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超人311
要想有效防止家暴的发生,我认为可以从法律、社会、教育、家庭和个人这几个方面来进行努力。
首先是法律约束。随着反家暴法的施行,这可以说是关于防止家暴这个问题在法律上迈出的一大步。当家暴中的受害者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得到有效帮助时,法律就成为了他们最后的也是最强大的保护。因此,不断地进一步完善反家暴相关的法律就变得尤为重要。
其次是社会帮助。家暴给受害一方带来的很可能不只是肉体上的疼痛,更重要的是还有心灵上的创伤,这个其实是比肉体上的伤更加难以治愈的。因此需要一些专业的心理专业人员对他们进行心理上的辅导,帮助他们摆脱家暴带来的阴影。还可以建立一些类似于家庭暴力庇护救助中心这样的团体或机构,从而可以对家暴的受害者进行一系列的辅导和援助。
再者就是教育引导。随着素质教育的推进,关于反家暴的教育也可以融入到教育当中去。尤其是未成年的孩子心理还不成熟,因此对他们进行正确的引导这对于防止未来发生家庭暴力是十分必要的。
还有就是家庭关系方面。如今越来越多人开始意识到原生家庭对一个人心理、性格等方面的影响是多么的重要。如果父母恩爱、家庭和谐,那么带给孩子的将是积极向上的阳光的正能量。反之,如果家庭关系不和谐甚至是出现家庭暴力,那么带给孩子心理上的创伤将是不可估量的。因此,父母应当更加重视保持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帮助孩子塑造阳光开朗、积极向上、善良的性格,从而从源头上防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最后是个人意识方面。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从个人意识上就抵制家庭暴力,这是防止家庭暴力发生的根本。应当充分认识到家暴的危害性,积极参加心理教育、心理疏导,与家人产生矛盾时应保持冷静不要冲动,学着如何更好地与家人沟通和相处。让爱来取代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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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谩骂,以及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据全国妇联公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以及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比例为。
“曾遭遇前夫家暴,虽然他哭着跪下自打耳光,并多次向我保证不会再动手,但他并未痛改前非,对我下手也一次比一次更狠。”上海市民刘女士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维权并不容易。“我搜集证据并提出离婚,他不断跟踪、骚扰我及我的家人,并以到我单位去闹、将家丑告知我的朋友让我身败名裂相威胁”。
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但事实上,在家庭关系之外,有许多女性正在遭受来自男友的暴力,宇芽就是其中之一。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我国不鼓励同居关系,且同居关系发生暴力行为不需通过离婚才能分开。因此,这部法律的出台本质上是为了解决家庭成员之间的问题。但同居现象越来越普遍,一旦遭遇暴力,也需受到保护,所以就有了这样的规定。”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增玉向中国商报记者介绍道。
家暴事件层出不穷与受害者的群体沉默相关。有媒体报道,据联合国调查,在大多数国家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中,仅有不到40%的人曾寻求帮助,报警者更是不到10%。在我国,受害者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报警。现实中,大多数家暴受害者都未曾发出呼救。在宇芽事件中,视频披露之前,沱沱曾家暴多名女性的暴行无人知晓。宇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表示:“在收到许多留言之前,我不知道竟有那么多女性正在遭受家暴。”
