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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有哪些
导语:社会工作起源于贫民救济或慈善事业。社会工作是伴随工业化引发的社会问题而产生的,工业化先行国家解决社会问题的理念和方法为社会工作的产生奠定了实践基础。这种多半由教会或私人举办的、无组织的个人施舍或慈善,成了此后有组织的社会救济和社会服务乃至全国性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
一、社会交往能力
社会交往简单地说是在社会中人与人的往来与接触,是人们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而进行的相互影响的社会活动方式。人的本质在于人所具有的社会属性。人若想使自己的社会需求得到满足,就必须进行有效的社会交往。社会工作是以人和社会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社会交往对社会工作者来说就尤为重要。高效的社会交往是完成日益艰巨复杂的社会工作的任务的保障。这就要求社会工作者具备熟练、专业的社会交往能力。与不同职业群体,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生活方式的案主都能够达到有效的沟通,是社会工作者比备的素质。社会工作者所面对的不仅是需要帮助的人和群体,同时还需与帮助和服务的人与机构、团体交往。一名优秀的社会工作者在社会交往方面是多面手,合理、得体、娴熟地在社会资源的供需两端进行协调与联络,达到社会工作事业的目的。
二、 组织能力
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往往不是个人,如在团体社会工作与社区社会工作中服务对象是以群体出现的,因此社会工作者需具备很强的组织能力,在不同的工作环境中工作自如。(1)团体社会工作中,对象群体的个体成员所具备的目标并不相同,不一定与团体目标相符。社会工作者要结合成员各自的利益,根据团体的具体需要考查团体的发展,拟订工作计划,组织可以被大多数成员接受的活动项目。同时在活动开展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充分运用自己的组织能力领导和管理团体。社会工作者为团体工作的中心人物,应使对象群体对社会工作者保持充分的信心。在处理各种工作时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照顾一般,使对象群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认识到自己的潜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和改善自己的状况,拓展自己的活动范围,实现团体社会工作的目标。 (2)在社区社会工作中。80年代英国学者托马斯(D. N. Thomas)提出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工作有两大目标:一是进行资源的调配,二是发动居民。其具体的工作包括调查社区的社会资源以及社区成员的需要,制定社区发展的方案,发动社区的人力、物力、财力,满足社区的需求。建立各种层次的社区工作机构,全面负责社区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并且加强社区之间和社区各社会组织、团体之间的沟通。由此可见,组织协调是社区工作的主要内容。社会工作者是否具有较好较强的组织能力对于其能否在社区顺利地开展工作有着决定作用。再者,就我国社区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在注重社区硬件设施配备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大力开展社区居民互助服务,创建社区文化。我国社区发展的实际情况更需要社会工作者发挥自己的组织能力,通过在社区组织开展有效活动,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3)在社会工作行政中。社会行政是一项筹措与安置社会资源,设计、协调组织结构,以及指导机构职员的工作并发挥最高效用的工作。社会工作者如何设置调整有关的服务机构,对其进行相应的管理;如何对工作人员物资等做出合理的安排和有效的利用;如何具体落实和实现决策和计划,确保其有效地运行;如何提高社会工作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在进行这一系列的社会行政工作时,社会工作者的.组织能力同样起着关键的作用。在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和协调关系避免冲突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有意识的从全面考虑,保证组织发挥其最大化的收益,在实践中逐渐培养、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尽己所能,营造和谐向上的团队氛围,使社会工作者认同组织目标,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适应能力 随着社会工作的服务范围从基本的生活领域拓展至更广阔的生活空间,工作内容的多样性以成为社会工作者不同其他职业的特点之一。从对受助对象单纯的救助到谋求他们的发展,从个案工作到社区工作,社会工作者要在不同的时空里处理个人、群体、社区遇到不同的社会问题。服务对象与工作情况不象一般政府工作人员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存在着巨大差异。另外,就是与同一工作对象交往,服务对象可能会随着工作的进展其态度、行为发生变化。这些都要求社会工作者审时度势,随机应变。根据不同的工作情境与工作对象,选择正确合理的工作方法,制定科学的、具有可行性的活动计划与方案,做出适当的反映以达到工作的最佳效果。
三、公关能力
由于社会工作是一个年轻的专业,因此并不为社会所熟知。向社会公众、社会团体、有关政府部门及其他专业介绍和提供社会工作专业的资料成为社会工作者的基本任务之一。同时,社会工作者要顺利地开展社会工作,也得获得广大群众在物质上的支持。以上任务的实现都要求社会工作者具备良好的公关能力,善于搞好社会工作的公关关系,引导与帮助广大群众对社会福利政策增强认识、加深了解。进一步得到广大群众对社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获取广大群众对社会服务项目的支持与运用。社会工作作为一种行业,只有与社会保持良好的公关关系,才能在广大群众中树立社会工作者的良好印象,为社会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前提与基础。 道德素质 社会工作以“助人自助”为核心宗旨,它体现了社会工作道德方面的人生信念、专业态度和价值观等。(1)社会工作者应把利他主义价值观当作核心价值取向。这就要求了社会工作者必需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高度责任感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努力从物质和精神层面改变服务对象处境,改善其生活状况,以便更好地适应生活。(2)社会工作者必须认同并遵循社会工作专业的伦理准则。这是社会工作者基本的角色要求之一,也是衡量一个社会工作人才是否合格的重要因素。(3)社会工作者要体现对服务对象的尊重与关怀。社会工作对象大多是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因此,社会工作者要对服务对象表示接纳、尊重与关怀,让他们感受到自身的价值,重新树立对生活的信心。
四、 心理素质
