接受工作,离开了自身的岗位。
照相机1984
社会工作伦理守则,重点有“核心价值”,“伦理原则”,“伦理冲突”,“伦理守则”的六个部分。现行伦理守则共三章30条。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定义社会工作和服务对象,标明核心价值及伦理原则以及伦理冲突时之优先原则。核心价值为人性尊严;伦理原则为尊重、关怀、正义、坚毅、廉洁、守法、专业;伦理冲突时应以保护生命为最优先考虑原则。第二章社会工作伦理守则有六大部分,分别是社工师对案主、对同僚、对实务工作、作为专业人员、对社会工作专业以及对社会大众的伦理守则,其中分别是: (1)对案主的伦理守则,重点在:案主优先、自我决定、告知义务、专业关系、合理收费、隐私保密。(2) 对同僚的伦理守则,重点在:合作尊重、资源整合、专业信任、伦理申诉。(3) 对实务工作的伦理守则,重点在:资源分配、专业技能、忠实记录、转介服务、合理工作、权益保障。(4) 作为专业人员的伦理守则,重点在:自我成长、包容异同、注意言行、参加公会。(5)对社工专业的伦理守则,重点在:专业形象、专业实践、专业分享、专业制度。(6) 对社会大众的伦理守则,重点在:社会福利、倡导公益、保护弱势、公平正义、权益保障。第三章附则,主要说明违反的处置以及守则修订的程序。
笔岸四叶草
贝斯提克的《个案工作关系》一书中他提出了社会工作的七大原则:1、个别化认为人类都有权利做一个活生生的个人,每一个人都是独特的个体。案主需要被当作一个人看待。每个人的遭遇不同,不能凡事只有一种解决的办法。依据每一个案主不同的问题,需求及目标,运用不同的原则和方法,协助案主做最好的适应。2、 有目的的情感表达社会工作者承认案主有自由表达期内心感受的需要,尤其是消极性的感受社会工作者应该做有目的倾听,而不加以阻止或责难。避免情感转移作用或情感反转移作用。(1)情感转移:指案主将被压抑的情绪投射到专业人员身上。(2)情感反转移:指专业人员将自我的心理需求投射到案主身上,而把他当作那特定的人看待。3、适度的情感介入对于案主所表达出来的情绪或感受,能够敏感的加以了解,并做适当的反应。个案工作关系必须冷静,一方面保持理智客观,要投入与案主建立的关系中,对受助者有所担当,也有感情投入和流露,使对方感受到温暖与支持。目的是在建立“专业关系”,而非建立“友谊关系”。4、 接纳社会工作者真心诚意对待案主的一种行为,包括接纳案主的优点和缺点,适当和不适当的特质,消极或积极的情绪,建设性或破坏性的态度和行为。接纳与接受不同使案主觉得人格受到尊重,能够自我接纳,再经一番自我搜索与审查之后,可以从新培养信心去处理自己问题。5、非评判态度。社会工作者主动对于案主提供服务,基于案主的需要,而不是依据案主是否”值得]服务。应暂时放下自己放在案主的处境,投入其内心世界,并从对方的观点和立场,设身处地去体会和谅解案主的主观感受。6、案主自决。承认案主对于处理其本身的问题,有自己选择,决定的权利和需要。激励及协助案主适当地运用社会资源,发挥个人的潜能,达成自我决定,并赠强其社会功能。不应替案主解决问题,而是协助“认清问题”,共同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协助案主从中选择一种适当的方法,自己解决问题,自己承担后果。案主的自我决定权并非毫无限制。7、 保密。对于案主在专业关系中所告知或透露的私人资料,有保守秘密的职务或义务。社会工作是秉持利他主义价值观,以科学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专业方法,帮助有需要的困难群体,解决其生活困境问题,协助个人及其社会环境更好地相互适应的职业活动。这一定义指出,社会工作本质上是一种职业化的助人活动,其特征是向有需要的人特别是困难群体提供科学有效的服务。社会工作以受助人的需要为中心,并以科学的助人技巧为手段,以达到助人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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