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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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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A漠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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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社会工作师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社会工作师证书是全国通用的,是终生有效的。《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每年由各省自行组织考试鉴定,一般一年有3-4次考试,鉴定合格颁发《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终身有效,全国通用。注意:自取得资格证书三年内未完成网上注册登记的,其资格证书将作为无效证书。所以取得资格证书后,尽快完成网上登记。有的,社工证书补贴相应制度和措施由各地区民政局制定,证书等级越高补贴费用越多,大约在几百至几千元不等,具体内容可以直接咨询下相关部门。各地对于社工证书的补贴力度,都有所不同。社会工作者证其实是一种职业资格,属于职称类的证书,其适用范围很广,涉及到我们社会工作内容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在如今更加注重社会生活的大方向上,社会工作者证将会越来越有用。社会工作者证所适用的范围有哪些。社会工作者这一职业,是在2004年,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承认的新职业,并在2004年七月一日正式收编入国家职业大典,它适用的范围,不仅仅民政系统的一些单位,和一些社会福利组织,还包括卫生领域,教育领域,医疗领域、社会保障领域等,贯穿了人的一生,从儿童,到青年,到老年的社会工作,还包括妇女社会工作,比如妇联。并且逐渐有更多的工作,都被纳入了其中,比如从2017年开始,心理咨询也开始属于社会工作者范畴。要想获得社会工作者证,需要通过社会工作者(师)职业水平考试,只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就会批准颁发。社会工作者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2、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经社会工作者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1959年以前出生,获得中专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民政部关于社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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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骨銘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行为,提高社会工作者专业 能力,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 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 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国家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另行制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英文分别译为:Junior Social Worker 、Social Worker 第五条 通过职业水平评价,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第六条 人事部、民政部共同负责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考试第七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八条 民政部负责组织专家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九条 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民政部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实施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第十一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第十二条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第十三 条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第十四条 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 ,2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第三章义务与职业能力第十五条 社会工作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工作职业守则。第十六条 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服务工作中,应当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平等的沟通关系,维护服务对象权益,倾听服务对象诉求,尊重服务对象选择,保守服务对象隐私。第十七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应具备以下职业能力: (一)熟悉与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掌握基本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二)能够与各类服务对象建立专业服务关系,对服务对象的问题做出预估,制定服务计划和服务协议,独立接案、结案并提供跟进服务;(三)能够根据服务计划,运用专业方法和技术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第十八条 社会工作师应具备以下职业能力: (一)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较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二)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并对所提供的专业服务质量与效果进行评估;(三)能够指导助理社会工作师开展专业工作,帮助其提高专业工作水平和能力;(四)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和发展规划,整合、运用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保证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本专业工作能力。第四章登记第二十条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第二十一条 民政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情况,并为用人单位提供查询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的信息服务。第二十二条在社会工作职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登记机关取消登记,并由发证机关收回职业水平证书。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 通过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外籍人员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有关机构,在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等工作中,因工作失误,使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赔偿,并向有关责任人追偿。第二十六条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监督不力、借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 人事部、民政部共同成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 评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部,负责研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相关政策和考试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考试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第二条 民政部组织成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负责编写考试大纲、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第三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第四条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第五条 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符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相应报名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 ,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申请人凭准考证及有关身份证明,在指定 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 第六条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第七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点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应经人事部、民政部 批准。 第八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和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参与或举办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实行自愿原则。第九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应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第十条 考试考务工作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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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的怀念!

获得社会工作师证后,可以活跃在民政、社会团体机构、妇联、慈善机构、社区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等各个领域,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利用社区、个案、小组等专业方法,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正、维系社会良好秩序等。

这个证书的含金量并不是很高,职业认可度差,难以体现专业性,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社工学生毕业后不愿意做社工的原因。国家这几年总是在政府工作报告上提社会工作,但这几年好像还是没有什么改变

社会工作师,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利用个案、社区、小组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社会服务人员。目前我国社会工作师大多活跃在民政、妇联、慈善机构、社会团体机构、社区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等各个领域,并开始逐步向卫生、教育、社会保障、心理辅导等广大领域扩展。他们发挥的维系社会良好秩序的作用如今日益得到社会的认可。

社会工作师,是一种新的职业资格,《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日前已获人事部审定通过,这意味着社会工作者首次被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范畴。

2009年,中新社援引原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在该考试大纲出版发行新闻发布会上的介绍说,社会工作一般指由那些掌握专业化的科学知识、方法与技能的职业社会工作者,通过为社会成员提供专业化社会服务以及相关的福利保障,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一项专门事业和一门学科。在编写考试大纲时,在确保专业性的同时,尽量回避过宽、过深、过难的内容,文字表述力求通俗易懂,言简意赅。

考试更注重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应用相关知识,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据悉,目前事业单位从事民政社会工作的有40万工作者,全国社区从业人员约有40多万,加上基层的民政助理员、民政干部5万人,这些工作者都将是考试的对象。通过考试的考生将获得人事部、民政部颁发的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工作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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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必林家具2013

希赛网为您整理:2006年7月20日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①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②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③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④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⑤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①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②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③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④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⑤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⑥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3)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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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聪1988

社工待遇已经快和事业单位差不多了。

从召开的“全国社会工作本土化与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研修班”了解到,自2008年以来,我国共有4万多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资格。目前,北京已经通过职业资格水平考试并进行登记的社工为5600人,而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则高达30万人。据悉,民政部正在对社工行业规范进行相应的立法调研和准备。今后,社工资格将有望成为行业内的入门门槛,这也意味着今后有可能只有获取职业水平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社会工作者这一行业。据悉,目前,本市从事社工工作人员主要分布在10多个领域。其中,在民政领域内主要包括优抚安置、军休、社会救济、殡葬、社会福利、救助和社区等。此外,卫生、教育、司法等领域也有专门的社工岗位。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登记的社会工作者的待遇水平,已经不低于所在区县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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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郡都城

有社会工作师证,就可以活跃在民政、妇联、慈善机构、社会团体机构、社区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等各个领域,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利用个案、社区、小组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正、维系社会良好秩序等。

扩展资料:

社工证分两种,分别是《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1、社会工作者属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职业,2004年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确定国家新职业,并于同年7月1日作为第九批新职业正式向社会颁布国家职业标准,并收编入国家职业大典。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每年安排两次鉴定考试,社会工作者考试鉴定合格颁发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制定并统一颁布的《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是民政部和人社部共同组织的,旨在专业化、职业化社工队伍。一般都是每年6月组织考试,在本省的人力资源网站上报名,社工报名条件要求很严,具体如下: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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