吥唥靜尐姐
社会对社会工作者的需求 导语:在专业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要从内心接纳服务对象,将他们看做是工作过程中的重要伙伴,对服务对象的价值偏好、习惯、信仰等都应保持宽容与尊重的态度,决不因为服务对象的生理、心理、种族、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信仰等因素对他们有任何歧视,更不能因为上述原因而拒绝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会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社会各方面的改革不断深入,各项社会事业随着社会体制改革的推进正展示着新的发展空间。中国社会蓝皮书《2000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的分析指出:2000年,中国的社会事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趋势中,但同时也面临着如何探索出一条非完全市场化的社会事业发展途径的难题。[1]1999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经过15年的改革,其整体框架已见雏形,并开始趋于整合。这一趋势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的整合,以及随后的社会福利的“社会化”改革以及社区建设的积极推进。[2]其结果是,社会福利服务的社会载体的专业化问题开始提上议事日程,“专业社会工作者”作为一种职业的重要性也正在不断地得到政府及社会的认同。 但是,作为专业的“社会工作者”的实际从业状况仍然处于一种喜忧参半的格局。虽然对专业社会工作者具有巨大的潜在社会需求,但是这种社会需求并未导致专业社会工作者良好的从业环境,即专业社会工作者还没有适当的土壤来发挥其专业特长,并进而实现其专业价值。因此,一方面是迅速发展的社会福利服务本身对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和真正发挥专业作用存在着需求增长,另一方面是目前仍然缺乏有效的合适的机制或模式来启动这种需求从潜在向现实的转化。 一、专业社会工作社会需求增长的直接背景 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的同时,特别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和农村城市化等进程的加快,我国社会福利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与严重不足的供给矛盾日益加剧,中国现有的福利服务只能满足5%的社会需求。[3]早在1986年,民政部就提出了“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工作思路。为了加快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推动社区服务全面、快速发展,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14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的文件。这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它标志着我国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的正式启动。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以及随后我国政府对社区建设的积极推动,可以说是对专业社会工作社会需求的产生及增长的一个直接的社会背景。 社会福利社会化的主要目的是摆脱在计划体制下形成的政府包办社会福利的僵化体制,以迅速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代表了我国今后发展社会福利的主要途径和根本方向。《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指出,要改变社会福利事业全部由国家包办、政事不分、不讲效率的局面,积极鼓励、支持和帮助非营利性的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生长和发育。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促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在基层得到落实。要提高社会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建立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职称评聘体系和资格论证制度,在社会福利工作中建立国家、省(市、自治区)分级培训和考核达标、持证上岗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志愿者劳动时间储备制度等。可以预见,在21世纪开始的一段时期内,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将成为政府和社会所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将加大,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将大量涌现,非营利组织所提供的福利服务将逐年增长,“社会工作者”将成为一个不再陌生的名词。 社区服务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有着广泛的内容,与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紧密相关。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业,体现了国家“促进人民生活质量、人口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的社会发展宗旨,符合“着眼于人民群众,服务于人民群众,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社会发展的本质要求。它对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城市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繁荣,都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近年来,各地民政部门把发展社会福利的重点转向社区服务,利用基层社会力量,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在1999年“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第二届年会”的致词中,民政部副部长李宝库在强调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的同时,提出了社区基层干部的专业化问题,“受过专门社会工作的专业教育的寥寥无几”,并指出“作为民政部是个用人单位,我们需要社会工作者”。