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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yan8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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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吃的深海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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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1.完善岗位设置。促进社工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专业社工工作要完善管理办法,一般情况下遵循每20 个服务对象配备1名社工,如不满20人,则按照以一类服务对象为主,兼顾其他服务对象的标准确定工作人员及工作量。同时理清服务对象,明确不同岗位社工的职责分工,把社工从繁琐的日常工作中解脱出来,在专业领域发挥作用。2.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鼓励社工参加学历进修、全国初/中级社工师和心理咨询师考试,通过此类考试的,给予一次性的奖励。3.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薪资待遇。按照社工的学历、职称、工龄、工作绩效等合理设置工资标准,交纳五险一金,给予相应的福利待遇,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既满足社工基本生活保障又能调动社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社会工作的专业人才,有效地提高社会工作的服务水平。4.加强专兼配合。加强专业社工与社区、社团的紧密联系,充分利用公益服务、志愿者资源,实现专业社工和志愿者的资源配置,形成优势互补、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二)加强对社工机构的扶持力度。1.大力发展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就业渠道和专业提升的载体,为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提供实训基地,为政府和社会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供平台。加大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建设运营和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自主创业,组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2.优化配套机制。政府扶持是发展社会工作的主要推动力量,应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社会工作发展。一是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政府预算序列,建立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机制。二是对提供非盈利性专业服务的社会组织,出台相应的税收减免、基金管理政策,鼓励其面向社会募集资金。3.完善项目招投标。梳理政府的社会服务工作,以项目合约的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逐步实现政府从对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并最终成为公共产品的购买者、服务标准的制定者和服务质量的监督者。鼓励有关机构设计出符合对象需求的项目,扩大项目覆盖面;推动好的项目长期化、持续化开展;优化项目经费核算方法,提高人员费用比例,保障项目正常运行。

社会工作者人数配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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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久没见你

日前,我市印发《济宁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进一步打破了社区工作者上升“天花板”,建立了多条职业发展上升通道。《办法》明确,县(市、区)补充街道机关公务员时,一般应拿出不少于补充街道机关公务员总数20%的名额,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考录;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推荐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社区工作者的录用采取两种方式      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主要包括城市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和由市、县(市、区)统一招录的全日制城市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者的招录任用应根据社区规模、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居民构成、辖区单位数量等因素确定。对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外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社区工作者实行总量管理。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每300至400户配备一人,每个社区不少于5人的标准核定总量,并在总量内统筹确定各社区具体人员数量,经县(市、区)党委、政府同意后,报市组织、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选任:      社区党组织专职成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的选任情况,应报县(市、区)组织、民政部门备案。      招录:      除选任人员外,其他社区工作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牵头,会同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制定的具体招录办法,应报市组织、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      招录对象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可靠,素质良好。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社区党务干部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薪酬体系      社区工作者工作薪酬体系适用于我市城市社区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外的“两委”专职成员和县(市、区)统一招录的全日制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在社区工作的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未满3年的人员不在此范围)。社区工作者薪酬所需资金纳入市、县(市、区)财政预算,按照事权分别予以保障。其中对城市社区“两委”成员薪酬,市财政原则上按照50%的比例补助,并根据绩效考核等因素进行分配。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对应,社区工作者岗位分为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三类,等级为1至18级。各岗位按照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设置相应等级。社区正职为7至18级,副职为4至15级,其他人员为1至12级,每一等级对应相应薪酬系数。      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在当地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平均工资的至之间确定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起始标准(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津贴+住房补贴+物业补贴),并根据事业单位工资普调情况同步联动调整。社区工作者具体薪酬计算公式为:当地全额事业编制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当地确定的倍数×等级对应薪酬系数。 社区工作者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占薪酬总额的70%左右,绩效工资占薪酬总额的30%左右。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并随着岗位变动、工作年限增加、受教育程度和相关专业水平提高等情况相应调整。绩效工资可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年度发放,并根据年度考核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情况,适当拉开差距。      此外,在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情况下,社区工作者年限达到上一等级规定年限的,可以从次年1月份起提升1级工资;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度不能计算为晋升等级的年限。社区工作者岗位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工作年限套入相应的工资等级。受教育程度可分为大专及以下、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大专及以下为基础,在本岗位等级范围内、相同工作年限的社区工作者,本科学历的可提高1级,硕士研究生可提高2级,博士研究生可提高3级。      《办法》还提到,按照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激励措施      《办法》明确,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的力度,积极推荐优秀社区工作者按程序进入社区“两委”班子。县(市、区)每年对社区“两委”成员进行集中轮训,县(市、区)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分工负责,每年对社区其他工作者进行全员培训。      定期安排社区工作者轮岗交流、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其履行职责、服务群众、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凡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社区工作者,都应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      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按规定注册登记的社区工作者,按照初级每月100 元、中级每月200元、高级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职业津贴。获得功勋荣誉、国家级表彰奖励、省部级表彰奖励的社区工作者,在本岗位等级基础上分别高定5个、2个、1个等级。      已达到最高岗位等级的,以及所在社区获得全国、全省、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或全国、全省、全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称号的社区工作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发放一定数额的绩效奖励。具体发放办法由县(市、区)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考核管理      对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以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突出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续聘解聘、薪酬待遇、奖励惩戒和调整岗位的依据。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并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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