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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有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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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代中国社会工作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理论教学与实践督导相脱节、专业价值观与技巧方法割裂、从业人员实际数量与客观需求相差悬殊、专业社会工作者与实际社会工作者存在衔接障碍、本土建设与借鉴域外经验存在冲突、地区和专业领域发展不平衡、社会尚未给予足够支持。应当采取如下思路应对挑战:加强实习督导、解决政策瓶颈问题、教育与培训相结合、注重价值观内化、重视本土建设、消除发展不平衡、争取社会认可与支持。关键词:社会工作;挑战;应对思路经过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在当下中国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起源西方、发展己逾百年的社会工作,由于其在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与构建社会和谐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作用,日益受到重视。从2006年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来,社会工作在政策①教育②和实务③方面发展迅速。然而,从社会工作发展的整体状况以及社会工作的实际效果来看,还不能认为社会工作发展的"春天"己在全国成为现实。事实上,当代中国本土社会工作在教育、政策、行业乃至整体发展过程面临诸多挑战。一、中国本土社会工作发展面临的挑战1.社会工作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督导没有形成一体化体系作为一门实务操作性极强的专业,西方发达国家和中国的港台地区的社会工作教育,除接受过系统理论教育外,还必须具有相关时长的有专业督导的实务学习。中国社会工作教育,自从1980年代开始起步,进入90年代后期,呈现加速发展态势。其间,专业师资十分缺乏,大批教师来自非社会工作专业。专业教育出现过于重视理论而忽视实务督导的倾向,其结果导致专业发展违背了社会工作教育规律。多数教师由于缺少社会工作一线的督导与实务经验,无法很好地对学生实习进行有效督导。⑴因为实习督导是社会工作教育最为重要的环节,此环节一旦缺失或者效果不好,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价值观就难以内化,专业技巧与方法也会仅停留在书本上。学生在这样的督导下,常常感到茫然与困惑。服务对象和普通民众难以看到专业社会工作在解决社会问题上的实效,从而对其产生一定的质疑、怀疑乃至否定。2.专业社会工作教育的数量及规模与客观需求相差悬殊当代中国社会工作教育起步于1980年代后期,经过二十余年发展,专业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为高职高专、本科、专业硕士(MSW)等不同层次的教育,近年毕业人数2万,包括2008年开始实施的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通过者以及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工作的毕业生人数,不足30万人。⑵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社会工作人才与普通大众的比例测算,我国需要的社会工作人才要达到300万人才能满足社会需求,这一政策计划将在2020年实现。⑶单从规模而言,当下中国社会工作者的需求缺口巨大。不仅如此,在这当中能够有效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功能、符合当下社会需要的社会工作者又少之又少。基于此,国家在政策上对专业社会工作者调整为2020年达到145万人,⑷这意味着从现在算起,我国年均要培养不少于10万人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然而,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必须要符合教育规律,一蹴而就是不可能的。如何既保持专业教育的质量,又快速提升专业人才的数量,是一个摆在本土社会工作建设面前的难题。3.专业社会工作者与实际社会工作者之间存在衔接障碍中国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特征常被简称为"教育先行”,也就是说,专业教育推动了政策和行业实践发展。二十余年来,我国各类高校培养了十几万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但是,在2006年之前,这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毕业之际由于全社会没有社会工作专门岗位工作而无法专业对口就业。虽然,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实则覆盖整个社会福利与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然而,直至今日,从全国范围内看,专业社会工作岗位仍然缺失。这些领域的实际从业人员,大多数人并非专业社会工作者出身。这些人员在职业生涯中,拥有丰富的经验,为服务对象提供着实际服务,实际发挥了专业社会工作者应当起到的作用。从这个角度上看,他们是实际的社会工作者。