而受害者的沉默,既包括对暴力行为的隐忍,也包括多次原谅下的纵容。“我曾受理过一起家暴离婚案,丈夫酗酒,不仅家暴当事人,还殃及女儿。最严重的一次,她穿睡衣光脚跑下楼求保安帮忙报警,但通过家中安装的监控视频我们看到,当事人离家后其丈夫摆出三把刀等她回去。”金增玉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尽管多次言明利害并进行心理疏导,欲离婚的当事人最终仍与男方一同前来撤案。
“给受害人洗脑,对其进行全面否定,并灌输一种‘你这么糟糕,只有我会收留你、你有错才会打你’的思想是施暴者的常用伎俩。通过语言和思想控制,让受害人产生自我质疑,并相信其只能和施暴者紧紧绑在一起。”金增玉告诉记者,当长期家暴已成惯性,即使施暴者不道歉,许多受害人也会习惯性地原谅并回归家庭。
“宇芽有粉丝基础,其遭遇家暴能够引发舆论关注。而作为遭受暴力对待的普通人,打破沉默也是有意义的。一方面,群体发声够引起社会重视,促成问题解决。另一方面,勇敢维护自身权益能够对家暴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再者,还可能拯救落入家暴漩涡中的女性,减少家暴事件的发生。”金增玉表示。
加大执法力度
在遭受暴力行为时,受害人的维权之路涉及家暴的事实认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在家暴发生时,一定要留有证据。”金增玉表示,应拨打110报警,并记清报案所用电话及出警单位;言明报警原因,施暴者姓名及施暴地点,并生成报警记录单。如需调解,要签署调解协议。如有伤情则要去医院验伤,开具验伤单并妥善留存。
“严格来说,家暴不存在零次或无数次,关键在于第一次家暴发生后受害人如何反应。”北京美龄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咨询师崔淑梅告诉中国商报记者,许多受害人仅接受道歉了事,并未深究施暴原因。而能否控制情绪,则应是当事双方探讨的重要问题。如施暴者许诺能够自我控制但仍有暴力行为,即是故意为之,受害人应该尽早离开,及时止损。同时,懂得反抗并积极保护自己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有力手段,否则只会助长暴行。
为将施暴者屏蔽于受害人生活圈之外,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据了解,人身保护令具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虽要求法院迅速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但在实践操作中却存在难度。法官审理案件任务繁重,因此会以受害者可能面临现实危险的紧迫性作为保护令发出的衡量标准。如判定没有或即将受害的倾向较小,则会劝说当事人收回申请。”北京市一位不愿具姓名的律师表示,目前许多城市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成功率较低。
另外,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也就是说,即使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能因为公安机关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人员安排、工作力度等方面原因,造成执行不力。”上述律师表示,法律是完备的,但在具体执行时还需要各环节加大力度、相互配合。
“但最可悲的是,被施暴者缺乏自我认同感,因习惯性依赖而没有独立的自主人格。”崔淑梅表示,不论家庭主妇还是职场精英,都可能深受家暴之害。“家暴的当事双方在缺乏外界干预的情况下极难突然醒悟。家暴并非家庭琐事及内部纷争,而是社会问题。因此面对家暴行为,社区和居委会等组织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充分发挥作用。一旦发现居民家暴行为,要即时介入制止,协助其走出家暴阴影,并长期进行关注监督,以减少或杜绝家暴的产生。在当事人存在严重心理障碍时,可求助于心理咨询师进行疏导。”崔淑梅说。
