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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祖宗想切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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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家庄与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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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业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要从内心接纳服务对象,将他们看做是工作过程中的重要伙伴,对服务对象的价值偏好、习惯、信仰等都应保持宽容与尊重的态度,决不因为服务对象的生理、心理、种族、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信仰等因素对他们有任何歧视,更不能因为上述原因而拒绝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会服务。 尊重的含义不仅在于对服务对象保持符合社会文化习俗的礼节和称谓,更重要的是要认识服务对象自身的生命价值和其他基本权利,充分保障他们获得基本的资源和可靠的专业服务的权利,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满足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对社会工作专业来说,尊重不仅是一种思想上的认知,还是一种道德上的实践。在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不应将自身的价值观强加于服务对象,更不应指责和批判服务对象的言行和价值观,也不能向服务对象发泄自己的负面情绪。社会工作者可以和服务对象共同分享与服务内容有关的个人感受和经验,以及社会工作专业对有关问题的看法,并提供尽力解决问题的建议,但社会工作者不得直接或间接迫使服务对象接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社会工作者要与服务对象保持良好的沟通。社会工作者有义务向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对象有权利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选择服务的内容、方式,并在事关服务对象利益的决策中起到主导作用。如果服务对象没有能力进行选择和决策,社会工作者应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由他人代行选择和决策权利。自决权是个人尊严的体现,除非万不得已,即便是社会工作者出于好意,一般也不主张社会工作者自身代替服务对象作决定,因为这样做可能不利于服务对象发展自尊和挖掘潜能。 社会工作者应当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未经服务对象同意或允许,社会工作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涉及服务对象个人身份资料和其他可能危害服务对象权益的隐私信息。除非在特别情况下必须透露有关信息时,社会工作者应向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服务对象有限度公开隐私信息的必要性及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如果在紧急情形下,必须打破保密原则而来不及提出报告时,社会工作者事后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并补办手续,以记录必要的工作程序。

社会工作者行为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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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敌沈阳人

一、社会工作者的角色要求

社会工作正成为一种职业、一种专业的活动,因此,社会工作者要求具备如下一些角色特征,这也是社会工作对一个专业的从业者的基本角色要求:

(一)崇尚专业伦理的精神

社会工作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社会价值有着积极正确的认识,保持作为社会工作者基本的价值观及信念,如协助需要帮助的人士及致力于处理社会问题;社会运用本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去确定个人和社会的进步,使得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尽量发挥自己的所能;尽力加强人际关系,务求维持、促进及提高个人、家庭、社团、机构、社会的福利,帮助社会大众预防、减少困难与痛苦,等等。社会工作者对自己职业的社会价值认识理解得愈深刻,才对自己职业的感情愈强烈,逐渐自觉地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精神才对社会工作者这一职业充满自豪感、责任感和幸福感。

(二)认同职业的非赢利性

社会工作者对社会的责任是:保持社会安定,增进社会福利、促进社会发展和繁荣。社会工作的核心是助人和服务,他面临如何解决个人和群体与需要的问题。它提供的是根据受助人的实际需要和自愿条件的无偿服务,由此可见,社会工作专业并不是简单地为从业者提供谋生的一种职业,它有着不可推诿的专业使命和社会责任。这就决定了社会工作者职业的非赢利性质。因此,社会工作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利用为他人提供帮助和服务的关系来谋求个人与环境的私利。

(三)能协调个人与环境的关系

社会工作者直接把人作为服务的对象。这种以人为本的工作特征,是社会工作者的价值源泉。在帮助困难人群渡过难关的过程中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获得提升。宏观而言,人类发展的问题同时也是生存的问题,且随着人类历史的推进,人们对于自身命运的关注与日俱增。社会工作者从根本上关注人的生存状态,自觉的充当个体内在潜能与外在环境相沟通的桥梁,使人类的生存意义与环境达到相互的协调与统一。

