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嫩的小豆芽
从理论上讲,社会工作专业就业前景非常广阔,就业范围很宽,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社区、学校、医院甚至军队,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专业需要,需求很旺,国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规划很宏伟,但是现实并不乐观。目前除国有组织外的社工的待遇还较低,直接影响了对口就业选择,主要是长期的政府主导型社会结构和环境中,各级各方面对专业社会工作的认识严重不足,重视不够,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对社会稳定和谐水平要求的提高,逐步会有改观,特别是大量的政府购买专业社会服务形式的增加。社工待遇将普遍同于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对口就业就将成为主流,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实际上珠三角地区深圳、广州及上海等已有成功探索,如果下一步国家社会管理改革能够进一步深化,时间也许会明显缩短,但各地情况会差别很大。经济越发达,社会越进步,就越需要专业社会工作,因此社会工作专业就业前景还是光明的。另外,社会工作专业学习对个人的心理健全、人格完善、客观科学看待和处理复杂社会问题的能力提高具有积极的意义,只要人真正强大了,还有什么职业做不好呢?
2007sunart
导语:在国外社工是一项收入很高且热门的职业,而在我国社工才刚刚起步,香港和广州地区社工体系比较成熟。其实,现在我们国家很需要专业社工人才。国家领导已增加了对社会工作的重视。 在国际上,通常称专业从事社会工作的人才为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目前一个公认的看法是,社工被称为“社会工程师”,是处于政府、社会同个人之间的缓冲区,起到“润滑剂”的作用,对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对于许多人来说,社工的概念尽管还有些陌生,但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而今,这个蒙着神秘面纱而又温情脉脉的崭新职业,已经呼之欲出,渐露头角。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社工人才”的有力支撑。在我国大陆,社工这个一直不为人们所熟知的职业2012年以来急骤升温,用“高调亮相”来形容现在的社工这种喷薄而出之势最为恰当不过了。 党的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在中国建设宏大的社工人才队伍。首次将“社工人才”写进中央文件,并将其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这在我国历史上还是开天辟地第一次。当国家从制度层面上建设一支队伍,社工就不是混同在社区和福利机构中的模糊陌生职业,它开始挺立在人们的视野中,它预示着社工春天的到来,预示着社工新时代的开始,也预示着社工职业将进入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可以肯定,“社会工作”是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大”的一个关键词,这对全国社会工作者是一个极大的鼓舞,对社工职业发展也是一个极大的推动。 2012年11月24日,深圳又传来利好消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首次进入民政工作任务,与民政干部职工队伍、社会志愿者队伍并列为民政工作的三支队伍。国家民政部宣布,“十二五”期间,我国民政系统要争取培养超过10万名社会工作人才,并在所有民政范围服务类机构以及公益性社会团体和民办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相应的社会工作专门人才。2012年底,中国第一个社会工作学院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成立。 社工职业正面临着重要的发展机遇,从培训、认证、安置就业,国家在体制上给这个“冷门”职业提供了展现在人们眼前的绿色通道。更重要的是这个职业的诞生,因为将给公益事业注入专业的、新鲜的血液,也必将为自身发展孕育澎湃的动力。这一点可以从上海2012年举办的几场社工招聘会得到证明。在招聘会上,大批报名者蜂拥而至,现场的火爆程度大大超过人们预料,报名总数也比2011年第一批增长了一倍多。与此同时,前来应聘社工职位的人员学历水平也较以往更高,大学本科生,甚至英国、澳洲等地留学归来的高材生也加入了应聘者的队伍。难怪有专家说,“社会工作的春天来了”。 社工在我国的发展始于专业教育。1988年,北京大学设立了改革开放后第一个社工专业,开始了重建社工专业教育的进程。到2012年底全国有近200所高等院校设立社工专业,形成了大专、本科、研究生三个办学层次。同时,上海、重庆、江苏等部分省市还相继建立社工专业自学考试制度。社工专业教育的蓬勃发展为“社工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以及社工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2000年,从香港社工发展中获得启发,国家民政部开始向人事部提出关于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并于2003年初向各省市民政厅下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的通知》,积极倡导有条件的省市大胆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试点工作。2003年上海市率先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同年,江苏省建立社会工作者水平等级考试制度,浙江省建立社会工作与管理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制度。北京、天津、福建、重庆、广州、宁波等城市也在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探索和试点。虽然国家统一的社会工作职业评定还没有正式进行,但是可喜的是已经起步了。 