但问题是,这些传统或者实际的社会工作者,在工作理念、方法与技巧上,与专业社会工作者都有很大差别。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冲突与矛盾,是推进中国当下社会工作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4.社会工作价值观与专业技巧及方法存在相互割裂倾向社会工作是专业价值观及技巧、方法高度统一的专业,相互支撑,不可割裂。社会工作价值观与专业方法与技巧的不统一会导致过于重视技巧而忽视价值观内化。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社会工作价值观是社工专业的核心与灵魂。在当前社会工作教育以及实务当中,常常对专业技巧与方法强调得多,而对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内化于心并未达到应有的重视程度。实际上,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如果没有强烈的专业价值观的支撑,从业者在漫长的职业生涯中,面对服务对象日复一日的重复性工作,是难以坚持下来的。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专业发展相对内地成熟一些,但也开始反思过于注重专业技巧而忽视社会的问题。除教育外,在政策与行业发展过程中,社会工作介入前后对服务对象的改变一般都是客观存在的,但因为这一改变常常难以用一套客观的量化标准测量,所以这一直是各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项目验收的难题。目前各地很多政府的一般做法是要求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项目汇报时需要明确提出个案、小组和社区社会工作的数量。殊不知,这样做会导致一线社会工作者为在完成规定时间内的项目而将注意力集中到运用社会具体工作方法的工作量上。造成的结果是,社会工作者难以将时间和精力致力于在价值观指导下,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有效帮助受助者。这种割裂了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和方法技巧的情况非常不利于刚刚起步的本土社会工作的长远发展。5.社会工作本土化与借鉴域外经验之间关系未调适作为舶来品,专业社会工作起源于西方工业化时期,如何在中国生根发芽,苗壮成长,避免水土不服、生搬硬套,是构建中国本土社会工作绕不开的问题。当下我国的社会工作教育内容基本与世界上国家及我国港台地区相同,追溯社会工作专业起源,可以发现其专业性与职业化是逐步发展起来。最早开始时就是一些爱心人士在社区做慈善,之后逐步发展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助人技巧与方法,专业逐渐成型。无论发达国家还是我国港台地区,社会工作的发展都是经过一个比较长的历史发展时期经过长期在各方面的积累才真正成熟起来。例如,社会工作在香港今日己被公认为是一个尊荣的职业,但在香港学习期间,一位香港资深社工专业的老师告诉笔者:在三十年前,社会工作还是一个大多数人不愿从事且社会非常不理解的专业。因此,今日我们在推行社会工作的时候,一定不要把今日他固和地区的社会工作现状作为原因去看,实际上今天的情况正是其社会历史发展的结果。6.地区和专业领域的发展不平衡随着国家对社会工作在政策层面的推动越来越大,社会工作行业领域发展呈现出个别地区发展迅猛和绝大多数地区发展迟缓的情况。社会工作整体发展形势好的地区主要分布在中国东部和经济发达地区,如广东、上海与北京等地区。这些地区不仅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多,且有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政府也相应成立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的机构,如北京的社会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办公室)、广东省的社会工作委员会等。与"北上广"地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其他地区的社会工作发展形势多数处于初创阶段,表现有三:一是由于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机构资源稀少导致社会工作人才数量缺口大;二是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几乎没有或者成立很少;三是政府专门负责社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远不如"北上广"地区多。这些因素导致社会工作在绝大多数地区的支持力量不足。这种社会工作地区发展不均衡的情况是未来一个时期必须加以重视和解决的问题。此外,社会工作在某些领域推进速度较快,如社区、医院等,但在诸多领域如司法、教育等却推进缓慢。如何在有需要的领域发展专业社会工作,也是必须应对的一个问题。7.社会尚未给予足够认识与支持当下中国社会在客观上非常需要社会工作介入,然而,事实却是社会对社会工作高度不知晓、不了解。一旦社会了解社会工作,情况将大不一样。例如,2010年,"富士康十三跳"事件,当让外界感觉己经一发不可收的时候,深圳市紧急启动应对危机,派驻专业社会工作者介入,最后恢复常态。⑸如果社会可以给社会工作者提供施展专业的机会与平台,假以时日,一定可以显现出与其他方式应对危机、解决问题截然不同的独特成效来。然而,当下社会大众还未认识到专业社会工作的重要性与其独特功能,导致在社会快速转型过程中,无法发挥专业社会工作的润滑剂、缓冲器与安全阔的作用。二、应对思路上述挑战显示当代中国本土社会工作发展面临的诸多矛盾、冲突与悖论,但也恰恰反映了社会工作在我国正处于全面发展的上升期。针对这些挑战,可从以下思路进行应对。