(四)自如地运用社会环境资源

社会工作者不占有社会资源,而是通过其专业工作在受助对象与社会资源占有者之间起着桥梁的作用。社会公众对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中的可以为己所用的资源状况了解往往很不全面。遇到困难时更不能有效地加以利用。社会工作者通过接受、传递、处理各种信息,及时沟通各方面、各环节的情况,将社会公众与提供资源、服务的系统之间建立必要的联系,引导人们使用这些资源与服务,使案主在需要时能够充分利用由社会机构、社区资源和社会文化资源组成网络,满足其需求。

(五)进行团体协作

传统自发与个人的社会工作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当代社会工作服务对象日趋多样,工作任务艰巨复杂,社会工作的方式也时常变化。社会工作专业的这些新发展决定了如今的社会工作已是一个多层次,多环节的系统工作。高效顺利地完成一项工作任务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相互紧密配合,各个环节相互依赖。因此,团队精神在社会工作者的身上体现的尤为突出。社会工作机构的各个服务部门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密切协作,各尽其责,各展其才,相互帮助与促进,协调一致地实现社会工作的整体目标。

(六)能自助并助人

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价值还体现为"助人自助"(help them help themselves)。具体说就是帮助那些有困难的人解决他们自己的问题。助人的过程就是社会工作者解决问题的过程,并在工作过程中实现专业价值。社会工作者助人并非单纯提供物质的帮助,而是致力于受助对象(又称案主Client)自信的恢复,帮助他们重新走上社会正轨。所以社会工作者助人的过程更是对案主一种精神支持的过程。社会工作者与案主的角色关系并不是社会工作者为案主的代理人,而是与案主一同工作。社会工作者是协作者与促进者。

(七)崇尚民主,尊重个性

民主和自由始终是人们的终极追求,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个体的基本权利。社会工作者基于这一起点,尊重个体的生存价值,维护受助者应有权利,推进民主化进程。社会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结合内外帮助受助对象发挥潜能,适应社会,最终达到自我超越。尊重(respect)、真诚(authenticity)、同情(empathy)是社会工作者的基本职业操守。尊重是沟通的前提,案主有自由做出其自己的决定和选择的权利与需要,社会工作者也应充分相信案主的创造性及自决能力。具有民主和尊重个人特性的专业理念,是一位成熟的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特质。

二、社会工作者的素质要求

随着社会工作不断的发展进步,社会环境中的影响因素日益增多,且相互作用日益错综,社会工作显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为了确保社会工作顺利、有效地完成社会赋予它的使命,就使得从事这一职业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社会工作者的综合素质是由训练和实践而获得的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的技巧或能力的总和。一名成熟的社会工作者应是发现社会问题、综合系统资源、解决实际问题的复杂式的全能好手。这就在教育背景、知识结构、综合能力、道德素养、身体状况与心理素质等诸多方面都对社会工作者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一)社会工作者知识结构要求

1、具体扎实的基础知识

无论从事何种专业的工作,一名优秀的专业人员都应具备金字塔型的知识体系。金字塔的底部是广博而坚实的基础知识为支撑,由此再根据专业要求与需求发展和深化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一名专业人员如果具有深厚的基本知识的积淀,学习与研究专业则水到渠成;否则,空有一些专业技能,这些技能也将被证明是肤浅的,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实际工作中必然受挫。社会工作者也不例外。不仅如此,由于社会工作者的性质与要求,基础知识对从事这一职业的工作者尤为重要。首先,社会工作者接触的是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服务对象。这些案主们的背景、职业、生活方式、习惯爱好均有较大的差异。只有当社会工作者对之有大致的了解,才有可能与不同的案主均达到有效的沟通与交流。而这种人际沟通又往往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再者,社会工作形式多样,内容复杂。社会上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社会工作者只有具备了更多的基础知识,才能增强自己的适应能力,处理各种复杂状况。达到以不变应万变。社会工作者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功底,为在专业方面更加深入和完善自己做好准备。

2、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

随着社会工作专业性的增强,当代的社会工作已不同于初期基于同情、仁爱等情感道德之上的自发的救济活动。专业的社会工作强调其职业道德和职业情感的同时,还特别重视助人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而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依赖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对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规律性的认识及其概括和总结。因此,一名合格的社会工作者除了具备一定的基础知识之外,还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知识。

