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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兔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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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拉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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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京市15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激励措施以及组织保障等方面做出了规定。都有哪些亮点内容呢?亮点一:分类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事业单位在现有岗位总量的情况下,主要采取整合、替换、调整等方式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岗位数量应满足本单位实际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各类公共服务机构、街道和乡镇依托现有资源支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应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参照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规定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亮点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实行等级划分,并明确聘用(任)要求——支持引导城乡社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善职级制度,健全职业发展体系。——严格落实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亮点三: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薪酬待遇要合理确定,并将社工专业人才纳入成本核算——在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执行人保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薪酬制度。——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中,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设置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应参照事业单位相应职级水平支付薪酬。亮点四:多措并举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为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措施,《意见》围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地位、表彰奖励、激励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并要求各级应将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地位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方式受字数限制,以上供参考。

社会工作者涨工资机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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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的小米

2013年社区工作者涨工资吗?答:2013年社区工作者不涨工资。因为,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基本上是很固定的,并且2013年的时候,当时的经济效益也不是很高,所以是不会涨工资的

322 评论(13)

ShangHaiWendy

一、规范调整的工资标准及项目本次规范后,全区社区工作者总体待遇水平拟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71%的标准确定,人均月实发工资增长553元。社区正职人均水平达到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86%,人均月增长750元/月。社区副职人均水平达到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76%,人均月增长60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人均水平达到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67%,人均月增长500元/月。在现有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综合补贴、年度绩效奖金、独生子女费等项目标准保持不变的基础上,提高岗位津贴,细化专技工资,调整月绩效奖金标准,增设超时工作补助和冬季取暖补助2个项目,同时建立工资动态调整机制。1.提高岗位津贴。社区正职每人每月从360元调整为1300元、副职每人每月从330元调整为110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从290元调整为950元。2.细化专技工资。社区工作者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共分四级十二档(从120元至780元不等),与本人所取得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挂钩。3.调整月绩效奖金。考虑到工资总额的因素,因此调整月绩效奖金的比重。社区正职每人每月调整为800元、副职每人每月调整为70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调整为600元。4.享受冬季取暖补助。社区工作者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冬季取暖补助,实行货币化发放方式,社区正副职2100元/采暖季,一般工作人员1850元/采暖季,每年采暖季前集中发放。5.给予社区工作者超时工作补助。具体发放按照“总额控制、依法安排、规范发放”的原则由各街乡具体落实,超时工作补助按照人均3600元/年的标准核定总额。6.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在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从当年1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补发社区工作者工资。二、细则全文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结构,提高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步伐,根据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北京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京办发〔2015〕12号)、《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委社会工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京社委发〔2015〕5号)和北京市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社领办发〔2015〕1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1章 实施范围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中,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第二条 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享受正职待遇;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社区服务站副站长,享受副职待遇;其他工作人员,享受一般工作人员待遇。交叉任职人员,按照“兼职不兼酬、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相应待遇。第三条 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社区工作试用期满,或具有一年以上社区实践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区正职待遇,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区副职待遇;在职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在职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其中一项就可参照副职待遇。)