1.在现有教育体系下,社会工作教育要更加重视实践教育,加强实习督导体系建设社会学和心理学是社会工作的重要学科支撑,与这些相对成熟的学科相比,社会工作常常被误认为理论系统性不足,专业独立性不够。但如果深入探究社会工作专业的独特性,似乎不全在理论方面,而在其解决社会问题方面拥有其他学科无法比拟的有效性和不可替代的价值。社会工作专业的社会功能发挥,最主要是做好实践教学,尤其是实习督导。一是区分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面临的具体问题,如高职高专存在的问题是如何有效完善实习督导的模式,本科教育首先要破解学生实习时间太少的教育政策难题,社会工作专业硕士(MSW)主要是尽快形成不同于本、专科专业教学模式。二是对于专业教育者,一方面要尽快提升来自外专业的教师专业教育水平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还是要建立专业教师必须积累实践教学经验的制度,让教师在督导学生之前,自己先拥有实务能力。三是对于社会工作专业学生,从其入学开始,就要系统培养其从事公益事业的习惯、能力与旨趣,教育单位要尽快形成学生从志愿服务到专业服务以及形成认知、见习与定岗循序渐进的实习模式。2.在政策制度层面,尽快解决近年来一些制约社会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自从2010年以来,仅在中央层面,就颁布了多个社会工作的政策。关于如何发展中国本土社会工作,这些政策不可谓不全面周密。然而,如何保证专业社会工作发展不随政府工作关注重点转移而成为明日黄花,根本解决之道是推动上述政策的核心变为国家立法内容。从目前的情况看,社会工作立法应当先从国务院行政法规试行,制定《社会工作管理条例》,俟条件成熟后,再由全国人大制定《社会工作法》。此外,要在《国家职业大典》修订过程中落实社会工作者从工人技术岗位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定位转换,真正解决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准入与保障问题。最后,进一步发挥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在新时期的行业推动作用,厘清目前在一定程序上存在的交叉职能,更好地发挥其在教育、行业发展方面的不同功能。⑹3.坚持培训和教育并行,加速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在坚持社会工作自身专业的基础上,要兼顾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才队伍建设,平衡好两支队伍的关系,取长补短,共同促进社会工作发展。在未来相当一个时期,中国社会客观上需要的社会工作者人数和规模宏大。由于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培养教育需要一个过程,难以在短时间内大规模发展,所以如何通过培训等方式让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掌握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与技巧就显得十分迫切与重要。在当下,要清醒看到,中国本土社会工作最高目标应致力于如何解决社会问题,"社会和谐"应当是社会工作专业追求的最高目标。因此,凡是有助于社会和谐,并且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可发挥独特作用的力量都应当成为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的积极力量。社会问题的解决与人的需求满足是当代中国社会工作必须完成的历史任务。专业社会工作和实际从事社会工作者,完全可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合作共赢,形成发展社会工作的合力。4.更加注重专业价值观内化教育,纠正片面强调技巧、方法的倾向虽然忽视社会工作价值观似乎己经成为世界社会工作发展不容忽视的现象,[7]但当下中国在这方面的问题尤为严重。尽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机构己达300多家,每年培养逾万名的毕业生却只有少量从事社会工作专业。在最需要专业人才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往往难觅著名高校的社工专业毕业生,虽然这些学生受到良好的专业教育,也非常认同这个专业,但职业选择往往是当前社会认可度高的非专业岗位。这一现象实则折射出当下社工教育对专业价值观教育并未深入,一定意义上,毕业生不能躬身深入社工一线的社工教育不能说是成功的。今后,社工教育要更加重视学生专业价值观内化教育,可以开设专门的价值观课程,同时在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育人全程均时刻强调价值观教育。在一线实务机构选择社工时,不仅考查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与方法,还要注意其是否真正将价值观内化。5.在遵循社会工作各国普遍发展规律的同时,探寻本土社会工作专业建设道路正因为西方和我国港台地区的专业社会工作己经从实际证明了其在化解人际纠纷、预防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国才在新的历史阶段,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以期实现社会和谐。如果仅仅看到别国和地区的社会工作今日在其社会由于职业化和专业化而获得的尊荣,便理所当然地认为,我国的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己经实现,这种逻辑思维实则是倒果为因的。