根据英国学者史蒂文森(Olive Stevenson)的划分,社会工作理论的结构大致有三个主要部分组成:社会工作的宏观理论、中层理论与实践理论。

社会工作的宏观理论是对社会和人的本质的总和的看法和基本观点,即关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社会工作的本质等问题的理论。社会是社会问题产生的背景,也是社会工作者发挥自己角色职能的舞台。对社会本质的认识是有关社会理论的核心,对社会本质的不同认识直接影响到对社会问题不同的见解,影响到问题处理和解决的方式。尽管社会工作的方式各有不同,但不论是个案社会工作、团体社会工作还是社区社会工作,人作为社会的主体始终是社会工作的直接对象。全面、正确地理解人的本质,即看到人的自然性,又看到人的社会性,才能科学地掌握人与人、人与群体、人与社会之间即承担义务,又享有权利的相互关系。对社会工作者来说掌握例如人的本质及价值、人的社会化实现过程、社会环境和社会制度等理论,是客观、科学地判断、认定、分析、解决问题的基础。同时,宏观理论也不仅仅囿于社会工作领域,还涉及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人类生态学等其他学科领域。

社会工作的中层理论是对某一社会工作的任务进行理论阐述,并介绍如何从事社会工作的介入理论。其中介入是社会工作者为帮助对象摆脱困境而进入问题并力图改变这种状态的努力。社会工作的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社会工作者即作为直接服务角色,进行个案工作、团体工作与社区工作,有作为间接服务角色从事社会工作行政和社会工作研究。工作形式上的差异必然导致介入方法上的不同,也必然要求有不同的具体化的理论来指导社会工作实践。在了解社会一般理论的基础上,社会工作者如何根据现实问题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何理性地判断某一具体社会问题的产生原因,如何细致地分析受助对象的心理状态,如何科学地选择解决问题的途径,如何合理地设计工作方案及实施步骤以有效地解决问题。这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社会工作者具备相关的中层理论知识,将社会经济政治体制、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互动论、人类行为发展理论、不同阶层的社会文化、个人人格与心理等理论知识综合加以运用。

社会工作的实践理论,是关于进行社会工作实践具体工作的过程、方法及技巧的经验。如前所述,社会工作是一项助人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工作,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只有将助人有效果又有效率地落实到行动,才会使助对象从中受益。社会工作中任务的实际工作经验密切相关。因此,社会工作实务中的方法技巧是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中的核心内容。它贯穿于社会工作过程中各个阶级的始终。例如:如果进行人际沟通来了解服务对象,如何界定案主的问题并进行初步的评估,如何帮助引导案主逐渐接受自己的角色,如何进行资料的搜集和评估,如何制定工作计划,如何向社会争取案主的合作权益等都是社会工作在实际工作操作中不可或缺的专业经验。一名优秀的社会工作者应善于从书面资料和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处汲取大量间接经验,并在社会工作实务中加以检验,为己所用。更应该在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做有心人,逐渐积累经验技巧,形成行之有效又适合自己的工作方法。

社会工作者需具备的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不是可以截然分开,相互独立的,它们相互融会贯通,相辅相成。社会工作者在接受社会工作的训练的同时应注重这些知识的相关相融,在实际工作中将其综合运用,以达到工作的最佳效果。

(二)社会工作者的能力要求

如上所述,社会工作是一项务实的专业,其价值核心是在实际生活中帮助受助对象和解决问题。社会工作者作为一种复合性的人才,在社会工作实务中不仅要面对面地直接与需要其帮助与服务的对象接触、互动,还需要作为案主的利益代表为他们奔走呼吁,争取社会资源,同时还承担改进和创新服务,沟通各社会机构及服务系统之间的网络,满足受助对象的社会需求的责任。社会工作者肩负多种任务的特性决定了要顺利高效地完成他们的工作,多方面高水平的综合能力是必不可少的'。

