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嘴森淼
儿童社会工作基本概述知识
儿童社会工作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为依据,以年龄界定为标准,将儿童界定为所有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下面我为大家整理的儿童社会工作基本概述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 儿童的含义[了解]:
(一)儿童的定义
儿童社会工作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为依据,以年龄界定为标准,将儿童界定为所有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
儿童是一个人生命的起始阶段,是与成人相对应的群体,是具有独特文化内涵的载体。
(二)儿童概念的形成
群体的角度:法国的社会史学家菲利普.阿里耶斯(绘画作品,私人日记)。
圣婴基督(缩小版的成人)
18世纪以前,不关注儿童与成人的区别,普通采用成人标准看待儿童
卢梭的批判
儿童概念是在20世纪20年代,随着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发展而受到关注的。
阿里耶斯(1960年)
二、儿童的特点[了解]:
(一)社会属性的特点
儿童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个体,具有社会属性特点,即基础性。
具体体现在:童年是每一个人人生的基础;儿童是每一个家庭的基础(家庭概念中的基本要素);是一个社会进步发展的基础。(少年强则国强)
(二)成长发展的特点
1.快速性(成长速度快)
2.阶段性(不能搞一刀切,平均主义)
3.顺序性(遵循上到下、近到远、大到小、低级向高级的顺序性)信任人格-自主人格-勤奋人格。
4.不均衡性(不同阶段发育的表现不一样,关键期理论)
5.个体差异性(受到遗传和环境因素的影响)
6.分化与互补性(机能分化;机能互补)
三、儿童的需要[了解]:
(一)生存的需要
生命存在的需要;社会存在的需要
(二)发展的需要
获得良好的家庭生活;拥有受教育的机会;获得足够的休闲和娱乐,有适合儿童且安全的娱乐场所
(三)受保护需要
身体虐待;情感虐待;儿童忽视包括对儿童身体健康需要的日常生活照料和医疗照顾的忽视,对儿童发展需要和教育需要的忽视;儿童剥削,如:童工形式的劳动剥削和让儿童从事商业性活动的性剥削
(四)社会化需要
培养儿童的基本生活技能;促使自我观念发展;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四、儿童面临的问题[了解]:
(一)儿童生存的问题
1.新生儿健康问题(截止到2010年,新生儿死亡率有千分之十三)
2.儿童营养问题(2012年,卫生部首次发布《中国0-6岁儿童营养发展报告(2012)》)。
3.儿童户籍问题(由于父母不重视子女的户籍登记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为子女登记户籍,许多儿童在其成长过程中无法享受应有的医疗福利;进入学龄期也无法入学就读;迁移居住地,困难重重)
(二)儿童发展的问题(贫困、家庭监护)
儿童发展需要有基本的经济保障、获得适当的父母关爱以及良好的家庭和社区环境。因此儿童发展面临的问题包括:
1.贫困的问题
贫困直接威胁到儿童的生存,对儿童的.身体健康有着直接的负面影响,还对儿童发展意义重大的教育机会、信息资源等社会化资源有限制甚至剥夺的作用。
知识点四、儿童面临的问题
2.家庭监护的问题
良好的家庭监护是儿童成长的基本保障。父母教养子女的能力,即亲职能力是家庭监护核心组成部分,它包括父母是否有科学的育儿观念,是否具有正确的育儿方法,是否具有足够的育儿时间和精力等。
受到家庭监护状况影响的儿童群体包括: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流动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父母双双服刑儿童、父母均为药物滥用者儿童、父母均为大病患者或残障者儿童、父母均已死亡、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等。
(三)儿童保护的问题
1.儿童遗弃的问题