社会工作者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除了需要克服自身的心理压力外,更要求社会工作者以健康的心态、良好的风貌面对和感染服务对象,以促进其改变困境。具体体现在:1)要树立乐观的人生态度。对于各种需要帮助的人群来说,只有作为主要角色的社会工作者首先拥有看待困难和处理困难的乐观心态,才能起到榜样示范作用,帮助服务对象提高战胜困难的决心和勇气。(2)要保持自信的心理状态。社会工作者在对待和处理问题时,要从心理上接纳自己,相信自己的价值,认为自己有能力面对困境,帮助别人,解决问题。(3)要具备坚韧的意志品质。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逆境,只有具备坚韧的意志品质才能坚守在社会工作这份神圣的岗位上。
五、 知识素质
社会工作专业性很强、系统性也很强,涉及面比较广,要求社会工作人才具有比较完备的知识体系,才能使自己的工作得心应手,从而提高工作效率。(1)社会工作者首先需要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理论素质,这是最基本的知识素质要求。作为一门专业,社会工作由诸多理论支撑,因此,社会工作者必须具备专业理论知识,才能更好的为开展工作做铺垫。(2)社会工作者应该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随着社会的转型与发展,社会工作越来越复杂,要求社会工作者的知识结构既高度分化又高度融合。只有如此,社会工作才能在科学的知识指导下得到更好的发展。
六、 智能素质
智能是指在掌握从事社会工作事务所需专业知识的前提下,有效运用知识的能力。社会工作者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更为重要的是要具备解决社会问题的实践能力,使社会工作专业价值和专业理论具体化和操作化。具体体现在:(1)具备敏锐的洞察力。社会工作者日常面对的是看似平常,却又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因此,社会工作者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问题的要害,从而对问题的解决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2)具备较高的调查研究能力。只有具有较高的调查研究能力,才能有助于社会工作者深入了解服务对象的困难与问题,提出对策和方法;同时,有助于社会工作者总结出关于社会问题和社会工作的看法和观点,为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工作的政策法规提供参考和依据。3)具备较强的协调能力。社会工作者所面临的所有工作,从根本上说是由于服务对象的社会关系,以及不适应社会所导致的。因此,社会工作者具备较高的协调能力要从根本上关注服务对象的生存状态,协调自身与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与环境之间的关系。4)具备创新能力。时代的进步需要创新,社会工作领域的日新月异,同时也得益于这一领域的专家和学者的不断创新。因此,要更好的适应社会工作不断变化的形势的需要,社会工作者需要具备创新精神和思维能力。5)良好的表达能力。表达是沟通的主要手段,在社会工作者从事的各项工作中,绝大部分工作需要沟通,因此具备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对于社会工作者顺利开展工作,有效实施专业知识和技能创造了必要条件。(6)学习能力。学习是没有止境的。对于社会日益凸显的社会问题,社会工作者具备相当的学习能力,努力学习新知识,运用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不被日益激烈的竞争社会所淘汰,也为更好地从事自己的工作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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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
导语: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体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我国已经进入到和谐社区建设与发展的新阶段.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社区工作的内涵也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社区服务内容增多、提供主体增加等等,而社会工作者的定位亦随之做出了调整。下面我整理了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一起来学习下吧!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前4种情形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我区自2009年7月在奎文经济开发区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全面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初步成效。2012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后,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全面组织实施。目前全区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00多人,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二、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
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除了有一支规范化的执法队伍作为组织保障外,还需要充分依靠社会力量来开展工作。为适应社区矫正工作性质要求,建立了以司法局(司法所)执法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社区矫正队伍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辅助力量。社会工作者按照自身专业知识的不同,可以成为社区矫正人员矫正小组的组成成员之一,在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的司法所的组织指导下,协助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
(一)协助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主要任务是与社区矫正责任人、监督人组成矫正小组,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个性特征、生活环境、悔罪表现、家庭状况、犯罪情况,协助司法所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并在实施中适时进行调整。参与对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效果的评估,提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司法奖惩建议等。配合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定期对社区矫正人员家庭、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进行走访,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生活情况。
(二)协助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