在中国当下,我们必须付出艰辛努力,在扎实工作的同时要充满创新意识,才有可能探寻到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工作之路。这就需要:一是要从中国的大传统、小传统和现实中寻找可供借鉴的本土经验与方法。二是在社会工作实际发展中去一点点地累积经验,不断校验外来的理论并使其本土化,避免水土不服。三是在遵循世界社会工作发展的普遍规律的前提下高度重视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以及新加坡这三地的社会工作发展经验,同时参考韩国等以儒家文化为主导的国家的经验。当然,最终中国社会工作发展之路必然是要走自己的道路,发展出适合当下国情的社会工作专业的理论体系与实践原则。6.采取分步骤、逐步推进的模式,解决目前社会工作地区和领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中国国情复杂,地域辽阔,各地情况差异大,因此,开展专业社会工作的具体模式不宜整齐划一,而应当因地制宜,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采取适合各自情况的方式。如在当前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尚未完全解体的情况下,社会工作推动应当先从城市开始逐步到乡村,而推动时应当从大城市逐步过渡到中小城市,农村从迫切且容易开展的领域做起。7.要采取多种手段,争取专业社会工作获得社会的认可、理解和接纳其他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历史经验证明: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离不开社会的理解与大力支持。这主要体现在社会给予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环境。只有社会的公益慈善氛围形成,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从事公益事业的局面方能实现,也才能真正推动社会的事情社会办。此外,虽然可以说"社会工作诉诸很强的人道主义和精神层面的元素,它坚持不受世俗的舒适、荣耀、金钱的诱惑,”⑻但是这不意味着这一职业的从业者不需要体面生活,获得社会尊荣。目前个别地区出现的"社工荒",根本原因还是一线社会工作者的待遇普遍不高,在自己都无法满足基本吃穿住行基本生存情况下,社工如何能安心助人?可以肯定地说,社会对社会工作支持力度决定了社会工作发展的速度和方向。因此,在目前社会普遍对社会工作尚不知晓和认知的情况下,专业社会工作的政策制定者、教育者和行业从业者要积极向社会普及与宣传,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及其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的独特作用。只有社会工作专业共同体一起争取社会给予的专业发展的空间与平台,社会工作专业在解决人的需求问题方面的天然优势才有机会向社会呈现出来。当然,上述应对社会工作发展挑战的思路,关键在于落实。正如挑战并非相互独立一样,应对思路也必须综融起来,符合当下中国时空条件。在实施过程中,注意全面安排,合理布局,逐步推进,相信克服这些挑战之际,亦是中国社会工作道路形成之时。(作者:民政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社会工作政策与法规,社会工作教育,民政理论与实务。)注释:①2006年以来,中央和地方先后颁布了多部有关专业社会工作的法规,详见王杰秀、邹文开主编《中国社会工作发展报告》(2011-2012年),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8月出版第2-8页。②根据2013年8月最新一届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年会上发布的数据,目前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的成员单位已经达320多家,而1994年社工教育协会成立时会员单位仅有20余家。③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多地出现了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以北京、上海和广东为多。参考文献:[1]朱静君-中国社会工作实务纵深[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12:9-10[2]崔静:我国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已达30万人[EB/OL]. [2013-08一13 J .[3]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MJ.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1-12[4]中组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19部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 [EB/OL]. [2013-08 -28J.[5]刘丽波.2010年度十大社工事件揭晓[N]公益时报,2011-01 -19[6]徐道稳-社会工作就业准入制度研究[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4) :58---65[7]张英阵,许雅惠-译者序:什么是社会工作[ M ] //BRENDA DUBOIS, KARLA KROGSURDMILEY.社会工作概论张英阵,译台北:双叶书廊有限公司,2012:2-3[8J弗莱克斯纳-社会工作是一门专业吗[M] //王思斌-中国社会工作研究(第十辑)北京:中国社会文献出版社,2013 :211