第四条 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中全职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享受职务年限补贴、综合补贴、专业技术等级工资,保持待遇不变,同时享受新标准的超时工作补贴、月绩效奖和年绩效奖金,不享受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返聘人员补贴水平与现有水平比有大幅度提高)第2章 工资总体标准第五条 根据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北京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京办发[2015]12号)、《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委社会工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京社委发[201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社领办发[2015]11号)规定,社区工作者总体待遇水平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1%确定。每年在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从当年1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补发社区工作者工资。(社平工资公布后,区社会办与财政局沟通,统一部署补发事宜)第三章工资构成及分配方法第六条 职务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岗位津贴三个部分。(一)基本工资。社区正职每人每月720元,副职每人每月64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90元。(二)职务年限补贴。社区工作者根据所在岗位、在社区工作的实际年限,享受职务年限补贴。各岗位起点职务年限补贴分别为:社区正职每人每月960元,副职每人每月845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740元。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长一次年限补贴,增长幅度为每人每月50元。在社区工作未满一年的只享受起点职务年限补贴。最早年限可从2000年第四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当月开始计算。岗位发生变化的,从次月套新岗位职务年限补贴标准,其年限以在社区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三)岗位津贴。社区正职每人每月1300元、副职每人每月110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950元。社区工作者按照实际所在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当实际岗位发生变化的,其岗位津贴应当按照“随岗不随人”的原则进行调整。(博士、硕士学历的参照正副职的一般工作人员,这一栏按一般人员)第七条 专业技术等级工资。社区工作者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共分四级十二档(见下表),与其本人所取得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相挂钩。(一)起点工资。社区工作者被评定为社会工作员的,起点专业技术等级工资为120元;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起点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分别为200元、300元,自获得证书当月(以批准日期为准)起开始计算;被评为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起点专业技术等级工资为540元。(二)档次晋升。在社区连续工作满3年、6年、9年及以上且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同时尚未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分别享受社会工作员三档、二档、一档工资,自达到规定年限当月起开始计算。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在本专业技术等级内连续工作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社区工作者,应当晋升一个档次的工资。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定办法适时另行规定。(三)特殊规定。社区工作者在本人所具有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等级内获得第一档工资6年及以上,且仍未取得上一专业技术等级资格的,经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享受上一专业技术等级内的第三档工资。(已制作了《专业技术等级工资调整请示模版》,各街道调整专业等级工作前2个月,将模版报送到区社会办)专业技术等级级别工资(元/月)高级社会工作师一档780二档660三档540社会工作师一档460二档380三档300助理社会工作师一档280二档240三档200社会工作员一档180二档150三档120第八条 综合补贴。综合补贴包括生活补贴、防暑降温补贴、通讯补贴等。(一)生活补贴。以每人每月200元为基数核发,每年根据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二)防暑降温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50元,每年发放3个月(6-8月),按月向在岗社区工作者发放。(三)通讯补贴。社区正职每人每月80元、副职每人每月5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30元。第九条 绩效奖金。按照不低于本年度社区工作者年均应发工资总额10%的比例,确定当年社区工作者绩效奖金总额。(一)月绩效奖。社区正职每人每月800元,副职每人每月70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600元。发放时应考虑出勤及工作完成情况。(二)年度绩效奖。按照人均3600元/年核算,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岗位,本着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由各街乡结合社区工作者考核结果予以发放。第十条 其他待遇。(一)参加“五险一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社区工作者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享受独生子女费和住房公积金。(二)享受休息休假待遇。应切实保证社区工作者依法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休息休假待遇,尽量避免加班。必须加班的,应当尽可能安排倒休。对确实不能安排倒休的,各街乡要按照“总额控制、依法安排、规范发放”的原则发放超时工作补助。(超时工作补助按照每人每年3600元总额控制,具体发放办法由街道制定,首要原则是安排倒休,集中保障任务等无法安排倒休的可发放超时工作补助,体现公平,多劳多得,制定加班审批办法)(三)享受冬季取暖补助。社区工作者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冬季取暖补助,在供暖期间按月发放,社区正副职2100元/年,一般工作人员1850元/年。现全职从事社区工作的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助按照原自有渠道解决,办理退休手续后的社区工作者不再享受冬季取暖补助。(经与区财政沟通,今后取暖补助分5次做入工资,其中11月半个月,12月-次年2月1个月,次年3月半个月,以正副职为例,11月供暖费做元,12月-2月做525元,3月做元)第十一条 退休待遇。社区工作者退休后纳入社会化管理,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令第18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惩戒。社区工作者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年度绩效奖发放50%;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年度绩效奖,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辞退手续。第四章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每年根据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变动情况,对本年度社区工作者工资中的生活补贴、绩效奖金等项目额度做出相应调整。第十四条 各街乡应根据本细则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并报区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值得注意的:一、1月工资结构:包括15年平均3600元的年度绩效奖;调整后的工资;1月供暖费。回去具体测算一下1季度需要的总金额,然后与街道财政科对接,向财政局报送需增加额度,保证1月工资调整的工资到位。二、1月15日,也就是下周五前,请各街道将《工资套改表》《超时工作补助方案》报队伍科备案。工资套该表以2016年1月为例,并测算全年应发工资、实发工资及财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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