2004年5月16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从工作标准角度规定了社工职业的工作要求、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社工被正式认定为我国的新职业。但其侧重的是建立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在职业鉴定中地位设定稍低,与技工排在一起。而在西方和我国港台地区,社工属专业技术人员。鉴于此,2012年7月20日,国家人事部和民政部联合发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首次将社工纳入专业技术的范畴。2012年12月13日,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在深圳成立,这意味着我国社工职业水平评价工作从此有了权威性指导机构,标志着我国社工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与此同时,社工人才的出路问题也在国家重点考虑之列。国家民政部门将率先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残障康复、公益类民间组织和家庭生活服务等领域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民政工作领域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北京市宣称,“十二五”期间,将对各居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社区服务人员、殡葬工作者等社会工作者评定初、中、高职称等级,并考虑相应的待遇。而广州日前出台的《广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暂行规定》指出,社工可通过认定、考试和评审等方式取得职业资格,即使居住在广州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也可申报社工职业资格。 社工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了上百年的历史,美国专业社工占总人口的比例为2‰,日本为5‰,加拿大为‰,我国香港地区仅注册的社会工作者就占总人口‰。按发达国家和地区标准,我国至少需要200万专业社工,也就是200万个工作岗位。目前,我国有城市低保对象2200多万,农村绝对贫困和低收入人口6500多万,残疾人口8200多万,重点优抚对象460多万,孤儿万,还有老年人口亿,常年受灾人口1个多亿。但截止2011年底,我国民政系统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仅有万。仅就工作量而言,平均1个工作人员要为1000名重点民政对象提供服务,这与社会工作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从这个角度来说,社工人才缺口很大,社工职业大有用武之地。 按照新的国家标准,社工岗位将分为四类:一是各级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如民政部门,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主要业务部门,要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才,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二是公益服务类的事业单位,如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机构、优抚安置机构等提供社会服务的机构要大量设置社工岗位;三是社区,包括街道和居委会两个层次,要结合本社区特点,在社会工作机构,如社区服务中心和社会工作站等大量设置社工岗位,使用社工;四是大量民办的公益性、慈善性社会团体、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如养老机构、助残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等,要配备必要的专职社工人员,提供专业服务。从中可以看出,社工最主要的就业领域是:学校、企业、医疗社工机构、老年福利机构、矫治机构、社区部门、社会保障部门、青少年工作机构、婚姻辅导机构、家庭社会工作机构、居民小区等。 在国外,社工处于中产阶级收入水平。在我国香港,社工专业毕业生一般要比其他专业毕业生的薪水高出约20%左右,一般初级社工月薪在~万元港币,高级社工年薪能达到40万元以上。社工在我国是个全新的'职业,它的薪水应该处于什么标准?是否有相关的职业可以参照?社工目前的收入水平与其付出的专业劳动是否成正比?等等,目前国家正在加强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并有望较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给专业社工提供用武之地。上海日前表示,即将出台《上海市在社区推进社工的实施办法》,对社工应得的薪酬、岗位做出明确规定,成熟的“一级社工”月收入有望突破万元。 正如其他新事物一样,社工职业作为一种创新,是时代发展不可逆转的必然和趋势。也正因为如此,它不可避免地受着这样那样的因素制约。缺乏规范的岗位设置、科学的从业标准、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良好的社会认同等,是我国社工职业发展缓慢的普遍原因。 长期以来,社工一直处于“冷门”状态,甚至大多数人把社会工作误以为成简单的“居委会工作”,“老年人做的事”,社工职业总体上专业化程度还不高。目前在职在岗的社工绝大多数都未接受过专业学习,而从高校科班毕业的那一小部分社工,实务能力也难如人意。尽管培养或引进了部分社工人才,但现有从业人员总体上学历、水平较低,而且多数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社工专业教育,工作手段和方法比较落后,难以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系统化服务,缺乏行业自律和评估,无法有效应对和解决新的、复杂的社会问题。如上海浦东区为2012年司法社工试点区,但其社工多由司法系统转岗或社会招聘而来,真正社会专业出身的所占比重不到1%。 社工职业还面临一系列体制性障碍。比如,社工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的身份与薪酬之间的差异较为显著,职业资格认证没有发挥提升“人才价值”的实效,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不挂钩、与岗位配置不配套,人才聘用缺乏统一标准,服务价值长期被低估,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体制没有确立,行政、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各类社会组织不够发达,各级财政投入不足,等等。