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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小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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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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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不是事业编,但作为“两定”人员,即定岗位、定额补助人员,社区工作者已被纳入公职人员范畴当作“半体制人员”对待,需像机关事业正式在编人员一样接受各种制度约束。一、社区工作者是《监察法》监管的重点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自2018年3月开始实施。该法第十五条明确了监察机关将对六类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一是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或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企管理人员;四是公办科教文卫体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其中第五类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即指村社区干部,即题主所说的社区工作者。由此可见,社区工作者是法律正儿八经明确的公职人员。其作为《监察法》管理的重点对象,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不仅要受到纪律处分,还可以按照《公职人员处分法》给予政纪处分,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社区工作者的身份和工作待遇社区工作者一般包括支部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以及各类专干,人员一般在8到10人之间。其中,社区支部书记和主任现在普遍一肩挑,其他副职和专干各司其职,负责组织、宣传、综治、计生等工作。遇到重大任务,全员压上,不区分职责分工。以上为定岗定补人员,由国家财政兜底负责定额补助,列入上级管理和考察范畴之内。其他不在“两定”范围之内的社区工作者,由社区自行招录管理,不列入社区干部范畴。社区干部的定额补助标准参照公益岗执行,地区间存在较大的差异。一线城市的社区干部,定额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基本上在4000元以上,其他中西部地区的社区干部多数在2200元到3000元这个区间。其中,社区书记和主任一般在2500-2700元之间 ,其他社区专职干部在2200-2500元之间。这是应发额,扣除社保和公积金后,实际到手多数两千不到。

社区学校社会工作者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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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0207

社区工作主要可以划分为两个方向:一是管理岗位,像社区服务站站长、社区书记、主任这一类人员,他们是负责社区的全面工作,包括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社区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开展一些公共服务和其他公益服务,以及一些日常的社区管理工作。二是综合岗位,像社会福利与劳动保障专职工作者,顾名思义,这是对接上级工会及民政部门,协调保障工人及残疾人相关权益的专职工作人员,再者有禁毒专职人员、卫计工作人员,网格员等等,都是对接相关单位,服务于社区禁毒、卫计、信息收集等工作的。总而言之,社区工作者是在以社会基层社区为基本的服务区域,为居住在小区内的各类人群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协同治理)与其他公益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大体可以概括为8类服务系列:1、老年人服务系列。包括敬老院(老年人公寓、分散包护组)、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或活动站(室);老年人法律咨询和婚姻介绍所;老年人学校。2、残疾人服务系列。包括社会福利生产单位;精神病人工疗站;弱智儿童寄托所或启智班;残疾人活动站(室);残疾人婚姻介绍所;精神病人看护组。3、拥军优属服务系列。包括拥军优属服务小分队;拥军优属“一条龙”服务网;智力拥军、优属培训基地;扶持优抚对象勤劳致富服务站;烈军属包户组。4、幼少儿服务系列。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校外辅导班;儿童食堂、少年之家;帮教小组。5、婚丧服务系列。包括红白事理事会;婚前教育学校;婚、丧事服务组。6、康复医疗服务系列。包括康复医疗、咨询站;楼院医务点。7、救济、保险系列。包括扶持社会救济对象生产自救和贫困户勤劳致富;残疾人保险服务等。8、便民服务系列。包括生活服务网点;家庭劳务服务;安全防范服务。此外,还开展了为双职工和较高层次人员提供的家庭服务,以及文化生活、心理咨询和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的生活服务等。

348 评论(10)

Lemonice柠檬冰

社区工作者是指,经过一定选拔程序被各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录用的,并在以自然居住小区为基本服务区域,为居住在小区内的各类人群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协同治理)与其他公益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我们所说的社区工作者一般指的就是居委干 部,社区工作者属于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聘用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也不属于事业编制。每个地区社工站的工作时间一般都是根据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来弹性设置,以方便居民为主。一般是设置正常的上下班时间外加值班制度,通常一天正常办公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周不少于40小时,值班时间则每个地区或者每个社工站都略有区别。很多地区的社工值版班都是义务的。社区居委会将主要承担民 主自 治 职能,筹 集社区公益资金,指权导物业管理等。而社区服务站则将统一形象标识,开展便民、公益性服务,了解社情民意。

166 评论(14)

ryanhui123

关于社会工作者的岗位职责(精选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岗位职责,制定岗位职责能够有效的地防止因为职位分配不合理而导致部门之间或是员工之间出现工作推脱、责任推卸等现象发生。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岗位职责而烦恼吧,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工作者的岗位职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密切与受助未成年人联系,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和需求,为有需要的受助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社工服务,对他们进行心理、精神上深层次的救助保护。

二、以“助人自助”的专业精神,对有需要的受助未成年人提供辅导及支持服务,管理相关资源和信息,确保服务的有效性。

三、运用专业理念、知识、技巧,为受助未成年人提供精细化、个性化的人文关怀和服务,采取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专业方法,对他们进行权益维护、心理咨询、行为矫正等服务工作,预防解决问题,恢复和发展其社会功能。