关于社会工作者的政府报告

167 评论(8)

妞妞love美丽

关于社会求助调研报告

社会救助标准普遍偏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为大家搜集的社会求助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社会求助调研报告(一)

日前,**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城乡困难群众“救急难”工作试点,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全区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通过做好各项制度和救助资源的衔接配合,补短板、托底线,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要求得到满足,逐步建立健全“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

一、“救急难”试点工作初步成效

1、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区“救急难”工作实行区、镇(街道办)两级负责制。依托区、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由民政部门牵头,在原民政窗口上,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窗口,搭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民政、教体、人社、住建、卫生、计生等部门除办理社会救助窗口转介救助外,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直接受理群众的急难救助申请。建立社会救助网络信息平台,实行市、区、镇(街道)、三级联网,做到救助信息三级共享,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科学确定救助对象,避免重复救助、多头救助和救助遗漏,形成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社会救助网络平台。

2015年对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体进行了临时救助,1-10月共为630人次,救助万元。

2、设立“**市**区‘救急难’备用金”。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万元,并吸收社会捐助资金,设立 “**市**区‘救急难’备用金”,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用于救助我区在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它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今年以来我区共救助丁佳馨等11名患白血病、肾病的重病患者,各救助1万元,减轻了患者的经济压力。

3、建立急难对象发现报告机制。村(居)民委员会是主动发现急难救助对象的责任主体。发挥辖区城乡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驻村(社区)干部、城乡社区服务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意外事故、家庭成员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提出救助申请。在每一个部门、镇(街道办)、村(社区)确立1名专职信息员,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确保困难家庭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实现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4、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建立“救急难”专项基金。通过社会捐赠、赞助方式,在民政部门设立“救急难”专项基金,拓宽急难救助资金筹集渠道,保证急难救助工作有效开展。发挥慈善协会等组织作用。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救助。我区爱心人士、干部职工等为患白血病、肾病等重病的儿童捐助50余万元,极大地缓解了患者家庭的经济压力。

二、“救急难”试点工作的困难和不足

1、临时救助标准较低,发挥救急难效能有限。一些困难群众因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临时救助标准较低,救助效果有限。比如,我区现行临时救助制度规定救助标准最高为3000元,但由于灾难发生的突然性和救助需求的高费用特点,使现行的临时性救助制度,难以解决实质性问题,要彻底解决这类特殊人群的急难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2、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不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基层落实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健全,我区虽然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但是联席会议运转还处于试行阶段,因此,仅凭一个部门唱独角戏,部门协调落实救急难实效低,救助资源整合欠缺,救急难最大化发挥其效应方面还比较欠缺。

3、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全区辖11个镇、街道办26万人。每个镇、街道办只有1-2名民政工作人员,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繁重,大多难以承担日益增多的社会救助工作,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和任务量负荷过重的矛盾在**区较为突出,就民政局而言,低保入户调查人员也难以落实。因此,对急难对象的实际家庭收入情况的跟踪调查、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三、对策及建议

1、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一是要深刻理解救急难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社会救助机制创制。首先要明确救急难是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人员救助、住房、就业等8种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内开展工作,“救急难”是机制创制,而不是政策创制;其次要明确“救急难”是社会救助范畴的“救急难”,立足于“托底线”,是对因遭遇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给予的困难救助和帮扶。二是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依据国家和省临时救助制度,抓紧修订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突出“救急难”作用,进一步用制度规范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程序、救助资金等事项,避免救助工作的随意性,确保临时救助资金真正用到急难问题上,避免“网底”编织不牢。

