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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工作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及解决中国与西方社会工作的差距,引发了我们如何对待世界上特别是西方国家存在已有百年的社会工作的经验;如何看待中国1949年以后计划经济时期解决社会问题的传统;如何判断我国社会转型的方向,进程及其对社会工作的需求。这些都是我国社会工作发展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而当前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不尽人意,究其原因大概有以下几方面:一、社会工作名词的歧义性。在我国以前人们也经常提到社会工作,一般是指人们在本职工作之外所做的,不计报酬的其它工作。如兼任工会委员,担任政协委员等。实际上作为一门专业的社会工作学科与之有很大的不同。名词称谓上的歧义性,使人们很容易把二者混为一谈,不利于专业社会工作的传播。社会工作是一门专业性的助人服务活动,与日常生活所说的社会工作并不一样。二、社会工作专业性未能凸显社会工作想成为一门独立的专业。社会工作要想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在我国得以进一步发展,并被社会广泛承认,就必须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职业范围,有自己特殊的理论,方法和技巧,在社会分工中找到定位。这些问题在西方社工界已不成问题,而在我国,由于社工知识理念尚未普遍,人们还不知道社工到底是干什么的。还有人认为,目前,在社工领域工作的人没有专业知识同样也能干。因此对社工的专业意义产生怀疑。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社工专业知识会有助于人们更高质量地做好社会福利工作。三、实际社会工作职业的缺乏。目前,我国社会工作领域虽然很广阔,但主要是基层行政干部,如民政,街道社区各种福利机构,工青妇等。由于行政机构改革,人员精简,这些部门很少引进专业的社工人员。缺乏对口的就业岗位,已有的就业岗位也没有相关的职称序列和职业保障制度。这种“有专业无职业”、“有岗位无职业序列”的状况,极大地刺伤了社工专业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严重制约了社会工作专业队伍的壮大。实际上,社工的就业范围不仅在民政系统,其它领域如学校、医院、慈善机构、司法机关也需要社工的介入。近两年,高校系统专业社工专业蓬勃发展,不断有学校新开设社工专业。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职业问题,无疑会造成人才浪费,用非所学,从而制约社工教育及社工实务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还要对现有社工职业进行专业化改造。即通过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引入,提高工作的质量和专业化水平,可以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办法,实地考察和系统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亲身观察他们的具体作法,并吸收到自己的工作当中去。四,政府扶持不够,科研实务脱节。社会工作的发展需要政府、科研教育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目前,各级政府对社会工作是一项社会福利服务事业,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是政府重要的公共职能之一,是政府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认识还存在着某些局限,在这方面借鉴香港的经验是非常有益的。香港政府的社会福利政策和财政资助是香港社会工作得以不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香港政府在制定社会福利政策,制定社会工作法规和条例等方面负有宏观管理与指导的责任。在经济上,对非政府的社会工作机构进行大力资助。1998年受政府财政资助的非政府机构有182个,下属实务单位有2872个,承担着香港80%左右服务工作。目前我国大陆的社会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更需要政府的关怀和支持。社会工作也需要政府在福利政策、人事制度、就业岗位、财政政策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另外,高校教育工作者、社科院所的理论工作者是发展我国社会工作的重要力量,他们在培养人才、推动社工教育、探索社工理论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普遍存在着实务经验不足的现象。理论工作者因为精力有限,评职称等原因,常常不愿走进实务工作者领域,不愿写科普性的文章来普及社会工理念,使社会工作理念只是囿于少数专家、学者,囿于大学专业课之中,没能很好得发挥服务社会的作用。五,对社会工作的宣传力度不足。当前“社工”一词频频出现在学术期刊、学术著作中。而在大众化的传媒如:报纸、杂志、电视上却沓无踪迹。宣传力度不够有各种因素。一是有的大众传媒不了解不重视。二是由于我国社会福利服务方式、机构的多模式化。在我国于社会工作相关的社会福利工作由多个部门和群众团体分别承担,这些部门有民政、劳动、人事等,群众团体有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居委会。他们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各自的工作方法开展工作,而不是以统一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的面目出现,也没有运用统一的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而本土化的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尚未形成,都使得以社工名义开展的社会福利服务活动很少出现,无法吸引媒体的关注。这些都影响社会工作的宣传。三是一些理论工作者因各原因不愿意写通俗的读物。概言之,社会工作要在中国发展起来,要被社会认可接受,必须做好社会工作的普及和宣传工作,使高深的学术思想变为大众的日常观念。

