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异空间
1、整合模式
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可选择的第一个模式是整合模式。
所建构的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的整合模式,即一种把经济援助与社会服务两种功能集中在某一个机构、某一个(或若干个)社会工作者身上的模式。具体来讲,在这个模式中,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是整合的焦点和平台。
其按照《暂行办法》和《意见》的要求,履行如下职责:
(1)通过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
(2)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4)除这三项传统的经济保障职责外,他们还要面向社会救助对象发挥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和宣传倡导等社会服务功能。
2、分离模式
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可选择的第二个模式是分离模式。
所建构的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的分离模式,即一种把经济援助与社会服务两种功能分别放在某两个(或多个)机构、经过必要的沟通(转介),由这两个(或多个)机构的工作人员分别运作的模式。具体来讲,在这个模式中,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居民委员会等构成的体系属于社会救助的行政管道,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构成的体系属于社会救助的社会服务管道。
其中,分离的焦点集中在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之间的分离。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根据《暂行办法》和《意见》的要求,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1)通过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
(2)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依据《暂行办法》和《意见》的要求,面向社会救助对象主要发挥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和宣传倡导等社会服务功能。
3、混合模式
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可选择的第三个模式是混合模式。所谓混合模式,按麦肯泰尔和霍沃思的说法,指针对整合模式和分离模式所发展出来的“一种内在的中间可能性”。这种内在的中间可能性由整合模式和分离模式延伸而来,既与这两个模式不同,又带有这两个模式的特点。
从在一个机构里处理经济援助和社会服务来讲,它是整合的;从一个机构里的不同工作人员分别处理经济援助和社会服务来讲,它是分离的。
建构的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的混合模式,即一种把经济援助与社会服务两种功能集中在某一个机构里,但由不同工作人员实施的模式。在该机构里要分设三个小组或分支,分别履行不同的职责,发挥不同的功能。这三个小组或分支可分别称为“受理组(或接案组)”、“经济保障组”和“社会服务组”。
具体来讲,受理组具体负责:(1)通过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社会救助申请人的申请;
(2)根据社会救助申请人的情况,行使一定的酌情权,把他们分别转介给经济保障组、社会服务组。
经济保障组具体负责:(1)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2)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社会服务组具体负责:(1)对社会救助申请人的需求进行进一步评估,与社会救助对象一道确认其社会服务需求;
(2)根据评估结果,并依据《暂行办法》和《意见》的要求,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和宣传倡导等社会服务。
扩展资料
1、整合模式
这个模式的关键,是要对街道办事处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经办人员进行彻底改造,使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变成以社会工作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的机构,使经办人员变成符合资格要求的社会工作者。只有如此,他们才能同时承担起两种功能,既提供经济援助,又提供社会服务。
在改造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支持在街道办事处设立以社会工作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并通过以下两种办法完成社会工作岗位的改造升级:一方面可以采取培训原有“存量”(经办人员),使之胜任社会服务的办法;
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岗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派出社会工作者的办法。
作为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的一种可选择的模式,这种整合模式有其优点:第一,整合模式具有使社会救助对象摆脱依赖、实现自立的潜力。美国1962年《社会保障法》修正案最初的基本原理是,由受过训练的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将使社会救助对象康复和自立,进而减少依靠福利过活的人的数量和社会救助的支出。
第二,在整合模式中,由社会工作者接待社会救助申请人或受理社会救助申请人的申请,社会工作者会对社会救助申请人的环境获得一个整体性看法,并把核心的个案管理活动作为一个整合的整体去满足社会救助对象的需要。
第三,在整合模式中,由于社会工作者一个人负责社会救助对象的所有方面,所以至少对社会救助对象来讲,协调社会救助系统内部广泛的要求与服务会变得更容易。第四,整合模式能够使社会工作者在讨论社会救助过程中显示出对社会救助对象的关心,并对问题做出回应。
第五,在整合模式下,可能会有更多的社会救助对象对社会服务提出要求,以及对社会服务更满意,有助于疏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救助的渠道。
