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乐乐9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调查;涉嫌放火罪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三)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neil2446326902
由于医务人员是在这场灾难中是比较特殊的人群,他们是与生命直接接触的人,但是由于他们在工作前经历过面对尸体和死亡的基本心理训练,而在此只是由于受到环境的影响(大环境的负面情绪),以及长时间工作的精神疲惫两种状态的综合影响,导致后期有一部分人会有一定的负面情绪与心理压力。所以,首先需要先让他们先进行良好的休息,恢复体力和精神。如果有些人因为突然进入舒缓环境后,由于外界环境落差导致心理无法调适时,需要先让他们发泄(如:让她们哭、听他们讲述),让他们自己慢慢适应这样的环境落差。另外有一些人可能会因为无法救治的生命而产生强烈的自责与负罪感,那么在进行沟通干预中就需要努力让他们认识到生命的本质,并勇敢面对死亡。告诉他们救死扶伤是医生工作的本质,面对生死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医生不是上帝,无法掌控每一个在灾难中被困的生命,每个人都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就算真的没有救活那么我们曾经努力过就不要再去自责,未来还有更多的人等待我们去救治。最后,在安排一定的休息恢复后,需要尽快让他们投入到新的工作中,让他们找到生活和工作的动力。进行群体的救灾工作总结,对他们积极的工作态度和忘我的工作精神进行表彰和肯定,尽可能宣传救灾工作以及对于未来工作的积极面。总体来说,医务工作者的心理干预应该还算相对的容易,只要在后期的工作的环境中不要过分渲染和宣传灾区工作时的负面情绪,让他们自己慢慢适应,自己走出来就好。
优质社会工作者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