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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的重要性参考 导语:社会工作者 Social worker,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专业工作者。 在国际上,通常称专业从事社会工作的人才为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目前一个公认的看法是,社工被称为“社会工程师”,是处于政府、社会同个人之间的缓冲区,起到“润滑剂”的作用,对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对于许多人来说,社工的概念尽管还有些陌生,但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而今,这个蒙着神秘面纱而又温情脉脉的崭新职业,已经呼之欲出,渐露头角。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社工人才”的有力支撑。在我国大陆,社工这个一直不为人们所熟知的职业2006年以来急骤升温,用“高调亮相”来形容现在的社工这种喷薄而出之势最为恰当不过了。 党的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在中国建设宏大的社工人才队伍。首次将“社工人才”写进中央文件,并将其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这在我国历史上还是开天辟地第一次。当国家从制度层面上建设一支队伍,社工就不是混同在社区和福利机构中的模糊陌生职业,它开始挺立在人们的视野中,它预示着社工春天的到来,预示着社工新时代的开始,也预示着社工职业将进入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可以肯定,“社会工作”是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七次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关键词,这对全国社会工作者是一个极大的鼓舞,对社工职业发展也是一个极大的推动。 2006年11月24日,深圳又传来利好消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首次进入民政工作任务,与民政干部职工队伍、社会志愿者队伍并列为民政工作的三支队伍。国家民政部宣布,“十一五”期间,我国民政系统要争取培养超过10万名社会工作人才,并在所有民政范围服务类机构以及公益性社会团体和民办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相应的社会工作专门人才。2006年底,中国第一个社会工作学院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成立。 社工职业正面临着重要的发展机遇,从培训、认证、安置就业,国家在体制上给这个“冷门”职业提供了展现在人们眼前的绿色通道。更重要的是这个职业的诞生,因为将给公益事业注入专业的、新鲜的血液,也必将为自身发展孕育澎湃的动力。这一点可以从上海2006年举办的几场社工招聘会得到证明。在招聘会上,大批报名者蜂拥而至,现场的火爆程度大大超过人们预料,报名总数也比2005年第一批增长了一倍多。与此同时,前来应聘社工职位的人员学历水平也较以往更高,大学本科生,甚至英国、澳洲等地留学归来的高材生也加入了应聘者的队伍。难怪有专家说,“社会工作的春天来了”。 社工在我国的发展始于专业教育。1988年,北京大学设立了改革开放后第一个社工专业,开始了重建社工专业教育的进程。到2006年底全国有近200所高等院校设立社工专业,形成了大专、本科、研究生三个办学层次。同时,上海、重庆、江苏等部分省市还相继建立社工专业自学考试制度。社工专业教育的蓬勃发展为“社工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以及社工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2000年,从香港社工发展中获得启发,国家民政部开始向人事部提出关于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并于2003年初向各省市民政厅下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的通知》,积极倡导有条件的省市大胆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试点工作。2003年上海市率先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同年,江苏省建立社会工作者水平等级考试制度,浙江省建立社会工作与管理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制度。北京、天津、福建、重庆、广州、宁波等城市也在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探索和试点。虽然国家统一的社会工作职业评定还没有正式进行,但是可喜的是已经起步了。 2004年5月16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从工作标准角度规定了社工职业的工作要求、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社工被正式认定为我国的新职业。但其侧重的是建立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在职业鉴定中地位设定稍低,与技工排在一起。而在西方和我国港台地区,社工属专业技术人员。鉴于此,2006年7月20日,国家人事部和民政部联合发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首次将社工纳入专业技术的范畴。2006年12月13日,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在深圳成立,这意味着我国社工职业水平评价工作从此有了权威性指导机构,标志着我国社工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与此同时,社工人才的出路问题也在国家重点考虑之列。国家民政部门将率先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残障康复、公益类民间组织和家庭生活服务等领域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民政工作领域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北京市宣称,“十一五”期间,将对各居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社区服务人员、殡葬工作者等社会工作者评定初、中、高职称等级,并考虑相应的待遇。而广州日前出台的《广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暂行规定》指出,社工可通过认定、考试和评审等方式取得职业资格,即使居住在广州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也可申报社工职业资格。 社工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了上百年的历史,美国专业社工占总人口的比例为2‰,日本为5‰,加拿大为‰,我国香港地区仅注册的社会工作者就占总人口‰。按发达国家和地区标准,我国至少需要200万专业社工,也就是200万个工作岗位。目前,我国有城市低保对象2200多万,农村绝对贫困和低收入人口6500多万,残疾人口8200多万,重点优抚对象460多万,孤儿万,还有老年人口亿,常年受灾人口1个多亿。但截止2005年底,我国民政系统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仅有万。仅就工作量而言,平均1个工作人员要为1000名重点民政对象提供服务,这与社会工作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从这个角度来说,社工人才缺口很大,社工职业大有用武之地。 按照新的国家标准,社工岗位将分为四类:一是各级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如民政部门,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主要业务部门,要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才,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二是公益服务类的事业单位,如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机构、优抚安置机构等提供社会服务的机构要大量设置社工岗位;三是社区,包括街道和居委会两个层次,要结合本社区特点,在社会工作机构,如社区服务中心和社会工作站等大量设置社工岗位,使用社工;四是大量民办的公益性、慈善性社会团体、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如养老机构、助残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等,要配备必要的专职社工人员,提供专业服务。从中可以看出,社工最主要的就业领域是:学校、企业、医疗社工机构、老年福利机构、矫治机构、社区部门、社会保障部门、青少年工作机构、婚姻辅导机构、家庭社会工作机构、居民小区等。 在国外,社工处于中产阶级收入水平。在我国香港,社工专业毕业生一般要比其他专业毕业生的薪水高出约20%左右,一般初级社工月薪在~万元港币,高级社工年薪能达到40万元以上。社工在我国是个全新的职业,它的薪水应该处于什么标准?是否有相关的职业可以参照?社工目前的收入水平与其付出的专业劳动是否成正比?等等,目前国家正在加强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并有望较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给专业社工提供用武之地。上海日前表示,即将出台《上海市在社区推进社工的实施办法》,对社工应得的薪酬、岗位做出明确规定,成熟的“一级社工”月收入有望突破万元。 正如其他新事物一样,社工职业作为一种创新,是时代发展不可逆转的必然和趋势。也正因为如此,它不可避免地受着这样那样的因素制约。缺乏规范的岗位设置、科学的从业标准、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良好的社会认同等,是我国社工职业发展缓慢的普遍原因。 