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依然美丽
离职对很多成熟企业单位来说是很普通的事情,但在社工发展初期,是可以有更多一些思考在里面,对于社工行业发展与规划是否有多一些启发。近日与局用人单位领导会谈时也提到了社工离职的现象。政府作为购买方,自然是不希望老社工的离职,探讨离职原因,政府方面较多考虑在机构层面提高团队建设等留住社工人才。如果有更多的一些分析,或许原因不止于此,找到问题背后的原因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社工,,看社工离职的原因:从书面上看社工提出的离职申请原因多数写个人原因。若更具体一些,我觉得原因可以是多方面的,第二工作环境的工作限制、岗位上不能发挥专业、缺乏工作满足感、派驻政府科室社工面临的体制内外“感觉不同”、面临成家压力选择更高薪金的工作等等(男性社工偏多,其实在香港也是女性社工比例大大超过男性社工,这个不否认与目前社会观念是有关系的,所以也比较好理解)。社工,前我所督导领域岗位设置,有科室、老人院、综合中心,相对流动率较大还是那些较难开展一线专业工作的岗位(特别是当放在这个岗位的社工,是希望做一线服务,而实际工作不能避免的要承担较多科室行政工作的时候)。从政府的角度思考如何留住社工,较容易想到薪金制度,晋升制度等,而不太容易想到,从事社工行业的这批80后,真正愿意坚持做社工的原因还有那些?社会工作者自己的网络家园我们相信,一个真正想做社工的或者一个好的社工,相对于薪水高低、待遇好坏等,是更看重这份职业给他带来的满足感,能坚持下来的原因更因为对这份职业的憧憬与归属感。而当这些如工作带来的满足感、专业的发挥等不能得到满足的时候,追求高薪金或者其他职业规划也就很好理解了。以前我们会开玩笑说社工职业道路上“剩者为王”,说的就是社工对职业的坚持。若从更全面的角度去看“坚持”,这里也提醒政府部门和机构方思考,现在一些社工岗位的设置是否清楚岗位需求在哪里?一些“坚持”背后,是否有足够的客观环境支持,否则这种“坚持”反而是会令一些想做专业但苦于客观环境不允许,最后坚持的结果就是社工的离职:当然不否认一些社工的离职有个人的原因,但也不排除一些提出离职的社工是真正想做社工的优秀人才。如果是因为这个原因令优秀人才流失,我觉得是很可惜的。因此,要稳定社工行业队伍,留住优秀社工人才,不是社工单方面的原因,政府、机构及社工行业协会都需要有一些对社工离职原因的理解,才能从不同的方向去做一些的努力。
真南真北
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提交辞职报告,所以辞职报告交上去之后三十天之后才能离开。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也就不用等一个月了。公益性岗位是无法随时辞职的,必须走相关的程序才能够离职。公益性岗位辞职流程如下:1、劳动者要写辞职信。把握好辞职原因,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也享受不了失业金;劳动者以非自己意愿辞职,那么可以享受经济补偿和失业金。2、劳动者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在月头递交辞职信,找公司离职签字同意。3、劳动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办理离职手续,可能要按离职单,找各部门经理签字同意。4、工作交接后,公司人事部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劳动者社保手册、员工档案,结清剩下的工资。拓展资料:社会工作者待遇怎么样?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需要根据具体的招考公告决定,但社会工作者的平均年薪可达到万元左右。在社区工作者中,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享受正职待遇;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社区服务站副站长,享受副职待遇;其他工作人员,享受一般工作人员待遇。交叉任职人员“兼职不兼薪,就高不就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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