记者手记:
在采访过程中,金增玉表示,有许多施暴者并未出手伤人,但通过侮辱性的言语打压伴侣、怀疑并跟踪伴侣、解除婚姻之后的跟踪骚扰等精神暴力情况在我国目前几乎无法界定。
对此,广东省的反家庭暴力工作先行一步。今年11月27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地谩骂、恐吓、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包括利用网络等手段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广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陈永康解释说,草案中新增的侮辱、诽谤、散布隐私、跟踪等方式在上位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这些属于精神暴力范畴。他还表示,现在,有一些人通过网络对前配偶或者前家庭成员进行网络揭底,这些都是当前突出的问题,所以草案对家庭暴力的精神暴力进行了外延。
“一个暴躁易怒的父亲是女儿一辈子的婚姻恐惧根源”“父亲的酗酒和家暴令我20年来一直恐惧男性”“我和妹妹拦不住父亲对母亲的殴打,年近40岁的我们依然保持单身,连恋爱都拒谈,骨子里的惧怕真的难以克服”......记者在浏览相关网络文章时发现,目睹家暴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巨大,甚至可能影响日后的恋爱及婚姻选择。草案对这一群体予以重视,创新性地将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纳入保护范围,明确规定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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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介入婚姻暴力案例分析
社会工作者从跟进此服务对象到陪同服务对象结束婚姻、选择新的生活方式重新开始,由此启发了社会工作者对家庭关系的一系列专业思考。下面是由为大家整理的社会工作介入婚姻暴力案例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背景介绍
(一)、家庭背景
服务对象阿玉(化名),女,已婚未生育,现年39岁,户籍是东莞市莞城区,与丈夫、小姑子一起居住在丈夫父母家。
(二)、经济背景
服务对象是东城一家游泳馆的工作人员,每月工资收入2000元。丈夫系村里治安人员,每月工资1900元。服务对象与丈夫每月各有村委的500元分红。
(三)、身体状况
服务对象29岁那年经人介绍与丈夫结婚至今10年。婚后一年有怀上孩子但自然流产,后一直未能怀到小孩。夫妻两人都去各个医院检查过身体,一直未查出有较大的问题。服务对象左边一侧输卵管有堵塞,但双方经医生检查后认为是可以怀上孩子的。服务对象一直在广州就医服药,服用雌性激素药导致胸部长异物,无奈做了胸部切除异物手术。其身体情况好转持续2年后,夫妻先后2次到广州医院尝试做试管婴儿,无奈植入胚胎后又意外2次流产。
(四)、社会支持网络
1、服务对象居住在公婆家,其父母和姐姐住在其他镇街,平日较少理任服务对象的生活。
2、服务对象与所在的游泳馆工作同事关系较好。
(五)、危机情况
服务对象自述于2012年6月13日遭遇家暴。头部和手部被丈夫及家公家婆殴打至瘀肿。服务对象夫妇住在家公家婆的自建房屋的二楼,家公家婆住第一层。长辈与子女双方分开煮食。服务对象表示近年来丈夫未曾给予过她生活费用,并因向妻子索要财产无果而多次殴打服务对象。为此服务对象总是选择在游泳馆吃完午晚两餐饭才回家。这导致丈夫没有晚饭吃,对此,家婆家公的意见非常大,总是责骂服务对象早出晚归,不顾家庭独自潇洒。2012年服务对象曾有因晚归被锁门外,她哀求了很久家人才愿意开门。遭遇殴打的那晚,事因晚归,家婆责骂服务对象倒不如与丈夫离婚。婆媳两人在你一言我一语的谈话起了争执,引起服务对象丈夫、家公、小姑子一起到客厅与服务对象争吵,接着便动手打了起来。服务对象被三人殴打导致头部、手臂瘀肿。而其丈夫亦被服务对象深深咬了一口,腿部瘀黑,家公也因在拉扯中拇指扭损。遭遇家暴的服务对象当时脑袋一片空白,未报案,先后向居委会及社会工作者要求帮助,提出想与丈夫离婚,同时表示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二、案例分析(预估):服务对象问题分析