长期以来,社工一直处于“冷门”状态,甚至大多数人把社会工作误以为成简单的“居委会工作”,“老年人做的事”,社工职业总体上专业化程度还不高。目前在职在岗的社工绝大多数都未接受过专业学习,而从高校科班毕业的那一小部分社工,实务能力也难如人意。尽管培养或引进了部分社工人才,但现有从业人员总体上学历、水平较低,而且多数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社工专业教育,工作手段和方法比较落后,难以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系统化服务,缺乏行业自律和评估,无法有效应对和解决新的、复杂的社会问题。如上海浦东区为2006年司法社工试点区,但其社工多由司法系统转岗或社会招聘而来,真正社会专业出身的所占比重不到1%。 社工职业还面临一系列体制性障碍。比如,社工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的身份与薪酬之间的差异较为显著,职业资格认证没有发挥提升“人才价值”的实效,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不挂钩、与岗位配置不配套,人才聘用缺乏统一标准,服务价值长期被低估,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体制没有确立,行政、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各类社会组织不够发达,各级财政投入不足,等等。这些因素导致大量社工人才流失,严重影响了社工职业的大力发展。据悉,北京大学社工专业学生毕业后从事前沿社工的学生不到10%。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比率还高一点。社工毕业生考研、出国、流向其他行业的较多,流失率不小于40%。2006年上海社工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比2005年减少了近4成。其中“社工人才”比较集中的复旦大学2006年毕业22名大学生,但真正从事社工行业的只有2人,从事相关行业的有3人。在社工刚刚起步的今天,更多的广大“社工人才”“翘首企盼”决策者能够出台更加明晰和有力的政策。 一种新职业受到重视需要时间,我们的观察仍须假以时日。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做出积极探索:如广州的东山荔湾等地接受了社工专业者的思路,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番禺荔湾等地试设禁毒社工等。但愿,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这不仅仅是社工人才之福,更是将社会工作推向前进之必要,最终有利于协调经济与社会,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

配备社会工作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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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lisa喵喵

社区工作者不是事业编,社区工作者属于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聘用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也不属于事业编制。社区工作者是指经过一定选拔程序被各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录用的,并在以自然居住小区为基本服务区域,为居住在小区内的各类人群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协同治理)与其他公益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社会工作是在一定的社会福利制度框架下,根据专业价值观念、运用专业方法帮助有困难的人或群体走出困境的职业性的活动,而社会工作者就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劳动保障、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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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社区工作者,是没有编制的。社区工作者属于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聘用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也不属于事业编制。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和其他待遇四部分组成。薪资待遇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需要根据具体的招考公告决定,但上海社区工作者年薪一般在8-10W左右(具体看单位安排)。在社区工作者中,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享受正职待遇;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社区服务站副站长,享受副职待遇;其他工作人员,享受一般工作人员待遇。扩展资料: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目前跟大学生村官相差不多,各省市、各区县的工资待遇并不相同,比如北京市顺义区的社区工作者待遇提高后年均收入为38600元,而门头沟(提高后年均收入为28308元)等其他地区的社区工作者收入就略低一点。基本工资分三档,正职每月720元,副职每月640元,一般工作者每月590元。职务年限补贴也分每月960元、845元和740元不等。奖金按每人每年3600元的标准核定总额。上海市是全国率先建立专业化社区工作者薪酬制度的省市之一,在上海,近3万名社区工作者,平均年龄37岁,大专以上学历超过80%,他们经过综合考评,有明确的岗位等级和薪酬体系。上海长宁区为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构建社区工作者统一职业化薪酬体系,岗位等级分为3岗18级,工作人员薪酬不低于上一年上海的平均工资。长宁区通过修改完善《长宁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社区工作者的范围、基本职责、额度确定、配备方式,劳动用工、薪酬体系、考核评议、发展通道等方面的内容。上海社区工作者面向社会招聘,明确表示,在同等条件下,对持有社会工作相关职业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大学生、优秀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服务社区计划”的优秀大学生、市委组织部选派到区县社区岗位实习锻炼的优秀大学生、热心社区公益事业的志愿者等应聘人员可优先录用。长宁区社区工作者的岗位等级为3岗18级。岗位分为负责人、主管和工作人员三类,各岗位按照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等,设置相应等级。在岗位不变的情况下,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能力素质的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岗位等级也可逐步上升,并为优秀的社区工作者提供发展空间。上海社区工作者的收入将不会低于上一年上海的职工平均工资,还会包括五险一金、体检、休假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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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精灵926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2007年10月25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初步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现就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深圳社会工作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是一项全局性的战略任务 1.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迫切需要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 社会工作是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提供专业社会服务,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公正和谐的职业活动。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和标志,对于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深圳经济特区建立27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也较早地遇到了各种矛盾和问题,明显受到土地、资源、人口、环境等“四个难以为继”的制约,面临着社会治安、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事业建设方面的“四个严峻挑战”。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也需要通过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来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 社会工作人才是深圳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建设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全面落实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排头兵,应当在社会建设包括社会工作方面带头落实好中央的要求,切实把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作为一项全局性的战略任务,加快推进步伐,力争取得比较大的突破。 