儿童遗弃包括遗弃婴幼儿,目前全国儿童福利院养育的儿童几乎均为弃婴,总数约10万人。(开设“婴儿安全岛”)。
2.儿童遭受体罚和肢体虐待的问题
尽管目前还没有权威的全国性研究或者统计数据,但已有的小规模或者说局部的研究显示儿童在学校和家庭环境中遭受体罚的现象十分普遍。一项近5000份关于16岁以前经历回顾的问卷调查发现,的男生和的女生曾被人非常用力地徒手打过;39%的男生和的女生增被人用棍棒、扫帚或皮带等打过;
的男生和的女生曾被人窒息或烧、烫、刺伤。近年媒体也曝光了一些在幼儿园和小学环境中,老师严重体罚或者殴打幼儿或学生的案例。
3.儿童被性侵的问题
上述同一份调研报告显示,5000名被调查中,的男生和的女生曾受到言语性骚扰;的男生和的女生曾有人故意向他们暴露其生殖器;的男生和的女生曾被他人触摸身体隐私部位;的男生和的女生曾被迫触摸侵犯者的隐私部位;的男生和的女生曾被迫与他人发生性交行为。
儿童性侵现象十分隐秘,很难被发现,对儿童身心伤害难以估量。2013年,由百名女记者组成的“女童保护”公益组织,对媒体在一年时间里(2012年5月—2013年5月)报道的性侵案进行了分析,发现受害儿童共103名,其中男童3名;年龄均在12岁以下;发生地点在家庭外,多为学校;施害人多为熟人邻里,教师比例偏高。
4.儿童被忽视的问题
儿童忽视的施害人通常是儿童的家长或者教师,其过程较长,过程中的伤害结果不明显,难以及时发现。2013年6月21日发生的南京女童饿死事件就是典型的儿童忽视案。一般来说,儿童年龄越小,受儿童忽视的伤害就越大。
5.儿童被拐卖的问题
尽管迄今为止还没有权威的数据统计,但儿童拐卖问题已经是~个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它不仅给失去了孩子的父母带来无尽的痛苦,也让被拐卖受害儿童经历身心创伤。儿童被拐卖现象产生的原因与贫困和传统重男轻女以及养儿防老的思想观念相关。
五、儿童社会工作的概念[了解]:
(一)儿童社会工作的定义
儿童社会工作是把儿童作为工作和服务的对象,以儿童权利为价值理念,以儿童发展的科学知识和社会工作实务理论为依据,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结合所在社会的环境资源,为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儿童免遭伤害而开展的专业服务活动。
(二)儿童社会工作的层面
儿童社会工作一般可分为微观、中观和宏观3个层面。微观儿童社会工作即指根据儿童个体本身的需要而开展的个案辅导工作;中观层面即指以满足儿童需要为中心,针对儿童家庭,或有相同问题同伴开展的小组工作;宏观层面即指以满足儿童需要为中心,针对社会组织和社区的社会工作,或针对政策改变开展的调查研究、宣传倡导等社会工作。
(三)儿童社会工作的类型(重要)
儿童社会工作的目的是保障儿童得到适当的养育、照料和教育,并保护他们免遭伤害,安全成长。因此,儿童社会工作可以分为以下4大类型:
1.支持性儿童福利服务
这类服务的对象是全体儿童及其家庭,尤其是家庭监护状况良好的家庭。其内容主要包括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的个别化咨询辅导,为儿童提供休闲娱乐服务,为准妈妈提供咨询以及协助办理新生儿户籍登记服务。这类服务的目的是支持父母履行教养职责,以满足儿童成长的需要。
2.补充性儿童福利服务
这类服务的对象是父母亲职能力不足的儿童及其家庭,内容主要包括为经济困难家庭连接资源,为儿童提供经济补助;为时间和精力不足的父母提供托育服务;为新生儿及其父母提供健康育儿资讯和技能培训服务。这类服务的目的是通过弥补父母亲职能力的不足,改善父母的亲职状况,以满足儿童成长的需要。
3.替代性儿童福利服务
这类服务的对象是亲职不当和亲职缺失的儿童,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收养、家庭寄养和机构养育或教养。这类服务的目的是通过替代儿童的父母履行亲职职责,使儿童回归家庭环境,健康成长。
4.儿童保护服务
这类服务的对象是遭受到人为伤害,包括虐待、忽视、剥削和暴力伤害的儿童及其家庭,内容主要包括伤害预防和伤害应对服务。伤害预防服务是通过对有伤害风险儿童及其家庭的介入,逐步减少直至消除风险的过程,包含的服务可以是支持性的也可以是补充性的。伤害的应对服务通常是指儿童伤害发生后,为受到伤害的儿童提供家庭外安置服务的过程,多数时候是替代性服务。
六、儿童社会工作的特点[了解]:
(一)明确了儿童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理念