(一)危机的定义:
(1)卡普蓝(Caplan)认为当人遇到突发的事件或变动却未能立即解决时,就会失去平衡陷入危机状态。
(2)拉博柏特(Rapoport)提到危险事变对生活目标造成威胁,加上欠缺应付机制是构成危机的因素。
(3)狄臣(Dixon,1979)则介定危机之产生是由于某一事变被个人视为带来危险而个人通常的解决方法无效 因而感到无助并影响个人的功能。
学者之间对于危机的定义都有一定的差异,而通常采用的危机定义是指一个人的正常生活受到意外危险的破坏而产生的身心混乱状态。而危机介入是指对处于生活危机状况中的人短期性服务的一种方法,透过提供个人急需帮助,针对服务对象的危机状态开展的调适和治疗工作。
(二)预估:
社会工作者在分析服务对象所处的环境后,预估目前服务对象的生活处于危机状态下,根据所需处理的问题紧急程度分析如下:
1、服务对象面临的首要问题是人身安全问题
由于服务对象居住在其家婆家中,服务对象存在继续遭受家暴的危险,其丈夫、家婆、家公对其的家暴威胁到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由于服务对象的家婆、家公认为服务对象在其家中白吃白住,多次赶服务对象离开其家庭,随着关系的破裂,更加威胁服务对象的居住安全问题。
2、服务对象次要解决的是与丈夫及其家庭成员的矛盾问题
虽然服务对象与其丈夫及其家人关系紧张,但是在没有通过法律正式离婚的前提下,双方依然存在法定的夫妻关系,因此双方的关系矛盾也是服务对象面临的一个直接问题。
3、当服务对象真正面临离婚时,如何维护自身在婚姻财产方面的权利问题
由于服务对象的家婆及丈夫多次要求服务对象离婚,并要求服务对象缴纳上半年的房租,以及退回结婚时赠送服务对象的龙凤金镯,作为对服务对象丈夫家庭的补偿。服务对象一方面同意离婚,但另一方面不同意缴纳房租以及退回金手镯。由于服务对象对相关方面的政策规定不了解,因此她并不清楚面临离婚时应如何保护自身权利。
4、服务对象在解决危机后所需面临的是自己日后的生活问题
如果服务对象最终选择离婚,那么她将来该如何走出家暴对其的负面影响?如何开始新的生活?离婚后的生活计划如何?这些问题将是服务对象在离婚后可能会面临的困难。如果服务对象最终没有选择离婚,那么服务对象如何重新面对曾对她实施家暴的丈夫及其家人,如何改善彼此的家庭关系,如何恢复到正常的生活状态,这些问题可能在服务对象需要面临的问题。
三、服务计划
(一)、服务目标
根据对服务对象的评估以及和服务对象共同商议后,我们制定了我们的服务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
1、告知服务对象一旦发生家暴时应及时保护自身的措施,避免因一时的冲突而导致任何人员的伤害。
2、 倾听服务对象及其丈夫、家公家婆对该事件(家庭矛盾纠纷)的看法,倾听出现家暴行为的'缘由,及各人对事情发生后的处理态度。
3、进行调解分析及引导。分析及引导各人的处理方式会可能产生的后果,共同寻找一个将问题、矛盾减少到最低程度的办法。对双方最终是否离婚,尊重服务对象的选择。
4、协助服务对象恢复到正常的生活状态,走出家暴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
(二)、服务策略
制定服务目标后,就不同的目标而采取不同的策略问题,社工在与服务对象协商后,主要的服务计划如下:
1、对于服务对象的求助,应了解纠纷情况,用同理心、倾听技巧陪伴服务对象诉说,并给予服务对象一些家暴时如何保护自身的措施。
2、约见服务对象的家公家婆,对此事件的发生缘由和过程进行了解,掌握家公家婆对此矛盾的处理态度。
3、约见服务对象夫妻双方面谈,了解双方对婚姻的看法,协助双方了解到选择离婚可能产生的后果,尊重夫妻双方对于是否离婚的选择。
4、协助服务对象平复内心情绪,教导服务对象如何保护自己生命和合法权益,学会恰当地处理婚姻中财产纠纷,协助服务对象了解、获取离婚程序等方面所需的知识。