1、社会交往能力

社会交往简单地说是在社会中人与人的往来与接触,是人们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而进行的相互影响的社会活动方式。人的本质在于人所具有的社会属性。人若想使自己的社会需求得到满足,就必须进行有效的社会交往。社会工作是以人和社会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社会交往对社会工作者来说就尤为重要。高效的社会交往是完成日益艰巨复杂的社会工作的任务的保障。这就要求社会工作者具备熟练、专业的社会交往能力。

首先,社会工作在近百年的专业化的发展过程中,其工作对象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最初的社会工作对象是处于社会底层,基本生存出现困难的群体,现代的社会工作对象逐渐扩展到广泛的有着不同需求的社会大众。受助对象来自于社会的各个阶层各种行业。与不同职业群体,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生活方式的案主都能够达到有效的沟通,是社会工作者比备的素质。例如,与不同的受助对象的交往中,社会工作者如何从其讲述的内容,言谈的方式,用口头语言和肢体语言传达的信息来准确的把握案主叙述的内涵;如何与案主之间进行态度与情感的互动,建立更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合作关系等等都是对社会工作者具备的社交能力的具体要求。

再者,社会工作者所面对的不仅是需要帮助的人和群体,同时还需与帮助和服务的人与机构、团体交往。这些个人与群体是社会资源的占有者,可能是具有相当物质财富的捐赠人,或者是提供服务的各种社会机构,也可能为制定和执行社会政策的政府工作人员。因此一名优秀的社会工作者在社会交往方面是多面手,合理、得体、娴熟地在社会资源的供需两端进行协调与联络,达到社会工作事业的目的。

2、组织能力

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往往不是个人,如在团体社会工作与社区社会工作中服务对象是以群体出现的,因此社会工作者需具备很强的组织能力,在不同的工作环境中工作自如:

(1)在团体社会工作中。团体社会工作中,对象群体的个体成员所具备的目标并不相同,不一定与团体目标相符。社会工作者要结合成员各自的利益,根据团体的具体需要考查团体的发展,拟订工作计划,组织可以被大多数成员接受的活动项目。同时在活动开展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充分运用自己的组织能力领导和管理团体。社会工作者为团体工作的中心人物,应使对象群体对社会工作者保持充分的信心。在处理各种工作时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照顾一般,使对象群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认识到自己的潜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和改善自己的状况,拓展自己的活动范围,实现团体社会工作的目标。

(2)在社区社会工作中。80年代英国学者托马斯(D. N. Thomas)提出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工作有两大目标:一是进行资源的调配,二是发动居民。其具体的工作包括调查社区的社会资源以及社区成员的需要,制定社区发展的方案,发动社区的人力、物力、财力,满足社区的需求。建立各种层次的社区工作机构,全面负责社区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并且加强社区之间和社区各社会组织、团体之间的沟通。由此可见,组织协调是社区工作的主要内容。社会工作者是否具有较好较强的组织能力对于其能否在社区顺利地开展工作有着决定作用。再者,就我国社区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在注重社区硬件设施配备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大力开展社区居民互助服务,创建社区文化。我国社区发展的实际情况更需要社会工作者发挥自己的组织能力,通过在社区组织开展有效活动,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3)在社会工作行政中。社会行政是一项筹措与安置社会资源,设计、协调组织结构,以及指导机构职员的工作并发挥最高效用的工作。社会工作者如何设置调整有关的服务机构,对其进行相应的管理;如何对工作人员物资等做出合理的安排和有效的利用;如何具体落实和实现决策和计划,确保其有效地运行;如何提高社会工作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在进行这一系列的社会行政工作时,社会工作者的组织能力同样起着关键的作用。在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和协调关系避免冲突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有意识的从全面考虑,保证组织发挥其最大化的收益,在实践中逐渐培养、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尽己所能,营造和谐向上的团队氛围,使社会工作者认同组织目标,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3、适应能力