依据定义,儿童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是儿童权利的保护和实现。它意味着儿童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实务的过程中,需要将儿童权利与一般性社会工作价值理念进行有机结合,一切都需要以儿童为中心,以满足儿童需要,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为最高指导原则。
换句话说,儿童社会工作要以保障儿童的基本生存和发展,保障所有儿童获得公平服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保障儿童参与社会等为专业服务活动的基本原则。
(二)界定了儿童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范围
依据定义,儿童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体系由儿童发展的理论知识和社会工作的专业实务理论知识两大部分组成。
儿童发展理论帮助社会工作者解决“为什么要服务”的问题,社会工作实务理论帮助解决“怎样服务”的问题;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为社会工作者的实务能力提供基础和保障。
(三)聚焦亲职能力建设,突出家庭监护服务
儿童从出生到年满18周岁,其家庭是满足其成长、受照顾和受教育等需要的第一环境,父母是儿童养育、照顾和教育的第一人,父母的监护能力成为儿童健康成长的最基本保障。因此,儿童社会工作者需要以满足儿童成长需要为核心,将儿童的家庭置于实务的中心,针对不同的情形,为儿童提供家庭支持、补充和替代服务来保障和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四)兼顾了专业理想和本土化实务路径之间的平衡
儿童社会工作的实务需要结合所在社会的环境资源。儿童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理论知识和方法技巧是跨越时空界限的专业要素,它们为全世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提供了一个共同的理想目标—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但是儿童社会工作实务不能超越所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客观条件,
脱离实际开展工作,那样将很难保障良好的服务效果。因此,儿童社会工作实务需要在坚持专业理想的前提下走本土化道路,即一方面尊重我国社会的客观环境条件,另一方面要努力实现专业理想,促进环境向有利于儿童权利实现的方向改善。
七、儿童社会工作实务的原则[了解]:
(一)儿童中心的原则
(二)服务个别化原则
(三)儿童发展的原则
(四)儿童参与的原则(
:小小的菇凉
2017年社工考试儿童社会工作知识考点
儿童社会工作是社工重要的内容,陕西家源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服务领域有青少年教育与儿童保护。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儿童社会工作知识考点,欢迎大家参考学习。
儿童社会工作的定义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儿童的发展决定着人类的前途和命运。在我国,儿童的年龄界定为0-14岁。
儿童社会工作是在现有的社会经济基础上,在当前的法律、文化背景下,根据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成长、发展需要,以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为指导和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充分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对儿童开展的助人及自助服务活动。
儿童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儿童社会工作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
