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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的待遇是会不断提高,与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差距会越来越小。由于地区差异,各地社会工作者待遇报酬也存在差异。但待遇报酬基本包括四大部分:基本工资、津补贴、年限报酬、其他待遇四部分。基本工资,一般按职务或者学历进行确定。根据《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北京市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分三档,正职每人每月720元,副职每人每月64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90元。而陕西省2014年招聘的城镇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按学历确定,取得国家承认大专(高职)学历的(高中毕业复转军人)每月1000元,本科学历的每月1300元,研究生学历的每月1800元。津补贴,一般包括工作补贴和生活补贴,补贴的方式或者金额,各地是有差异的。例如,陕西省2014年招聘的城镇社区工作者,工作补贴为每人每月700元,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500元。 有的甚至有冬季取暖,夏季防暑的补贴。年限报酬,是根据聘用的年限,逐年增加报酬的一种方式。岗位发生变化的,套新岗位职务年限补贴标准,其年限以在社区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计算。北京市社区工作者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长一次年限补贴,增长幅度为每人每月50元。其他待遇,按照有关规定,社区工作者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享受独生子女费和住房公积金。有的城市甚至还有奖金。如果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来计算,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的平均年薪达到万元;按照2014年陕西省招聘城镇社区工作者的公告来看,西安市备研究生学历的社区工作者的年薪将超过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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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朝阳区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解读 一、规范调整的工资标准及项目本次规范后,全区社区工作者总体待遇水平拟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71%的标准确定,人均月实发工资增长553元。社区正职人均水平达到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86%,人均月增长750元/月。社区副职人均水平达到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76%,人均月增长60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人均水平达到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67%,人均月增长500元/月。在现有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综合补贴、年度绩效奖金、独生子女费等项目标准保持不变的基础上,提高岗位津贴,细化专技工资,调整月绩效奖金标准,增设超时工作补助和冬季取暖补助2个项目,同时建立工资动态调整机制。1.提高岗位津贴。社区正职每人每月从360元调整为1300元、副职每人每月从330元调整为110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从290元调整为950元。2.细化专技工资。社区工作者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共分四级十二档(从120元至780元不等),与本人所取得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挂钩。3.调整月绩效奖金。考虑到工资总额的因素,因此调整月绩效奖金的比重。社区正职每人每月调整为800元、副职每人每月调整为70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调整为600元。4.享受冬季取暖补助。社区工作者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冬季取暖补助,实行货币化发放方式,社区正副职2100元/采暖季,一般工作人员1850元/采暖季,每年采暖季前集中发放。5.给予社区工作者超时工作补助。具体发放按照“总额控制、依法安排、规范发放”的原则由各街乡具体落实,超时工作补助按照人均3600元/年的标准核定总额。6.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在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从当年1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补发社区工作者工资。 二、细则全文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结构,提高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步伐,根据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北京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京办发〔2015〕12号)、《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委社会工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京社委发〔2015〕5号)和北京市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社领办发〔2015〕1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1章 实施范围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中,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第二条 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享受正职待遇;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社区服务站副站长,享受副职待遇;其他工作人员,享受一般工作人员待遇。交叉任职人员,按照“兼职不兼酬、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相应待遇。第三条 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社区工作试用期满,或具有一年以上社区实践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区正职待遇,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区副职待遇;在职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在职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其中一项就可参照副职待遇。)第四条 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中全职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享受职务年限补贴、综合补贴、专业技术等级工资,保持待遇不变,同时享受新标准的超时工作补贴、月绩效奖和年绩效奖金,不享受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返聘人员补贴水平与现有水平比有大幅度提高)第2章 工资总体标准第五条 根据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北京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京办发[2015]12号)、《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委社会工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京社委发[201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社领办发[2015]11号)规定,社区工作者总体待遇水平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1%确定。每年在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从当年1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补发社区工作者工资。(社平工资公布后,区社会办与财政局沟通,统一部署补发事宜)第三章工资构成及分配方法第六条 职务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岗位津贴三个部分。(一)基本工资。社区正职每人每月720元,副职每人每月64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90元。(二)职务年限补贴。社区工作者根据所在岗位、在社区工作的实际年限,享受职务年限补贴。各岗位起点职务年限补贴分别为:社区正职每人每月960元,副职每人每月845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740元。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长一次年限补贴,增长幅度为每人每月50元。在社区工作未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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