5、辅导服务对象,给予生活正能量信息,协助服务对象走出家暴以及最终可能会离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鼓励服务对象积极面对生活,选择合适的方式释放情绪,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如果服务对象夫妻双方最终选择离婚)
6、改善服务对象与家人的关系,协助家人选择合适解决矛盾的方式,协助服务对象与其家人建立良好有效的沟通方式,恢复到正常生活状态。(如果服务对象夫妻双方最终没有选择离婚)
四、服务计划实施过程
(一)、危机发生
2012年6月13日,由于服务对象较晚回家,家婆责骂服务对象倒不如与丈夫离婚。婆媳两人在你一言我一语的谈话起了争执,引起服务对象丈夫、家公、小姑子一起到客厅与服务对象争吵,接着便动手打了起来。服务对象被三人殴打导致头部、手臂瘀肿。而其丈夫亦被服务对象深深咬了一口,腿部瘀黑,家公也因在拉扯中拇指扭损。遭遇家暴的服务对象当时脑袋一片空白,没有采取报警。服务对象面临家暴以及婚姻失败的危机。
(二)、危机应对
服务对象在遭遇家暴后,找到社区居委会及社区社会工作者求助。社会工作者首先安抚服务对象的情绪,了解服务对象面临的问题及基本情况,了解到服务对象可能存在再次遭遇家暴的危险后,社会工作者建议服务对象先到同事家居住,防止再次遭遇家暴。服务对象表现出对婚姻的极度失望,情绪非常低落,社会工作者鼓励服务对象积极发现生活的其他方面,从服务对象工作努力、同事关系较好方面,给予服务对象生活正能量的输入。
(三)、危机解决
危机得到初步处理后,社会工作者首先约见了服务对象的家公家婆,告知其我们目前听说其家中有一些矛盾,因此上门进行情况了解。社会工作者问其家婆认为目前夫妻感情如何?家婆认为夫妻俩目前没有感情,整天因为钱财吵架。在其眼里,媳妇是一个自私懒惰的人。儿子作为男人出去小聚小赌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在这个面谈中,服务对象家婆始终重复很多句:“离不离婚都是一样的,没感情没意思的。”当社区工作人员说到一些夫妻感情调和的时候,服务对象家婆家公无多大反应,但是提到若迫不得已离婚的一些后果时,两位老人却说了很多附和的话。针对此次面谈,社会工作者向服务对象的家公家婆解释,无论服务对象两人如何处理其双方的婚姻关系,都需要两人当面进行沟通,并自己做决定。社会工作者在此安抚服务对象家公家婆的心情,认可他们为该夫妻做的努力,并提醒他们注意身体,年轻人的事情必须让他们自己处理,做父母的都希望子女婚姻幸福。服务对象的家公家婆口头表示会让儿子自己做主。
随后社会工作者就服务对象夫妻双方进行约见。服务对象丈夫一直都不太愿意开口说话回应,即使是服务对象一直说他的不是,带有责怪或者讽刺的语气,他也默不作声。当社会工作者询问双方对目前的婚姻感情的态度时,服务对象一直表态希望离婚,但不会认同归还首饰给予家婆。社会工作者尝试鼓励服务对象丈夫表态,其最终不回应。在谈到离婚的问题上,丈夫态度比较坚决表示那对手镯一定要服务对象归还给家婆。另外对于出现家庭暴力的行为,社区工作人员和社会工作者也非常强调任何一方出现暴力的行为都是不对的行为,甚至施暴者也自身也会处于非常不利的立场。社会工作者在此一直引导夫妻间能够在接下来采取和睦有效的沟通方式处理,切记避免再一次非理性甚至暴力的沟通。社会工作者也提供了双方可以到莞城司法所婚姻纠纷处进行咨询,专业的律师会有比较准确的判断。嘱咐夫妻双方可协调到一个时间后邀请我们一同陪伴前往,亦可以选择夫妻自己前去咨询。
会谈结束后,社会工作者进一步安抚服务对象心情,服务对象向社会工作者倾诉很多自己的委屈,但她表示自己已经看得很开,对于未来的生活,自己也有考虑,宁愿离婚再领养一个孩子,也不会跟该家庭一起领养,以免家庭一有矛盾,便把无辜的孩子踢给自己,这样害了孩子,也增加自己的负担。社会工作者表示理解服务对象的这种想法,并安抚她保重身体,有何需要时及时联系。
我们在此次会谈后通过向相关法律人士中了解,夫妻结婚时赠予的财务,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时,一定上属于共同财产,并不能单纯迫使另一方归还,发生争议时需由法院判决。了解到此信息后,社会工作者也分别向夫妻双方说明此事,并向双方提供了了解婚姻调解部门办公电话,处理法律纠纷问题的热线电话。服务对象向社会工作者表明争取该首饰并不是看重物质,而是为自己争取一些尊严。社会工作者表示尊重其选择。从会谈中我们评估到服务对象及其丈夫对于继续维系此段婚姻的可能性较小。