宏观层面的儿童社会工作主要包括:
(1)推动有关儿童的立法;
(2)促进对儿童的养育;
(3)推动儿童教育事业;
(4)为儿童创造快乐成长的环境;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
(6)开展儿童家庭服务;
(7)增强儿童权益保护;
(8)提供相关儿童的信息与咨询;
此外,儿童社会工作还包括宣传儿童权利、解释儿童福利与服务的需求。
微观层面的社会工作主要是社会工作者直接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各项服务。按服务对象又可分为一般儿童社会工作和特殊儿童社会工作。一般儿童的社会工作主要是对一般儿童提供教育、卫生保健、营养、托儿、康乐等方面的服务;特殊儿童的社会工作主要是对残障儿童、问题儿童及特殊身世(孤儿、弃儿、受虐)的儿童提供救助、教育、医疗及机构照料、家庭补助、寄养和收养等方面的服务。
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对儿童有重要影响的社会要素有四个:家庭、学校、同辈群体和大众传媒。现阶段儿童社会工作的具体机构主要是: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专业性社会工作组织及政府及相关部门。
在开展儿童社会工作时,社会工作者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尊重儿童原则。
(2)儿童利益至上原则。
(3)个体差异性原则。
(4)不批判原则。
(5)保密原则。
儿童社会工作的具体方法
(一)儿童个案辅导。
指专业人员运用科学的知识和方法,帮助儿童了解自己、学会面对困难和解决问题的办法,促使儿童在生活、学习、感情和人际关系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过程。儿童个案辅导有许多方法或模式,但由于儿童年龄较小,很多困惑和遭受的伤害难以用语言表达清楚,所以,多运用游戏治疗模式对儿童进行辅导,如想象力互动游戏治疗和沙盘游戏治疗。
(二)儿童小组工作。
指通过小组过程及小组社会工作者的协助,使小组中的儿童能够获得小组经验、产生行为改变和恢复正常功能,以及与他人和周围环境达成有效的调试,最终促进个人及小组发展的专业服务活动。开展儿童小组工作需要注意:
第一,活动安排要新颖有趣,符合儿童好动活泼的性格,但要注意安全;
第二,要多用示范来讲述活动的安排和小组规则;
第三,避免空泛的道理和讲述过于复杂与抽象的问题;
第四,社会工作者要具有很强的亲和力和善与儿童交往的能力;
第五,在空间位置和心理距离上给儿童以平等的感觉。
(三)受虐儿童的社会工作介入
受虐儿童指被其父母、近亲或任何对该儿童权利有责任者、或与儿童居住于同一处所的任何人,采取以下这些行为而遭受伤害甚至死亡的儿童。
这些行为包括:
1、造成受伤,或允许非意外受伤:导致产生一系列的身体伤害、死亡、外貌的损毁、身体或情绪健康的伤害、身体功能的失去或损伤。
2、制造一个非意外的身体伤害的危险状态,而这样的危险状态可能令儿童致死或是身体功能严重损伤。
3、对儿童性侵犯或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
4、拷打、折磨儿童或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
5、受伤的结果已经超过只是单纯体罚。
受虐儿童社会工作辅导的主题:
受害经验的'分享;
对暴力责任的看法;
惭愧及与人隔离感觉的分享;
自我保护的计划;
陈述感觉;
解决冲突的方法;
性别角色的认定;
自尊心的建立。
受虐儿童的社会工作辅导的功能是协助儿童学习新的价值观及行为。
对受虐儿童的辅导是儿童社会工作介入的第一步,它优先考虑的是儿童的安全,进而协助儿童沟通及表达他们的感觉。除此之外,社会工作者还须与家庭、学校、医院、司法部门、警署、儿童和青少年保护机构以及社区有关力量或社会资源密切配合起来,对受虐儿童予以积极的介入。所有这些社会力量都需要社会工作者与之密切联系,相互商讨对受虐儿童的介入和辅导方案,把对受虐儿童的伤害降低至最低限度,同时,还要对儿童的隐私予以特别保护。
海棠花花
社会工作介入儿童虐待问题伦理困境
在中国的社会文化情境中,孩子和父母是怎么理解虐待儿童问题的?父母打孩子是不是儿童虐待?他们怎么解释暴力发生的原因以及对亲子关系的影响?那么,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介入儿童虐待问题伦理困境分析,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问题的提出及背景