当然,整合模式也可能存在一些不足:第一,在整合模式中,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工作者有可能会批准那些不拥有法定权利的人享受社会救助待遇,造成社会救助资源的滥用。第二,在整合模式中,社会工作者需要进行家访,了解社会救助对象的经济状况和社会服务需求,这可能会导致侵犯社会救助对象的隐私。
第三,在整合模式下,社会救助对象接受社会服务倾向于成为获得经济援助的一个条件。由于社会工作者对经济援助拥有酌情控制权,他们有强迫社会救助对象接受社会服务的风险,而且还会破坏社会工作的专业助人关系。
第四,除非假定确认社会救助申请人资格的决定要求具有与从事治疗性社会服务一样程度的专业特长,那么把经济援助与社会服务两种功能在同一个岗位上结合起来就是对稀缺的专业人员时间的浪费。
第五,在整合模式中,倘若“社会工作者”不是符合资格要求的社会工作者,那么他们将不知道寻找什么,或如何面对他们所观察到的社会救助对象身上的问题,并不能达成使社会救助对象摆脱依赖、实现自立的目的。
2、分离模式
与整合模式相比,这个模式并不需要对街道办事处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经办人员进行彻底改造。
从逻辑上来讲,分离模式是在对整合模式的反思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因而,整合模式的缺点正是分离模式要克服和扬弃的。具体来讲,分离模式的优点表现为:第一,分离模式具有减少社会救助对象数量和因而减少公共支出数量的潜力。
第二,分离模式解除了社会工作者在整合模式下既提供经济援助又提供社会服务的“救济的沉重负担”,使经济援助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分别专门从事一项工作,并能使社会工作者发展出清晰的(和通常更受尊重的)专业身份。
第三,由于分离模式把经济援助与社会服务分开,社会工作者不再对社会救助对象是否能够享受经济援助行使酌情权,从而避免了社会工作者强迫社会救助对象接受社会服务的风险,以及破坏二者之间专业关系的风险,使社会救助对象接受社会服务成为他们自己的一个自主选择。
分离模式的缺点主要表现在:第一,分离模式难于达成令社会救助对象摆脱社会救助,变为自食其力的目标。第二,在分离模式下,社会救助对象可能不会主动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求助,因而也就享受不到《暂行办法》和《意见》规定的社会服务,同时也堵塞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救助的渠道。
第三,在分离模式下,社会救助对象可能会被被动地转介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由于不是出于他们自己的自由选择,因而,当社会工作者主动接触他们并为他们提供《暂行办法》和《意见》规定的社会服务时,的确要冒强迫社会救助对象接受社会服务以及破坏他们二者之间专业关系的风险。
第四,在分离模式下,社会救助对象可能倾向于减少对社会服务的要求,并且把社会工作者看作是不太有帮助的,不利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救助。
3、混合模式
从理论上来讲,这种混合模式应具备整合模式和分离模式各自的优点。第一,混合模式具有使社会救助对象摆脱依赖、实现自立的潜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相当一部分是有工作能力的。
混合模式在为他们提供经济保障的同时,还为他们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和宣传倡导等社会服务。这为有工作能力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雇或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二,由于混合模式是一个工作团队,可以把来自各小组工作人员关于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汇总,形成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整体看法,对其提供所需要的经济保障和社会服务,从而避免仅从社会救助机构的角度,把社会救助对象只看作是简单的一个可能或者不可能符合救助资格的人。
第三,同样由于混合模式是一个工作团队,三个小组之间有分工又有合作,这不但有利于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内部的协调,同时便于社会救助对象及时寻求经济保障和社会服务。
第四,在混合模式下,由于不同的工作人员分属不同的小组,分别专门从事一项工作,社会服务组中的社会工作者可以从既提供经济援助又提供社会服务的“救济的沉重负担”中解放出来,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
第五,在混合模式下,受理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接待社会救助对象,有可能避免整合模式下社会工作者强迫社会救助对象接受社会服务的风险,以及破坏二者之间专业关系的风险。
当然,混合模式也存在理论上的缺点。第一,在混合模式下,社会服务组中的社会工作者可能会受到经济保障组尤其是整个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的行政挤压,导致出现社会工作者忙于经济保障事务甚至一般性行政事务,而不能从事专业社会服务的现象。
无论社会服务组中的社会工作者是通过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岗位而来的,还是通过公开招聘而来的,他们在混合模式中可能都会处于弱势地位,极有可能被经济保障事务及一般性行政事务压垮。
第二,受理组工作人员是最先接触社会救助对象的工作人员,他们在是否要向经济保障组和社会服务组转介社会救助对象上会行使一定的酌情权。倘若受理组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社会工作培训,他们就很难判断出社会救助对象是否有社会服务需要。
第三,混合模式的关键是要在三个小组之间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但这种沟通机制尚无现成的经验,亟须地方创造性的实践。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的模式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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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内容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基本上围绕着社会救助的内容展开,也就是说以基本生活救助、各类专项救助、灾害救助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为主。