随着社会工作的服务范围从基本的生活领域拓展至更广阔的生活空间,工作内容的多样性以成为社会工作者不同其他职业的特点之一。从对受助对象单纯的救助到谋求他们的发展,从个案工作到社区工作,社会工作者要在不同的时空里处理个人、群体、社区遇到不同的社会问题。服务对象与工作情况不象一般政府工作人员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存在着巨大差异。另外,就是与同一工作对象交往,服务对象可能会随着工作的进展其态度、行为发生变化。这些都要求社会工作者审时度势,随机应变。根据不同的工作情境与工作对象,选择正确合理的工作方法,制定科学的、具有可行性的活动计划与方案,做出适当的反映以达到工作的最佳效果。

4、公关能力

由于社会工作是一个年轻的专业,因此并不为社会所熟知。向社会公众、社会团体、有关政府部门及其他专业介绍和提供社会工作专业的资料成为社会工作者的基本任务之一。同时,社会工作者要顺利地开展社会工作,也得获得广大群众在物质上的支持。以上任务的实现都要求社会工作者具备良好的公关能力,善于搞好社会工作的公关关系,引导与帮助广大群众对社会福利政策增强认识、加深了解。进一步得到广大群众对社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获取广大群众对社会服务项目的支持与运用。社会工作作为一种行业,只有与社会保持良好的公关关系,才能在广大群众中树立社会工作者的良好印象,为社会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前提与基础。

(三)社会工作者的心理素质

社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过程,在开展工作的同时必然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这就要求社会工作者在具备以上各种素质的同时,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首先,受中国社会文化的影响,人们对接受外界的帮助存在一定的障碍。在中国人看来,当遇到困难时首先会向亲戚朋友寻求帮助,对外人存在着戒备心理。在工作中时常会出现工作对象不配合的情况。尤其服务对象是非正常人群时他们在意识与价值观念上偏离社会正常的轨道。这就要求社会工作者有着忍辱负重的精神与气度。同时社会工作者在协调社会资源,沟通社会服务网络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社会成员的不理解,才能做到坚持不懈,不轻言放弃自己的职责。以宽广的心胸时刻准备着去包容去理解。

再者,保证同感是社会工作对其从业者的专业要求,及社会工作者积极主动地进入案主的生活实况,感受情感与经历,在不丧失自己的立场与观点的前提下,感受案主的处境,以运用这种理解去帮助对方。在此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案主叙述的经历与感受会使社会工作者自身回忆起一些令人不快或悲伤的经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社会工作者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帮助受助对象的过程会给社会工作者自己的心理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如何调整心态,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也是一名合格的社会工作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四)社会工作者的品质要求

社会工作的职业道德是指导社会工作者从事专业活动的行为准则,在社会工作者从事专业活动过程中,把社会工作哲理付诸实际行动的表现。同时也是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实现自己的价值的表现。

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的内容是指社会工作专业关系方面的行为标准,这些行为标准体现于社会工作者整个服务工作过程中,体现在他与服务对象、与他所服务的机构、与其同事以及与社区中其他人士的关系和态度上。职业道德的实行范围包括社会工作者在专业活动中接触有关人员时所表现的专业行为。社会工作者只有明确和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提高和完善自己的职业素养,才能有效地开展社会工作,维护社会工作者的信誉,提高社会工作的专业尊严和地位。有关社会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素养将在第四节进一步详细具体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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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大公主H

社工工作守则

社工的首要使命为协助有需要的人士及致力处理社会问题。下面我整理了一些社工工作守则,仅供参考。

第一节 个人操守及素质

1. 社工是公共服务的专业提供者,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者,社会政策的宣传者和重要执行者,社会管理创新的有力推动者,社会公平的积极维护者,社会建设的“工程师”。

2. 拥有良好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和技能,遵纪守法,尽职尽责,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进步。

3. 遵循平等原则,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特价值和尊严,不因服务对象的出身、种族、国籍、性别、年龄、政治观念、宗教信仰、社会及经济地位等不同而有所区别。

4. 全心全意为公众服务,相信每个人都有发展的潜能,为满足服务对象的自我发展、自我实现而努力工作。

5. 戒骄戒躁、积极向上、不断学习新的专业知识和理论实操技术。为深圳建设优秀的社工队伍奉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第二节 社工对社会

