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春雨
社会工作者看待青少年犯罪成因视角分析
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环境因素,其中包括缺损的家庭结构、不当的父母教养方式等因素,同时从新型的助人专业,即家庭社会工作的角度探索有效的预防策略,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社会的和谐发展都有积极的意义。下面是我为大家提供社会工作者看待青少年犯罪成因视角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环境因素
家庭对青少年的影响是最直接的。通过近年来对青少年被告人犯罪原因的调查,我们发现与青少年犯罪有关的家庭环境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家庭结构因素与青少年犯罪
1、缺陷家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缺陷型家庭指的是由于双亲一方或双方由于死亡、离婚、遗弃、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结构或家庭关系破裂、缺损的家庭。这种家庭,自然结构被严重破坏,家庭的功能也就不能得以健康发挥,失去父母双方悉心的照顾和正确的引导,孩子就有可能生活在一个被遗忘和麻木的环境里,极有可能造成内心痛苦,心理失衡,一旦受到社会上不良因素的引诱,便会走上犯罪的不归路,难以自拔。
2、家庭经济状况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
家庭的经济状况对青少年犯罪有着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经济收入低的家庭,不能给青少年提供物质上的满足,容易使孩子在同龄人中产生自卑感,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
其次是“实惠型”家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一些家庭把全部精力都投注在家庭物质生活的富裕上,淡化了教育功能。忽视青少年的思想政治与道德教育,间接性地使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父母教养方式与青少年犯罪
父母的的教养方式也是青少年犯罪中家庭环境因素的一个方面,不同的教养方式培养出不同性格的青少年。
1、溺爱型的教养方式与青少年犯罪
溺爱的主要表现有:娇生惯养,对子女百依百顺,子女要什么就给什么。其结果只会使青少年子女形成不良的品质,养成极强的自我意识,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娇惯任性,唯我独尊;自私自利,贪得无厌,想尽一切办法满足自己的欲望;贪图享乐,不求上进,只会沉溺在自己物欲的满足中。这样不良的习性,一旦遇到外界刺激,极易导致违法犯罪。
2、放纵型的教养方式与青少年犯罪
放纵型即父母对子女疏于管教的教养方式。就是对子女漠不关心,养而不教,放任不管,其实就是父母对子女不负责任的表现,是父母教育子女的失职。如果父母对子女的管教宽松无度,过于放任,使子女们养成目无纪律,骄纵横行的个性,就很难约束和管教了,一旦做出什么违法犯罪的事,想管都来不及了。
3、专制型的教养方式与青少年犯罪
专制型的教养方式就是父母用粗暴的训斥、打骂、体罚等手段对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这种教育方式,一则给子女的身心带来重创,使青少年子女形成逆反心理,性格偏激,与父母唱反调,甚至离家出走,最终难免走上邪路。二则可能会造成青少年对粗暴手段的模仿和学习,一旦遇到类似情境,很有可能也以这种暴力手段报复社会,形成违法犯罪。
二、社会工作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尝试
(一)个案社会工作方法介入缺陷型家庭
对于缺损家庭的青少年我们可以进行个案介入,在缺陷型家庭中,由于客观原因家庭结构被破坏,家庭功能得不到发挥,父母与子女关系疏离,青少年爱的需要得不到满足。针对这种情况,个案社会工作者以家庭为单位对其进行个案辅导,通过接案、预估、计划、介入、评估、结案的专业化过程,在良好的气氛中与青少年的父母进行沟通,使其了解孩子现阶段的心理特点以及需求,认识到缺少父亲或母亲的爱,然后引导其父亲或母亲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多关怀爱护孩子,增强亲子间的依恋关系,使其健康成长。
(二)社会工作小组工作方法协调亲子关系
小组工作是将无法发挥家庭功能,无法适应或扮演自己应当承担的.角色的重要家庭成员聚集在一起,组建一个小组,通过小组讨论、小组游戏活动、小组思考的方式,利用小组互动来帮助家庭成员调整自己,进而改善家庭关系。在小组中成员有相似或相同的问题,如亲子关系协调小组。通过组建亲子关系协调小组,青少年与父母参加活动,拉近距离,通过互诉衷肠,增进理解,重建青少年与父母之间的纽带,控制与影响力得到加强,从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
(三)社区工作方法——丰富青少年课余生活
对家庭社会工作而言,社区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给社区居民创造一个便利、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使得社区居民家庭得到他们日常生活所需的法律知识、技术、资金、健康知识等多方面的服务,为此构建社区居民的自我服务、自我协助体系。社区工作方法介入青少年犯罪问题是通过利用社区资源,举办各种形式的社区活动丰富青少年的课余生活,例如科普知识展览、绘画作品展,普法知识讲座等。当前青少年的社区实践活动已经被纳入了学校的课程计划,青少年必须参加社区暑期实践活动,这不仅满足家庭的社区需求,还预防了青少年犯罪。
