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重庆
1、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外出佩戴口罩。2、主动做好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主动测量体温。若出现可疑症状,应主动戴上口罩及时就近就医。3、办公场所要注意加强通风清洁,配备洗手液、消毒剂等防护用品。食堂也是人群密集的场所,建议错峰吃饭,减少聚集。4、注意营养,适度运动。形势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有力保障慎终如始,坚决守住疫情防控的政治底线从外部形势看,全球疫情严峻,境外输入病例、关联病例时有出现,外防输入的压力短期内难以缓解。从内部形看本土疫情传播虽已基本阻断,可近些天本土新增病例再次连续出现,更有日渐上涨势头,个别省份甚至出现了聚集性病例。这警示我们局部恭发没情的风险仍然仔在,没情形势可能出现逆转不是危言耸听。成绩来之不易,必须倍加惜。战果难守易失,更要巩固拓展。疫情防控走向常态化,正是针对客观形势作出的科学决断。《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三月蛐蛐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要围绕疫情防控大局,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筹部署下,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当地乡镇(街道)、社区和相关单位加强社区疫情防控,协助开展人员排查、信息登记、体温监测、疫情科普、物资发放等工作。协助做好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和日常工作记录,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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