2、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形成合力。按照“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基层落实”的原则,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整体联动的联席会议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急难救助问题。明确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职责,形成统一领导下的各司其责、分工协作、运转协调、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3、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政府为主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并不意味着由政府包揽一切社会救助急难事务。帮扶困难群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要引导得当,社会力量可以发挥重大作用。一是要以慈善机构、社会服务组织等为载体,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赞助和参与救急难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急难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4、完善急难对象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共享机制。在民政部门建立的信息核对中心的基础上,加快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为主动发现急难对象和准确判断急难情形提供依据。加强与卫生计生、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慈善组织的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救助和慈善救助开展情况,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资源、慈善组织的救助项目,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等资源有效对接。

5、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急难救助工作的重心在基层,能否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困难群众解决急难问题,基层是关键。一是要强化基层社会救助力量。配齐、配强、配好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使救急难工作有地方开展、有人员落实、有经费保障、有设备作后盾;二是要按照“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上下配合、相互协调”的要求,加强工作配合,注重工作联动,努力形成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强大合力。

社会求助调研报告(二)

一、低保福利捆绑问题

目前,社会救助标准普遍偏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低保救助根本不足以使受助者能够完全依赖救助金而生活。对大多数低保户而言,低保救助金只是其家庭收入的一个方面。低收入和贫困户争相进入低保,一旦进入,即使收入有改善也不愿意退出。这一事实与福利依赖看起来相矛盾。主要原因是低保资格附带着很多连带利益,例如,很多辅助性的社会救助制度如医疗、教育和住房保障等都是优先甚至完全针对低保户的。如果失去低保资格,就会自动失去这些利益,而这些帮助对很多低保户来说更为重要。这也是众多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并不是不愿意工作,他们为保持其低保资格,要么隐瞒工作或收入,要么对找工作采取消极的态度,甚至在工作与低保资格发生冲突时,宁愿放弃工作也不愿放弃低保资格。

现行社会救助制度强调生存,忽视发展,只能“保肚皮”,不能“保脸面”。低保制度本质上是收入维持制度,意在保障受助者的基本生活,政策目标是提供最低层次的保障和最低限度的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讲,这项制度本身是“被动的”和“消极的”,并不能帮助受助者脱贫,却导致一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长期依赖福利为生。

(一)福利依赖造成的影响

社会福利原本是使穷人与低收入阶层免于生存危机,国家的福利可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可以为贫困人员公平参与社会竞争提供保障,通过各种措施来满足他们在生活服务、保健、教育等方面的.福利需求。但是低保对象的福利依赖、不愿劳动的问题却日益加重,如果这样的情况不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1.会增加政府长期的负担,降低人民的生活水平。随着社会福利覆盖面和服务深度的发展,社会福利支出占GDP的比列也明显上升。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处于上升发展的状态,当具有刚性的社会福利依赖的增加会造成过重的财政负担,影响人民的生活水平。

2.影响劳动者就业积极性,造成人际效仿。具体的低保制度中能给低保对象家庭带来的福利收入。当工作收入增加多少时,低保金相应减少多少而总体收入基本不变。那么,部分社会成员当然缺乏动力和就业意愿。同时,社会福利使得部分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而无后顾之忧。人们不用劳动照样可以生活,甚至有的能工作的家庭还不如低保家庭依靠国家低保生活得自在悠闲。这样就会形成更多的社会福利依赖。

3.造成道德责任的缺失。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要求社会福利政策和制度具有前瞻性、全面性和科学性,既要对贫困社会成员进行有效的福利救助,体现社会公平,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又要有助于促进被救助者能够在自助和他助的基础上,寻找自我发展的道路,努力参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既要体现社会公平又要促进发展效率;既要保障社会成员的公民权利又要履行社会成员的基本义务;既要增进社会福利又要强调道德责任。