预防青少年犯罪时应注意,我们的帮扶主要是引导性的而非强制性的教育,多关心,多鼓励,使他们自信、安全感、控制、关心、自主、刺激等需求得到及时而又合理的满足,青少年就不会用极端的方式来满足他们的需求。

年轻就要耍大牌
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分析
失独家庭就是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他们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的一部分。针对这一群体,不同地区制订了相关的政策措施予以应对,为这一群体开展的各种社会服务项目也随之而来。然而,当前多数的研究集中于失独家庭的养老和不同层面的干预,以宏观政策层面的研究居多,很少有人从社会工作伦理角度去研究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在介入失独家庭过程中所面临的伦理议题。那么,下面是我为大家提供介入失独家庭社会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前言
2012年5月9日,在《广州日报》一篇题为《全国失去独生子女家庭超百万,失独群体日益庞大》报道中,“失独家庭”这一概念首次被提出,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是从那时起,关于失独家庭的各个方面的研究层出不穷,总结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两个方面:一是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养儿防老”的社会,失去了自己唯一的子女,他们的养老如何破解成了一个大问题;另一方面,失独家庭不仅面临着物质层面的缺乏,精神世界也一直处于挣扎状态,“人活着是为了后代活得更好”这是很多家长的愿望,可是子女不幸去世了,做父母的还怎么活,活着又有什么意义?因此,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从不同的层面对失独家庭进行干预治疗。然而,随着针对这一群体服务项目的增多,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在实际的服务过程中产生了很多问题,出现了一些伦理困境,如何从伦理价值角度解决这些问题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一、失独家庭的概述和现状
由于“失独家庭”概念的刚刚提出,针对失独家庭的研究也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当前针对“失独家庭”这一概念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不同学者有着自己不同的认识,有些人认为“失独家庭”就是失去了子女的家庭,有些人对“失独家庭”增加了年龄上的限制等,综合不同专家学者的相关研究,我们认为:“失独家庭”是指其独生子女因自然原因和人为因素,如:地震、海啸、疾病、犯罪、车祸、自杀等导致死亡,从而永远失去其子女的父母,且这些父母的年龄大多在50岁以上,不具备生育能力,或者不愿意再生育、养育子女。这些人大多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赶上八十年代首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人到中年遭遇独子夭折,从年龄来看,他们很难再生养子女,最终因为失独而产生了各种问题。
随着失独家庭数量的增多和社会工作在我国的发展,针对失独家庭的各种专业服务项目层出不穷,然而,在社会工作提供专业服务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特别是伦理层面的问题,如:提供专业服务与维护案主利益的矛盾,反移情与坚守专业自我的矛盾,维权倡导中的难题等。
二、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中的伦理困境
(一)专业服务与维护案主利益的矛盾
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观包括了服务、社会公正、个人的尊严和价值、人家关系的重要性、诚信和能力六个方面,其中放在首位的是服务,即社会工作者推动超越个人私利的给他人的服务,为案主提供专业服务,满足案主不同的需求,解决案主问题,是社会工作者的使命,也是社会工作得以发展的动力源泉。一方面,我们应该提高服务的专业性,保证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我们在提高专业化的同时不能伤害案主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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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李,你可以说一下在上个月的失独家庭服务项目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嗯,王老师,我一直有一个困惑,就是我们的服务真的是那么专业吗?真的能够解决失独家庭所面临的问题吗?
