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爬—蜗牛
19世纪90年代以来的社会工作增权实践者,在每个年代使用不同的语言刻画他们的工作,把案主看作是具有多种能力和潜力的个人、家庭、群体和社区,而无论他们可能或者事实上多么弱势、无能力、被贬低、或自我毁灭。这些社会工作者设计出和案主之间的一种工作关系,以案主的特殊能力、资源和需求为前提,并支持案主或案主群使日常生活更加有报酬性和在与他人的伙伴关系中施加共享的权力。这种伙伴关系的目的,是鼓励案主在追求和巩固已被提升了的自尊、健康、社区、安全、个人及社会权力等的过程中利用他们自己的长处。这些社会工作者亦企图打开存在于案主人格之中的力量之源,以及可能在他们的家庭、朋友、邻里及亚文化中发现的资源与复原力。他们通过引导案主和案主群认真地充当其自己生活的专家和充当公民与要求者,来鼓励案主自我增权。这种增权取向的社会工作假定,要讲述的历史上的和当前的核心“故事”,是案主自己获取将能提升其对自己的事务加以控制的资源的故事。这种社会工作是一种协助案主发现和制造其情境、关系、问题之意义的社会工作形式。这种社会工作相信,唯有受到贬低和被打上耻辱烙印的群体成员才是主角。简而言之,Simon(1994)认为增权取向社会工作的特点在于:第一,和案主、案主群、社区领导人等建立互相合作的伙伴关系;第二,强调案主和案主群的能力而不是无能力;第三,支持着眼于个人和其社会及物质环境的二重工作焦点;第四,承认案主和案主群是积极的主体,具有相互关联的权利、责任、需求、要求;第五,利用自觉选择的方式,把专业的能量指向在历史上被去权(disempowered)的群体和其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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