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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小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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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君仅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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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念 1.尊重 2.独特性 3.相信人能改变 二、实践原则 1.接纳 在专业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要从内心接纳服务对象,将他们看作是工作过程中的重要伙伴,对服务对象的价值偏好、习惯、信仰等都应保持宽容与尊重的态度。接纳不等于认同。 2.非评判 社会工作者避免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服务对象,不应指责和批判服务对象的言行与价值观,更不应将自己的负面情绪发泄在服务对象身上。 3.个别化 社会工作者应当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体差异,不应当使用统一的服务方法回应他们的独特需要,要充分考虑到服务对象在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政治信仰、宗教以及精神或生理等方面存在的价值差异及其与社会主流价值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 4.保密 社会工作者应当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在特别情况下必须透露有关信息时,社会工作者应向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服务对象有限度公开隐私信息的必要性及采取相关保护措施。 5.服务对象的自我决定 服务对象有权利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选择服务的内容、方式,并在事关服务对象利益的决策中起到主导作用。如果服务对象没有能力进行选择和决策,社会工作者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由他人代行选择和决策权利。

社会工作者价值中立原则

318 评论(8)

么么哒哒啦

社会价值是整个大社会所崇尚的基本价值,它们是占统治地位的文化价值观点所决定的,是社会工作价值体系的基础层次。2. 专业价值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的国际的普遍性原则,结合中国社会和文化的实际情况,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应包括尊重、接纳、自决、个别化、价值中立和保密等。3. 专业伦理专业伦理是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操守。它们是受社会价值和专业价值决定的,一整套指导从事该专业的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责任和义务并预防道德风险的行为规范。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规定的社会工作的伦理法典包括六个层面的内容,对于这些具体的伦理法典,中国社会工作者可以参考使用。其具体包括:① 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伦理责任。包括对服务对象的义务,自我决定,知情同意,实践能力,文化能力,利益冲突,隐私和保密等。② 社会工作者对同事的伦理责任。尊重,保密,合作,咨询,服务的转介等。③ 社会工作者对服务机构的伦理责任。遵循督导和辅导,教育和培训,服务对象档案管理,服务对象的转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要求。④ 社会工作者对社会工作专业的伦理责任。保障专业的完整性,遵循评估和研究等方面的要求。⑤ 社会工作者对全社会的伦理责任。促进社会福利,公众参与,参与解决公共危机事件,参加适宜的社会行动等方面的要求。4. 操作守则操作守则是在更微观层面上的社会工作价值,是在各层面上的价值理念的具体应用,表现为社会工作的各种原则和技术。在这个层面上,操作守则更多地体现为价值、知识和技术的统一。

206 评论(9)

zizzandwzy

社会工作者原则

对服务对象的接纳

接纳不等于认同,它是指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在价值观与个人背景特征等的一种包容,也是社会工作者对社会大众的统一的服务态度,是建立专业助人关系的重要前提。

在专业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要从内心接纳服务对象,将他们看做是工作过程中的重要伙伴,对服务对象的价值偏好、习惯、信仰等都应保持宽容与尊重的态度,决不因为服务对象的生理、心理、种族、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信仰等因素对他们有任何歧视,更不能因为上述原因而拒绝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会服务。

对服务对象的尊重与包容

尊重的含义不仅在于对服务对象保持符合社会文化习俗的礼节和称谓,更重要的是要认识服务对象自身的生命价值和其他基本权利,充分保障他们获得基本的资源和可靠的专业服务的权利,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满足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对社会工作专业来说,尊重不仅是一种思想上的认知,还是一种道德上的实践。在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不应将自身的.价值观强加于服务对象,更不应指责和批判服务对象的言行和价值观,也不能向服务对象发泄自己的负面情绪。

社会工作者可以和服务对象共同分享与服务内容有关的个人感受和经验,以及社会工作专业对有关问题的看法,并提供尽力解决问题的建议,但社会工作者不得直接或间接迫使服务对象接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注重个别化原则

每个人都应当有权利和机会发展个性,社会工作者应当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体差异,不应当使用一般或统一的服务方法回应他们的独特需要,要充分考虑到服务对象在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政治信仰、宗教以及精神或生理残疾状况等方面存在的价值差异,及其与社会主流价值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尊重个性化需求,充分挖掘个人潜能。

自我决定与知情同意

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社会工作者要与服务对象保持良好的沟通。社会工作者有义务向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对象有权利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选择服务的内容、方式,并在事关服务对象利益的决策中起到主导作用。如果服务对象没有能力进行选择和决策,社会工作者应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由他人代行选择和决策权利。

自决权是个人尊严的体现,除非万不得已,即便是社会工作者出于好意,一般也不主张社会工作者自身代替服务对象作决定,因为这样做可能不利于服务对象发展自尊和挖掘潜能。

注重为服务对象保密的原则

社会工作者应当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未经服务对象同意或允许,社会工作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涉及服务对象个人身份资料和其他可能危害服务对象权益的隐私信息。除非在特别情况下必须透露有关信息时,社会工作者应向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服务对象有限度公开隐私信息的必要性及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如果在紧急情形下,必须打破保密原则而来不及提出报告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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