问:那你觉得什么样的服务才是专业的?
答:我觉得应该去挖掘失独老人他们内心的故事,让他们倾诉和宣泄,而不是一味的回避他们敏感的一些话题。
问:你说的或许有一定的道理,可是你觉得让他们说出来对他们就一定很好吗?
答:那我们就这样什么去回避那些他们内心深处的感情吗?
问:举个不恰当的例子,每一次让他们倾诉其实都是再一次撕开他们的伤口,如果你有能力去缝补他们的伤口你可以去尝试,如果你觉得你没有把握,那就不要去轻易碰触他们,反而会适得其反……
从上面的对话中我们可以看出,社工在服务的过程中如果为了提高专业化,让他们诉说自己内心的伤痛,可能会对案主造成二次伤害,这些伤害又是目前社工所无法处理的,但是,如果一直只是一味的组织小组活动,逃避敏感性话题,又不能保证专业性,这就成为助人过程中的一个困境。
(二)移情、反移情与专业自我的矛盾
在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就是案主把早年情感生活经历中对某特定人的特殊感受或反应投射到工作者身上,把他当作案主早年情感生活经验中的某特定人看待,这种情况成为“移情”。与之相对的是“反移情”,是指工作者对案主产生一种非现实的感情态度与反应,这种感情往往是专业人员过去与他人关系的经验之一,如今把它转到他所服务的案主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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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阿姨,您平时的空余时间都是做什么?
答:参加了一个老年大学的授课班,每周二下午都会去上课,其实我哪也不想去,因为每次和别人在一起的时候都会谈论子女相关的话题,每当听到别人谈论自己的子女我心里真的特别难受,可能他们也不是故意的,可是在无形之中就伤害了我。(说着说着,阿姨流下了无奈的泪水) 问:阿姨,那社区的相关工作人员没有经常过来探望您吗?
答:他们也都很忙,偶尔过来看看,真的很希望能有个懂我们的人和我们说说心里话,每次有陌生电话打过来,我总以为是孩子在远方打过来的,我们的孩子还活着,如果我们的还在还在,应该和你们差不多大小,也该上大学了,可是……(说到这里,阿姨又哭了)
问:阿姨,不要伤心,您的孩子在天堂看着您呢,他们也希望您更开心的生活。
答:是啊,可是心里就是过不了那个坎儿,以后你们有空经常过来,就把这里当做自己的家,不要客气……(说到说着,阿姨给我们包橘子和香蕉吃,眼睛里充满了渴望与期盼)
问:会的,阿姨,只要您愿意,我们以后会定期来看望您的……
上面是我们在入户时的部分访谈内容,从中可以看出,在社会工作在介入失独家庭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移情”和“反移情”,这就要求社工在服务过程中坚持“专业自我”,即以专业的伦理价值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可是,如果社会工作者一味的机械固守专业自我,可能不利于建立案主对社工的信任,也不利于以后服务的开展。
(三)维权倡导中的伦理难题
失独家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既包括经济上的无力,也包括精神上的慰藉,特别是在老年以后谁来养老,用什么养老会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这需求国家、社会等各方面的关注和努力。
(四)案主利益诉求和机构利益的矛盾
把案主的利益置于优先地位是每个专业伦理守则的柱石,社会工作的首要职责是增进当事人的福祉,一般情况下,应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解决案主问题,满足案主不同层次的需求是社会工作的出发点,也是社会工作的目标。然而,在实际的服务过程中,我们会发现案主的利益诉也会和机构的利益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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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王,我们能不能换点其他形式的活动?每次做这些小组活动都做得没意思了。
答:嗯,阿姨,那您觉得什么样的活动比较合适?您喜欢什么样的活动?
