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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资格证,即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简称社工证。参加其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请考生根据各市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共同进行。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条件一 、助理社会工作师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二 、社会工作师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6、取得其他大专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社工资格考试是民政部和人社部共同组织的,旨在专业化、职业化社工队伍。一般都是每年6月组织考试,在本省的人力资源网站上报名(具体参照本省的网站),社工报名条件要求很严,具体如下: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资格考试政策规定第四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第七条“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十三条“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这三条明确规定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像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一样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同时明确了初级和中级资格证书是考试取得,并在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分别规定了报名考试的条件。这清楚地表明,我国内地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不像职称一样是评出来的,也不像香港一样是社工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只要顺利毕业申请注册就授予资格的,而是考出来的。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人事部门规定职业资格、职业水平证书全部要通过考试取得;二是大量实际社会工作者不是社工专业毕业生,不能靠专业文凭授予;三是社会工作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即使专业毕业生也不一定就有实践经验和能力,需要考试衡量其职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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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社会工作年限证明是用在哪一部分的呢?我们先看一下网上报名后现场资格审核所需要的资料:(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2)《社会工作者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表》1份。(3)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4)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按照报考条件需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考生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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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职称评审的专业称呼,即我们平常所说的工程师。会计师以及高级程序员都是专业技术资格,有些通过考试即可,而另一些则必须经过专家的评审才能取得相应资格。一、申报范围和对象:凡在我市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可以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但所取得的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二、申报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评审。(一)社会工作员申报条件:1.具有高中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2.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二)助理社会工作师申报条件:1.具有高中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7年;2.具有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3.具有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5.取得社会工作员资格满4年。(三)社会工作师申报条件:1.具有高中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0年;2.具有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12年;3.具有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5.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6.具有博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7.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按上述条件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市范围内有效。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专业不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温职改办〔1999〕12号文件掌握,经考核胜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比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规定的时间推迟一年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所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暂不作为必备条件。申报条件中涉及工作年限和任职时间,均计算至当年年底。三、申报材料要求凡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二)《晋升(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一式两份,用A3纸(297mm×420mm)打印或打印后复印,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两份,中文打字(统一用A4纸,中级2000字左右,初级1000字左右);(四)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一份,用钢笔填写、打印皆可;(五)身份证、学历证书、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发表论文刊物和荣誉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原件由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审核后,在留下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各一份;(六)如实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保证书一份;(七)二寸半身免冠近照3张,备发准考证和资格证书用(放在一信封内,注明姓名、单位);(八)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一份贴在材料袋上)。1、2、6、8项材料要求使用统一格式,可到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职称评审”栏目下载,网址:。用钢笔填写、打印皆可。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凡填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隐瞒)学历、资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经查实,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已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单位或他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任人若为专业技术人员的,3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和程序(一)报送时间和地点:4月14日—18日申报人员要携带上述申报材料,到当地社工办报名,并报当地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二)报送程序:1.申报初级资格的由当地社工办初审、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核;2.申报中级资格的由当地社工办、职改部门审查后,经市社工办汇总后报市职改部门审核。请各县(市、区)社工办于4月28日前将《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电子文档,可到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职称评审”栏目下载)和申报中级的材料,上报市民政局社工人才建设处。邮箱:,联系电话:89985155。五、考试评审及组织(一)考试科目:申报对象均须参加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培训、考试,考试分数作为量化评价的内容之一。社会工作员、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二)培训考试:申报初级的培训、考试、由各县(市、区)职改办会同当地社工办组织确定;申报中级的培训、考试、由市职改办和社工办确定和组织,具体培训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三)评审办法:评审采取量化评价形式, 根据基本条件、考试成绩、业绩评估、答辩和加分进行量化赋分,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通过,通过率不高于80%。(四)评审组织:1、中级:全市中级资格评审及市直属单位的初级资格评审由市社工办负责组织。市社工办在召开评审会议前15天将要求组建专业组的报告,连同《要求召开评审会议的函》报市职改办,经市职改办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束后,由市社工办将评审通过的名单(附电子文档)、要求公布评审结果的报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签公布(公布前须公示7天)。公布后,再报送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名单(附电子文档),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作任职资格证书。2、初级:各县(市、区)初级资格评审由当地职改部门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民政局(社工办)按上述程序和要求报当地职改部门办理。各县(市、区)职改办、民政局(社工办)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和评审工作计划要求(附件2),通力协作,相互配合,认真做好评审申报宣传、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报送、培训、考试和量化评价等各项工作,严格把关,确保评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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