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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来说,对于这个话题我真的再清楚不过了。社会工作者首先大家要知道这个定义,是用专业的办法和知识来帮助人解决困难,给予可以帮助自身的能力。而在社区的矫正社会工作者就是帮助社区里面那些服刑人员的管理工作的人群,作为社区工作者,我们拥有专业的知识,可能会有人觉得帮助人就是志愿者,不然,我们是有着系统的理论知识层面作为支持的。一般这样的服务,都是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然后帮助服刑人员顺利被社区接受等。
这个公益性服务是政府买单的,服刑人员是不需要出钱的,而且这个工作是要和司法单位经常打交道的。我们有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要连接资源,向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一些岗位的指导和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让他们服刑结束后也可以和这个社会融洽,找到一份可以养家糊口的工作,自食其力。并且当服刑人员有问题时,矫正社会工作者会给予相应的支持,我们会引导他们自助,顺利的走出困境。例如,服刑人员家里出现问题时,我们也可以帮助解决。
而且,为服刑人员提供的服务除了就业方面,还有一些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等内容,让服刑人员深刻意识到自己的曾经问题,从而走上正确的道路。针对一些特殊的情况时,我们会采用个案的形式,为他制定适合的矫正计划方案,一对一进行帮助,可以更快速高效的解决问题。我们利用小组工作、个案工作的方法,积极配合司法部门的工作,解决他们遇到的问题。
即使是在服刑人员,他们也是公民,也是可以接受国家对于他们的权利的保护的,如果想要做一名矫正社会工作者,可以考社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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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强化社区矫正作用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社会工作者强化社区矫正作用,欢迎大家观看学习。
一、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监督管理体现刑罚执行的强制功能,应该由社区矫正机构司法专职工作人员承担,而教育帮扶等,体现了刑罚执行中的矫正功能,可以委托社会工作者通过开展社会服务来完成。2011年中央组织部等18个部门和组织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明确提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如矫治帮教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对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
从我国2003年以来社区矫正的实践来看,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已经在两个层面得到了一定体现:
第一,对于社区服刑人员来说,社会工作者运用尊重、平等、接纳的价值理念,以及专业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为其提供了心理矫正、情绪辅导、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调和、人际关系协调、就业辅导、法制教育、社会适应性训练、帮困解难等等各项专业服务活动,使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认知、行为、关系等方面得到矫正,有效地恢复了社会功能,重新回归了社会。
第二,对于社会环境来说,社会工作者开展专业矫正服务,改善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营造了健康和睦的家庭和社区环境。矫正社会工作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所从事的更新改造罪犯、改善社会环境的服务活动及成效,有力地证明了宽严相济、人性化、科学化的新型刑罚执行制度的有效性和先进性。
在一些地区,社会工作者成为了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的重要专业力量。由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服务组成的“三社”体系,成为社会化矫正,以及社区矫正领域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从大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看,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作用的发挥还存在很多制约因素。据我们于2011年对上海、深圳等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调查发现,至少有40%左右的社会工作者认为自己并没有发挥出专业服务者的角色。
一些司法行政部门仍然受重刑主义思想的影响,重惩罚监管轻矫正服务,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相对薄弱。
大部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对社会工作者了解甚少,对社会工作者应担当的角色功能的认知差异较大,普遍认为社会工作者就是社区矫正机构的“协管员”、“志愿人员”,把社会工作者纳入监督管理为主的社区矫正工作内容中,大量的行政事务使社会工作者沦为社区矫正事务的行政辅助人员,弱化了社会工作者作为社区矫正社会服务专门人员的角色和职责。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服务活动很难有效开展。
在已经颁布的社区矫正制度、政策及相关规定中,有关社会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的职责、定位、角色的规定几乎是一个空白。对于社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领域中的资源条件、队伍建设、运作方式均没有制度规定。社会服务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领域中没有独立的平台、空间和角色职责,目前只能依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资源开展有限的社会服务工作,社会工作者的独立定位和专业优势很难有效发挥。
再则,各地社会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水平不一,一些地区社会工作制度建设薄弱,也导致社会工作者承接社区矫正专业服务的能力有限,阻碍了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领域的介入。
由于上述原因的存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与社会服务组织及社会工作者间的关系成为一种行政主导的管理与被管理、行政垄断与资金依附关系,社会工作者的职责定位缺失,被“同化”于行政事务协管员而丧失了其独立角色,由此削弱了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应该发挥的专业功能。如果这样的现象得不到解决,社区矫正的社会化矫正、通过恢复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社会功能从而实现其回归社会的矫正目标就难以实现,也难以体现通过社会治理创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成效。
二、强化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作用的建议
我们认为,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基础,社会和市场广泛参与的杜区矫正制度,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发挥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专业作用,是保障社区矫正目标实现的关键。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应该更为明确和强化。
社区矫正领域中的社会工作者的岗位设置可以有两种形式,一是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内设置社会工作者专职岗位。社会工作者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的统筹规划、委派和指导下,专门从事如评估、个案管理、教育帮扶等矫正服务。社会工作者需具有专业资质且岗位职责明确。二是社会工作者作为社会服务组织的社会服务专门人员,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安排下,负责实施由社区矫正机构委托、社会服务组织承接的社区矫正服务项目。
为了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我们建议:
第一,需要在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中进一步明确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角度、职责、定位。明确社会工作者是社区矫正工作中具有独立职责地位的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服务专门人员,与志愿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工作者系统。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优势,是实现社区矫正目标的重要基础性保障。
