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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朗的海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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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肥社区工作者待遇怎么样,社区工作者是城市基层治理的主力军,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骨干力量。随着合肥市城市不断发展,社区公共事务不断增多,群众的服务需求日趋多元,当前社区工作者总量不平衡、聘用人员管理不规范、待遇保障不到位、缺乏职业上升空间等问题不断凸显,成为制约我市城市基层服务能力提升的瓶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出台后,我们多次深入社区开展专题调研,了解社区工作者的现状和诉求,参考借鉴了外地相关经验,经多次研究讨论并征求意见后形成《合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适应了******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完善基层治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提供了政策保障。问《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社区工作者的配备的?答社区工作者实施总量调控和额度管理。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原则上以每200-300户居民(常住人口)配备1人的标准核定总量,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员额在区(市)县范围内统筹使用。

合肥高新区社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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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由基础报酬、津补贴、年限报酬三部分构成。1. 基础报酬:按学历确定,取得国家承认大专(高职)学历的(高中毕业复转军人)每月1000元,本科学历的每月1300元,研究生学历的每月1800元。2. 津补贴:由工作补贴、生活补贴和职称补贴三部分构成。工作补贴:每人每月700元。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0元。职称补贴: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每月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职称补贴。3. 年限报酬:聘任期间,在社区工作每满一年,从下一年度起每月增加年限报酬15元。(二)社会保险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按各市制定政策执行。(三)其他待遇冬季取暖和夏季防暑补贴,参照当地标准执行。鼓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聘任期间参与竞选社区居委会成员,依法当选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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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一般是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周末双休,享受法定节假日。但是设置正常的上下班时间外加值班制度,通常一天正常办公时间不少于7小时每周不少于35小时,值班时间则每个地区或者每个社工站都略有区别。社区工作者,是指经过一定的选拔或公开招考程序,被各街道(镇)或社区的两委一站(党委党组织、居委会、社区服务站)选用的人员。并在以社会基层社区为基本的服务区域,为居住在小区内的各类人群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协同治理)与其他公益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目前,我们所说的社区工作者一般指的就是居委干部,网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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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员额制待遇:首先为满足合肥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完善现代化人才队伍体系,合肥高新区管委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名工作人员。一、招聘原则其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二、招聘岗位及条件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招聘对象还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4.有志于从事开发区工作,具有较强的基层适应性、相融性;5.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6.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7日及以后出生);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岗位明细表。岗位条件和要求中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足年计算。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研究生学科、专业参考目录》等专业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须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3)现役军人;(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与招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招考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有关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三、招聘程序招聘方式按照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具体程序如下:(一)网上报名(资格初审)1.考生登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9:00至11月22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考生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并记录进考生诚信档案。2.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11月23日16:00前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11月18日9:00至11月24日16:00前登录网站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3.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在缴费结束后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9:00-12:00,不参加改报的人员可在招考结束后申请退费。4.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12月7日9:00至12月10日9:00登陆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二)笔试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经济科技、时事政治、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满分各为100分。《综合知识》和《申论》按5:5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分别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总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考生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2.笔试时间:2022年12月10日(周六)笔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具体时间及疫情防控要求可能会有更改,请考生随时关注合肥高新人才网()公告通知。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考生须提前7天申领“安康码”,考试当天“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或腋温≤℃),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并符合其他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4.考生可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查询个人笔试成绩。经查分环节后,在合肥高新人才网()公布考生笔试成绩,(三)资格复审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按笔试《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以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清单或劳动合同)的原件。其中:1.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凡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按笔试《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四)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网上公告为准。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录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五)体检和考察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按笔试《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区人事劳动局会同纪检监察工委统一组织实施。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3.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按笔试《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六)公示和聘用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高新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所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为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员额内人员,与管委会在职人员身份一致,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见习)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四、相关政策(一)薪酬待遇:聘用人员享受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在职在岗人员工资福利、社会统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试用(见习)期工资福利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二)上升渠道:此次招聘人员同等纳入合肥高新区年轻干部培养管理体系,具有与在职在岗人员相同的晋升提拔通道。五、监督检查此次招聘工作接受合肥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全程监督。六、其它(一)最后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二)联系电话:政策咨询:、65324309、65862112监督电话: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551- 62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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