[4]在去年的江苏省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和社区建设座谈会上民政部副部长李宝库又进一步强调了建设全国社区实验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想法和意见:第一,由于社会成员的“单位”属性逐渐减弱,迫切需要管理城市社会人口的新模式。第二,企业、政府剥离或转移出来职能以及建立一个独立于企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网络,需要一个最佳的承接载体。第三,推动社区建设,拓展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第四,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管理上需要新的思路和更为有效的途径。 二、社区服务对专业社会工作者的需求及其困难 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和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迈出了“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步。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在我国发展历史并不长的社会工作专业呈现出迅速扩张的发展趋势。为了对社会工作专业的实际社会需求状况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我们对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和南京市鼓楼区民政局及其下属单位进行了访问调查。目的是了解在这两个示范性的社区建设实验区中,对专业社会工作者的需求程度、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从业状况及其贡献等。 南京市玄武区是南京市两个“全国26个社区建设实验区”之一(另外一个是南京市鼓楼区),下属10个街道,86个社区委员会(由原127个居民委员会和44个家属委员会精简而成),在区一级设有老人公寓,在街道一级设有敬老院、老年护老院、便民服务、社区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玄武区民政局从1999年开始引进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毕业生,虽然由于编制的限制,但每年计划的对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毕业生的需求量仍在4至5名以上。此外,区民政局领导正想方设法吸引更多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其下属机构就职,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但调查结果显示,下属机构的职位对于社会工作的本科毕业生似乎还缺乏足够的吸引力,这种情形在我们对南京市鼓楼区的三牌楼街道办事处的访问调查中得到了充分的表现。 南京市鼓楼区的三牌楼街道办事处现有在编工作人员30名,其中20名是国家公务员。三牌楼街道办事处下属8个社区委员会,共1300户。每个社区委员会设4个社区委员会主任,这4 个社区委员会主任是以选聘方式产生的,即通过在原居委会主任中选拔和向社会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法产生,比例为1∶1。公开招聘的条件是要求应聘者大专文化程度以上,40岁以下,综合素质高,热爱社区建设事业。应聘者须经三牌楼街道办事处7人领导小组的考核,试用一个月后才能正式录用。虽然可以认为随着我国城市社区的迅速发展,受过高等教育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者逐步充实到基层社区工作是一种必然趋势,但实际上从应聘材料来看,还没有社会工作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前往应聘,这一状况颇值得深思。当然这一状况并不妨碍进一步评估全国范围内基层社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潜在需求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方资料,我们不难发现,这种在目前还只是潜在状态的需求规模是巨大的:截止到1999年底,全国共有街道办事处5904个,比上年增加172个。全国设有居委会万个(其中家属委员会万个),万人。全国城镇社区服务设施万处,比上年增长,从业人员67万人,安置下岗人员23万人。各类社区服务中心7623个,比上年增长,职工万人。便民利民网点万个,比上年增长。各种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9万个,志愿者达万人。目前,全国每万城镇人口拥有社区服务设施个,便民利民网点个。[5]这是一个专业社会工作者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的活动空间,换个说法,可以容纳的或者需要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在数量上是相当大的。 由此可见,一方面是各级民政部门的公务员编制的有限,另一方面是从事社区基层工作的领导岗位还没有成为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的理想选择。再进一步从直接社会工作实务方面来说,属于街道一级的各类服务机构要想成为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的理想择业场所,同样也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这固然有择业观的原因,同时也说明在社区服务机构中直接从事专业社会工作的职业环境还未真正形成,其原因显然是相当复杂的。社区建设中已经意识到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作用的重要性,社区服务对于专业社会工作者有相当大的需求也并无争议,但这种需求目前仍然是潜在的,要把这种潜在的需求转化为现实的需求,还存在众多的较为复杂的困难。 三、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多元服务领域及其现状 社会福利社会化以及社区建设的大力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社会对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需求,加深了人们对于社会工作作为一个专业和职业的了解和认识。同时,由于社会工作区别于其他学科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服务机构的多元性,专业社会工作者具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巧,因而具有相当广泛的服务领域。目前的状况是,专业社会工作者更多的是以其专业训练中所获得的某种实际工作技能或知识(比如调查分析的技能和对国家福利政策的了解)而进入各个不同的.