2.明确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总体要求。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适应社会建设发展要求,整体规划、分步推进,适度倾斜、重点突破,积极稳妥、创新务实,通过3~5年的努力,大力推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社会工作人才配置机制,培育和发展一批能够承载并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民间组织运作、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发展格局,初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深圳特点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 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 3.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贯彻落实人事部、民政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建立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制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评价工作。各类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社会工作人才,由人事部门颁发职业水平证书,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统一管理。 建立社会工作者登记制度。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人才可自愿在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登记为社会工作者(社工)。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职业活动中,应遵守社工守则并接受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的管理,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由登记机关取消登记,并由发证机关收回职业水平证书。 推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业资格聘任制度。我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原则上应聘用具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并登记为社会工作者的专门人才。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考核评估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明确考核评估标准、机构和纪律措施。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以社会工作者能力、操守、业绩为主要考核评估内容,结合思想品德、职业素质、专业水平,由社会工作者所属机构和所服务单位密切配合,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4.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机制。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以体现专业人才价值为导向,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在公务员岗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岗位从事社会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才,获得相应职级的公务员薪酬;社会工作者受聘岗位为事业编制,应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在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工作的社会工作者,要采取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相结合,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的原则,保证其薪酬不低于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水平。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晋升机制。完善社会工作者职级体系,明确相应资格条件和程序,创造社会工作者合理的职业晋升空间,不断增强其工作的成就感,维持良好的工作意愿。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和各项制度要求,按时足额交纳应由本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与指导工作,通过建立统一的社会工作人才数据库和信息网络、设置就业指导窗口、定期举办社会工作人才专场招聘会、及时发布社会工作人才供求信息、人才推荐等形式,搭建社会工作人才和聘(雇)任(用)组织双向选择的平台,促进社会工作人才有序流动。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将社会工作人才表彰奖励纳入我市人才奖励体系,与其他各种类型的人才同等对待。对于业绩突出的社会工作者及机构,可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社会工作。 5.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深入研究我市社会工作的发展趋势,制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内全市社会工作人才的教育培训规模和结构。探索建立贯穿高校专业教育、社工入职教育、社工继续教育各阶段衔接的教育培训体系。要发挥我市高校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充实师资力量,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教学质量。高校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过程中,要坚持理论学习与社工实务并重,突出培养学生的实务能力。要按照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终身学习培训机制。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建立社会工作者督导制度,不断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要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设立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的专门机构和实训基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在主体班中开设社会工作课程。积极开展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社会工作人才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加强与香港社会工作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他们社会工作发展的成功经验。 三、大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 6.研究建立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标准体系。 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是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发展社会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对象设岗位、以需求定数量的原则,在涉及社会工作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中研究设定社会工作岗位。综合衡量不同社会工作岗位要求、服务对象、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研究设计相应岗位等级、岗位数量,以及与社会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社会工作人才配置比例,形成我市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配备标准体系。 7.积极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根据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标准体系,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重点在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与救助、青少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矫正、监所管理、禁毒、残障康复、人口计生、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推进社会工作,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要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以点带面、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现有工作基础和服务需求,可先选择教育、司法、民政、残联等领域开展社会工作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8.