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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别化认为人类都有权利做一个活生生的个人,每一个人都是独特的个体。案主需要被当作一个人看待。每个人的遭遇不同,不能凡事只有一种解决的办法。依据每一个案主不同的问题,需求及目标,运用不同的原则和方法,协助案主做最好的适应。2、 有目的的情感表达社会工作者承认案主有自由表达期内心感受的需要,尤其是消极性的感受社会工作者应该做有目的倾听,而不加以阻止或责难。避免情感转移作用或情感反转移作用。(1)情感转移:指案主将被压抑的情绪投射到专业人员身上。(2)情感反转移:指专业人员将自我的心理需求投射到案主身上,而把他当作那特定的人看待。3、适度的情感介入对于案主所表达出来的情绪或感受,能够敏感的加以了解,并做适当的反应。个案工作关系必须冷静,一方面保持理智客观,要投入与案主建立的关系中,对受助者有所担当,也有感情投入和流露,使对方感受到温暖与支持。目的是在建立“专业关系”,而非建立“友谊关系”。4、 接纳社会工作者真心诚意对待案主的一种行为,包括接纳案主的优点和缺点,适当和不适当的特质,消极或积极的情绪,建设性或破坏性的态度和行为。接纳与接受不同使案主觉得人格受到尊重,能够自我接纳,再经一番自我搜索与审查之后,可以从新培养信心去处理自己问题。5、非评判态度。社会工作者主动对于案主提供服务,基于案主的需要,而不是依据案主是否”值得]服务。应暂时放下自己放在案主的处境,投入其内心世界,并从对方的观点和立场,设身处地去体会和谅解案主的主观感受。6、案主自决。承认案主对于处理其本身的问题,有自己选择,决定的权利和需要。激励及协助案主适当地运用社会资源,发挥个人的潜能,达成自我决定,并赠强其社会功能。必须让案主操纵自己的命运,不断成长和改进。不应替案主解决问题,而是协助“认清问题”,共同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协助案主从中选择一种适当的方法,自己解决问题,自己承担后果。案主的自我决定权并非毫无限制。7、 保密。对于案主在专业关系中所告知或透露的私人资料,有保守秘密的职务或义务。保密不仅是社会工作的一种专业伦理,也是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建立互信关系的重要因素。绝对保密VS相对保密。
今生无悔瓶
浅谈社会工作的价值观
导语:社会工作学科将与专业发展相适应,进一步朝着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向发展,这突出地表现于社会工作的研究和实施方面。社会主义国家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理论,从该国的特点出发,开展了多方面的实际的社会工作及其应用研究,具有实践性和理论性、应用性和学术性相统一的特征。
社会工作的价值观
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包含的内容较为丰富,是近些年城镇社区工作者考试当中的一个核心内容,因此需要各位考生多加重视。
一般而言,社会工作价值观,是指一整套用以支撑社会工作者进行专业实践的哲学信念,以人道主义为基础,充分体现了热爱人类、服务人类、促进公平、维护正义和改善人与社会环境关系的理想追求,激励和指导着社会工作者的具体工作。
三秦出版社的官方教材当中将这些价值观概括为对服务对象的接纳、对服务对象的尊重与包容、个别化原则、对服务对象的知情同意与自我决定、注重服务对象的保密的原则。
首先,对服务对象的接纳:
对服务对象的接纳指的是把服务对象当做是服务活动当中的重要伙伴,从内心接受服务对象的价值观念、信仰、行为等。这里需要各位同学注意接纳并不等于认同,它是指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价值观与个人背景特征等的一种宽容。
其次,对服务对象的尊重与包容:
尊重指的是社会工作者重视服务对象的基本生命价值和其他基本权利,保证服务对象能够公平的获得社会工作的服务和其他社会资源。
第三,注重个别化原则:
社会工作者应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体差异,不应当使用一般或统一的服务方法回应他们的独特需要,要充分考虑到服务对象的价值差异,以及与社会主流价值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
第四,知情同意与自我决定
知情同意:社会工作者有义务向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信息,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选择服务的内容、方式,并在事关自身利益的决策中起到主导作用。注意这里的措辞是主导作用。
自我决定:如果服务对象没有能力进行选择和决策,社会工作者应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由他们代行选择和决策权利。自决权是个人尊严的体现,除万不得已,即便是社会工作者出于好意,一般也不主张由社会工作者代替服务对象做决定,因为这样做可能不利于服务对象发展自尊和挖掘潜能。当然如果出现了非常紧急的情况社会工作者可以帮助服务对象进行决定,但是事后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进行必要的存档和备案以便查看。
最后,注重为服务对象保密的原则:
社会工作者应当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未经服务对象同意或者允许,社会工作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涉及服务对象个人身份资料和其他可能威危害服务对象权益的隐私信息。这里注意是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司法判案或者刑事侦查活动中需要社会工作者配合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这里分为两种情况。
(一)在特别情况下必须透露有关信息时,社会工作者应向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服务对象有限度公开隐私信息的必要性及采取的相关保护措施。
(二)如果在紧急情形下,必须打破保密原则而来不及提出报告,社会工作者事后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并补办手续,已记录必要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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