这些因素导致大量社工人才流失,严重影响了社工职业的大力发展。据悉,北京大学社工专业学生毕业后从事前沿社工的学生不到10%。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比率还高一点。社工毕业生考研、出国、流向其他行业的较多,流失率不小于40%。2012年上海社工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比2011年减少了近4成。其中“社工人才”比较集中的复旦大学2012年毕业22名大学生,但真正从事社工行业的只有2人,从事相关行业的有3人。在社工刚刚起步的今天,更多的广大“社工人才”“翘首企盼”决策者能够出台更加明晰和有力的政策。 一种新职业受到重视需要时间,我们的观察仍须假以时日。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做出积极探索:如广州的东山荔湾等地接受了社工专业者的思路,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番禺荔湾等地试设禁毒社工等。但愿,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这不仅仅是社工人才之福,更是将社会工作推向前进之必要,最终有利于协调经济与社会,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摄氏三十八度
社会工作专业就业前景非常广阔,就业范围很宽,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社区、学校、医院甚至军队,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专业需要,需求很旺,国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规划很宏伟。但是现实并不乐观,目前除国有组织外的社工的待遇还较低,直接影响了对口就业选择,主要是长期的政府主导型社会结构和环境中,各级各方面对专业社会工作的认识严重不足,重视不够,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对社会稳定和谐水平要求的提高,逐步会有改观,特别是大量的政府购买专业社会服务形式的增加,社工待遇将普遍同于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对口就业就将成为主流。但是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实际上珠三角地区深圳、广州及上海等已有成功探索,如果下一步国家社会管理改革能够进一步深化,时间也许会明显缩短,但各地情况会差别很大。经济越发达,社会越进步,就越需要专业社会工作,因此社会工作专业就业前景还是光明的。
虾球麻麻
根据相关在料查询显示,35岁。社会工作者的最佳年龄应该是在35岁,35岁的年轻人学习能力比较强,适应新事物的能力比较强,事情比较有耐心,考虑各项事情也比较全面。初级工作者待遇 “主要举措建立不同学历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建设一批社会工作培训基地。加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评价制度。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职业化管理。加快制定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政策措施。推进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公益类社会组织建设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机制。制定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意见。”职业现状 1.社工吸纳就业人口不到1%目前社工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尤其大学生从事社工职业的还非常少。由于今年大学生毕业就业形势严峻有一项调查显示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仅为4%。而目前社工吸纳的就业人口在我国还不到1%。毋庸置疑未来将有越来越多大学生向这一领域寻找就业机会。除了需求激增外东莞社工人才目前3000元左右的薪酬标准也还有进一步上调的空间。据透露在公务员及参依照公务员管理岗位上的社工人才将获得相应职级的公务员薪酬受聘岗位为事业编制的社工人才将获得所在单位同职级专业技术人员工资薪酬在公益性社会组织工作的社工人才薪酬也不低于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的平均水平。2.社会工作人员相当于政府的雇员。目前这一新兴专业作为一门职业受到社会的“冷淡”每年能被民政部录取成为专业社工的本专业学生不过百分之一二甚至有的学校该专业的毕业生专业对口率为零。社会工作专业就业率低和公务员考试的火暴从另外一个侧面证明要实现“大市场、小政府”我们还有很远的路要走。统计显示广州目前有政府支付薪酬的社会工作者近2万人其中广州市市区社会工作者人数达到了8000多人。主要在协助青少年教育、妇女工作和残疾人康复辅导等领域开展工作以社区居委会为主要工作平台。尽管如此我国很多实质上从事社会工作的人仍面临尴尬的境地社会工作为专业从事社会工作的职业目前的从业者多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素养和技能另一方面社工的资质认定标准在我国刚刚起步社工的定义尚不明朗做着社会工作的人难以称为严格意义上的社工。社会急需大量社工而社会工作专业的就业率又低得可怜这两种情况为什么会同时存在呢一是社会专业毕业生的最大雇主——政府将工作机会给了公务员们。二是全社会的社工意识没有形成。社会工作的学生去应聘十有八九会不得不跟招聘方解释什么是社会工作。他们参加工作后又往往被当成护理或干脆是杂工来使用。这样又产生一个问题他们根本不知道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在国外需要执证更愿意花很少的钱去找便宜的非专业劳动力。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优质社会工作者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