探索转换和引进相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配置办法。 我市社会工作人才的配置既要着眼于加快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又要考虑公共财政的承受能力。为此,社会工作人才的配置应采取提升转换现有存量人员和引进专业人才相结合的办法。要认真做好现有实际从事社会工作人员的提升转换工作。对在已设定的社会工作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开展分期、分批、分层培训,使他们在一定的时期内更新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水平,提高服务能力,通过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获得职业水平证书并按要求进行登记,逐步做到持证上岗。要大力引进具有专业背景的社会工作人才,鼓励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在我市参加职业水平考试并登记为社工。全市已设定的社会工作岗位新录用人员必须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并经过登记。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工作,疏通就业流动渠道,引导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就业。 四、发挥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在社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9.发展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是推进社会工作的重要条件。 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是社会工作的重要承担者,是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承载者。大力培育发展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有利于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事、政社分开和公共服务的多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导推动、民间组织运作”的社会工作运行格局。对此,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培育发展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10.分类培育发展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 大力培育直接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民间组织。这类民间组织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后,要优化工作流程、控制成本费用、改善服务质量、提高人员素质,满足社会服务需求。大力培育社会工作者协会等直接为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提供管理服务的民间组织,这类民间组织要构建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健全的规范合理的运行机制。按照“多种渠道、整合资源”的思路,推行“三个一批”的办法: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一批可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造转化为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选择一批现有的民间组织,按照承担社会服务工作的要求规范整合,使之成为符合条件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创办一批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 11.优化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政策环境。 改革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登记办法,简化登记手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保证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民间性。原则上按照社会公益性组织的业务性质确定其业务主管单位,对于业务交叉或难于找到业务主管单位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可以由市或区社会工作管理部门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建立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服务制度,通过招标、竞标,由社会工作管理部门授权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购买,并以合同方式确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促进公益资源的共享和合理配置。建立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管理服务体制,推行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服务质量体系认证,保证其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工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应推动民间组织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有关人事、福利、保障等制度,加强人才培训工作,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民间组织。建设“民间组织孵化基地”,优先满足符合孵化条件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进驻需要。 12.加强对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 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自身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要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和章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能力建设,严格自律。社会工作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法加强经常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严肃查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违背宗旨、超范围活动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市、区两级社会工作者协会组织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升、自我约束的重要作用。 五、建立社工、义工联动机制 13.推行“社工+义工”模式。 推进社会工作,既要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又要发动公众广泛参与,发挥义工的协助、参与作用。推行“社工+义工”模式,充分发挥社工在组建团队、规范服务、拓展项目、培训策划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形成“社工引领义工服务、义工协助社工服务”的模式,建立社工、义工联动发展的机制。通过向义工组织申请义工和招募新义工等方式,使每一名社工固定联系一定数量的义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社工所在机构应为义工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建立“社工、义工”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区两级社会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牵头,有关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义工组织等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社工、义工”联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4.加强义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广泛普及义务服务理念,认真实施《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切实发挥义工在社会服务中的辅助作用,培育一支参与面广、服务功能强、作用发挥好的义工队伍。在市、区义工联内适当设置一定数量的社工岗位,负责义工的组织、管理、培训、监督工作等,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将义工培训纳入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规划,对义工有计划、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义工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对于义工队伍中有从事社会工作职业意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义工,在其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经过登记后,推荐其优先录用为职业社会工作者。