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落的恺1994
最新法律调岗规定如下:(1)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予以调整;(2)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试用条件,经与员工协商,可以调整岗位;(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4)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对是否胜诉原工作,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责任。调岗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1、职工调动工作后,其工资、奖金、津贴等待遇,均按调入地区、调入单位现行的制度和标准执行;2、职工在实行技能工资制的企业之间调动,由调入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以本人现行的工资等级,执行调入单位的同等级工资标准;考核不合格的应适当降低工资;3、由实行技能工资标准企业调入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企业的,由调入单位根据本人所在岗位和考核的结果分别确定岗位、技能工资。用人单位调岗的情形有哪些公司可以调岗调薪的情形有: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调岗调薪协商一致;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5、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脱密期保密协议的,在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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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劳动合同法 调岗调薪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劳动合同 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 1、双方协商一致; 2、采取书面形式。 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二、劳动合同法关于调岗有什么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于调岗并没有一个具体地规定,但是《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这就对企业变更劳动合同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变更无效。 根据《 劳动法 》规定的原则精神,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岗位: 1、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予以调整。 2、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试用条件,经与员工协商,可以调整岗位;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对是否胜诉原工作,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责任。 三、员工不同意调岗公司能否 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 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 聘用合同 ,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因此,在变更劳动岗位时,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蔡某,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因该公司没有按规定对蔡某履行告知义务,也没有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相关条款,根据上述规定,蔡某所在公司不能因此而解除或终止与蔡某签订的劳动合同。 无论是因为什么样的原因需要调换工作岗位并且调整薪资报酬的,公司必须要和职工进行商量,也并非是满足相关的条件以后职工本人就必须答应公司提出来的这种请求。而且,大多数的职工能够接受调换工作岗位,但如果调换工作岗位意味着 工资 报酬有所降低,这种做法也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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