第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需要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这既事关基层社会治理格局的建设,也是社会稳定目标的要求。其中最关键的是要明确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政社关系及各自的职责。形成统筹规划、各司其职的管理格局,着重建构社区矫正中的政社合作机制。
第三,要对社区矫正工作内容进行专业分工,明确社会工作者承担社区矫正中的教育帮扶服务的具体工作要求、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对社区矫正服务的评估、监管制度。并把社区矫正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列为社区矫正的重要工作内容。早日完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专业凸显、监管服务并重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
第四,开展面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其对社会治理、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意义、功能的理解、认同,并达成共识。通过政府职能转换、管理体制创新,服务型政府角色的创建,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更好的制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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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社区矫正领域的专职工作者,是指具备一定专业知识,从事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是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设立的公益性岗位,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般为编外聘用人员,经过统一笔试、面试和体检、政审后择优聘用,并按劳动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员。中文名: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定义:从事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性质:公益性岗位工作协助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一)协助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办理衔接手续;(二)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三)制定矫正计划方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性劳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犯罪心理矫正等;(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指导和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遇到的有关问题;(五)完成司法所交办的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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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的社工督导功能
社区矫正社工督导的行政功能,是指社工督导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中要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招募与选择、引导与安置,工作计划制订与实施,工作监督、回顾与评估,工作授权与协调等方面担负指导责任。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社区矫正工作的社工督导功能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行政性督导功能
所谓社区矫正社工督导的行政功能,是指社工督导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中要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招募与选择、引导与安置,工作计划制订与实施,工作监督、回顾与评估,工作授权与协调等方面担负指导责任。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社区矫正社工的招募和选择——社工督导者要根据机构的定位和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以及现有服务对象构成情况,通过面试选择与社区矫正服务对象需求相匹配的求职者,并且在面试过程中向符合条件者传达工作理念,使其在双向选择时即明白组织目标并能形成认同和胜任感。
新入职社区矫正社工的安置和引导——新招募的社区矫正社工入职后,社工督导要做的首要工作就是对其进行入职培训,让新入职社工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团队人员的构成及与普通社会工作团队相区别的特性,尤其是告知他们与矫正干警、司法所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工作者的角色差异、工作分工及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方式。此外,还要让他们了解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他们的岗位职责。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实施——社区矫正社工督导最为经常性的工作就是制订工作计划和实施工作计划,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中,这种计划包括总体的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的工作计划。在工作计划制订后就必须安排社区矫正社工进行具体的工作,包括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的工作量的分配、资源的调配及相互协调配合,以确保工作计划得以实施和目的达成。
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总结和评估——社区矫正社工督导要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工作进度、工作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总体的监督、总结和评价,以利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更好地完成工作和提升能力。社工督导的监督工作可以通过观摩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具体工作过程、查验工作记录、回访社区矫正对象(包括家庭成员)或者访谈合作者(如司法警官和社区工作者)等方式完成;社工督导的总结可以通过工作内容总结如个案总结、小组工作总结或者社区工作总结的方式完成,也可以按照时间节点如周工作、月工作进行总结或者就项目的执行过程进行总结,还可以就突发或应急事件进行总结;社工督导对社工的评估可以通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自我评估、互相评估、矫正服务对象和督导自身评估等多个层面综合进行。
社区矫正工作的授权、协调与沟通——社区矫正社工督导的授权是指考虑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特殊性,即不能完全放任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自由且不受特殊限制地开展工作,社工督导必须对个案工作和小组工作提供清晰和详细的指引,包括社区矫正对象问题的预估、服务方案的制订和介入方式的选择及一般性的工作准则等。社工督导的协调与沟通包括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 纵向协调与沟通要求督导向上与机构负责人及时沟通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及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心理及身体状况等各方面情况, 向下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沟通,了解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状况(能力与素质)、心理状况(工作中是否有压力感或职业倦怠等)和身体状况(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身体状况及对工作强度的适应状况);横向协调要求社工督导帮助完成机构与司法所和社区及社区矫正服刑人员间的顺利对接,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顺利开展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教育性督导功能