领域,从而产生不同用人单位或机构对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实际需求。但是这些在众多领域服务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实际上从事的还主要是用人单位原有的业务性或管理性工作,而主要地并不是在他们的服务单位或机构中以其专业的价值及工作方法实现专业社会工作的职能(当然中学生的心理督导可能是一个例外)。因而,多元服务机构对于专业社会工作者的需求在某种意义上也主要地是潜在的。 教育培训和心理督导近年来由于社会学与社会工作专业在高校的设置规模迅速扩张,以及各地民政部门对专业化的民政干部培训的日益重视,因而对于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的需求不断增长。例如,在社区建设方面,以建设精品社区为目标的南京市鼓楼区与江苏省总工会联合举办了社区大学;南京市玄武区与南京理工大学社会工作专业和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合作开设了社区工作者培训中心。可以预见,社会工作教育和培训领域对于专业社会工作者的需求将呈现一个不断增长的趋势。同时,随着素质教育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中学教育部门也表现出对于社会工作人才的需求。例如,南京理工大学98和99届的社会工作本科生中都有去各地重点中学从事中学生心理咨询和督导工作,而在全国,仅重点高中就有1000所,这同样是一个不可小看的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活动空间。更重要的是,在中学的学校社会工作的开展传达出这样的一个重要信息:以个案或小组工作为重要特色的专业社会工作在我国有可能开始真正发挥其专业特长,这一点显得特别有意义。因此,我们有理由期待学校社会工作有可能成为中国专业社会工作真正启动的突破口之一。 调查统计和咨询服务现在人们已经认同,在信息时代,信息、知识本身就是资源,社会系统的高效运行越来越依赖于对各种社会信息的采集、调查、统计和分析。因此信息咨询和统计调查本身已经成为相当重要的行业。目前,我国各种类型的社会调查与信息咨询服务机构日渐增多,接受的调查咨询业务增长迅速。从社会学的专业特征来看,社会学从西方引入中国的同时就引入了社会科学的实证精神,这与其他人文科学有着显著的区别,社会调查和社会统计是社会学学科的专业基本功,对于专业社会工作来说,其开展工作的前提就是能够准确运用调查和分析技能,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工作方案。社会工作的专业要求是首先能够对各种社会动态的深入了解和对案主各种信息的准确把握。因此在调查统计和咨询服务行业中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就有足够的进入实力,尽管这种进入并不必然完全导致专业社会工作职能的实现,但在这一过程中,有可能产生出一定的社会影响,并存在着加强人们对专业社会工作的某种程度的社会认同的可能性。当然,专业社会工作者进入调查咨询行业的这一现状,对于中国社会工作整体发展的利弊得失,还是一个有待讨论的问题。 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 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早已提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十五年的改革,整体框架已基本形成。国有企业、体制内和体制外企业,以至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都将被纳入到统一的社会保障整体框架中。随着社会保障机构向管理和服务方向的发展以及商业保险的迅速增长,社会保障系统将会需要越来越多的统计、分析和预测人才。这样的人才既要能从宏观上把握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又要受过严格的调查分析训练并以实务工作见长。因此,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这一领域就成为专业社会工作者可以进入的职业领域,这种情形在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专业人才较为缺乏的情况下比较突出,尽管社会工作毕业生在最初实际上从事的可能主要是推销保险的业务工作。 由此,社会工作教育者面临着一个新的课题,即社会工作的宏观和微观方向如何做到适当的平衡,以及如何在不同的多元服务机构中最终实现其专业的价值和职能,这将关系到社会工作在中国的整体的良性发展。 ;
山里吃吃
导语:社会和谐是社会各构成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社会成员之间相互接纳、平等相处的生活状态,人们之间具有良好的关系和社会支持是健康社会的表现。在现代社会快速转型的过程中,原来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体系被打破,人们之间良好的共同体关系受到了伤害,并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
一、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开展情况
(一)发展阶段
到目前为止,内地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实务在我国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各类民间组织开始涉及妇女、婚姻家庭问题,并提供相关服务阶段。
20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内地基本上没有为妇女、家庭问题提供服务的专设单位和机构,许多行政单位对相关家庭问题进行处理并提供相应服务,如民政、工会、街道、公检法、妇联等,特别是妇联组织在妇女婚姻家庭问题上开展了大量的工作。此外,一些民间组织也承担了很多类社会工作性质的工作,如一些民间组织开展的针对妇女、家庭问题的服务。1994年10月,我国第一条“家庭暴力投诉热线”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京伦家庭中心成立;2005年3月,全国妇联成立了法律帮助中心,并公布了12338的全国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和16838198的玫琳凯反家暴热线,中国妇女维权与法律帮助网也同时成立。另一个成立较早的民间社会组织是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在1998年5月成立的以单亲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方舟家庭中心,他们通过对单亲母亲开展小组工作,给这些弱势妇女群体以心理、道义以及法律上的支持,帮助广大妇女树立自信心,逐渐实现自立。总之,这一阶段的相关服务主要由一些民间组织开展实施,专业性不够强,在社会上的影响也较为有限。
第二,妇联组织引入社会工作方法,开展社会工作实务阶段。