一、以基本生活救助为主的社会救助社会工作:
从制度设计上看,基本生活救助目前在城市主要是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在农村主要是农村 低保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
1、参与社会救助政策的制定、实施与评估:
(1) 社会救助政策的制定:
作为社会救助的核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的建立和发展是我国社会转型和经济变革的时代背景下进行的。
(2) 政策实施与评估:
社会工作者是救助政策实施的具体执行者。
评估是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合理性和政策实施的公平性的检验,是促进社会政策更加科学、更加完备的重要手段。我国的社会救助政策起步晚,目前正向着综合性、制度化的方向发展,救助政策的功能、目的、手段,救助行为的标准、方法、形式等,都在不断发生变化。
2、以社区为基础推动生活救助各项政策的实施:
(1) 物质救助与能力发展并重:
社区是社会救助的主要平台,是困难群体日常生活和赖以生存的重要场所。许多与困难群体相关联的救助政策都需要在社区层面实施。推动以反贫困为主旨的生活救助各项政策
在社区层面的实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提供物质帮助,利用国家救助政策为贫困个人和贫困家庭提供所需的现金和物质援助,以及一些服务支持等;
二是提供就业机会,为贫困家庭的发展和贫困个人的能力展示创造条件,使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逐步减少并脱离对社会救助的依赖。
(2) 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
社会救助的主体除了政府,还有各类社会组织。在社区层面,社会工作者要积极开发和整合各类单位、社会组织的资源,将政府支持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形成社会救助的合力。
1 建立邻里支持网络。困难群体的社会交往范围小,人际圈子同质性高,家庭支持不够。在实施社会救助时,社会工作要积极为困难群体修复社会关系,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尤其是邻里支持。
2 整合驻区单位的资源。在社区层面,共驻共建、资源共享是指单位与社区之间形成和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资源共同使用,问题共同解决,共同享用。驻社区单位和个人社区意识的增加,钭会大大提高社区认同度,同时对社区的依赖性也会增加。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工作者要善于联系驻区单位,注重发展共享资源。比如,某一社区利用暑期成立了为困难家庭服务的“少年义工队”。
3 注意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比如,可以引导青年志愿者组织为孤寡老人提供陪聊服务,可以动员妇联组织为贫困家庭的妇女、儿童提供相应帮助等。
二、专项救助社会工作的内容:
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目的在于解决贫困群体遇到的基本生存之外的专门困难,比如儿童的教育问题、家庭的住房问题、看病就医问题等。 (多选)
1、教育救助:
(1) 参与政策制定,促进政府加大对教育救助的投入。
我国政府针对家庭贫困而无法入学的学生建立了教育救助制度。在义务教育阶段,主要是减免学费、教科书费,补助困难学生住宿费用和午餐等;在高、中等教育阶段,主要是提供学校报到路费、发放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2008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达到200亿元,90%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学生获得资助。
(2)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救助,整合社会资源。
各类社会组织和热心人士也是教育救助资源的重要来源。中国青少年基金会实施的“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等项目就是我国重大的社会教育救助举措。 (专项救助)
(3) 针对学生个人需求,开展分层分类救助。
包括针对困难家庭学生教育救助在内的教育资助体系共分五个层次,即 “奖、贷、助、补、减” 。
1 所谓奖,即学校设立奖学金支持家庭困难且学习优秀的学生。
2 所谓贷,即金融机构针对高校困难学生开展的各种助学贷款。
3 所谓助,即政府通过学校发放助学金,同时学校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学生可以通过工作获得一些收入。
4 所谓补,即政府每年拨出一定的专款和高校从所收学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对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
5 所谓减,即针对不同专业和经济困难程度不同的学生减少或者免收学费。
(4) 提高救助效果,健全救助网络。
2、医疗救助:
(1) 寻找社会工作与医疗救助的结合点。
一方面连接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医疗救助为城乡贫困人士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资助,并帮助患者通过社会保险机构报销相应的医疗费用;
另一方面连接医疗机构和民政部门,帮助符合条件的患者准备各种申请材料,及时就医和诊治,并协助办理二次救助。
(2) 参与救助政策的制定,改进医疗救助程序。
3、住房救助:
(1) 帮助困难家庭申请住房救助。
住房救助是由政府直接投资建造或者以一定优惠政策鼓励投资方建造廉租住房,并以较低的价格或免费出租给贫困家庭的一种制度。社会工作者要帮助贫困家庭熟悉当地住房救助政策和申请程序,并与必要的机构进行协调,使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都能获得住房救助。
(2) 参与住房救助的管理和监督,帮助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