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义工,给予表彰,形成义工光荣、人人争当义工的良好氛围。推动义务服务领域延伸和拓展,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促进服务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倡导公职人员、党团员、大中学生参加义工服务,充分发挥示范导向作用。 六、切实加强领导,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15.建立健全社会工作的领导管理体制。 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工作。为大力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成立市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白天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穗明,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戴北方和副市长李铭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政研室,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保障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法制办、外事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六区及光明新区一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刘润华同志任主任。总的要求是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抓紧研究社会工作统筹协调涉及的机构编制问题。 16.明确社会工作的运行机制。 推进社会工作,要正确处理发展社会工作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政府与社会、市与区、社会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工作的发展合力。 在发展社会工作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关系上,必须坚持党对社会工作的领导,把发展社会工作作为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夯实执政基础,加强和改善对社会建设领导的重要内容。在发展社会工作的进程中,要按照固本强基的要求,充分发挥我们党传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好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使社会工作人才成为党领导下的重要力量。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党的群众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要探索引入社会工作的理念、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党员、群体和组织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在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上,要按照政社分离、政事分离的原则,逐步将政府直接“养机构、养人、办事”转变为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购买服务。 在市、区关系上,市里主要负责社会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各区是社会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主要由各区来实施和管理。各区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在社会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与职能部门的关系上,社会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社会工作,落实配套政策,形成良好工作机制。特别是社会工作涉及领域的相关部门对社会工作发展负有重要责任,要成立社会工作指导协调委员会,加强本领域社会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对社会工作者及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进行管理考核。 17.建立公共财政的支持体系。 确立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发展的主渠道地位和导向作用。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使公共财政成为社会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建立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机制,合理界定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确保财政支持社会工作的科学和有效。明确市、区两级政府的事权,社会工作所需经费由区承担,市级财政根据市、区财力和社会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对区转移方式对开展社会工作的新增经费部分予以专项补助。将政府购买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序列统一管理,推行招投标制度,保证购买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建立政府资助社会工作的制度,对社会工作教育培训,社会工作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社会工作实习基地、研究中心、社工网站、社工宣传刊物等平台建设,政府要适当给予经费补贴。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向社会工作投入。积极推动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通过认真宣传、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倡导、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并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依照有关章程直接开展公益活动和支持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开展社会工作。市福利公益金要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社会工作。加强对社会工作资金使用的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服务项目投标制度、绩效审计制度、评估探访制度、年度工作报告等制度,提高社会工作资金的使用效率。 18.加快推进社会工作的法制建设。 重视社会工作的立法研究和实践。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政府、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社工的职业地位,保障社工服务的法定性、规范化和社工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维护社会工作的职业权威和专业形象,保障社工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工作政策和理论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实践工作者的作用,积极探索社会工作发展的规律、途径、模式,丰富和创新社会工作理论和实践。 19.加大对社会工作的宣传力度。 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工作的宣传,系统宣传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和作用,特别是要深入宣传社会工作的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要通过举办社工节、社工论坛等活动,总结交流各领域社会工作的经验,展示社会工作丰富的职业内涵、社会价值及广大社工的职业风采,营造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深圳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2.《深圳市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方案(试行)》 3.《深圳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方案(试行)》 4.《深圳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方案(试行)》 5.《深圳市发挥民间组织在社会工作中作用的实施方案(试行)》6.《深圳市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 7.《深圳市“社工、义工”联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0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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