一个星期后,服务对象约见社会工作者,表明希望陪同其一同到莞城区一婚姻咨询部门。途中服务对象多次表示了解目前出现婚姻问题的原因,但觉得该类问题已无法弥补,因此想尽快办好离婚,让内心得以清净。社会工作者感受到服务对象的情绪比较烦躁,但是态度很坚决。社会工作者陪同服务对象向专业的法律人员咨询相关离婚手续和财产分配方式。按照法律人士的意见,服务对象预先草拟了一份协议书,并决定会继续与丈夫协商协议书的内容,毕竟协议书的内容需得到两人的签名认可方生效。
在随后的日子里,社会工作者会致电询问服务对象处理情况,就与其谈话时出现的低落情绪给予适当的安慰,鼓励她出现难于释怀的情绪时可寻求自己家人的支持和理解。最终,服务对象有一天告知我们,她已经与丈夫一同前往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至此,其亦从丈夫家中搬离,寄住于好友家继续工作。社会工作者告诉服务对象日后有什么咨询或者需帮助的,也可以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或者社会工作者提出,我们会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和服务。
(四)、恢复期
社会工作约见了服务对象。从中了解到夫妻俩经协商后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手续。服务对象未索要生活费用,仅从丈夫家中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社会工作者与其谈起关于日后生活计划。服务对象表示感觉有能力自己继续生活。社会工作者鼓励服务对象通过出游、与朋辈谈心等方式,尽快重新开始自己新的生活。对于未来家庭婚姻生活,社会工作者也建议服务对象暂时放松身心后慎重思考该问题,同时与服务对象一起分析讨论每种生活方式的可能和存在的利弊。
服务对象真心感谢社区及社会工作者陪伴其渡过这段人生的风雨路,让其对前段的婚姻问题有一个对其来说是较良好的处理。
五、总结评估
从危机出现到危机解除,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及时介入和详细分析,给予服务对象信任和支持,充分利用服务对象身边的各种资源,协助其解决了在婚姻关系上出现的问题,必要时与服务对象及其丈夫一起分析婚姻关系取舍的利弊,使得双方通过较为良性的沟通方式处理婚姻问题。
在跟进此服务对象时,社会工作者尤其需要给予服务对象安全、信任的环境。站在一个客观公正的立场,不批判不否定双方对于婚姻关系维系与否的选择。有了这种信任感后,服务对象会敞开心扉跟你诉说,使得他们那颗敏感而脆弱的心有了依靠;有了这份依靠,他们就更有希望在跌倒后独自坚强的站起来,寻找下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六、专业反思
社会工作者从跟进此服务对象到陪同服务对象结束婚姻、选择新的生活方式重新开始,由此启发了社会工作者对家庭关系的一系列专业思考。
1、处理家庭关系个案时,社会工作者需始终坚持价值中立原则和服务对象自决原则。在约见服务对象夫妻进行协商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始终坚持价值中立原则,避免让服务对象的丈夫产生“社会工作者是替服务对象出头”这样的想法,这对社会工作者顺利引导双方进行协商非常重要。在关系到是否离婚的选择时,社会工作者始终坚持服务对象自决原则,避免社会工作者主观的价值观影响到服务对象对决定的选择。
2、在关系到服务对象人身安全时,社会工作者要有危机意识,始终把生命放在第一位。因此社会工作者建议服务对象先到同事家中居住,让双方先冷静对待事情,预防事情进一步恶化,也预防服务对象人身安全再次受到威胁。
3、善于利用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专业的咨询服务。在本案例中,社会工作者对于相关法律规定,如婚姻财产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能及时为服务对象寻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避免给予服务对象错误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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