2014 年4 月-8 月,笔者在广州市某中学做驻校社工服务,同时参与了一个关于儿童保护的项目,便在实习站点所在的学校开展了“防止儿童虐待小记者行动计划”小组。该小组通过观看国内关于儿童虐待的新闻报道、观看国内外宣传儿童保护的海报及公益片、扮演情景剧、外出采访社区居民、共同拍摄宣传公益片等形式,让青少年(初中生)结合自身的经验及一些新闻报道,表达对儿童虐待的看法,增强他们对任何有可能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有分辨能力,提高他们对儿童虐待事件的敏感度及社会责任意识,并到社区里进行社区倡导。
在小组开展过程中,组员能够坦陈自己童年被“家暴”的经历、对经历回顾的感受和现在的看法,他们对小组的信任和坦诚让社工感受到了小组的力量。但笔者发现,有的组员遭受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远远超出了笔者的想象,而笔者在介入中也遇到了一些困境。
案主GXS 即是其中一个严重的被虐个案。她常在大热天穿着长袖衣服,社工怀疑她目前存在被虐待的危险,便邀请她参与小组。在小组活动中,GX S 曾四次因看到社工分享的图片、听到组员分享的信息而哭泣。GX S 袒露她从1 岁到上六年级一直受到父亲的暴力相待,母亲在她3 岁时因受不了父亲的家庭暴力而离婚。她也很想逃离父亲,曾在很多亲戚家居住。其父曾用皮鞋、皮带、木棍、铁水管、煤气罐威胁爆炸等方式对其打骂,父亲喝醉酒、不高兴、没钱都会拿她出气。她5 岁左右时,一天在房间里睡觉,父亲偷偷进来摸其性器官,她日后每每遇到这种情况都会狠狠地咬父亲的手臂。因为过去父亲的暴打很严重,致使她的手臂在夏天很容易发炎流脓,所以穿长袖以免被别人看见。
在小组的第四节活动中,社工翻到一个海报时,有组员表示,“受过虐待的孩子即使事件过去仍会记住受虐的经历,甚至像海报中的那个人一样自己去伤害自己”。这时GX S 大声喊:“对,就像我一样!”当时,G X S 一个人走到笔者身边,从口袋里拿出一把小刀说:“M i s s,我跟他一样,经常拿这个割自己。”原来案主从小学三年级开始,想起那些受虐经历时,便时不时割伤自己。案主向社工展示,她的十个手指头都曾被自己割伤,都是小小的割痕,说这样很容易复原。
四个月里,社工与G X S 进行了六次面谈,发现老师对她过去的受虐经历和现在的自虐行为全然不知,其亲生母亲虽然知道却无法帮她离开父亲。社工作为改善案主发展环境和处理案主危机的主要干预者,在介入该案例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伦理困境,包括文化上的、法律上的、情理上的,笔者希望能够对这些困境进行分析和思考,以促进社会工作对儿童受虐案例的介入和思考。
社会工作介入儿童虐待问题的伦理困境分析
传统文化中父母与孩子对儿童虐待问题的建构
在中国的社会文化情境中,孩子和父母是怎么理解虐待儿童问题的?父母打孩子是不是儿童虐待?他们怎么解释暴力发生的原因以及对亲子关系的影响?
在小组进行过程中,社工引导组员分享自己曾经受到的严格管教方式或家庭暴力。组员T X 笑着说,爸妈曾经用衣架、扫把、棍子、皮带打她,她当时觉得爸妈很过分;F Y H 说母亲曾因他常常上网而让他跪下;L CH 说父亲曾让他在沙子地上跪了半个小时,膝盖都流血了。这些组员都认为,父母的这些体罚并不是虐待,自己当时的确做错了一些事情,父母是为了自己好。组员LZJ和案主GXS 则认为父亲对自己的暴力行为就是虐待,因为父亲经常把自己当成出气筒。而组员T X 的母亲认为,“父母打孩子只是为了管教孩子”,并反复强调自己是“为了孩子好”,是“气急了”才对孩子进行适当体罚的,她认为只有那些故意、恶意地打骂孩子的才是虐待。
我国传统文化对家庭暴力有一定的容忍和认同,不少人都认同甚至信奉“棍棒之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打是亲、骂是爱”等观念,只有少数经常把儿童打得半死不活、遍体鳞伤的人才会受到指责,人们往往对那些由于目的和动机的善而实施虐待行为的人报以宽容和谅解,而很多孩子往往也认同父母是“为了孩子好”。因此,社工在面对儿童虐待问题时,要改变人们根深蒂固的'观念非常困难。同时,当孩子面对被虐问题时,若社工告诉孩子说“你的父母正在伤害你”,是否会强化孩子对父母的敌对情绪呢?在这样的问题上介入,实质上社工要面对很大的挑战。
精神虐待难以评估与介入