(二) 对策及建议

首先,要积极探索实施适度普惠型福利的可能性。除了“三无”人员之外,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的贫困率值得社会关注,虽然人数占“低保”总数不大(4%左右),但却反映了社会保障程度偏低的现象和一定程度的历史“欠账”问题。一方面,劳动工资制度有无得到严格地执行,“低工资”所带来的贫困问题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在我国,由于普惠型福利基本上是一个空白,需要社会救助的人群非常庞大,没有保险保障的高风险人群大量存在,导致贫困家庭为了享受到和低保资格捆绑到的一起的保险保障而被困在其中;对于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要把低保福利和其他捆绑福利拆开。就是说低保户并不当然享受与之捆绑在一起的其他福利,比如医疗保险、教育救助等。这样有助于减少低保福利的替代率和对劳动积极性的削弱。

其次,坚定不移地深化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是解决福利依赖的根本出路。下岗失业人员在就业竞争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4050”人员。应该通过专项措施促进下岗失业再就业,

第三、改进社会救助的实施程序,尤其是对低保动态管理程序。改进方向包括专职人员的配备、资产和收入核查的程序、各部门的信息共享、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等。这样做的目的是减少申请障碍以及使隐性收入显性化。对于参加工作的低保户、在计算其救助金时,应当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或者免除一定的收入额。以上问题制约低保政策的调节作用,必须很好地加以解决,提出以下建议:

1、推行“低保”人员重新就业申报制度。要告知申请低保的人员,自觉履行再就业申报条例,一旦再就业就应当及时向社区、街道或区民政部门申报经济收入,自觉要求相关部门根据收入状况扣减或停发低保费。与此配套建立对低保违规行为的处罚制度。对享受低保的人员如果谋求到新的工作岗位或获得了新经济来源必须及时申报,否则一经查实,不仅追回发放的低保费,还要对其进行罚款。当然光平社区、街道及民政部门追回发放的低保费任然有太多困难,应该赋予一定法律效应,与其他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执行。

2、救助渐退时间应当适当延长。目前,实施救助渐退政策的城市,从开始工作到低保金全部不发的太短。因为有些不正规企业录取员工之后往往在三个月后就无故辞退员工,这样义得重新申请低保。而从申请低保到确定成为低保对象往往又需要一两个月时问审查,这期间既没有工资,也没有低保,生活便没有了保障。所以,救助渐退的时间最好延长。

3、建议对有劳动能力的部分低保对象规定救助期限。规定救助期限的目的,主要是明确身体健康的福利享受者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和履行相应义务,避免产生长期的福利依赖者。

二、社会救助制度“碎片化”问题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一系列重大问题和尖锐矛盾逐步浮出水面,制约着经济社会发展。就社会救助工作来说,建立一套打破“碎片化”、逐步实现“一体化”的救助制度势在必行。

(一)成因分析

现阶段,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分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共8类,并由多个部门分头负责。其中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这5类由民政部门负责(其中的医疗保险又由人社、计生卫生部门负责);教育救助由教育部门负责;住房救助由住建部门负责;就业救助由人社部门负责。一些地方还建立了司法救助、取暖救助等制度。单从民政内部来看,又分散在多个处室。可以说,社会救助不仅体系“碎”,而且分支“碎”;不仅面上“碎”,而且点上“碎”。其次,“碎片化”矛盾突出。社会救助“碎片化”问题,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建立和社会救助分类越来越细、覆盖面越来越宽、受助人群越来越多而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社会救助的“碎片化”,必然导致九龙治水、政出多门,难以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困难群众生活实际的双重角度来考虑与实施救助工作,救助的对象、标准、程序、目标等诸多方面也难以有效衔接,多头救助、遗漏救助、重复救助等现象不可避免,“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救助原则也受到了冲击和影响。第三,“碎片化”不能回避。破解社会救助“碎片化”问题,涉及到多个管理部门和一些深层次问题,推进过程中必将遇到诸多困难和阻力。但问题不能回避,发展瓶颈早晚要破解。我们应站在适应改革发展形势、顺应困难群众生活需要的角度来面对这一矛盾。当前,要全面破解“碎片化”问题还为时过早,因此应从“破冰”的角度,先打开“一扇窗”,而后持续给力、循序渐进、逐步解决。

