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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社会工作者如何做好自我调适文/徐晓玲在从事老年社会工作中,会面临很多艰难的人生问题,如疾病、伤残、死亡等,社会工作者会不由自主地想到自己年老的情景,心情黯淡,对处理这些问题感到焦虑、沉重、力不从心。老年社会工作者面对的老年人,有的患有抑郁症、痴呆症、焦虑症等精神疾病,有的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身上散发异味,在从事这些老人的工作过程中,往往让人感到透支了精力和情感,觉得自己的工作没有价值。一些老年人面对疾病、衰老、死亡时的悲观情绪也会传递给社会工作者,让人产生沮丧感。在长期服务老人的过程中可能由于人生阅历、工作技巧的缺乏和老年人自我设防、老人家属的不积极配合而毫无进展,取不到明显的效果,社会工作者很容易有深深的挫折感,觉得自己的工作没有价值,有可能会表现为对老年人缺乏耐心和关怀,也有可能把它转化为对老年人的愤怒和敌意。如何做好自我调适,提升服务的品质和效率,是老年社会工作者不得不思考的问题。敏锐体察自己的情绪状态,避免情绪投入过深。在社会工作实务中,一条重要的指导原则是不要在情绪上过深卷入案主的生活(如果你发现你经常把案主的问题带回家,以便细想他们的问题而干扰你的个人生活的话,这说明你已经卷入过深了)。尤其是长期服务于痴呆、病残、临终等老人的社会工作者,工作压力大、任务重,缺乏成就感,更要意识到这是老年案主的问题而不是你的,社会工作者不是无所不能的“救世主”。社会工作者由于与家中的老年人交往而对老年服务对象抱有特殊的感情,对所服务的老年人出现反移情,就可能心烦意乱。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最好尽可能策略地迅速结束话题。也许经过情绪的冷静之后,这个话题会被重新提及,或者应把这个老年案主介绍给其他人,要始终铭记帮助老年案主客观地考察问题和解决方法需要平静和超然的眼光。对老年案主,社会工作者要做到移情而非同情。移情的发生是工作者与案主一起感觉而不是赞成案主的感觉。赞成案主的感觉是同情而不是移情的反应。移情促进问题的解决,而同情常常拖延问题,造成工作者与案主共同沉浸在其情绪中而不采取行动改善处境。如一位老年案主向工作者哭诉自己再婚的要求被儿女否决,同情的反应:“您的孩子太不理解您了,您可能要痛苦好长时间了。”移情的反应:“我理解您儿女的做法深深地伤害了您,您情感伤痛的一部分是因为他们不理解您为什么再婚。就这个问题,您同他们深入地交谈过吗?”老年社会工者要始终注意区分移情与同情,避免陷入同情的境地而被老年案主一些消极、悲观、抱怨的情绪所影响。始终抱有希望,做一个“鼓励的人”。许多老年案主由于年老体弱,可能唠叨抱怨、心灰意冷,没有改善的动机或不能坚持在服务期间为了改善他们的处境所做的承诺。一些老年社会工作者可能会发现教科书上所讨论的案例总是成功的,然而在自己的案例中却很少看到改善的地方。其实缺乏改善是非常正常的,教科书上的案例是经过精心挑选的,它们通常思考成功的案例,而不是典型的案例,为的是证明理论。对一些困难的个案,老年社会工作者大不可不必失望,可以争取建立工作小组来解决。老年人并不都是残弱、孤寂、固执的,有些老年人健康、乐观、健谈且风趣幽默。通过建立工作小组,引导性格不同的老人互动,在小组工作中注意鼓励一些微小和积极的进步。通过接触不同的老年人,工作者可以避免用固定的眼光去看待老年人。通过找同事和其他专业人员咨询和督导来缓解工作上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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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接着您的问题,我继续回答,如下:社工助理也是社工团队之一,即为了使您走出困境而实施社会工作救助的社会工作服务团队,这里面除了接案社工,还包括社工助理、社工督导、经转介的社工等。您与社工之间的感情和关系,在我看来若您们是普通朋友关系,我认为是无所谓对错的,但当您是她刚刚帮助完毕的案主的身份时,您应该给自己时间锻炼自己,而不是第一时间把感情、信念、心理支持等投靠或依赖该社工。若您们真的有了感情,我是支持您勇敢地表达,但前提是您已经从困境中走出来,并且经过相对平淡的一段时间的独立生活和新环境融入,这段时间应该有1-2年,以及该社工是并无家庭或其他固有的婚姻恋爱关系,在此之后您或者您和社工可以自由恋爱。至于您说:“有多少社工会记得这个操守”,我并不能给您百分百的肯定,但从事社工这一专业性和道德观有极高要求的行业,这个比例也不会低。或许您认为“隐瞒身份”、“没人知道” 、“已不是案主”就能开始彼此的关系,但社工守则是经过欧美200多年的先人经验积累得出的,固然有他的道理,包括:希望案主不沉迷于彼此关系,从新开始独立生活。希望社工能从守则中得到专业的感情判断,不把“服务感情”延生为“生活感情”影响其原有的稳定生活环境。不知道该社工助理对您结案时候有无做出具体的指引,因为只要您对社工的帮助有任何疑问或者有新的问题出现,都可以向原来的社工提出,他会转介或重新接案解决您走出困境。希望帮到您,新生活有新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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