在中国内地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发展中,妇联所起到的作用毋庸置疑。长期以来,妇联基本上承担了妇女及婚姻家庭领域的很多相关工作,然而,随着时代的迅速发展,当代各类社会问题,包括妇女问题也变得更加复杂和多元化,由妇联组织所承担的带有很强行政色彩的工作自然无法满足越来越多样化、个性化的女性群体的需求。妇联组织认识到这一问题,并从多方面开展工作来努力适应这种变化,他们每年都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培训及其它活动来提高工作人员的组织、协调及工作能力,以提高妇联干部的整体素质。2004年,中华女子学院与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合作开展了“中国基层妇联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建设”项目,通过对基层妇联干部开展社会工作的相关培训,加强妇女干部的专业素养,并以项目的形式将社会工作方法引入妇联工作,推动妇联工作逐步走向专业化。近些年来,各地各级妇联组织大多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以加强其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专业素养,以适应社会发展与社会建设的需要。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桥头堡,深圳在社会工作领域同样起着重要的开拓者的角色,中国内地的妇女、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实务正是从深圳开始。
2006年,深圳市委召开了妇女工作会议,并出台了《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妇女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采取‘政府主导、妇联培育、社团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探索用社会工作模式解决妇女儿童和家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07年,深圳市妇联利用深圳市作为全国社会工作试点城市的契机,率先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策划、组织、开展了“阳光系列服务项目”,该项目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手法解决妇女儿童和家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走出了妇女工作项目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新路子,开创了妇女社会工作的新局面。随后,以深圳为先导,广东省其它地区以及全国各地也开始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实务领域的有益探索。
第三,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以政府购买的方式或独立开展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阶段。
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新世纪如雨后春笋般的在全国各地不断涌现,最早是在广州、深圳等沿海发达地区,随着十八大国家对社会组织功能的重新定位,许多新的社会工作机构也在中、西部地区不断出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已经增长到三千多家,绝大部分机构在日常工作中都有涉及妇女、婚姻及家庭问题并提供相关服务。如成立于2007年5月的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是深圳市民政局培育扶持的、民间组织管理局注册批准的深圳市首家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它建立的家庭暴力防护中心致力于反家庭暴力项目,也承接了妇联系统的一些项目,同时提供社区、老年人以及家庭服务,是一个大规模的社会服务网络,在国内的社会工作机构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实务开展情况
1.专业服务队伍发展状况
我国内地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队伍是伴随着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主要包括妇联和专业社工机构两个方面的人才建设。
第一,以妇联为主导的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早在2007年4月10日,全国妇联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调研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状况的调查,并“研究提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的政策建议”.2007年11月8日,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明确提出“按照社会工作者的要求,通过职业资格认证、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途径,建设一支具有社会工作者基本素质的妇联专职干部队伍”.“选聘兼职妇联干部、广泛发挥志愿者作用,打造专业妇女社会工作人才服务队伍”成为各级妇联的一个重要目标。以妇联为主导的一些社会工作实务项目更是在项目实施之初及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强调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并提供众多机会与资源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深圳市妇联的“阳光”
系列服务项目积极招募社工,扩大社工队伍,另一方面则借助于紧邻香港的优势,为服务中心配备香港督导,并制订社工培训计划,积极为社工开展专业培训争取资源,组织社工赴港开展家庭治疗、个案辅导等业务培训,安排香港督导定期到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督导,提升社工的服务技能和专业化水准。浙江嘉兴妇联主导的“单亲妈妈家庭专业社工服务”一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社会工作者,另一方面整合原有的法律和心理咨询师志愿者、家庭讲师团等队伍成为社工的后援服务团,女企业家协会、君度律师事务所等11家单位和社会团体成为事务所的合作单位,并向社会招募义工成为社工的有益补充。2011年11月8日,中央18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后,各地妇联在工作中逐渐形成了“妇干+社工+义工/志愿者”的配备模式,把专业力量引入基层妇女工作队伍。经过近些年的不断学习,妇联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不断增多,专业素养得到很大提升。
