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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海王子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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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子猫的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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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实施办法(试行)

一、统一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的目的

社区工作者是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为保障基层工作提速增效,统筹解决我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存在的一些短板问题,改变薪酬待遇标准不一,且水平较低,绝大部分没有薪酬增长机制的现状,现制定社区工作者统一工资标准,并建立分级管理和适度增长机制。

二、统一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的实施范围

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班子中的专职成员(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成员),以及市、区组织、民政部门统一招聘的专职从事基层党建、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社区专职工作者)。

三、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

社区工作者的薪酬收入包含基本报酬、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考勤补贴和绩效奖励。

(一)基本报酬

为体现工资待遇标准的合理性、公平性,综合考虑学历、职业资格、工龄和岗位等因素,社区工作者的基本报酬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作补贴、保留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1.岗位工资:社区工作者按照所任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月岗位工资标准为,社区正职3400元,社区副职3100元,正副职以外的“两委”成员和党建专职工作者2800元,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2500元。社区正职包括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副职包括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社区工作服务站站长、副站长分别比照社区正职、副职执行岗位工资。

社区工作者岗位发生变化的,执行新岗位的岗位工资。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新入职社区,社区工作者以入职社区前实际工作(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并缴交养老保险的年限为依据计算起始薪级工资,每交满12个月为一年,每年40元;未交满12个月的,交满7个月及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7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入职社区后,根据工作年限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薪级工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社区工作者,每年增加1个薪级(详见附表),于年度考核结束后的次年1月核增。社区工作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增加薪级工资。

入职社区前有本市社区或村“两委”任职经历的,任职社区或村“两委”的工作年限可按入职社区后的薪级工资标准累计计算薪级。入职社区前的其他社区工作经历按起始薪级工资标准累计计算。

3.工作补贴:包含学历补贴及职业补贴。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元、200元、300元、500元的学历补贴。

取得国家承认的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月分别给予200元、400元、600元的职业补贴。

学历学位或职业资格发生变化的,工作补贴在获得新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次月执行。

4.保留工资:社区工作者原工资低于按照本实施办法核定的工资,调整到按照本实施办法核定的工资;社区工作者原工资高于按照本实施办法核定的工资,高出的部分转为保留工资,并以每年增加的薪级工资逐年进行冲销,直到冲销完毕。

(二)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考勤补贴

对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轮班的社区工作者,应安排调休补休、发放休息日考勤补助。按照多劳多得、不同职务适用相同补贴标准的要求进行发放,具体发放标准、方式由各区确定并实施。

街道办社会工作者工资待遇

303 评论(12)

mrs探险家

社工工作工待遇1、目前,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开始发展社会工作事业。各地社工待遇也逐步提高。其中,深圳、东莞、广州等地由于社工事业得到政府重视,部分费用由财政支付,所以待遇稍微高一些,大概在3500—4500左右。其他城市,例如北京、杭州、武汉等地,工资一般在1000—2000左右,待遇还有很大提升空间。近几年来,各地都对社工待遇问题给予了很高重视,社工待遇也会在未来几年慢慢提升。2、总之社工的工资在全国不是统一标准的,每个省的标准都不同,上海、北京、广东等地是社工群体发展的最为成熟的地区,我们首先说说广东的社会工作者待遇吧,他们的工资水平为6000元/月(据38073个样本统计得出),北京地区的工资和上海相差不远,在5400元左右你可能觉得社会工作者的工资水平还没有真正迈入高薪一族,其实这个工作是有晋升空间的,随着晋升工资水平还会进一步提高,待遇也将越来越好。社会工作者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按略高于上一年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并参照有关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社会工作者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优待等福利。社工工资福利待遇包括:生活补贴;岗位补贴;考核奖金;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他。被选任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的专职工作者以及被招聘为社区社会事务站的专职工作者的人员,将由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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