一是从思想上感化社区矫正人员。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大部分存在自卑、自责、沟通能力欠缺、适应能力较差等情况,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心理、思想和行动方面的综合矫治。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矫正人员最贴近,与社区矫正人员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面对面互动交流,可以更好地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现状、现实表现及犯罪类型等整体情况,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深入剖析犯罪根源,鼓励其积极认罪悔罪,乐观面对生活。
二是加强心理矫治。不管是故意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还是过失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心理问题。聘请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定期与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思想沟通,对矫正人员进行心理测试,确定心理类型,选择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治手段。有效的疏导和心理干预,化解了社区矫正人员的不良情绪,化解了可能存在的矛盾。
三是定期开展教育学习。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认罪悔罪教育,认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公共道德教育;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现身说法等方式进行法律常识教育;结合国家的重大决策和部署,针对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进行时事政策教育。
四是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开展社区服务是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改造的一种重要形式。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大部分是由社区进行组织,由社区在矫正人员《社区服务记录》卡上进行登记、签字确认。社区服务的形式多样,可以打扫社区卫生、清除小广告、清理积雪等社区劳动,也可以参与文明交通协管员等一些公益性活动。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社区服务活动常态化,不仅增强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在刑意识、公益意识和服务意识,而且使他们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了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感的教育,对促进他们自觉矫正好逸恶劳的主观恶习,养成守法向善的行为习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不能适应工作开展的需要。我市潍城、高密、青州、寿光、昌乐等地均已成立了正科规格的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我区仅成立了股级内设科室,不利于工作开展。
二是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力量严重不足。《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我区8处司法所共有编制24人,现仅有工作人员15人,空编9人。矫正工作人员主要是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缺少一支稳定合格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且管理手段单一,难以对社区矫正对象制定个性化的科学矫正方案,矫治效果难以保证。
在经费不足,无法聘用专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情况下,为解决社区矫正人才队伍严重匮乏的问题,我区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社区矫正人员所在社区工作人员为辅助的形式,协助司法所长开展矫正工作。因同在一社区内,社区工作人员虽然有较为了解社区矫正人员工作、生活情况的优势,但是专业水平低,而且兼职工作,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亟需一支高素质的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专门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疏导、生活帮扶等日常事务性管理。
四、 几点建议
(一)落实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问题。为全面加强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在区司法局加挂“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立户列编。同时,尽快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公务员招考、军转干部安置等形式,选拔录用年富力强、德才兼备、办事稳妥的优秀人才充实司法所队伍。
(二)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必须有一支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执法队伍作为组织保障。随着社区矫正的开展,司法所现有的人员力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工作开展的需要,亟需建立一支以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议民政部门按照“公开招考、定岗定责,择优选拔”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学历层次高的人员担任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由政府统一出资购买服务,统一培训、管理和晋级,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将工作者分配到司法所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三)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经司法行政部门和志愿者组织登记,吸收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文化水平高、经验丰富、热心社区矫正事业的专家学者、社区居委会成员和老党员、老干部担任社区矫正志愿者,自愿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同时还要根据矫正任务的需要,发动社区服刑人员的部分亲属和所在单位的一些领导同事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努力增强矫正工作的管教力、亲和力,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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