第二,社会机构从事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的人才队伍建设。从目前所搜集的资料中,我们未能找到专业从事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队伍的相关数据,但从大多社工机构开展的具体工作来看,他们有的或专职于妇女、婚姻家庭领域,比如2013年4月在广东省民政厅注册成立的广东木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其主要服务对象为基层妇女,主要通过培训、倡导、咨询、研究等综合性的手法,致力于为有需要的妇女群体提供专业服务,该机构同时开展了妇女社会工作学习坊等相关培训。有的机构则专职于婚姻、家庭领域的某一个具体问题,如深圳市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则专职于反家暴问题,还有的社工机构则在服务中承接一些针对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如武汉楚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接的武昌区婚姻登记中心的“双人舞”婚姻成长社工服务项目、武汉市民间组织促进会的“失独老人”关爱项目等,便是针对这一领域的专项服务,目前这一合作形式在国内社工机构中较为普遍。
2.专业服务的开展
从2007年至今,社会工作实务主要针对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展开。有的社会工作机构进行一些专项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针对某一问题或某一类群体开展相关服务,比如深圳鹏星的“反家暴项目”,浙江嘉兴的“单亲妈妈”,广东珠海的针对流动妇女的“珠海协作者妇女之家”,浙江海宁针对失独家庭的“康乃馨行动”.有些服务机构则利用自身的资源开展综合性的服务,比如深圳“阳光服务系列”,所提供的服务包括“阳光妈妈”服务项目、“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阳光心灵工作室”“、”阳光女工“服务项目、”阳光家长“公益项目等,惠及的人群包括女工、单亲特困妇女、失业女性、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女性以及学生家长,涉及的问题既包括一般性的经济困难,也包括心理及养育问题,而”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建立将服务领域由个体拓展到家庭、服务对象由弱势群体拓展到全体成员,为社区居民提供了家庭调解、妇女维权、婚姻调适、青少年成长、亲职教育等一站式服务。
天津”半边天家园“等综合性服务项目以社区为基础,开展针对不同对象的服务,比如有的家园以单亲家庭为切入点,结合未成年人教育;有的以空巢中老年妇女服务为重点,组成了空巢家庭活动站;有的以创建家庭暴力零社区为重点,组成了男子防暴护卫队。广东东莞的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引入专业社工,聘请香港督导,坚持”妇儿为主、家庭为本、社区为基础“的服务理念,逐步形成了白玉兰关爱特攻队、白玉兰危机处理小组、阳光女工工作坊、和谐家庭零家暴社会行动、白玉兰家”圆“行动等五大品牌服务。这些综合性的服务可谓相当全面,为各类人群提供了专业性的服务。已经开展的这些社会工作实务或者立足于某一问题展开,或者利用自身所拥有的资源开展综合性的服务,它们均在各自的领域开创了有特色的服务,并逐渐形成了较为专业的工作模式。
3.专业服务平台的建立
社会工作要开展专业的服务,必须要有专业的平台,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专业社会工作平台建立时间不长,但在政府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的积极推动下,服务平台也不断建立。2007年5月,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在深圳市民政局积极推动下成立,为全市救助站、军休所、社会福利院、老龄办、慈善会及民政局相关部门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2009年10月,家庭暴力防护中心成立并开始反家暴援助项目,并建立了反家暴三级干预机制。
2009年,广东省东莞市成立了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围绕”重点发展妇女、儿童、家庭三大领域,发展志愿者服务“的发展思路开展工作,与社区各组织形成联动服务模式。2009年12月浙江嘉兴市阳光家庭社工事务所成立便投入”单亲妈妈家庭专业社工服务“项目。2010年11月成立的”珠海协作者妇女之家“是珠海市第一家在工业园设立的妇女之家,也是全国首个妇联设在工业区的企业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2013年初,浙江省海宁市计生协积极探索以社工专业帮扶为主的失独家庭关爱帮扶途径,他们以”曙光“社会工作室为依托,启动”康乃馨行动“.这些专业服务平台的建立,为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实务顺利开展提供了保证,是为广大妇女、家庭提供专业服务的必要条件。
4.相关规章制度与政策的建立
关于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领域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政策,目前所搜集的资料非常有限,所涉及的资料主要包括人才队伍的.建设、服务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等方面。
第一,关于人才队伍的建设。主要有深圳市委、市政府及上海市妇联出台的两份文件。2007年11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该意见要求每5000个家庭、每10000名外来工要分别配备1名社工,并力争在3~5年内建成社会工作制度体系。该意见同时对社区、学校、医院等场所的社区配比做了详细的规定,比如社区工作站将会按”一站一社工“配备,学校、医院原则上也会配备”一校一社工“、”一院一社工“,要求社区按服务对象的一定比例设置社工岗位,并专门针对吸毒人员、社会矫正人员、问题青少年、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低保对象、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中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员的社工配给情况也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2007年11月8日,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按照上海市第十二次妇女代表大会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建设一支专业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积极推行和逐步完善妇女工作的运行机制,市妇联和市民政局就推进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从妇联专职干部队伍建设、招聘、知识普及和岗位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二,服务指标及标准的制定。