住房救助涉及的部门多,申请程序复杂,受理时间较长,有的可能轮候数年。为了确保住房求助政策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社会工作者需要参与住房求助的管理和监督,协助住房管理部门和低收入家庭认定部门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协助有关机构建立申请人家庭收入申报与核查制度,并及时掌握享受住房救助家庭的人口、经济状况变化情况,从而减少或杜绝编租、瞒报收入财产等违法行为。
三、灾害救助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灾害救助社会工作就是通过科学的和充满人性化的工作方法,对受灾群众进行及时的生活救助,帮助他们解决最紧迫的'生活问题,为灾后重建和生产生活的恢复奠定基础。
1、灾害紧急救援:
(1) 紧急救援、减少财产损失:
灾害紧急救援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救护生命,减少财产损失。
(2) 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社会工作者应当协助政府部门,统筹安排好社会救助生活物资的筹集、发放和使用,解决好灾民的吃饭、穿衣、住宿、饮水、医疗等基本生活问题。
(3) 安抚灾民情绪,进行心理疏导: (国家行为)
社会工作者应当采取措施稳定灾民情绪,及时介入心理救助,运用专业手法给予灾民适度干预和心理疏导。
2、灾后社区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是灾害求助的重要内容。我国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地方分级管理”的方式。其中民政系统主要负责灾后民房的恢复重建,能源、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恢复建设。
(1) 在现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管理体制下,社会工作者应当采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社区人居环境的恢复重建,参与监督管理社区重建工程建设进展,加快恢复社区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能力。
(2) 恢复社区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3) 恢复社区正常的经济秩序。
四、流浪乞讨救助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1、参与求助政策修订 (找中心)
2、求助机构的建立与管理
3、流浪乞讨人员的个别化服务:
(1) 主动救助:
包括街头求助和全天候救助。街头求助是指借助救助巡逻车和救助亭对街头的流浪人员实施救助。全天候救助就是各个城市的救助站24小时开放接待流浪人员。
(2) 机构救助:
包括基本生活安置及行为思想引导与矫正。救助机构首先要做的是给予生活的合理安排,除了物质上的救助,还要开展教育,对其行为和心理进行疏导,消除其懒惰和依赖社会的想法,纠正偏差行为,帮助其分析自身的长处和弱点,鼓励他们独立自强,走出困境。
4、流浪儿童:
我国政府对于流浪儿童的定义是:“年龄在 18岁 以下,脱离家庭或其他监护人,在外游荡超过 24小时 且无可靠生存保障并 最终陷入困境 的人。”
(1) 动员社会力量,预防流浪儿童的出现;
(2) 根据儿童身心特点,建立全方位的救助体系:
1 从物质救助到教育救助;
2 从机构救助到回归家庭与社会;
3 安置与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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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麦肯泰尔和霍沃思提出的这三个理论模式,并结合我国社会救助与社会工作发展的现状,可以把我国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的模式建构如下:
1,整合模式
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可选择的第一个模式是整合模式(integrated delivery of services)。
所谓整合模式,是指在社会救助过程中把经济援助和社会服务两种功能安排在同一个行政管道里,并由同一个社会工作者面向社会救助对象来实施。
或者从社会救助对象接受服务的角度来讲,是指社会救助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只与一个既处理其收入维持(income Maintenance)方面,又处理他们的就业与训练方面的工作者一道工作。
由此可见,尽管这两则定义对整合模式的描述角度有所不同,但它们一致强调经济援助和社会服务两种功能是整合在同一个机构、同一个社会工作者身上的。
2,分离模式
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可选择的第二个模式是分离模式(separation of delivery of services)。
所谓分离模式,是指在社会救助过程中,把经济援助和社会服务两种功能用分离的管道、由分离的工作人员,但配合必要的沟通,来组织这种运作。
或者从社会救助对象接受服务的角度来说,是指社会救助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分别与两个分离的工作人员互动:一个是处理福利资格和报酬议题的工作人员,另一个是处理就业与训练的工作人员。
可见,这两则定义对分离模式描述的角度也有所不同,但他们亦一致认为经济援助和社会服务两种功能是通过两种管道或两部分工作人员实现的。
3,混合模式
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可选择的第三个模式是混合模式(Mixed delivery of services)。
所谓混合模式,按麦肯泰尔和霍沃思的说法,是指针对整合模式和分离模式所发展出来的“一种内在的中间可能性”(an inter mediate possibility)。
这种内在的中间可能性由整合模式和分离模式延伸而来,既与这两个模式不同,又带有这两个模式的特点。
从在一个机构里处理经济援助和社会服务来讲,它是整合的;从一个机构里的不同工作人员分别处理经济援助和社会服务来讲,它是分离的。
扩展资料:
社会工作的特点:
1,以帮助他人(服务对象)为目的。以帮助有困难有需要的人为出发点,是利他的而非出于利己的,虽然通过提供服务社会工作者也会得到社会所认可的报酬;
2,以科学知识为基础活动。现代社会问题的复杂性使得要提供有效的服务,就必须掌握多种科学知识;
3,科学的助人方法。作为现代社会的职业助人活动,需要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
4,是助人服务活动。出发点或目标是帮助对方,帮人之所需,而不是管理和控制对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的模式建构
优质社会工作者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