所谓社区矫正社工督导的教育功能,是指社工督导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时所需的知识与技能给予指导,协助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达成专业上的.发展。社工督导不仅要提供给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完成工作所需的知识,还要协助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由“知”转为“做”。社工督导通过个别督导或团体督导,发挥知识能力学习与自我觉醒反馈的效能。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是教导有关“服务对象群”的特殊知识
当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不太熟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内容时,督导者要告诉他们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方法和技巧,例如,如何与社区矫正服务对象打交道,如何将那些鄙视、厌恶、绝望等负面印象转化成能体现矫正服务对象的优点和自我价值的陈述等。
二是教导“社会服务机构”的知识
社工督导要传授给机构法人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一些机构管理和行政运作的知识,如机构政策如何建立和改变、机构与所对接社区和司法所的关系等方面的知识。
三是教导有关“社会问题”的知识
不同的社会服务机构关注不同的社会问题。社工督导要告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国家、社会和社区针对社区矫正的政策及法律规定,这些政策法规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以及机构服务与社区矫正现存问题间的关系等方面的知识。
四是教导有关“工作过程”的知识
社工督导必须教导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助人的有关技术,包括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必须做的事是什么;如果要协助个人、机构、社区有效处理所面对的问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应该如何行动。社工督导也必须教导和解释为什么机构会采用这种特殊的介入方法。
五是教导有关“工作者本身”的知识
社工督导者要通过教导,让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能够自我觉醒, 让们他自主地思考一些问题,并借此确保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对专业问题的反思不会影响到社区服刑人员。
六是提供专业性建议和咨询
社工督导的专业权力与个人魅力对社区矫正社工会产生影响。当社工督导扮演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顾问角色时,社工督导就会发挥专家的权力功能,在征得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同意的基础上,要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忠告。
支持性督导功能
所谓社区矫正社工督导的支持功能,是指社工督导向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提供心理和情感上的支持,促使被督导者感到自我的重要性与价值感,让被督导者能轻松面对工作。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是协助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适应和处理服务工作中的挫折、不满、失望、焦虑等各种情绪,增强自我调解与恢复功能。由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服务性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经常要承受比一般社工更沉重的压力。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最常面临的压力来源包括:来自服务对象的压力,包括如何面对“非自愿型服务对象”、社区矫正服务对象过度依赖、害怕决策可能产生不良后果、合法性需求与正当性利益间的冲突、无法将时间完美地分配给每一个服务对象等;来自工作的压力,包括工作环境不佳、无力改变病态社会结构的挫折感、工作中专业知识不足、专业独立性不够、实务经验不足等;来自服务机构的行政压力,包括对机构政策和程序的承诺、工作绩效评估、工作量过重、工资待遇问题、改组和规则改变等;来自社会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认识的压力,包括社会公众对社会工作专业不了解、社区矫正服务对象对社会工作不了解、合作的领导和团队成员对社会工作不了解以及合作者对社工专业能力的质疑、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要不断为专业解释辩护,等等。因此,社工督导必须发挥其支持性功能,帮助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增强自我调解与恢复功能,使其不但达到助人自助而且也能够在助人工作过程中实现“自我救助”,平衡和安抚其在工作中因压力而产生的工作情绪,消除不满、失望和焦虑状态,正确面对工作中所遇到的挫折,增强其工作信念,提高工作效能,始终呈现出良好的工作状态。
二是给予关怀和支持,让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有安全感。通过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工作上的辅助、生理和心理上的关心以及良好工作环境的创建,督导要成为社工的业务导师和生活挚友,通过增能与赋权让其逐步消除工作中的无力感和危机感,充分体会到社会工作独有的魅力,感受到团队大家庭的温暖。
三是激发被督导者的工作热情和士气,鼓励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尝试新工作、发现工作成效并能自我欣赏。社工督导应善于运用优势视角和SWO T 分析法来激发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充分挖掘自己的潜能,正确分析现有条件下和环境中开展工作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整合可以利用的资源,有勇气、有动力去挑战新的工作。在工作进程中,社工督导要及时引导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看到社区矫正对象和社区环境因自己的勇敢尝试与创新而发生的改变,并组织团队成员一同来分享这份喜悦,使其充分体验到尝试新的工作给自己和团队所带来的收获与快乐。
四是促进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提升对专业的认同和对机构逐渐产生归属感。社工督导应该定期给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开展专门性的支持性小组,利用小组工作让其分享各自的工作经验与感受,强化专业价值观,促进专业认同和提升机构凝聚力,激发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对机构的价值与使命的认同,最终产生强烈的使命感,愿意持续投身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工作。
综上所述,社区矫正社工督导群体在我国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这就决定了我国社区矫正社工督导群体在今后的督导实践中必须进一步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探索规律上下功夫。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起步仅有十余年的历史,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仅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少数省市有所探索,全国各地专业机构中从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机构数量还不是很多,缺乏同类的经验可供借鉴和遵循,所以,社区矫正社工督导需要探索研究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内在规律,善于总结经验。二是在完善模式上下功夫。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是较敏感的工作领域,所以需要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自身专长,灵活运用并不断完善督导模式与方法技巧,逐步形成适合机构发展、特色鲜明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模式。三是在强化效果上下功夫。要通过社区矫正专业督导,进一步提升服务机构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提升机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保障机构服务对象的基本权益,提高机构服务的专业品质。四是在总结反思上下功夫。社区矫正专业督导要善于总结督导和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反思督导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持续的回顾总结与反思,逐步完善督导理论,改进督导方法,提升督导技术,解决督导难题,突破督导瓶颈,推动实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专业督导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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