2012年初,广州市《关于加快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办法》出台,对中心基本建设、购买服务资金问题、服务水平、评估及监督等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随后,各区分别出台相关服务标准,如荔湾区《广州市荔湾区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相关服务指标参照标准》出台,从服务期限、服务领域、人员配置、资金拨付等方面对中心的规范做了详细的规定,对效能评估、监管以及量化指标等做了具体的规定,提供了可操作与量化的指标,对其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具有借鉴意义。2012年3月,《白云区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服务标准》出台,对人员配备、组织架构、专业服务内容、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专业服务量化指标等做了具体规定。
第三,涉及到妇女、婚姻家庭相关领域的法规。2012年底,江苏省在13个地市各确定了1~2个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试点地区。随后,江苏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妇联四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界定了应该作出告诫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家庭暴力行为,与此同时,江苏省13个地市也积极回应,并根据地区特色,创新推出了反家暴工作的务实举措。2013年7月1日,《苏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办法》出台,对施暴者予以书面告诫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并对公安机关的出警、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置进行了规定。
2013年4月9日湖南省公安厅制定下发《湖南省公安机关办理家庭暴力案件工作规定》,文件明确了公安机关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工作原则和职责,规范了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具体程序,强调了对家庭暴力案件进行风险评估,突出了调解优先和尊重受害人意见的办案理念,它是我国首个由省级公安机关发布的警察处理家暴案件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具有开创性意义。2014年11月25日正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出台,作为我国首部防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将反家暴作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并创新了家暴处置的新机制,如告诫、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撤销监护制度等,在我国的反家暴历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的意义。
5.目前所取得的成效
第一,从服务机制上,借助于妇联组织的强有力的平台,将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迅速伸展到民间。早在2010年,全国妇联提出在农村、社区建设”妇女之家“的要求,利用”妇女之家“的广泛网络,不少地方妇联组织将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运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广州海珠区”3861我的家“项目利用”妇女之家“为阵地,引入心明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社区开展服务;北京市的家庭综合服务项目同样以”妇女之家“和”姐妹驿站“为依托,引入专业社工服务;”珠海协作者妇女之家“也是以珠海市妇联”妇女之家“为基础进行的有益的实践。
第二,从服务模式上,探索并建立了一些可操作、可复制的服务模式。深圳的”阳光“服务项目在六年多的实施过程中,其逐渐形成了”妇工+社工+义工“的服务模式,深圳鹏星的”反家暴项目“的三级干预机制,北京家庭综合服务项目形成的”妇工+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四方联动的服务模式,浙江海宁”康乃馨行动“组建了一支由社工、志愿者、医疗志愿者组成的”多对一“的失独家庭关爱服务小组等,均进行了有益的探求,其服务模式具有可操作、可复制的特点。
第三,从服务领域上,由个体拓展到家庭、服务对象由弱势群体拓展到全体成员。不少服务项目都是从个体延伸到整个家庭,从对个别家庭成员的介入而惠及全体家庭成员,极大地提升了女性的潜能,使全体家庭成员都参与到提升家庭能量的过程中。比如浙江嘉兴的”单亲妈妈“项目从女性个体惠及到家庭,深圳的”阳光服务系列“以失业女性、单亲特困妇女及其它有特殊困难的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而其中的”阳光家长“公益项目,则开展专门的讲座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广东东莞的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以满足妇女儿童和家庭多元化需求为根本目的,服务领域扩展至家庭,服务对象从单一的个体面向全体家庭成员,极大地扩展了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
第四,从服务效果上,妇女的独立意识增强,婚姻家庭中的问题得到缓解,社会性别主流化得到进一步推广。通过社会工作者的积极介入,我们看到,一些弱势女性摆脱了生存困境,她们变得更加自信,她们的主体意识加强,潜能得以更大的发挥。通过社会工作者的努力,我们也看到许多家庭危机得以缓解,家庭关系也有了较大的改善。另一方面,在实务的开展过程中,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同时又是具有性别意识的宣传员,他们努力向民众宣传和解释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内容和重要性,并积极倡导社会性别主流化。
优质社会工作者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