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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有许多科室,还有医保、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各局,这些局中又有许多部门。下面是部分电话:2866202 2860332 2875157 2860771 2875146 28612472865368 2861265 2860162 2861152 2860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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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保密、督查、后勤服务等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组织开展政策调研的工作。(二)人事教育科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养老保险等工作;承担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三)财务科拟订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承担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市本级彩票公益金的工作;承担全市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民政统计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作。(四)信访法制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承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综合治理、政务公开、法制和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指导协调行政许可和审批的工作。(五)优抚科(加挂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承担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和补助工作;承担人民警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的伤残评定、审核、报批和抚恤工作;承担退出现役残疾军人的审查、呈报、登记和备案工作;承担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工作;承担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协助承担服役退役士官的信访接待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市活动的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六)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拟订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承担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士官(含武警)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局直管的军休干部、异地和分散安置离休干部及无军籍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建设和住房分配工作;承担市本级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申请和审核工作;参与新兵的征集工作;配合军分区开展预备役的登记工作;承担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站)、军供站、军人接待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待遇的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培训的工作。(七)救灾科(加挂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救灾减灾规划和政策;承担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承担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的工作;承担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灾情工作;会同有关单位承担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承担筹措、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的工作;承担社会各界对全市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承担指导全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承担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全市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市救助管理机构的管理与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承担推行殡葬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墓管理的工作;承担全市社会办福利机构、福利企业的管理工作;承担涉外、国内收养登记工作。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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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劳动局即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28681760
办理地点:株洲市天元区神龙大道399号株洲市民中心一楼C区1103号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 , 13:00-17:00
扩展资料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三)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并实施监督;指导全市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
(四)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五)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株(回株)工作或定居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及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和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
(八)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随军随调家属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并依法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高技能人才;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和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指导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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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社保局电话: 28681760
网络举报邮箱: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三)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并实施监督;指导全市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
(四)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五)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
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株(回株)工作或定居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株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考资料来源:株洲市人社局官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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