问:多组织一些室外活动吧,比如:带我们出去旅旅游,唱唱歌,喝喝茶什么的也好,反正不喜欢这样的活动了。
答:阿姨,您说的这些我们都会考虑的,也会及时向机构反映情况,我们也会定期开展一些室外活动。
问:嗯,那你多和机构反映一下,多给我们一些外出游玩的机会嘛……
在上述的谈话中我们看到案主的利益诉求和机构利益发生了摩擦,我们既要满足案主的利益需求,又要考虑机构本身的承受能力,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提供服务。
三、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时遵循的伦理原则
面对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过程中产生的伦理困境,需要理性分析,科学决定何种价值需要优先考虑,在分析不同价值观念的基础上,结合伦理评估的筛查工具,确定伦理原则的顺序,只有这样才能为失独家庭这一弱势群体提供更专业、更人性化的服务。
(一)保护生命原则
保护生命即案主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这一原则适用于所有人,既适用于保护案主的生命,也适用于维护所有其它人的生命健康权,在所有的伦理原则中,保护生命是属于第一位的,高于所有其他义务。社会工作在介入失独家庭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对不同失独家庭的评估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有的失独老人可能由于刚刚失去子女或者性格因素导致情绪波动比较严重,对未来失去了信心,对生活的继续失去了意义,甚至出现自杀等情况,这时候社会工者应该运用危机干预,及时对案主开展情绪疏导,使其放弃自杀的想法,帮助其重构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同时,在开展专业服务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该量力而行,不应该轻易去撕开失独老人的内心世界,要在保护失独老人生命健康的前提下提升服务的专业化。
(二)专业自我和最小伤害原则
社会工作者在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专业自我的原则,即以专业的伦理价值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在为失独家庭提供服务的时候,失独老人面对我们经常会联想到自己去世的子女,甚至会出现把对子女的关爱转移到社会工作者的身上,这种关系超越了专业关系之上。同时,社会工作者在面对这一特殊的群体时,心里也会有怜爱之情,超越了专业关系之上的关心和爱护,这一双向关系是不利于专业关系的`建立和发展的。
社会工作者在服务失独家庭的过程中应该遵循“最小伤害”原则,这一原则认为,当社会工作在服务的过程中面临的困境有造成伤害的可能性,社会工作者应该避免或者防止这样的伤害,当不可避免的伤害到与问题有关的一方或者另一方时,应该将伤害减少到最低,带来的永久性伤害最小和伤害最容易弥补的方案。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的时候,多多少少都会对这一群体造成“二次伤害”,那么我们是一味的回避问题,还是揭开它们的内心世界?面对这一矛盾,我们应该按照最小伤害的原则去处理,不论是哪种方式,一定要将对案主造成的伤害减少到最低。
(三)平等与差别平等原则
这一原则认为所有人在相同条件下应该得到同样的对待,即同等情况下有权得到平等对待。同时,如果不平等与有待解决的问题有关,不同的人应该有权得到区别对待,有些时候不平等对待的益处大于平等对待的益处,或者不平等对待有助于推动更多的平等对待时,采用差别平等的原则是正确的。
当前失独家庭面临的很多问题需要政策层面予以支持和应对,社会工作一方面应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又要发挥倡导者的作用,为失独家庭群体争取相关利益,失独家庭是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号召选择生育一个子女,他们为国家尽了义务,当子女不幸去世以后,他们理应享受国家的特殊照顾的权利,作为弱势群体,社会工作者应该为失独者争取权利,这不是不平等的体现,是尊重人权,更加平等的体现。
(四)提高生活质量和效率效果原则
社会工作者选择的方案应该推动所有人,推动个人及社区有更好地生活质量,推动民众、社区和环境的发展。在提供专业服务的时候也应该充分考虑成本花费,以及所取得的效果,在促进案主生活质量提高的同时,尽可能的将花费降到最低,即遵循“最小的花费,最大的收益”原则。
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时,随着服务的开展,案主可能提出一些新的需求,我们不可能满足案主的所有需求,但是对于案主的需求我们也要认真考虑,科学评估其是否真的存在所说的需求,同时,发挥资源链接和政策倡导的作用,尽可能以最小的花费,提供多样化的、专业化的服务。
四、结论
失独家庭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社会工作在介入的时候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伦理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很多是原有的社会工作伦理价值均未涉及到的,这就需要我们在依据现有的社会工作伦理准则筛选方法和伦理原则筛查方法,结合中国传统文化文化和失独家庭群体的一些特征,在此基础上做出抉择,确定伦理原则的顺序,减少伦理困境,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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