1.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政策、法规,大力宣传社会工作的积极作用。

2. 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民众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努力推动完善社会福利基础政策和制度,促进提高整体社会服务水平。

3. 本着负责任和建设性的态度,鼓励和组织群众参与社会事务,发挥良好的正面导向作用。

4. 积极推动社会工作行业的整体发展,主动献计献策,促进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与创新。

5. 当突发严重自然灾害或社会群体性危机事件时,社工有责任做出及时的专业视角反应,启动危机干预预案,有效地开展专业社会服务工作,帮助人们走出灾难的阴影,消除恐惧心理,重建生活。

6. 不得运用个人的知识、技能或经验助长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三节 社工对机构

1. 向社工机构负责,遵守机构纪律、服从机构决定、维护集体荣誉,为其提供高效、优质的专业服务。

2. 作为社工机构的一员,积极维护社工机构整体形象,主动献计献策,提供咨询意见,以提高机构的服务水准。

3. 在未经机构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用机构名义与外界联系,为私人事务招揽服务对象,或者从事与机构无关的其他活动。

4. 如对机构管理上出现的问题有义务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5. 社工在发表公开言论的时候,未经过机构的同意认可都纯属个人行为,机构在委托社工发表公开言论时会有委托协议书。

6. 各部门与社工在工作过程中产生任何问题及矛盾时,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利,机构直接交由机构律师处理,使双方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第四节 社工对专业

1. 在工作上坚持诚实守信、尽责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操守及助人的价值观。

2. 社工应利用业余时间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钻研业务实操能力,结合政府出台的各种政策,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取得专业资格,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3. 在专业资格、服务性质、服务方法及统计成效等方面应本着诚实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4. 及时总结经验,开展专业研究,推动机构总体服务水平。

5. 有义务给新加入机构的新社工进行思想上、专业知识和理论实操上的指导和提出有利于他人发展的建议,最终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

6. 社工在对专业知识领域提出自己的评论时,应实事求是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第五节 社工和服务对象

1. 严守服务对象第一优先原则,本着对服务对象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工作过程中应确保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及其权利。

2. 对服务对象负责,协助他们获得适合有效的服务,使服务对象知悉其权利、责任、义务;承担社会工作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 遵守保密原则。在未经过服务对象和机构负责人同意时,不能私自公开服务对象的各种私密信息,如要公开个案时,为了保证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资料,可对个案中的服务对象进行匿名公布。

4. 当服务对象的行为会伤害自己或他人时,可请求机构负责人的帮助,情节严重者可直接报警请求警方的帮助,不要与服务对象发生任何不必要的矛盾。

5. 不得滥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藉以谋取私人的利益,正确保持与服务对象的距离,不产生任何不正当的关系,有损机构以及个人的形象。

第六节 社工对同工

1. 面对其他社工机构应本着互相尊重,友好合作,共同提高促进的正确态度。

2. 对于同工及其他专业人员在共同服务时候发生矛盾,一切都要以负责任的态度表示善意沟通。

3. 尊重其他社工机构及社工,不能擅自将机构内部的服务项目内容等、服务对象的资料透漏公开。

4. 对同工在工作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重大事宜时,为了保障机构与机构之间的利益,本机构直接交由顾问委员会法律顾问处理。

第七节 权利

1. 社工享受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2. 享受机构规定的工资、福利、培训、休假等待遇的权利;

3. 享受对机构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和对机构各级管理人员提意见的权利;

4. 参加机构组织的活动和了解机构公布的信息权利;

5. 对违法违纪的人或事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第八节 义务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尽心尽责地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为机构的发展贡献力量;

3. 自觉地维护机构的形象、信誉和利益。

4. 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泄露机构和服务对象的机密和信息;

5. 发现任何不妥问题,应立即报告机构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有效防止;

6. 社工以机构利益为重,办任何事情,都要牢记节约,杜绝浪费;

7. 社工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相互帮助、相互配合、求同存异、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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