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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人民政府简介:莱芜区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的国家行政机关,是莱芜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莱芜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莱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济南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莱芜区人民政府职能:(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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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莱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6号)和《中共莱芜市委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莱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莱发〔2010〕3号),设置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就业、社会保障和人才队伍建设等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全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63人,其中科级干部51人,党员266人。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紧紧围绕“保障民生、服务发展”这条主线,开拓创新,争创一流,取得了显著成绩,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局连续4年被评为“全市工作实绩考评和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有4项工作荣获“全市工作创新奖”;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政务公开示范点”,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分别被授予全国、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称号。截至2011年6月底,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5612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9246人,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78%、。开展就业技能培训5977人,创业培训1120人,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56%,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全市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城镇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新农保参保人数分别达到万人、万人、万人、万人、万人和万人。社保基金累计结余亿元,基金的安全性和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同时,大力实施“515”人才引进工程,“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引进急需的博士、硕士353人,引进国外专家149人次,建立国家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家。目前,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万人,全市拥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及省、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66人,省、市首席技师,“金蓝领”技师等高技能人才749人,有力的促进了我市产业技术的升级改造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十一五”以来,累计为全市各级招录公务员635人,充实了基层力量,优化了队伍结构。组织开展公务员初任培训、科级干部轮训万人次,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法制化水平和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以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为契机,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企业用工不断得到规范。近年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每年开展一次主题教育活动。2010年针对新局组建实际,为加快人员融合,形成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开展了“适应新岗位、干出新成绩、树立新形象”主题活动,取得了明显效果。2011年为纪念建党90周年,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党性意识,提高能力素质,开展了“弘扬传统、高效服务、争做先锋”活动。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财务管理等十四项工作规章,用制度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建立了廉洁勤政教育中心,每年与局属各单位签订《责任书》,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参与结对帮扶、慈心一日捐、红歌比赛等活动,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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