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A漠漠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 小区发展服务的历史背景 1. 小区发展服务在港已有超过半个世纪的历史。自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于国际间推动建设小区的工作,作为巩固国家的基础,以协助建立国家法治、社会及经济发展并促进提供社会服务以协助有需要人士。本港亦于五十年代初,由自愿团体推动小区发展工作,鼓励市民参与社会、强化互助自助网络,同时提供社会福利服务,亦强化街坊组织工作(社联,1997)1。而较有系统的邻舍服务工作始于香港政府于六十年代初推出四所小区中心,随后陆续推出更多小区发展服务,由自愿团体执行,促进市民与政府沟通,以达致社会政治稳定的目的。 2. 政府在一九七三年「社会福利白皮书」中订立四个层次之小区发展服务:小区中心、屋福利大厦(屋屯小区中心)、小区会堂及小区服务计划。根据一九七三年行政局备忘录,政府设计在人口十万以下,而又没有屋 小区中心或小区会堂的小区设立小区中心。在一幢式的服务大楼内设有不同类型的福利服务及设施,让居民聚集、获取支持服务。座落在九个地方行政区的十三间小区中心到了八十年代末得到政府的全面资助,使能有足够的人手开展全面的小区服务。一九八五年,社会福利署将屋 小区中心的管理移交当时之政务处(现称民政事务处)。随后,署方终止其在政府小区中心提供之小区发展服务。至于非政府机构营办之小区中心服务,则继续提供小区发展及小组工作服务,协助民政事务处在地区推动小区建设的工作。至今,小区中心的政策范围乃隶属于民政事务局,唯服务及财政的管理则由社会福利署执行。至今未有开设新的小区中心。3. 另一方面,于一九七四年,政府同意由非政府机构集中力量,为木屋区、临时房屋等有特别需要的地区提供深入的服务。故此,于一九七七年起资助发展「邻舍层面小区发展计划」,服务人口三千至一万五千人口的过渡性小区,通常是偏远及缺乏福利服务之社区。七十年代后期和八十年代,「邻舍层面小区发展计划」服务迅速发展,计划之数目由一九七八年之九队增至九十年代共五十四队「邻舍层面小区发展计划」,当中包括服务受重建影响之公共屋 。至今,这服务计划只余二十二个,当中七个将于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前逐步终止。 4. 政府于一九九二年批准在南昌及旺角南两个旧巿区实行邻舍层面小区发展计划,为期三年。在一九九七年服务检讨后,政府决定于十二个选定之旧市区提供为期三年之「综合邻舍计划」。根据二零零二年服务检讨的结果,有关之邻舍服务在二零零三年一月已转型为八个「家庭支持网络队」,而「综合邻舍计划」即将于二零零四年三月前全面终止。
『刻骨銘心』%
分类: 教育/科学 >> 职业教育 >> 职业培训 解析: 社会工作者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机构、家庭、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帮助其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主要职业活动的专业人员。它与人们把本职工作之外的福利性、公益性和非专业性助人活动称为的社会工作,有本质不同。 (1)义务工作者简称“义工”,也称“志愿者”,是指基于社会责任及义务,自愿贡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技能,为促进社会的改善和发展,无偿参与社会服务的人员。 (2)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专门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由通过社会公开招考的人员和社区居民中的离退休人员组成。 (3)心理咨询师是指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 社会工作实务领域和工作岗位有哪些? 按服务人群的种类或场所划分,可以分为青少年社会工作、儿童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老年人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医疗社会工作、司法社会工作、军队社会工作、城市社会工作、农村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移民社会工作、灾民社会工作、危机干预等。 在我国社会工作涉及的部门包括 *** 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其中 *** 职能部门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司法、公安等;群团组织有共青团、妇联、工会、老龄工作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 社会工作主要存在于社会服务领域。一方面是为困难群众提供社会服务的领域,服务对象有儿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贫困者、失业者、吸毒者;另一方面是在一些特定机构中开展的社会服务,如在大、中小学开展学校社会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在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医疗社会工作,调节医患关系,解决影响健康的心理和社会问题;在监狱和社区开展矫正社会工作,帮助犯罪人员回归主流社会;依托社区或非营利机构开展家庭社会工作,促进家庭和谐;在企业中开展企业社会工作,保护职工权益、协调劳资关系、缓解职业压力、促进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等。 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岗位分成四类:一是公务员岗位系统,主要是指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司法、公安等职能部门中从事社会政策制定、执行等有关工作的岗位。二是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类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包括老年人社会福利院、残疾人社会福利院、儿童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收养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军休所等机构开展社会服务的岗位;三是与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相关的群团组织和相关民间组织的相关岗位,包括为儿童、青少年、妇女、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的岗位。四是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岗位,部分接受大专层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社会工作者,也可通过“选聘结合”的方式,进入社区居委会,成为专职社区工作者,从事动员社区资源、服务人民群众、解决社区问题、推动社区发展的工作。另外,社会工作者也可以经 *** 批准,建立独立的民间社会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 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本科学生,在四年中学习的课程分为四个部分: 一是教育部规定的所有专业学生都要学习的政治理论课程,如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 思想、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形势与政策等。 二是作为大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技能性的训练课程,如外国语、计算机和体育课等。 三是社会工作专业基础课程,如社会学概论、社会心理学、社会学理论、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社会统计学、政治学、教育学、管理学等。 四是社会工作专业课程(教育部社会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8门主干课程):社会工作导论、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工作行政、社会保障概论、社会福利思想、社会政策。 除上述课程之外,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还可选修老年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儿童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城市社会工作、农村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医疗社会工作、司法社会工作等课程,且必须完成800课时的专业实习。
永远的怀念!
上海社工证考试:社会工作有哪些?
老年人康复、福利、保障、救济服务;农村或城市社区公共服务(比如低保、救济、为老、留守儿童教育等);中老年健康服务、行政性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儿童福利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青少年教育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心理咨询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医院社会工作、公共健康服务、志愿服务工作、工会社会工作、青少年或者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社会公益慈善事业、老年社会工作、民政社会工作等,一定要是涉及基层公共事业和从事过公共服务的就可以。
(一)申请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申请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注: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
报名条件中,社会工作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的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报名当年年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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