长期以来,很多人习惯于把儿童虐待单纯地理解为对儿童身体上的伤害,对精神伤害则处于一种集体无意识的状态。由于这种认知上的片面性,一些家长经常采取冷落、拒绝、孤立、恐吓的方式对待孩子,自觉不自觉地实施了精神虐待。
组员X LY 在小组中说自己小时候经常在吃饭时被爸妈赶出家门,这个自我披露得到了组员的共鸣,纷纷说自己也曾被父母赶出家门,不给饭吃。多位组员都表示自己曾被父母羞辱过,让他们感到自己笨、坏、毫无价值;被家人威胁丢掉或赶出家门;目睹父母吵架或有暴力行为。作为独生子女的T X 和L S X则表示被奶奶一直冷落,并被指责“你为什么不是一个男孩”。以上种种虽然没有给孩子带来身体上的伤害,但给孩子造成了心理上的创伤,以致某些组员看到一些相关图片或视频会流泪。
社工感受到组员的苦恼与沮丧,但孩子所受的精神上的伤害难以评定其持续时间的长短、是否具有经常性和反复性、次数是否频繁、后果是否严重等,在没有把握充分信息的情况下,很多精神上的伤害不了了之。但社工的伦理价值和道德责任感要求社工需在改变亲子关系上做出努力。为此,社工尝试与组员的父母取得联系,询问可否进行家访聊聊亲子关系,但大都遭到家长甚至组员的拒绝。一位家长甚至指责女儿不应参与社工站的活动,并以“学习为重”为由不让女儿继续参与,这让社工感到很无助。
专业伦理与法律法规的两难冲突
社工基于“保护生命”“最少伤害”的专业伦理原则,要确保案主不再处于受虐的危险处境,保护案主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减少案主的心理创伤。但我国的法律体系目前尚不够健全,现有法律对儿童的保护远远不够。此外,社工没有合法的权利介入儿童虐待案件,介入时要冒一定风险,介入后极有可能使施虐者得不到惩罚,反而变本加厉。法律没有规定可剥夺虐待父母的监护权,也没有机构可以收留受虐儿童,受虐儿童无法离开原来的生活环境,虐待消除的可能性非常小。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社工想为案主提供更安全的环境也是非常困难的。
专业界限与双重、多重关系
GX S 向笔者坦陈,她是因为当笔者是好朋友才将自己过去的经历告诉笔者的,她从来没跟别人说过这些事情,并强调若社工跟任何人说她的事情,便不再当社工是朋友。但社工初次接触这样严重的受虐并有自虐行为的案例,自身没有相关的实务经验,需要跟督导、导师探讨,这必然会泄露案主的某些信息,违背对案主“保密”的承诺。
此外,案主对社工的倾诉是基于把社工认定为私人的朋友关系,甚至曾让社工请她喝饮料或买零食吃。“当社会工作者和案主产生超过一种以上的关系,不论是专业的、社交的或商业的关系,即是双重或多重关系。双重或多重关系可能同时存在或接连发生。”由此可以看出,社工与案主之间的关系是单一的有限关系,一旦出现朋友、伙伴关系甚至性关系等,双重关系便形成。而对于我国社会工作而言,完全禁止双重关系的产生是不现实的。在中国差序格局的人际关系中,没有与案主建立亲密的“朋友”关系是难以让案主信任社工的。但若放任这样的关系形成,则有可能在进一步的服务中产生伦理困境。在介入儿童虐待这样隐私的问题时,双重关系更容易产生,这是否会使专业边界模糊,导致社工的专业角色混乱,或者过分关注案主,或者忽略了案主的实际需要。这样的双重关系无论对案主还是社工都会造成困扰。
结 语
儿童生存和发展不仅是父母的责任,也是国家的责任,国家有责任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提供服务等防止儿童的权利受到侵害,法律制度的完善、儿童保护机制的建立也能有效地支持社工承担自己的职责任务,减少在法律制度等伦理困境上的徘徊与挣扎,为儿童争取最大的权益。
同时,由于家庭是个私人领域,即使是专业社工,不经父母同意也难以介入家庭和接触需要帮助的孩子。同时,由于亲子之间特殊的感情和权力关系,儿童很少主动向外人求助。因此,对于较常见的父母打孩子的情况,社工的介入首先应该是帮助父母,通过父母对儿童的态度和行为的改变去帮助儿童,仅仅给儿童“充权”收效不大。
伦理困境是贯穿社会工作过程始终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是每一个社工面临的最严峻考验。社会工作在介入儿童虐待问题时要明确自身的责任和原则:一是确保儿童在家庭中不受到伤害, 二是确保父母在家庭中的责任和权利不受到损害。因此,社工应思考:在尽量不破坏家庭的前提下, 如何设计一个合法介入私人家庭领域的权利以保护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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