(二)对策及建议

1.破冰“碎片化”须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破冰“碎片化”、推动“一体化”的基础是实现救助信息“一体化”,即搭建一个互联互通、公开透明、资源共享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平台,切实把各类“信息孤岛”有机连接起来,形成一套全面系统、互通共享的“信息体系”,为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科学施救提供基本依据。一要健全核对机构。成立各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是确保有人核对、有机构核对、有可能实现信息互通的基础环节。去年来,我省积极推动在各级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已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目前,急需健全这一机构。首先应通过内部调剂、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多种形式,切实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其次应及时设立办公场所,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工作设施;第三应想方设法解决工作经费问题,使核对机构尽快运转起来,真正发挥其作用。二要强化核对合力。要变各类“信息孤岛”为“一体化信息库”,仅靠各级核对机构是远远不够的。作为主管核对工作的民政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牵头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携手监察、统计、金融等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分类别、跨部门、多层次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不断强化核对合力、增强核对实效,为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通共享奠定基础。三要建立信息系统。《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提早谋划建立覆盖各救助类别的信息系统。民政部门应按照政府的统筹谋划,积极开发信息系统;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应主动配合完善信息数据。力争尽快建成横向互联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纵向互通社会救助各业务部门的信息系统。四要坚持动态管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不是静止的,而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信息管理也应采取动态的方式进行。一方面,要按程序、按要求全面核对初次申请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并及时录入他们的相关信息。另一方面,要定期复查、复核、复对已经接受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适时更新相关数据。再一方面,要围绕“救急难”的原则,对因各种突发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要及时收集和补充他们的信息。总之,信息管理要动态化,要有进有出、随进随出,努力提高救助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权威性。

2.破冰“碎片化”当理顺机制、务实推进。破冰“碎片化”的关键在于理顺机制。各级应着眼在现行体制内不断建立和完善打破“碎片化”的运行机制,逐步推动体制改革,最终实现社会救助“一体化”。当前,至少应理顺“五个机制”。一是政策联动机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出台和实施,为推动社会救助“一体化”提供了机遇。同时,社会救助横向各管理部门应尽快出台配套措施、纵向各业务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方案或细则,不断强化“一体化”意识,凝聚“一体化”合力,努力使社会救助在政策上、对象上、程序上、目标上、措施上相互衔接,逐步达到宏观统、微观分,面上统、点上分,主体统、个体分。二是工作协调机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着力健全这一机制,定期组织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协调工作矛盾、研究解决棘手问题,不断把社会救助“一体化”推向前进。民政部门应全力做好相关基础和服务保障工作,努力发挥牵头作用。三是急难救助机制。救急难,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重点内容,政策上涉及到救助工作的方方面面,对象上既包括低保对象,也包括非低保对象,需统筹规划,合力施救,持续推进。救急难,主要通过临时救助来实施。以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为依托,充分利用各级政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等平台,尽快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切实畅通救助申请和受理渠道,优化工作流程,及时受理、转办申请救助事项,确保困难群众求救有门、受助及时。四是分类整合机制。当前,首先需要解决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内部“碎”的问题。比如,民政涉及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由社会救助处负责;受灾人员救助、冬令春荒救助由救灾处负责;孤儿、孤残救助由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负责;流浪乞讨救助由社会事务处负责。应采取科学有效的办法,逐步进行整合,努力化“大碎”为“小碎”、化“多片”为“少片”,不断推进内部救助“一体化”。五是监督管理机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为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这一要求,尽快建立统筹监管机制,适时组织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应分类建立监管机制,适时对职能内救助情况进行监管。同时,还应将救助条件、标准、程序以及受助对象等公布于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社会救助阳光透明、公平公正,切实为推动“一体化”提供良好的外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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