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yuting3573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公务员身份,并逐步做到每个所不少于3名专职工作人员;对国家下达的司法行政编制中用于配备司法助理员的编制进行一次清理,被挤占或挪用的坚决收回,确保专编专用;乡镇合并空余出来的司法助理员的司法行政编制要用于司法所,同时,各地可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报经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后,适当划出部分乡镇机关行政编制充实司法所,人员从乡镇机关符合条件的对象中选拔;司法所为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市)区司法局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以县(市)区司法局为主;凡司法所新录用人员,必须在专项编制限额内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参加省级统一公开招考,司法所调进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从公务员队伍中选调;对目前在司法助理员岗位上工作但不具备公务员身份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分流,凡违反规定录用或调入的人员,一律清退;司法所正常公用经费由县、乡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人员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司法所人员的工资关系随编制列入县(市)区司法局统一管理。所以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应该是公务员。具体可见:
一缕青丝万缕愁
1、司法局工作人员包括两类,其中一类是行政编制,也就是公务员。司法所公务员的编制在司法局,工资由司法局发放,并享受一定的特殊津贴。
2、另一类为社会工作者,专职负责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安置帮教。其中社工有一部分为公益性岗位招录,与人保局签订劳动合同,由人保局发放工资。另一部分为司法局自主招录,与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由司法局发放工资。
3、总的来说,司法局所有工作人员均受司法局管理,工作调动由司法局决定。也就是说,司法局工作人员可能会到司法所任职,司法所工作人员也会调到局机关工作。
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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