四、支持受助未成年人自我发展,鼓励他们自强自立,克服困难,创造条件让受助未成年人自立或自我发展。

五、协助受助未成年人构建社会支持网络。

六、动员和组织志愿者开展工作。管理、协调、组织、指导志愿者开展工作,并对其进行考核、评估。

七、调查研究未成年人群体的特点和状况,提出未成年人社会工作对策和建议。

1、全面做好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

2、组织职工开展社工培训和职业考试;

3、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社会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4、负责对有需求的(包括周边社区)人员开展个案小组工作;

5、负责积极组织开展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各类活动;

6、负责资料的收集记录整理分析评估工作,并对特殊的个案进行回访;

7、负责与国内社会工作开展较好城市地区的交流合作;

8、负责组织和管理志愿者共同做好社会工作;

9、协助相关科室完成合作项目;

10、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为切实履行区委区政府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加强中心工作人员及派驻部门工作人员的自身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打造全区先进示范单位,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全体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无故缺勤。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2、工作时间要仪表端庄,统一着工装,男士头发不盖耳,不留胡须;女士着淡妆,不浓妆艳抹。

3、严肃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不得玩电脑游戏、聊天、炒股、看电影及与工作无关的录像视频等。

4、端正工作态度,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时间不得乱串岗位、聚众聊天、大声喧哗;不得在办公楼内吸烟、吃零食、乱扔脏物;爱护公共财物和办公环境,保持办公区域和餐厅卫生;无特殊公务接待,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

5、规范窗口服务,对办事人员热情礼貌、耐心接待,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

6、严格做好本职工作,对96715群众利益诉求工作做到实时督察督办;对社区网格员视频信息输入情况和手机24小时畅通进行随时抽查。

7、高度重视迎检工作,工作人员要按照迎检责任分工各负其责,确保不出差错。

8、周六周日值班人员由中心工作人员和视频监控轮班人员(注:不包括各委办局派驻中心的工作人员),值班人员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并做好相关记录。

9、加强安保工作,保安要对进入中心的'人员,严格询问、登记,闲散人员不得入内;对中心外部环境及车辆的停放要实时监管;对中心内部要加强夜间巡逻,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0、保洁员要对大厅公共区域随时进行清扫,不留死角,确保干净整洁,同时负责花卉养护。

11、司机要管理保养好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安全无事故。

12、视频监控员要定期检查维护系统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13、严肃请假制度,要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凡请假一天以内,须向中心分管领导请假;超过一天须向中心主任请假;超过三天要形成书面材料,交由中心主任批准。

14、各单位派驻中心工作的工作人员,请假制度参照制度的第十三条执行。如派驻中心工作的工作人员原单位因工作需要超三天以上请假的,需由原单位的分管领导与中心主任沟通后,交由中心主任予以批准。

中心工作人员及派驻部门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情节轻微,首次违反给予训诫和教育;两次以上出现违纪行为,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给中心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外,本年度不予评优评先,绩效考核不予奖励;情节特别严重,将从重处理。

1、综治例会制度:每季召开一次,分析治安形势,研究综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一个时期的综治工作。

2、目标管理制度:对下级的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责任制,由综治第一责任人与下级综治第一责任人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百分量化考核,并负责组织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写出责任书执行落实通报,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3、督促检查制度:每季对本单位的综治工作进行一次督促、检查、指导,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工作考评,写出工作通报;每年年终进行总考评,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综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4、情况通报制度

5、定期汇报制度:每半年要写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上报上级综治办,重大问题和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上级综治办汇报。

6、考核评比制度:每年对各级、各部门的综治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奖惩兑现。

7、述职报告制度:各级综合治理第一、第二责任人,每年年终都要向上一级综治委亲自写出抓综治工作的述职报告,由上级综治委(领导组)结合年终综治考核验收,组织进行考评,写出考评意见,作为领导干部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存入个人综治档案。

8、治安形势分析制度:每季要适当选择各类典型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查隐患、查漏洞、查薄弱环节,完善工作措施;坚持做到"四不放过"即:不查清原因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不对责任人严肃处理不放过、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放过。

1、学校要经常与社会(居委会、派出所、法院等)取得联系,互通情况。

2、定期邀请派出所干警到校实行法制讲座,向全体师生传授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防止在校学生犯罪,加强对违法乱纪的学生的共同教育。

3、加强家长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担任的角色,包括告知学生上学放学的接送要求等以使学生家长在教育过程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家长应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承担义务。

4、家长在学校安全工作中要求

(1)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

(2)对学生在生活中的异常现象要及时向学校的教师或者相关领导反映,并积极进行解决;

(3)对学校要求家长参加的诸如家长会各种活动要积极参加,并协助老师完成相应的活动;

(4)对特殊时期,学校实行的特殊政策,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完成相应的活动;

(5)对学生在学校中发生意外事故,要配合学校及相关部门进行种种救治及善后处理事宜;

(6)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中,任何人不得侮辱、殴打教职员,不得侵占、破坏学校房屋、设施和设备,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7)学校可通过各式各样的方法,让家长定期或按需要参与子女的教育过程,学校应邀请家长代表参加家长委员会或校务委员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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