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周-Sophia
北京社工发展还是不错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年收入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按略高于上一年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并参照企业有关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区专职工作者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优待等福利社工毕竟也是分初中高三个等级的,所以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工资才会更高社工考试、社会工作师考试复习做题,可以在手机应用商店里找:社会工作师考试助手app(安卓)和希赛网app(iOS),应用中有最新的备考方面的历年真题,还有自学学习包,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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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自己,只要敢试,没有不可能。我有个师弟,以前是学旅游管理的,但他本人喜欢it,自己硬着头皮学完了vb宝典,能开发小程序,后来去了华为。一片真心回复,一字一画敲出,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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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就以我们临沂一个街道2022九曲街道公开聘城市社区(村)专职工作者计划表为例,招聘数量为132,比如:社区工作者A,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限户籍,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其他比如社区工作者B,但是也是限当地户籍。那么大家会问到,社工证的含金量有多少?1、这里简要说一下,社工证属于职称类证书,你拿到了证书,起码从侧面证明了你的学习能力。也是个人水平的一种证明。你进入用人单位,有了社工证就像是敲门砖。2、薪水都是大家关心的话题,这个因为不同地区的消费水平不同而不同,比如我们临沂九曲街道发布的招聘公告中就这样写的(虽然没有写明具体薪水,但可以参考):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工资薪酬标准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鲁民〔2018〕109号)有关要求执行,并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年限,建立薪酬增长机制。聘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3、聘用人员由各用人社区委托相关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代管劳动人事档案,代缴社会保险等费用。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目前在我们这个当地对于聘用来说还是按照劳务派遣合同进行签订管理。之所以说这么多,就是让大家对于日常所关注的社区工作者报考后担心的找工作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示例说明,这样更好的让大家了解我们身边的社区工作者的当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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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所在地民政局问问,社工继续教育归民政部门管理。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 民发〔2009〕123号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人事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要求和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工作者,是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 第三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使社会工作者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更新、补充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在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再登记时提交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 第四条 民政部负责全国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组织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示范培训; (三)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负责本地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地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对本地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社会工作者所在单位应当鼓励社会工作者参加继续教育,并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第七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第八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内容要适应其岗位需要,以提高社会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专业价值观和伦理;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三)社会工作实务; (四)相关理论知识。 第九条 社会工作者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以下形式的继续教育: (一)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所组织的社会工作培训; (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社会工作培训; (三)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 (四)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条 社会工作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一)参加社会工作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 (二)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一次性记90小时;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考试合格的专业课程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第十一条 参加社会工作培训的继续教育时间,由举办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学历(学位)证书作为证明;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单科成绩单和学校出具的面授课时表作为证明。 第十二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开办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或者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培训3年以上; (二)具有承担培训工作所需的专业师资队伍,其中,社会工作实务经验丰富的教师应占1/3以上; (三)具备承担培训工作所需的教学场所和设施; (四)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要求,科学开发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合理设置培训内容,有效改进培训方式,提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 第十四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保存培训记录至少3年,培训记录包括被培训人员名册、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试或者考核成绩等材料。 第十五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培训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六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开展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备案: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出具虚假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的; (三)以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四)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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