我们的2016
中国传统文化及价值观念对中国社会工作的影响1.从工作范围来看,传统文化及价值观念给当代中国社会工作既带来了挑战,又带来了机遇。“家族本位”的特征决定了中国传统的求助系统主要局限在家庭、亲戚或邻里的范围,很少求助于“外人”;传统的“孝道”要求子女亲自为父母养老送终,认为老人看护的工作交给“外人”就是不守“孝道”的表现;家庭中亲子、夫妻之间传统的不平等的关系,使一些人认为虐待儿童、妇女、老人等只是家庭的内部问题,不需要“外人”插手,即使是受害者,也因“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而不愿求助于社会工作人员。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工作的工作范围,使中国的社会工作者无法向西方那样实现对这些领域的自然“干预”。2.从工作目标来看,传统文化及价值观念中的“群体主义”为当代中国社会工作顺利开展社区和小组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社区和小组工作的核心内容就是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借助于中国传统伦理中对群体的归属感和牺牲精神的倡扬,社会工作者可以更好地激发起社区和小组成员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当然,传统观念影响下的中国人个人意识较为薄弱,个人的自由、平等、权利观念淡漠,这就需要社会工作者做更多的工作去帮助案主树立自我权利意识,鼓励他们摆脱对家庭、社会的依赖性,充分发展自己的能力和潜力。又要在社会上进行广泛的呼吁和宣传,使社会各界正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为他们的最终独立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3.从工作方法来看,在传统文化及价值观念熏陶下成长起来的中国人,对表达自己需要的方式、希望满足需要的方式、受他人帮助的方式等都有自己独特的理解,这就要求社会工作者充分理解工作对象,采取能为他们所接受的方式进行社会工作。“案主自决”基于西方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价值观。第一,中国传统观念一向重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信任。当社工人员以“案主自决”为由拒绝向他提出建议,他会认为这是社工不诚心帮助或是推卸责任。第二,较强的家庭和群体观念是中国文化传统的一大特色。如果社工人员一味启发一个希望在家庭中找回自己位置的案主充分考虑自己的需要、自己的自由、扩展自己独立的生活空间,其结果只能使案主越来越迷惑。第三,在整体性观念、依赖性观念熏陶下成长起来的中国社会工作者,自小内化了的一些中国文化信念,如照顾别人、为他们着想的心态比尊重别人个体性和自主性的心态强,要让他们既关心求助者的问题又与他们保持理性的距离并非易事。但“案主自决”的原则和工作方法符合中国传统的“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古训。4.从社会工作的结束和评估方式来看,中国社会工作也应当有自己的特色。西方专业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基本上是一种契约关系,一旦协议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契约终止,双方的联系也就终止了。中国社工人员与案主之间更适合建立一种亲密的朋友关系。既然是带有亲情和友情色彩的关系,就不可能像契约关系那样彻底的“结束”,相反,中国人对助人关系的理解常常是延展性的。在作为中国职业社会工作前身的民政干部工作中,流传着许多民政干部与社区居民保持长久的亲密关系的佳话。这是当代中国社会工作职业化过程中仍旧应当继承的优良传统。社会工作效果的评估也不能仅依据某一次完整的社会工作过程来进行,因为这个过程并没有完结,第一步可能仅仅是建立了密切的关系而没有解决实际的问题,但不能因此就说这个工作是没有成效的,密切关系的建立为进一步彻底解决问题打下了基础;同样,也不能说一次在短时间之内解决了案主问题的社会工作就一定是成效显著的,因为这种解决可能是表面的和不彻底的,随着关系的解除,同样的问题可能重复出现。
军大大大
工作对象的观念尚待开发。社工的工作对象是我们的服务对象,工作对象对我们社工专业和社会工作者的认识、了解和信任是我们提供服务的基础。我国的传统农业就存在“自给自足”的小家庭发展模式,“保守”是我们的思想传统,因此我们的工作对象在困难中往往倾向于自己解决和不注重对社会工作者的配合。三、开展工作的环境仍需完善。社会工作的是“社会”环境下的工作,离不开社会群众的广泛了解和认同。然而在我国实质性的社会工作开展得还比较少,缺少社会宣传和社会共识,使我们在开展实务工作时遇到重重困难。此外,社会上缺少接纳社会工作者的就业岗位,政府、社会组织等缺少对社会工作者的支持。这样,一方面不便于检验我们的理论,另一方面不利于社工专业的发展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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